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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侠侠影案”结果出炉4日,记者获悉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在春节前作出判决,认定汪炜华(网名“天地侠侠影”)损害广汇能源商业信誉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律师称汪炜华不会进行上诉。

“天地侠侠影案”节前已宣判

昨日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华介绍称,汪炜華一案已于2015年2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宣判刘江华是汪炜华的代理律师。

至此距离汪炜华被警方带走,已过去近17个月2013年10月,乌鲁木齐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对汪炜华实施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检方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对汪炜华批准逮捕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用“天地侠侠影”的网名,在网络上发布了多篇博文文章中,汪炜华质疑广汇能源存在财务造假、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等行为

去年6月,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向天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汪炜华的文章“严重损害了广汇能源嘚商业信誉”同时建议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去年8月汪炜华一案首次开庭。此后天山区法院兩度作出决定延期审理的决定。

刘江华称天山区法院认定汪炜华“损害商业信誉罪”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汪炜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處罚金5000元。

“检方建议量刑1年而法院最终给出了1年半的刑期。这说明法院加重了处罚”刘江华称。

由于先前汪炜华被羁押近17个月羁押日与刑期折算后,刘江华称汪炜华将于今年4月12日出狱。

此外据刘江华介绍,汪炜华没有选择进行上诉“这主要是考虑到他的护照赽要到期等特殊因素。”上世纪90年代汪炜华已经移民澳大利亚。

“作出不上诉的决定汪炜华的内心非常痛苦。”刘江华称自始至终,汪炜华都不认为自己有罪

此前的庭审中,汪炜华一方认为其观点均是基于客观事实并经过合理分析得出的,存在合理性“并非故意捏造”。

刘江华称虽然坚称自己无罪,但权衡护照等特殊因素后汪炜华“只能屈辱地接受了判决结果”。 (记者 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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