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危运资格证模拟考试题证被查住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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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的处罚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387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CF00284职权名称: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子项名称:2.对无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的处罚行使主体:东宝区交通运输局职权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部2006年第9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无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处罚种类: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
根据《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
1.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以2万元罚款;&&&&&&&&&&&&&&&&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或托运人未按规定托运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执法监督检查(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听证通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
1.《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交体法发[号) 第五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第七条& 对于决定立案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办案机构和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第八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举报,经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具名的举报人。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退卷。办案人员应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案卷及审核意见及时报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决定。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6.《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7.《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区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二、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办机构:东宝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咨询方式:& 东宝区金龙泉大道40号监督投诉方式:& 东宝区金龙泉大道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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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东宝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网站维护电话:地址:荆门市金虾路9号鄂ICP备号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没有危险品证被抓到了会怎么处罚?_百度知道
国家对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有什么规定?没有危险品证被抓到了会怎么处罚?
我有更好的答案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遇湿易燃物品库房必须干燥, 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 但可以在防水较好的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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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经营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审批、颁发;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所核定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的管理。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只可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含成品油)之外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销售活动,不属于经营许可证管理范围。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经营单位尽快找当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可以联系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中心上海界蓝实业有限公司董先生,如有需要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无证经营属第四条。
罚款或刑事拘留
肯定罚的不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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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怎么处罚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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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我有普货从业资格证被扣了、会被注销吗?
就是会被罚款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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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罚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处罚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物流管理处、安监处、执法支队、吐鲁番市运政业务服务大厅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9号) &第六条 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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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第八条 违反客货运输管理行为的处罚:
(九)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而擅自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的,应中止车辆运行,处以每车次300元至500元的罚款,货物由检查发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安排具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继续运送,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有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企业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或不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标志,配备保护设备、设施,或保护措施不当的,除责令更换车辆或完善标志、设备、设施外,处以每车次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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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离开现场,不然交警到了还是会叫你回来的
不要在网上问,直接去车管所,问清楚为什么扣车,罚款的项目和依据是什么?
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行政诉讼是...
答: 200元/小时,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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