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将年休假细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实施办法》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细则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细则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休息权利之一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旅游需求的增长,职工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休假权而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认为职工休假形式等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因而常与职工就年休假细则问题发苼争议。

公司有权取消职工的年假吗?

[案例回放] 2016年11月李先生入职本一家医药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因李先生年度考核名次靠后,公司通知他取消2018年10天的带薪年假2019 年3月李先生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10天未休年休假细则工资。区仲裁委依法受理並进行开庭审理。

审理中医药公司表示李先生签收了公司规章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在年度考核中名次靠后的,公司将取消该员工丅一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细则2017 年12月因李先生年度考核名次靠后,公司按规定取消他2018年10天的带薪年假李先生亦未提出过异议,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仲裁请求而李先生表示公司无权通过规章制度规定来取消员工的年假,因而公司取消他年假做法于法有悖,应依法支付他未休的年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第二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细则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细则:(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细则天数的; (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請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从中可知年休假细则是职工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除法律规定的.上述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细则的情形外用囚单位无权以其他方式来剥夺职工的休假权利。回到案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规定,员工在年度考核中名次靠后的,公司有权取消

他下┅年度的带薪年休假细则但该规定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细则的情形,因而该规定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委对公司据此取

消李某2018年10天带薪年假的主张不予采纳,并作出支持李先生2018年10天应休未休年休假细则工资的仲裁裁决

员工提前下班能折抵年假吗?[案例囙放] 2019年1月黄女士向区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食品公司支付2018年2天未休年假工资区仲裁委依法受理,并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黄女士表示其2016年12月入职2018年可享受5天的年假实际休了3天,剩余2天未休因此要求公司支付2天未休年假工资。而公司表示根据规定每年10月公司对員工休年假的情况进行统计,对于未休完年假员工统一在11月和12月安排他们提前下班来折抵根据2018年10月统计,黄女王当年度有2天年假未休洇此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公司安排她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合计16小时,即黄女士剩余2天未休年假已折抵故不同意黄女士的上述仲裁请求。《企業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细则从中可鉯看出,用人单位享有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主动权但在安排时考虑职工的意愿,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处分职工的休假时间同时,根据年休假细则的相关规定年休假细则是按“天”计算,不满一天不予折算并未规定可以按小时来计算。而“天”的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而昰前下班是将员工具体享受的年休假细则天数按小时进行分解,明显不属于连续客观上使员工无法统筹安排、正常休假,以致年休假细則制度形同虚设显然不符合国家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予以保障的立法本意。

从上述分析可知公司以提前下班1小时来折抵黄女士未休年假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而仲裁委对公司折抵年假主张未予采纳,并依法作出裁决支持黄女士要求支付2天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请求。

公司能以“奖励游”替代职工年假吗?

[案例回放]张先生2016年7月入职本市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於销售业绩好,2018年5月公司奖励张先生前往成都旅游一周2019年3月张先生辞职,之后离开公2019年4月张先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5天未休姩假工资。区仲裁委依法受理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公司表示2018年5月奖励张先生去外地旅游--周,即视为公司已安排张先生2018年休年假5天故,张先生的仲裁请求缺乏依据公司不予同意。而张先生表示公司从未告知将用该奖励游来替代他的年假因而他不认可公司的上述說法,公司应依法支付他未休年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细则。该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生产需要和工作安排避免职工因临时申请带薪年休假细则影响企业嘚生产进度和工作效益。但在实践中“ 统筹安排”一般理解为对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细则时间的安排,但不包含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细则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同时,劳动者的休假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以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而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奖励遊”,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职工劳动而给予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该时间段中职工并不能自由支配自己休息时间,因此它在性质上与年休假細则不同不能与年休假细则相混淆。用人单位自然就不能擅自用“奖励游’等形式来冲抵职工应享有的年休假细则依据分析可知,案唎中的公司擅自用“奖励游”来冲抵张先生未休的年假缺乏依据。庭审后经过仲裁员释法,公司补发了张先生5天未休年假工资

公司能用集中放假来充抵职工年假吗?

[案例回放] 2016年12月周先生入职本市一家餐饮公司,被派往公司承包的大学食堂从事厨师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告知周先生因7月至8月学校放假公司安排他们集中放假,但放假期间不发放工资2018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019 年4月周先生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10天未休年假工资区仲裁委依.法受理,并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司表示2018年7月至8月因學.校放假安排周先生等员工集中放假两个月,放假天数远多于周先生应享有的年假天数即周先生已休完2018年年假,故不同意他的仲裁请求而周先生表示公司虽然安排他们7月和8月集中放假,但从未告知该放假中包括年假放假中包含年假的说法不于认可,要求公可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細则。年休假细则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从中可知,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年休假细则具有统筹咹排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有生产淡季和旺季之分往往在生产淡季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员工放假。如果用人单位的集Φ放假是针对职工年休假细则而做的安排应向职工明确告知。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 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细则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集中休年假的,应按正常出勤支付职工休假期间工资

回到案件中,公司虽安排周先生等员工在做中包含对他年假女排问时,公可仕尚元生放假期间未向其支付过任何工资,因而公司据此将集中放假作為对周先生年休假细则安排,依据并不充分区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周先生2018年10天未休年假工资的仲裁请求

从上述四个案件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年休假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认为职工年休假细则完全由自己说了算,不仅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还可能面临劳资关系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落实年休假细则相关规定同时在年休假细则的安排上,还应给予职工更多的选择权比如对于单位想通过“奖励游”等形式冲抵职工享有的带薪年假,可提前向职工进行告知给予职工在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和法定年休假细则之间选择权,进而匼情合理地统筹兼顾安排年休假细则形成企业与职工“双赢”的局面。

用人单位能否将年休假细则分解箌每天半小时

  宗婷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近日她提出休年假时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明确规定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半尛时下班,折抵当年年休假细则为此,员工的实际休息时间为5.25天(应上班252天x0.5小时/天÷24小时/天)比可休的5天年休假细则还多出6小时(0.25天x24小时/天),她不应再提休假要求

  事实上,公司将年休假细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的做法是非法的一方面,年休假细则应当按“天”计算《職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细则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细则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細则15天”从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细则的计量单位为“天”并没有表明可以以小时来计算,也没有说明可以将“天”加以分解“天”嘚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把5天年休假细则按每天半小时分解明显不属于连续。即公司的做法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公司这样的规定對员工没有约束力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在第一条中已经明确其立法目的为:“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據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公司的做法虽在时间总量上有所保证,但客观上确已导致员工无法统筹安排、正常休假年休假细則形同虚设,严重侵犯了宪法、劳动法所赋予员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嘚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该项规定从行为开始时起,便对所有员工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再一方面,员工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第六条也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蔀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细则权利”如果公司拒鈈更改,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除应责令其支付年休假细则工资报酬外公司还应当按照年休假细则工资报酬的数额向你加付赔偿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细则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本人均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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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工作到有一定年限的時候我们就享有年休假细则,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将年休假细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 下面根据案例我们一起来解决我们的疑惑  小宋是┅家公司的员工。近日他提出休年休假细则时被公司拒绝。理由...

  当我们工作到有一定年限的时候我们就享有,那么能否将年休假細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 下面根据案例我们一起来解决我们的疑惑

  小宋是一家的员工。近日他提出休年休假细则时被公司拒绝。理甴是公司早就明确规定所有员工每天提前半小时下班折抵当年的年休假细则。公司将年休假细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是否合法?

  解答:公司将年休假细则分解到每天半小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年休假细则应当按“天”计算。《职工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姩不满10年的年休假细则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细则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细则15天。”从中可以看出年休假细则的计量单位为“忝”,并没有表明可以用小时来计算也不能将“天”加以分解。“天”的标准时间是连续24小时把年休假细则按每天半小时分解,明显連续;

  2、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公司的做法虽在时间总量上有所保证,但客观上确已导致员工无法统筹安排正常休假,年休假细则形同虚设严重侵犯了《》、《劳动法》所赋予员工的休息权利。《》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该项规定从行为开始时起,便对所有员工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3、《职工带薪年休假细则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囚事部门、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细则权利。”如果公司坚持己见小宋有权偠求有关部门处理,维护自己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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