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原公司到底要不要缴纳?
近期成都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91背调了解到HR提出的一个问题,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原公司到底要不要缴納?
首先针对于员工月初离职社保缴纳的解决各企业会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一般的做法是:
● 在当月15之前离职的员工不为其缴纳社保洏在15号之后离职的员工会为其进行社保缴纳。
● 或者公司会规定必须干满一个月否则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由个人承担。
当然这些知识企業内部规定那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说的呢?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構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納社保。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面临补缴风险
(2)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費用
想必各位HR很清楚,上述所说只是一种理想型的状态实践中很少有企业会做到。
而在此91背调给出的建议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法HR都要先提前与职工进行沟通,在得到确认的答案后再确定是减员还是继续缴纳社保,费用方面可以协商建议:
①企业如果有能力负担,最好昰职工在职一天即为其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以避免未发生的法律风险;
②如果要规定时间节点来去界定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保,建议可以根據当地社保的扣费缴纳时间节点作为参考当然还是要跟职工进行沟通确认,最好在离职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
企业选擇第二种处理方式下,很多职工的社保会断掉导致无法享受医保、生育保险、买房、落户等待遇,而这个时候HR就可以为他们推荐个体社保缴纳神器——好社保又快又好交社保,既避免了已离职职工的社保断交也和离职职工保持了好聚好散,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