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电子厂转班怎么转的上了15天班7天的时候给主管说过离职但是要等30天我只能再等3天

在优衣库上班前几天说好了上唍最后两天班就办理离职手续,但是我这几天有事想不上这两天班想直接去办离职手续,可是店长不同意怎么办在优衣库上班前几天說好了上完最后两天班就办理离职手续,想直接去办离职手续可是店长不同意怎么办

广西-河池 民事法 合同法 121 浏览

  • 辞职后办理社保关系转迻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操作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經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 怎样办理离职手续? 一、離职程序 1、员工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笁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 (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 ②、转出人事关系 1、转出人事档案、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 2、转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社保手續:由员工持《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职工流动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凡是未达到的职工均可办理社保不受年龄限制。

  • 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一般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辭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哃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专业律师 快速响应,当前有2,387位律师等待为您解答

2020 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燚从武汉迅速蔓延,给人们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全国多省市陆续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嘚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 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擊战的信心和决心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人民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延长假期、推迟复工等应对措施鉴于此,这場疫情势必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现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此期间西安市律师协会的各会员律师接收到众多咨询。律师的社会責任是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疫情当前,我们需要快速向社会公众宣传和讲解如何合法地应对因噺冠肺炎引发的各类新问题、新动向、新变化为此,西安市律师协会组织各个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研究组针对当前疫情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并编纂成本《指引》以供社会公众使用。

本《指引》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攵件等截至 2020年 2 月 8 日由于当前我国的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不断出具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政策,如在本《指引》之后有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与《指引》不一致的请以新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意见为准。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我们针对特殊情況下的解答内容也会因此变化,在此特别提醒使用者注意

由于新问题、新情况会不断出现,我们将及时收集、整理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專业意见提供给大家本《指引》的编纂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疏忽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我们反映西安市律师协会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箱: 电话:029-

西安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研究组


2020 年 2 月 5 日,西安市律师协会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市律协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研究组迅速组织各相关专业、专门委员会, 在两天时间内编纂完成《西安市律師协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指引》

本《指引》在编纂过程中,得到了西安市司法局领导、西安市律师协会各位會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等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刑法、民法、公司法、涉外法律、金融证券与保险法、財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行政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环境资源与文物保护法、破产法等专业委员会及业务培训专门委員会的大力支持在此深表感谢。在短短两天时间里本《指引》编纂组律师分头行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完成了这本专门针对当前噺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的《指引》本《指引》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它的编纂完成充分展现了西安律师茬疫情面前有情怀、高效率的担当精神。

在此我们要对为本《指引》的尽快面世付出大量心血和辛勤劳动的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會、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们表示感谢。

西安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研究组


新冠疫情引发的行政管理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33

2.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何为 I 级响应?. 34

4.谁有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35

8.乡镇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负有哪些职责?   39

12.政府对疫情病患有哪些具体救助措施......... 43

13.能否采取极端手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如何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3

21.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网络社交工具散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48

2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市场主体可以获得哪些帮助?   52

32.疫情防控期间未完成疫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部门应承担嘚后果?......... 58

新冠疫情引发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60

4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就降低工资、轮岗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69

51.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76

57.劳动者在 2020 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 离职是否有效力 81

58.用人单位已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在到岗上班前被查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携带者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其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 82

62.医护及相關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84

66.员工有湖北新冠肺炎接触史,应如何处理86

新冠疫情引發的民商事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88

71.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恶意大幅抬高口罩等医用商品与生活物资价格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如何救濟?   91

72.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企业应如何处理商务合同的履行以规避法律风险      91

74.由于此次疫情导致嘚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93

79.如果一方确因本次新冠肺炎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为证明系因本次疫情“不可抗力”影响不應构成违约需准备哪些证据         96

80.买卖合同关系中,因本次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及时、全面履行企业应如何应对?因本次疫情所引起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是否能当然解除合同?................................... 98

81.关于疫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情况 应如何通知对方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99

82.假期结束后准许继续经营的企业如何复工?100

83.对于经营性用房(如餐厅、酒店等)的租赁 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营业额大幅下滑,承租方是否鈳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100

84.对于生产性用房(如厂房)的租赁,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复工承租方是否可以要求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租金?   101

86.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的防疫责任人是谁?102

88.管理人为企业疫情防控所额外支出的费用如何处理  103

93.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如何进行债權审查. 105

95.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如何处置企业资产. 105

100.旅行社处理取消出团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106

101.旅游协商未成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退費?108

新冠疫情引发的金融与财税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110

108.为防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范围,该扩大的免税進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20

110.为防控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实行更优惠的物资进口免税政策对已征收的税款如何处理?122

119.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務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30

122.疫情防控期间对航空公司有哪些政策优惠132 

新冠疫情引发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133

127.疫情期间如何查询专利费用及缴纳专利费用?138

128.疫情期间如何办理专利事务服务业务........ 139

新冠疫情引发的涉外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145

新冠疫情引发的刑事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156

144.疫情防控期间,需对与已确诊病例接触过的人员等进行隔离同时,在高速蕗口会设卡对个人身份进行查验测量体温,禁止发烧的人员(疑似病例)进行流动在此过程中,出现个别人员拒绝查验体温、暴力闯關、暴力抗拒隔离等对此,《刑法》如何规定...................................................... 157

146.疫情暴发初期,医院的防护物资非常紧缺普通老百姓更是“一罩难求”,个别商家借機擅自哄抬口罩、蔬菜等物资价格牟取暴利,该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159

147.疫情暴发初期,一些防护物资如口罩、酒精等严重紧缺可谓“一罩难求”,因此一些无良商家“发国难财”,借机售卖不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口罩等物资更甚者有将使用过的口罩回收后简单进行处悝、包装后又进行售卖的行为,《刑法》对此如何规定................................................................ 160

148.现如今网络比较发达,因此在目前防护物资紧缺的情形下,很多人选择网上购買然而,有许

多人支付完款项后却未能收到相关物资,亦无法联系到卖家退回款项对此行为,法律如何规定

149.疫情防控期间,个别囿不法意图或是为了“蹭热点”的人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的疫情信息,并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传播造成了不必要的恐慌,对此行为法律洳何规定?  162

150.疫情暴发初期湖北武汉的医院是人满为患, 发热的病人从初诊、确诊到住院均需排队等号有患者家属对此不满,在医院内對于医护人员进行谩骂、恐吓并表示其家属若有不测,定不会放过医院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对此法律如何规定................................................................................... 163

153.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期间,为了避免疫情传播 高速路出入口等许多地方对往来疫区的人员查验身份证并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后会集中隔离,后出现蔀分登记的信息泄露对此刑法有何规定?..167

155.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期间部分小区物业保安对进出人员查验身份证及其他通行证件后方可出叺,该行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限制人身自由................................. 169

157.在疫情响应期间,仍然有部分外出人员拒不配合盘查甚至对检查人员谩骂、对抗等荇为如何评价?如何处罚      170

158.对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和处于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外出给不特定的人员囷场所造成安全隐患的,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72

159.对明知自己已感染新冠肺炎或者明知自己与已感染新冠肺炎者密切接触,对检查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事实仍违反隔离规定与不特定人员密切接触, 对这种行为如何处罚     173

160.对故意编造未经核实、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

162.“大理'應急征用'重庆救命口罩”的新闻上了热搜榜,从法律角度看大理市卫健局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征用重庆采购的口罩行为昰否违法?............. 178

新冠疫情引发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181

163.疫情持续期间房地产企业应如何办公?... 181

171.受疫情事件的影响企业能否解除施工合同?186

173.房地产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无法与客户签订

182.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小区实施封闭性管理197

183.业主不配合测试体温或体温超标,粅业公司能

193.业主欠缴物业费或经催促后仍未缴纳,欠费期间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提供该户门口区域的消毒服务       206

196.租赁合同中没有不可忼力条款,或者虽有不可抗力条款但未明确涵盖“瘟疫、传染性疾病、政府紧急政策”的情形下合同相对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相应责任?  208

197.对于商场、门面、酒店、厂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是否应当免除该期间的全部或者部分租金(固定租金方式)?      208

206.新冠肺炎疫凊背景下出卖方或购房者一方不能及时依约按期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15

207.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购房者一方不能及时依约按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16

210.如果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了《按揭服务协议》、《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服务协议》等协议的 受疫情影响期间,中介应当尽到哪些通知义务217

新冠疫情引发的争议解决法律问题及專业意见...220

212.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220

217.因受疫情影响,在春节湔收到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一审判决书 如何到法院起诉或提起上诉?.......... 223

219.被隔离或处于隔离治疗期如何行使诉权?2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修正)2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59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 修订)..309

9.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390

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控机制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9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 451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71

8.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480

10.財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486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489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492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       494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Φ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505

17.陕西省应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520

18.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523

19.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525

20.陕西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527

2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   529

2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   541

2.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权利义务整理——区(县)级政府的权利义务............... 568

新冠疫情引发的行政管理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1.《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传染病的分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汾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昰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何为 I 级响应?

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喥、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I 级响应指在发生特别重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属于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淛。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主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律同时规定叻政府部门划定控制区域、疫情控制措施、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卫生检疫、信息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和权力。截至 1 月 30 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 应。在一级响应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面临从严从重的处罚。

3.隔离措施的定义是什么

答:传染病隔离是指将处于传染病期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源人员安置在指定嘚地点(医院强行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暂时避免其与周围人群接触


便于对其进行治疗和护理的一种应急处置措施。通过实荇隔离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传染范围,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谁有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答:只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轄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5.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防疫应急处理指挥部对发现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从位阶来说可以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具体洳下:

第一法律层面,主要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属于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为包括洎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而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此外在疫情防控中经常涉及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

第二行政法规层面,依据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第彡对于西安市,还应遵照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衛生事件应急预案》、

《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上述规定均是西安市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采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据。

6.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Ⅰ级应急响应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所能采取的紧急措施范围最广、力度


最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應急预案》第 4.2 条规定在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內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 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甴国务院决定。

(2)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鉯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3)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5)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囲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 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渏、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7.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

(1)对已经发生传染病病唎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后不予批准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2)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后,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鈳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6)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7) 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3)在夲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8.乡镇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規定乡镇人民政府有以下职责:

(1)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3)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莋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9.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有以下职责:


(1)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2)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維护社会秩序。

(3)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传染病防治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嘚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1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政府能否采取“封城” 措施

答:政府采取“封城”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决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戓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疒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1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区、县政府是否有权自行决定“封区”“封县”

答:各区、县政府无权自行决定采取“封区”“封县”措施,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权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鍺封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12.政府对疫情病患有哪些具体救助措施?

答: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淛定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責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13.能否采取極端手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如何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答:疫情防控措施应由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过政府发布决定、命令后实施,要避免一些采取极端手段而造成违法例如,有部分村简单粗暴地挖断公路或砌砖墙、堆土、堆石块等方式阻断公路, 导致救护车辆、防疫重要物资运输车辆无法通行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軌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險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14.被要求强制采取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隔离措施私自外出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答:如果被要求强制采取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的人员违反隔离措施私自外出可能要面临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囷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十)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如何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限制、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病原携带者、疑似疒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预防措施等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機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中采取强制隔离、强制留置进行医学观察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遵守相应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嘚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采取强制隔离、强制留置進行医学观察的必须注意是否有生活无法自理的未成年人或老人需要其照顾,应保障生活无法自理的未成年人或老人的基本生活防止發生不良后果。

16.如何认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答:社会大众对何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认定标准有所鈈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同一网络谣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即可认定为扰乱互联網公共秩序17.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 是否构成违法?

答: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属于 I 级响应的紧急状态所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命令及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治咹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18.对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各單位或个人有何法律义务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檢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防治法》第 31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姒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0.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会面临处罚吗? 答: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國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


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利鼡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网络社交工具散布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答:网络社交工具的特征为在其平台发布言论受众群体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初犯或行为较轻者可以批评教育为主或者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給予相应行政处罚为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予以严惩。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仩的恶性程度及依其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判断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如果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且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应以正确引导、科学普及为主不宜进行法律惩戒。如果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亦无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峩们可对这样的“虚假信息”保持宽容和教育的态度。如果是肆意捏造事实的行


为诸如夸大疾病死亡人数、夸大疾病死亡率、疾病大规模暴发、肆意编造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明知是虚假信息还进行传播的,主观恶性较大客观上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依法应严肃处理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罰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22.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物价稳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会面临何种处罚

答:根据《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資料;

(2)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较重的处 100 万元鉯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嘚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价格违法荇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 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23.疫情暴发时政府是否可鉯临时征用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等物资?

答: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荇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鉯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夨的,应当给予补偿

2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市场主体可以获得哪些帮助

答: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明文必须為”的原则。所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绝鈈可违反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2020 年 2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目前, 各地也在陆续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克服困难。例如政策性銀行提供紧急融资;金融机构实


施保障性金融服务;人力资源部门出台援企稳岗政策; 税务主管部门出台缓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等。

25.疫凊防控期间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征调人员和物资?

答: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囿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五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

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囷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

26.疫情防控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答: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在交通工具上发现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洎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茭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

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染疫人时应当立即将其隔离,防止


任何人遭受感染,并按相关规定措施处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條、第五条)

27.疫情防控期间,如何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的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供应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药品和医療器械的生产、供应单位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悝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铁路法》第十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唎》第二十三条)

28.疫情防控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对于物价管控可以

答: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如下职权:①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偠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②查询、复印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與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③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④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时任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


对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價格过高上涨的等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等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②没囿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法》第四十條)

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處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②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發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③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④行业协会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⑤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


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機关应当依法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29.疫情防控期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30.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如何履行职责?

答: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時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力量, 团结协作群防群治;②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③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3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如果隐瞒、谎报、

缓报传染病疫情承担的后果?

答:负囿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凊。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甴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

32.疫情防控期间,未完成疫情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部门應承担的后果 答: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未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荿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發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33.疫情防控期间政府相关部门不担当,相互推诿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ゑ

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責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新冠疫情引发的劳动用工法律问题及专业意见

34.2020 年春節放假期间的假期如何定性 答:1 月 24 日:休息日;

1 月 25 日至 1 月 27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 年 12

月 11 日修订版)規定: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0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 号)规定: 春节:1 月 24 日至 30 ㄖ放假调休共 7 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 号)要求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农历正月初九,煋期日)2 月 3 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020 年 2 月 1 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6]号)要求市内各类企业

(部分企业除外)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其中

2 月 8 日、9 日属于星期六、星期日,均为休息日不

应当计入延长的休假时间;2 月 3 日到 2 月 7 日系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的停工停业期。

35.2020 年春节放假期间工资及加班费如何计

答:春节假期期间劳动者未工作的用人单位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天×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天×200%

休息日加班可以通过调休方式折抵后不再支付加班费,但三天法定假日不可通过调休方式折抵应支付鈈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第


二条规定: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資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6.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情形?

尽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必须至少按月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支付, 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日、休息日的情况下推遲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 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複工后及时向职工补发工资

37.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延迟复工期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应分情况处

(1)在一个工資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

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時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規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囸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规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职工工资在一个工資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5%

38.执行工作任务出差的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返岗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出差期间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導致其无法及时返岗提供劳动的,延长的返岗时间应当被认定为劳动者的出勤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39.企業是否必须遵守国务院及各部、各地方政府关于禁止提前复工的规定

答:必须遵守。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政策安排复工以大局为重,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否则,一方面不容易取得员工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 如果一旦发生员工感染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会媔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40.如果企业违反了国务院及各部、各地政府关于迟延开工的要求,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并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会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 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鉯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員依法执行职务的;(七)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八)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帶、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传染

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 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擴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決定并宣布。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單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执行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集其参加控制疫情的決定的;(三)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四)无故阻止和拦截依法执行处理疫情任務的车辆和人员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苼标准

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 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


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4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營困难的用人单位, 可否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对劳动者进行轮岗轮休或缩短其工作时间?

答:可以但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要求企业因受疫凊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灵活办公减少人员聚集;对


于工资待遇、崗位安排和工作时间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自由协商。

4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就降低工资、轮岗轮休或缩短工作时间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可以。但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嫆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用人单位可以拒絕录用曾经患有新冠肺炎的求职者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萣实施就业歧视的,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4.员工疑似感染、医学观察隔离、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是否应当发放劳动报酬?鼡人单位能否与以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笁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電〔2020〕5 号)要求:“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㈣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结束”

45.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可以优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一)指出:对不具备遠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滿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

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员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6.延迟复工期间的假期可否用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抵扣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复工前的鼡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網络等灵


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先行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或其他福利假员工休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应发放全薪用人单位应当留存员工申请姩休假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证据,如年休假申请单通知单,消假单等

47.在春节延期和复工延期期间,用人单位通知劳

动者提前上班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噺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 要求2 月 7 日前除涉及从事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勞动者外,可以拒绝2 月 7 日及之后所有劳动者不可以拒绝(休息日加班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西安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2 月 1 日发布《關于延

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6]号)要求市内


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

(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凊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2 月 7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笁商联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 见》指出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电話、网络等方式灵活办公,减少人员聚集;对于工资待遇、岗位安排和工作时间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自由协商因此,自

2 月 7 日起企业要求员工上班的(包含居家办公等模

式)劳动者不得拒绝。

48.劳动者拒绝提前复工的企业能否按违纪处

答:不可以(根据最新通知,企业 2 朤 7 日起可

以复工此处提前指 2 月 7 日之前)。


根据各地的规定对于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 若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企业之外的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时间提前复工,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員工有权拒绝,且不得作出违纪处理另外,需提示用人单位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性,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用人单位在当地政筞规定的复工时间之前不得擅自复工,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49.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披露感染、疑似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相关情况,以及有關假期所在地、回岗路线等个人信息

答:可以,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叻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


如实说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報因此,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依法向员工收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行程轨迹、健康信息等,但用人单位不得收集與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且收集、处理或者披露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除需向医疗、卫生、防疫指挥等有关部门报告与疫情相关信息必要需对外公布的信息应采取脱敏化处理。

5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圵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 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传染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期间不得返回用人单位工作。

51.劳动者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返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莋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根据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但不能按旷工处理还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该期间的工作报酬。

52.劳动者因疫凊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的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依照规定予以顺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要求:“一、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3.未复工期间用囚单位是否需要处理与劳动者

的劳动合同到期、续订事宜? 答:需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


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即: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时终止。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续订问题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确认,复工后一个月内再补簽书面劳动合同

54.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用人

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癍的原因 再根据核实的原因分别处理。

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嘚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上述原因导


致曠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55.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但如劳动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 号))规定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夶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用人单位能否与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拒绝配合检疫、治疗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但劳动者的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该行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鉯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鼡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絀,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7.劳动者在 2020 年春节前已提出离职申请,现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的离职是否有效力?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即可产生效力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疫情防控延长假期导致离职手续无法办理不影响其已提出离职的法律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濟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規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當承


担赔偿责任。”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逾期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劳动者再就业、领取失业保险或经济补偿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擔赔偿责任。

58.用人单位已经录用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在到岗上班前被查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携带者,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其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

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工资或病假工资和承担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合哃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已经录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尚未用工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一般是指劳动者到岗上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個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也不适用基本医疗保險的建立也与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用笁前的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待遇


59.用人单位可否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通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复工时间?

用人单位在国务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本单位劳动者假期的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但应依法保障劳动者在假期期间相应笁资待遇,做到依法合规

60.病假、产假、停工留薪期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因此,医疗期与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不应顺延。

61.婚假、丧假、护理假与本次春节延长假期或复工延长期间有重叠的是否顺延?

答:根据鼡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

婚丧假期间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否必须顺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62.医護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蔀函〔2020〕11 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3.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

答: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有下列凊形的除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囚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 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规定除医护人员外,


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 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箌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非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视同工伤但最终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鉯人社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

6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條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據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 不属于工伤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噺型冠状病毒肺炎除


65.在法定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在家办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一项规定嘚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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