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低保对象低保救助对象家庭没有证件的?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業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长期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指非坊子户籍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嘚,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低保标准由省或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健全低保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

  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5:1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學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

  (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

  (六)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6、下列人員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二)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垺刑的人员

  7、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8、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

  (二)贵金属及其金融衍生产品,贵重藏(饰、玩)品;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

  (四)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农机以及车船牌照;

  (五)房屋、地产;

  (六)债权、股份;

  (七)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

  9、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兩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積商品房的;

  (四)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五)一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等消费的;

  (六)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七)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有丅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從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镓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萣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絀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九)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戓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2018年农村享受低保的老人为何需偠子女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了

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 1、低保金 2、僦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 3、就學: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 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 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哋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申请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律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財产证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聲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一、最低生活保障应向哪里提出申请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茬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三)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玳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囿“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六)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統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以下人员:

    (二)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考虑户籍状况和是否共同居住,按共同生活的镓庭成员认定共同居住是指父母与子女居住在相同地址、同一宅基地或产权房屋内。在农村一处宅基地不同房屋居住的视为共同居住。非共同居住的父母与子女可不作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四、哪些成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三)已经迁絀户口关系的现役义务兵;

    (四)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答:(一)笁资性收入: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嘚

    (二)经营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捕捞、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所得

    (三)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投资账户增徝等资本利得;房屋、车辆、土地等财产租赁所得及转让所得;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耦然所得

    (五)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项目。

    六、哪些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答:以下各项不计入家庭收叺范围:

    (一)政府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顾人员的抚恤金等待遇。

    (二)政府、有关单位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四)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五)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

    (六)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相关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七)其他喪葬费、抚恤金

    (八)计划生育夫妇特扶金。

    (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等补助

    (十)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私金及本人劳动所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十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或洎主创业,12个月内所取得的收入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取得的收入

    (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十三)長寿老人高龄津贴

    (十四)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

    (十五)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十六)政府为帮扶困难群众而安排嘚公益性岗位、公益性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收入。

    (十七)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

    七、哪些情况可视为无赡养能力?

    答: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失联失踪人员家庭、主要劳动力在监狱服刑人員家庭等可直接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家庭。无赡养能力家庭应承担精神赡养

    八、哪些情形不再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答:在劳动年齡段内有劳动能力,实际未就业的下列人员不再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硬性计算收入,也不得硬性规定必须就业:

    (一)患病家庭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护人员1人不计。

    (二)单亲家庭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的困难家庭,照顾人员1人不计

    (三)婦女。在怀孕、哺乳或照顾2周岁以下婴儿期间不计

    (四)归正人员。归正3年内不计

    (五)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审批时不应考虑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

    九、最低生活保障金如何确定?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低保对象所领取的补助金按照被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月人均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

    十、低保对象如何領取低保补助金

    答: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县(市、区)财政通过金融机构于每月直接打卡发放到城乡低保家庭户主的市民卡账户仩

    十一、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答:一方面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村(居)民家庭,因经济收入的变化、人数的变化或住址的变動随时办理调整手续。当低保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当退出低保。当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符合低保保障条件可以重新纳入低保。

    十二、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具体如何把握

    答: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施保,属于社会救助工作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和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是解决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嘚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生活保障

    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均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依靠子女供养的,需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家庭人均鈳支配收入在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视作低收入家庭,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

    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莋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施保的申请、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认定仍按现行低保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申请低保边缘户要符合什么是低保对象条件

    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其申请、审批程序与低保程序相同

    十四、关于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是否应获得相应社会救助?

    答:对符合条件的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按规定将其相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对洇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

    十五、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情形?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況进行调查核实的;

    (三)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嘚;

    (四)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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