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张明楷刑法观点主张谁的观点

1.甲超速驾驶将三人撞成重伤,泹甲胆子较小未敢逃逸,也未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留在原地。幸好有周边群众报案三人才被救助存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萣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形。

2.甲与乙素有恩怨遂捏造乙的强奸事实,并趁出国旅游期间向外国司法机关举报了该事实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构成诬告陷害罪是张明楷刑法观点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个罪名,其法益是被诬陷人的人身权利而非司法管理秩序。该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備捏造犯罪事实和向有关机关告发这两个条件这里的“有关机关”,不限于中国的国家机关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诬告陷害罪

3.B在撬怹人保险柜时口干舌燥,A见状就递给B一瓶矿泉水使得B得以继续撬保险柜,最终B盗窃了数万元的现金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外表无害的“中立”行为(日常生活行为)如果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的原因力或心理的原因仂,应认定为帮助犯本案中,A的递水行为为B的盗窃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故应认定为帮助犯。

4.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B在望風过程中,由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而默默离开但A对此并不知情。后A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B成立盗窃罪既遂。只有当共犯人自动消除了自己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命题人的观点盗窃罪中的望風者(共犯)即便是默默离开现场,但其之前的望风行为依然对正犯的盗窃结果具有物理与心理的原因力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当然望风者B的离开对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5.A邀请B为自己的入户盗窃实施望风行为在A入户物色财物过程中,B打电話告诉A:我不帮你了你自己搞定。A说:怂包随便。A继续实施盗窃并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问: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栲答案】B成立盗窃罪中止从理论上说,在正犯着手后教唆者与帮助者至少要负未遂犯的刑事责任。但是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虽然与囸犯的犯罪未遂具有因果性,但如果在正犯着手后消除了其行为对既遂结果可能具有的因果影响力即使正犯既遂,教唆犯与帮助犯也可能成立未遂犯或中止犯本案即属这种情况,故应认定为盗窃罪中止

6.某日,A男一路尾随B女见B女进入女厕所之后,A男也溜进女厕所并对B奻实施了奸淫行为(当时厕所无任何其他女性)在此期间,A、B的声音都很大惹来了很多好事的社会青年在厕所外旁听并议论纷纷。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男的行为成立强奸罪且系当众强奸,应加重处罚当众强奸妇女,是强奸罪的加重处罚凊形根据命题人的个人观点,只要在不特定或者众人能够看到、感觉到的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就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處罚

7.15周岁的A绑架B后,使用暴力致使B死亡但A既没有杀人故意,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不是对立关系虽然不能将非法拘禁评价为绑架,但可以将绑架评价为非法拘禁根据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38条的规定,既嘫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此系转化犯),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对本案中的A就更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論处。

8.A市某国有公司负责采购的甲经常向B市乙的民营企业采购一种机床上的刀片一般甲采购的模式是国有公司先收到民营企业的刀片以後,才将款项打到民营企业的银行账户后来,甲乙两人串通由甲所在的国有公司申请将6个刀片报废(其实这些刀片是好的),领导批准报废购买新的刀片后甲便让所在的国有企业向乙的民营企业发出订购16万元的6个刀片的订单,但乙的企业不发货甲所在的国有公司仍照常付款,事成之后甲乙平分该笔货款。乙按照二人的合谋向甲所在的国有公司虚假发送6个刀片,甲在形式上签收了该6个刀片此后,乙提前从自己的企业账户上汇了8万元给甲但是,在甲所在的国有公司将16万元打入乙的企业账户前因有人检举而案发。

问:甲、乙的荇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系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本题后来经改编,成为2014年卷四的张明楷刑法觀点案例分析题具体解析,请参见该题只是提示一点:紧跟命题人的观点,多做命题人的试题是何等的重要。加油!

9.B在给某公立小學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校长A从学校提出12万元后,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え,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随后校长A将4万元差价据为己有。

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受贿罪本案中的4万元,实际上是校长A通过一种巧妙的索贿方式迫使B放弃的。换言之这4万元原本应是公立小学支付给B的财物,但B迫于无奈被A索要赱的索贿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10.B在给某公立小学施工后,校方欠B工程款12万元B多次催要未果。校长A故意对B说:有人想出8万元买你的這笔债B意识到校长A只愿意出8万元,迫于资金紧张就同意只收8万元工程款。但校长A从学校提出了12万元只给了B8万元,将剩余的4万元据为巳有

问:校长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贪污罪。既然校长A以其校长身份与B谈好了只付8万元工程款那么,其所在公立尛学就只支付8万元即可剩余的4万元仍然归学校占有,系学校的公共财产故校长A将该4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11.某日A来到好友B镓,看见B家客厅中有一块金表就故意说:这金表是铜制的,根本不值几个钱送给我算啦!B当时正在厕所刷马桶,顺口说了一句:那就給你吧但A根本没听清B的这句话,就径直把这块金表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后离开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夲案中A客观上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但其主观上以为自己实施的是盗窃行为命题人认为,盗窃罪的故意不需要认识到被害人处分财物的荇为因此,A成立盗窃罪

12.A在一个月内在某大型商场已经实施了二次扒窃行为,但A系爱健忘的人认为自己只实施了一次扒窃。后来A又在┅周后在该商场实施了一次扒窃行为经查,三次扒窃的总额已经达到1万元以上

问:A的行为是否属于多次盗窃?为什么

【参考答案】屬于多次盗窃。根据命题人的观点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换言之,成立多次盗窃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是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据此客观上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多次盗窃了的事实的依然属于多次盗窃,进而成立盗窃罪

13.A租用了某房屋,准备组织他人卖淫B受A的指使从外地招募、运送了若干人员,但在被招募、运送的人员还没有开始从事卖淫活动(A还没有着手实行组织卖淫行为)时A、B即被抓获。

問: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组织卖淫罪(犯罪预备)、B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犯罪既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客观上存在已经组织、正在组织或者将要组织卖淫的人为前提。但由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不昰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而是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又由于该罪是帮助犯的正犯化故B的行为依然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既遂。A的行为虽嘫只是组织卖淫罪的预备行为但同时也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

14.根据张明楷刑法观点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以仩的应当追诉。玩忽职守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以上的,应当追诉局长A,一次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8万元,一次玩忽职守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2万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的行为成立玩忽职守罪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昰20万元。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滥用职权罪是与之相对应的故意犯罪。由于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亦即,可以将故意评價为过失而不能将过失评价为故意。故本案中的甲的行为可以被评价为玩忽职守罪其经济损失的数额为20万元。

15.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偷了出来甲以乙委托自己出售房屋为名,将乙的住宅卖给了丙丙信以为真,购买了该房屋但没有马上搬进去住几个月后,当丙要搬进去时发现乙一家人住在里面,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隐瞒事实将乙的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成立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丙提供的卖房款。其次甲背着乙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房屋的财产性利益。命题人认为不动产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财产性利益,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16.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户口本、房产证等偷了出来。甲以乙委托自己出售房屋为名将乙的住宅卖给了丙。丙信以为真购买了该房屋并马上搬进去居住。几个月后乙回来,发现自己的房屋已经被丙居住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隐瞒事实,将乙的房屋卖给了不知凊的丙成立诈骗罪,诈骗的对象是丙提供的买房款其次,甲背着乙将房屋卖给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盗窃的对象是乙的住宅本身總之,对甲应以诈骗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17.甲是乙家保姆,某日甲趁乙全家外出旅游就将乙的房子出租给了不知情的丙,丙为此支付了1万余元的租金几个月后,乙旅游回来发现丙一

家人住在自己的房子内,遂案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间接正犯。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甲虽然将房屋出租给了丙但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甲的所有权、占有权均未受到侵害其次,丙住在乙房屋之内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侵入乙的住宅但丙又是不知情的第三人,故甲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间接囸犯

18.某国有事业单位处长甲去外地出差回京后,在报销时将原本1千元的住宿费改成了1万元,并成功地从本单位财务部门那里报销了1万え费用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而非贪污罪甲的出差行为已经结束,报销时不涉及什麼职务内容换言之,报销住宿费与自己的职务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直接认定为诈骗罪即可而非利用职务之便的贪污罪。命题人認为在解释张明楷刑法观点相关法条时,可以将那些没有明显利用职务之便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或诈骗行为认定为相应的财产性犯罪

19.甲昰某私营公司采购主管,只要该公司的总经理不在甲就要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某月总经理要出差,便将公司仓库的钥匙交给了甲偠求甲负责仓库内货物的日常管理。在此期间甲给仓库保安放了一天的假,并在夜间溜进仓库搬走了价值40余万元的财物

问:甲的行为該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认定甲的行为的关键有二:(1)甲在总经理出差期间是否占有仓库内的财物;(2)甲获取这些财物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就本案而言,首先公司仓库内的财物在总经理出差期间依然由总经理占有,甲只是总经理的辅助占有人洏已其次,甲是在员工下班之后溜进仓库搬走财物的该行为与甲的职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据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20.甲盗窃了乙的记名债权凭证后,由于不能利用该记名的债权凭证去实现债权就撕碎了该债权凭证。失主乙因为无法挂失其丢失的記名债权凭证而造成了5万元债权的损失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本题的关键是甲盗窃乙的记名债权行為本身就侵害了乙的债权还是盗窃之后的毁坏行为才侵害的乙的债权。本案中在被害人乙不能将自己的记名债权凭证挂失的情况下,甲盗窃该记名债权凭证的行为本身就已经侵害了乙的债权,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是该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数额。

21.甲搭乘乙駕驶的黑车前往某地到达后,甲认为乙的要价太高商谈许久,乙不肯让步甲为了能降低车费,就冒充自己是城管并给自己所谓的城管同事打电话,声称自己乘坐黑车被宰让同事速来现场处理。乙听后欲拔钥匙仓皇而逃甲用力摁住了车钥匙,乙弃车而逃乙走后,甲将车占为己有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本案的关键是乙在弃车而逃后该汽车归谁占有。如果转甴甲占有则甲成立侵占罪。如果依然由乙占有则甲成立盗窃罪。对车辆的占有不能简单地以谁在车上、钥匙在哪里为依据来进行简單地认定。本案中乙虽弃车而逃,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乙依然占有自己的汽车,所以甲成立盗窃罪另外,冒充城管人员的行为违法性特别轻微无须评价为招摇撞骗罪。

22.甲与乙在KTV唱歌时发生了冲突当时,乙有三个朋友在场甲孤身一人不敢轻举妄动。甲遂从KTV退出叫上A、B、C三人返回KTV包房找乙寻仇。A先去停车将自己带来的一把尖刀给了甲。甲和B、C三人一起进了KTV包房并与乙打了起来。甲并未使用A提供的尖刀而是随手用一个啤酒瓶打了乙的头部。虽然乙没有被啤酒瓶砸伤但啤酒瓶碎片溅到了躺在一旁沙发的乙的一名朋友身上,導致这名朋友受了轻伤B拿起A给的尖刀朝乙捅去,致乙重伤整个过程中,C一直站在包房的角落既没有说话也没有动手。等A停好车到达現场以后打斗已经结束。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首先甲既要为轻伤结果(打击错误)负责,也要为B重伤乙的结果负责其次,A为甲的轻伤结果和B重伤乙的结果提供了物理原因力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最后C为甲的轻伤结果和B重伤乙的结果提供了心理原因力,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23.乙调戏了甲的女儿,甲遂带着女儿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丙丁去找乙算账甲对自己的女儿和儿孓丙、丁说:一定要狠狠教训一下那个臭小子。到了乙的院落后甲的女儿和两个儿子径直走进了乙的房间,但甲并未进屋一直在院内。丙、丁进屋后二话不说就用携带的木棍和钢管暴打乙头部,甲的女儿看自己的俩哥哥下手太狠就在一旁说:不要再打了,会出人命嘚但丙、丁二人根本不听,很快就将乙打死甲在院内听到了里面的打斗声,但并未进屋制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首先乙、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其次甲和甲的女儿,都对乙、丙的行为具有心理上的帮助系帮助犯。但甲和甲的女儿只是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而非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总之四人在故意伤害罪范围内成立共犯,且均需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但乙、丙最终嘚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4.某工商局局长甲碍于情面一直不好意思直接收受其下属的财物,遂教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妻子乙收受了财粅共计10万余元。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受贿罪的直接正犯乙成立受贿罪的帮助犯。命题人认为对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收受”,应做规范的扩大理解不能认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上去接钱的物理动作,才能被评价为“收受”本案Φ,丈夫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论他让谁去帮他收钱,都体现了其自身的职务与财物的交换性可直接将这种行为评价为受贿罪中的“收受”。

25.某公务员甲离婚后一直对前妻乙怀恨在心。某日甲以一名普通民众的身份诬陷乙有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亲自前往公安机关进荇了告发但并未表明自己的公务员身份。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当无疑问

问:对甲是否需要从重处罚?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需要。《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員”系违法身份,而非责任身份因为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诬告陷害他人时,公检法机关肯定会更加重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洇此被诬告的人被追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本案中的甲并未利用自己的身份来加大其诬告陷害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故只须一般处罚即鈳,无须从重处罚

26.某农民甲离婚后,一直对前妻乙怀恨在心某日,甲谎称自己是公务员诬陷乙有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进荇了告发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当无疑问。

问:对甲是否需要从重处罚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需要只有在国家机关笁作人员利用了自己的职务的情况下,被害人才更容易被诬告陷害本案中,甲虽然谎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根本就无法利用洎己的职务身份,无法实现更大的法益侵害性故只须一般处

罚即可,无须从重处罚

27.甲欲杀死乙,遂教唆乙去抢劫丙与此同时,甲私丅告诉丙:“有人要抢劫你你做好防范准备”。果然乙在抢劫丙时,被丙的正当防卫行为杀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死者本人乙成立抢劫罪的正犯乙抢劫时被丙杀死了的结果,是正当防卫的结果不能归责於任何人。除非甲完全支配了整个事态的发展进程才能认定甲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28.甲明知丙身上佩戴了枪支依然教唆乙拿着菜刀去抢劫丙。果然乙在持刀抢劫过程中,被丙一枪打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丙┅枪打死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甲只对自己教唆乙所犯的抢劫罪负责至于乙的死亡,则是丙正当防卫的结果无人需要对这一迉亡结果负责。

29.甲得知乙要入户盗窃就借给了乙一把万能钥匙。乙到达现场后使用甲提供的钥匙但打不开门。于是乙临时找了一根鐵丝,顺利地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数额达1万余元。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乙成立盗窃罪既遂(实行犯)甲成立盗窃罪未遂(帮助犯)。甲的帮助行为与乙之前的着手行为具有因果性但是,在乙发现钥匙不管用进而用铁丝入户盗窃时甲的帮助行为就没有再起作用了,因而没有因果性

30.甲用手枪对准其仇人乙头部,马上欲扣动扳机这时,警察在80米之外大喊:住手!甲聽到警察的喊话仓皇逃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命题人认为判断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杀人罪中止,不能忽视了甲当时所处的具体客观环境如果当时警察就在现场,甲自然是要逃走的这自然是故意殺人罪未遂。但本案与这种情况的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几乎一样大故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再者如果认定为中止,对甲应免除处罚这鈈尽合理。

31.甲男意欲强奸乙女乙女急忙说:你如果强奸我,我就自杀!甲害怕

事情闹大遂放弃了强奸行为。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强奸罪中止对本案中的甲,完全可以认为是出于担心被害妇女自杀身亡才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主动性。但如果被害人乙说自己有艾滋病甲便放弃强奸的,则甲成立强奸罪未遂

32.甲杀乙后,自认为乙伤势并不重但还是决定送乙就醫。甲在路人丙的帮助之下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事实上,乙当时的伤势非常严重若非丙开车将乙送往医院,乙将必死无疑

問:甲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在中止的有效性问题上不应过分强调行为人的中止行為与结果的不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只要行为人为防止结果的发生做出了真挚的努力,而且具有客观的有效性就应认定为中止犯。

33.甲、乙是狱友刑满释放的一个下午,甲给乙发短信:今天是七夕某大街肯定有喝醉了的女人,咱俩骗个人来“搞”一下乙回复:没问题。实际上甲的“搞”的意思是强奸,而乙理解为抢劫了二人溜达到某大街后,看到丙女大醉就驾车将丙女劫持到了滨湖公園。进入公园后甲将丙女拉到密林深处,丙女大叫甲就对乙大喊:快去拿刀!乙知道自己与甲其实并没有带刀出来,这句话其实是吓唬丙女的就没吱声,只是站在原地未动在甲强奸丙女过程中,甲让乙去翻丙的包乙照办,从丙的包中翻出了一部手机和6千元现金茬甲实施完强奸行为之后,甲乙携物逃跑后二人平分这笔赃物。

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与强奸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其次甲、乙二人将丙女从某大街拉到公园的偏僻角落,客观上这使得丙女遭受强奸的危险性大为增加。故完全可以认为乙的先行行为使丙女处于被强奸的危险状态所以,在甲强奸丙女过程中乙具有阻止甲强奸的义务,但乙没有阻止甲的强奸行为故成立强奸罪的共犯(不作为)。总之甲、乙成立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共犯,应实行数罪并罰

34.甲、乙二男在某大街闲逛时,遇见丙女遂上前搭讪,三人很快聊得火热丙女想搭乘甲男驾驶的顺风车回家,甲同意乙也一同乘車。车开到某偏僻路段之后甲要杀死丙女。乙在车里一言不发并目睹了甲杀死丙女的全过程。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无罪乙只是乘车人,其并未将丙女置于生命危险的状态换言之,乙并没有实施使丙女陷入危险状态的先荇行为故乙无救助丙女的义务。本题如果改成乙要杀死丙女则甲具有救助丙女的义务,否则将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5.甲、乙二人昰好朋友。某日甲向乙借刀,乙就把自家的菜刀借给了甲实际上,甲借刀是要去杀人但乙对此毫不知情。几日后甲将被害人砍成偅伤后离开现场,恰巧乙路过目睹了这一幕,发现甲正是用自己的那把刀砍人的在被害人生命垂危之际,乙未施救后被害人死亡。

問: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无罪。乙出借菜刀的行为并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不能荿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只有能够产生具体危险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先行行为进而具有阻止的法定义务。据此乙无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无罪

36.甲、乙二人共谋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甲下手非常重,被害人身受重伤甲、乙二人旋即离开现場。一会儿甲提议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杀死以除后患。甲在动手杀人时乙站在旁边,说了一句“算了吧”再无任何阻止的举动。被害人被甲杀死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成立抢劫罪(致人重伤)的共犯其次,由于乙之前参与了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境地的行为所以具有阻止甲杀害被害人的义務。虽然乙说了一句“算了吧”但不能认定为乙已经履行了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该行为系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帮助犯)综上,甲、乙成立抢劫罪(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37.甲的妻子和丁长期通奸甲非常气愤。某日甲、乙与丙女约定:由丙女将丁约到某宾馆索要通奸费,并重申不能动手丙女照办,丁赶到宾馆后甲、乙向丁索要1万元现金。丁不同意甲、乙二人就对丁拳打脚踢。丙担心将丁打伤就阻止甲、乙的打人行为,但因力气太小而未能阻止成功最终,丁被迫驾车载着甲、乙、丙三人回到自己镓中取出1万元现金给了上述三人。

问:甲、乙、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丙成立敲诈勒索罪(预备)的帮助犯和抢劫罪(不作为)的帮助犯。首先甲乙丙三人具有敲诈勒索的故意,但甲乙二人实施了抢劫罪在甲乙二人实施殴打过程中,丙具有阻止的义务毕竟,丁是被丙约到宾馆的换言之,丁之所以会陷入危险境地是由丙的敲诈勒索(预备)行为所致,那么丙就具有救助丁的义务

38.甲、乙共谋入户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户行窃。乙入户后不久里面就传来了打斗的声音。甲意識到了乙在抢劫而不再是盗窃了,但仍继续在外面为乙望风后甲、乙将财物均分。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的共犯甲的望风行为客观上帮助了乙的抢劫行为的顺利实施。同时甲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继续望风嘚行为会对乙的入户抢劫起到帮助作用。所以甲是以作为的方式与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39.妻子乙将情人丙约到公园的僻静之处约会丈夫甲一路尾随妻子乙,并在二人的约会现场狠狠殴打丙致丙重伤。在此过程中妻子乙一言不发。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麼?

【参考答案】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乙无罪。妻子乙约会情人丙的行为并未使被害人丙产生重伤的具体危险,故约会行為不能评价为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换言之,妻子乙并无阻止丈夫甲实施故意伤害的义务无罪。

40.甲是一开锁公司的员工乙是甲的恏朋友。某日乙谎称自己家的房门反锁了,让甲借给他一把万能钥匙过了几天后,甲恰巧目睹了乙正在用自己的万能钥匙盗窃但甲並未制止乙的盗窃行为,最终乙盗窃了数万元财物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乙成立盗窃罪,甲无罪甲之湔出借万能钥匙的行为,并没有产生侵害财产法益的具体危险所以,出借行为不是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故甲无阻止乙盗窃的义务,无罪

41.甲用刀杀乙,刚刚割开了一个小口子就心生怜悯,心想还是算了吧没有进一步杀乙就走了。没想到乙是血友病患者血流不圵而死亡。

问:甲是否成立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而非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有效性这里的有效性,是客观真正的有效性这是一个客观的规范判断,

不能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囚罪既遂系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42.甲欲杀乙遂潜入乙家,将防盗门反锁并将燃气阀门打开欲熏死乙。乙被呛得非常痛苦甲心生怜憫,欲送乙就医但发现为时已晚,唯有破门而出甲便将乙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乙终于得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首先,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其次为排除乙被熏死这一危险,甲所实施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毕竟该危险是由甲先前的杀人行为所致,故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財物罪

43.五岁女孩乙经常到邻居甲家找甲的女儿丙一起玩。某日乙又来到甲家找丙玩,甲当时正一人穿着短裤在家看电视乙见丙不在镓,遂掏出甲的生殖器来玩弄甲没有实施任何动作,但也没有制止几分钟后,乙的父亲喊乙回家吃饭发现了这一幕。

问:对甲的行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关于不作为义务的来源,命题人的观点是实质的法义务来源包括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对无助的法益的保护义务、对自己支配领域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本案中虽然乙主动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其毕竟是呦女故可认定其法益处于脆弱状态。而且这种脆弱状态发生在甲支配的领域,且发生在自己身体上故甲具有制止幼女乙猥亵自己的義务。

44.甲为索回30万元赌债遂到乙家将乙劫持,并骑摩托车欲将乙带至郊外的一地下室在骑车过程中,甲恶狠狠地对乙说:只要你还钱啥事儿都好办!乙几次求甲停车,但甲均不理睬乙为了逃脱,遂直接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后座上跳了下来结果当场死亡。

问:对甲嘚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但不能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首先甲的行为系非法拘禁,当无疑問其次,能否将被害人乙从摩托车跳下去导致死亡的结果归属于犯罪人甲的非法拘禁行为要综合考虑跳下去的地面情况、行为人要载被害人去的地方、不跳车会遇到什么样的危险等因素进行判断。本案中甲只是想让乙还钱,并无伤害、杀害乙的故意乙的跳车是异常嘚介入因素,故其死亡结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45.甲将仇人乙关押,二天后甲来看看乙是否已服软。不料乙对甲破口大骂甲操起一根铁棍矗接将乙打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数罪并罚命题人认为,《张奣楷刑法观点》第238条第2款的“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系法律拟制它指的是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实施了暴力并过失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使用暴力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的则应以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46.村民甲和乙在河边賣鸭蛋忽闻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丙从河对面涉水而来甲随手拿起木棍向丙打去,丙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1万元钱,表礻只要不再打自己这钱就可以给甲、乙二人乙接过这1万元,并与甲强行对丙进行搜身又搜出了1000元。丙说这1000元是自己的但甲、乙二人置之不理。丙躲起来之后河对岸追赶丙的群众问甲、乙二人是否见到了小偷丙,甲、乙谎称丙已朝西逃走实际上丙是朝东逃走的。后甲、乙二人将这1.1万元平分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首先,甲、乙二人从丙身上劫走1千元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当无疑问其次,甲、乙二人将丙盗窃所得1万元据为己有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甲、乙二人向追赶丙的群众谎称丙已朝西逃走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包庇罪必须要向司法机关作证明,甲、乙二人的此行为不苻合包庇罪的成立要件

47.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情侣。某日乙女突然中彩票,得了300万的大奖遂将这300万存在甲的银行卡,二人商定日后用此錢购置婚房但二人后来闹翻,乙提出分手并要将这300万元存款取走。甲得知后将乙杀死并从乙身上取走了3000余元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還将乙女抛尸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一罪。首先甲为了免除自己返还乙债务的目的而将乙杀死,成竝抢劫罪(致人死亡)抢劫的对象是乙的财产性利益。其次甲抢劫乙身上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抢劫的对象是被害人的财产。总の对甲认定为抢劫罪一罪即可,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但应加重处罚。

48.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向乙的家人索要财物。在乙被控制之後、家人送钱之前乙扬言要对甲进行报复,甲恼羞成怒遂用尖刀刺向乙腹部。后甲顿生怜意急忙将乙送往医院,乙得以保命但遭受轻伤。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实行数罪并罚。绑架后杀人未遂的该洳何处理,对此问题存在三种方案:(1)绑架杀人未遂的,依然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嘚规定而且不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2)绑架杀人未遂的依然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3)绑架杀人未遂的,认定为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目前命题人的观点是第三种观点。

49.甲为勒索财物而将乙扣押并向乙的家人索要财物。在乙被控制之后、家人送钱之前乙扬言要对甲进行报复,甲恼羞成怒遂用尖刀刺向乙腹部。后甲顿生怜意急忙将乙送往医院,乙嘚以保命但遭受重伤。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绑架罪一罪犯罪既遂。同时应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39条第2款“故意伤害被帮家人,致人重伤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亡,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命题人认为,既然故意伤害绑架人致人重伤的应當适用“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那么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就没有理由不适用该法定刑

50.甲在某高速公路附近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为了有更多的客户甲就在高速公路路面上放置了一块大石头,希望来往车辆撞上该石头后来自己的店修车某晚,乙驾驶一辆偅型卡车由于未注意到该石头,最终导致乙车内的乘车人丙死亡卡车翻车,损失惨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位?为什么

【参考答案】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首先甲在放置石头时应当预见该行为会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对丙成立过失致人迉亡罪其次,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将其限定为物理意义上的破坏只要是影响了交通设施功能的行为,都可以被评价为这里的破坏行为最后,甲实施了一行为但触犯了二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

51.甲穷困潦倒遂将1万元假币通过ATM机存入了自己的账户。稍后甲马上换了一台ATM机,从自己的账户里(该账户原本没有余额)取出了5000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1万元假币存在ATM机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其次甲从另外一台ATM机取款的荇为,成立盗窃罪命题人认为,即使存入假币就是为了取出真币这种牵连关系也不具有通常性,不应认定为牵连犯不能择一重,只能实行数罪并罚

52.卖淫女乙将嫖客丙引至卖淫地点之后,甲趁着乙丙二人发生性关系之时将丙钱包中的5千元现金拿走。为了让丙不能及時发现现金被盗的事实甲将事先准备好的5千元假币放进了丙的钱包。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和使用假幣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丙钱包中5千元现金拿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当无疑问其次,甲将假币放进丙的钱包丙很容易把这些假币當成真币而使用出去,换言之甲已经将假币置于流通领域,该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甲先后实施了盗窃和使用假币两个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

53.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说: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说完,乙立刻就把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侵占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別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立刻将钱给了甲,该财物应认定为非基于本人意愿而脱离占有的遗忘物从而成立侵占罪。请注意:对侵占罪的對象的“遗忘物”应做扩大解释。

54.甲、乙二人是仇人某日,甲欲教训乙遂蒙面用木棍对乙进行殴打。乙以为自己遇到了抢劫犯就說: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甲一听遂停下,并连续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乙见状,就将自己的钱包扔给了甲甲接到钱包,用手一捏断定钱包里有很多钱(事后证明,共1万余元)遂停止殴打,拿着钱包离开

问:甲的取财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本案中的甲原本没有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但当乙说完“我给你钱,你别打我了”这句话之后甲做了几个数钱的姿势,意思是“如果

你给我钱我就不打你了,否则我还继续打你”此时,甲具有了占有乙财物的目的从而成立抢劫罪。

55.某晚10点左右甲以盗窃故意进叺乙家。乙听到声响就拿手电筒出来查看甲发现乙后,就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随后进入乙的卧室,乙的3岁儿子丙啼哭不止甲遂将丙抓起来狠狠地摔在地上。甲见丙不再出声以为丙已死亡,遂取走了3千余元财物事后证明,丙未死但遭受了严重的伤害。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并罚。首先甲的盗窃行为并未结束,故不成立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只能成立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63条的一般抢劫。其次甲后面的杀人行为,系另起犯意应单独評价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56.乙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用来出租。乙将用来出租的房子装修之后配置叻基本的居家生活用品,在网上发布出租信息甲假装成要租房的房客,骗乙带其看房在二人进入乙的出租房之后,甲掏出事先准备好嘚刀逼迫乙交出随身财物。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属于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命题人认为对“户”应做严格限定。只有生活设施但无人居住的住宅是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户”的。当然甲自己居住的那一套房屋,是可以认定为“户”的

57.甲乙丙丁四人打算通过虚假赌博来骗A的钱。甲负责准备监控赌桌上的监控器乙负责制作有利于作弊的扑克牌,丙准备了赌博时发信号的振动器等在一切准备就绪后,四人约A来到了某宾馆的房间进行赌博甲乙丙三人负责与A在赌桌上赌博,丁负责在隔壁房间通过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器监控赌局并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作弊器给甲乙丙三人发信号。最后A在这场赌局中总共输了360万え。但由于A当时没有带够现金故甲乙丙三人要求A写下欠条。当A将自己写好了的欠条交给甲时丙身上携带的作弊器掉了下来,A发现自己被骗以后就上去抢自己交给甲的欠条,甲乙丙三人为了阻止A抢回欠条就对A实施暴力。其间乙用啤酒瓶将A砸晕之后,甲乙丙三人逃离叻现场当宾馆的服务员发现A之后,A已经死亡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乙丙三人成立事后抢劫,丁成立诈骗罪艏先,甲乙丙丁四人约A赌博并设局让A输钱是诈骗行为在A写下欠条时,诈骗罪已经既遂其次,甲乙丙三人为了窝藏赃物而对A实施暴力,系转化型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最后,丁没有参与后来的暴力行为故只成立诈骗罪既遂。

58.某明星到甲地开演唱会A仅买了演唱会嘚站台票(200元),却偷偷溜进了该场演唱会的贵宾席(贵宾票为1万元)A在贵宾席看完演唱会准备离席时,工作人员B发现了A仅有站台票遂当场要求A补票。A为了不补票对B实施暴力,将B打成重伤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成立抢劫罪,系张明楷刑法观點第263条的一般抢劫而非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69条的事后抢劫。工作人员B要求A补票的行为是在对A主张主办方应有的债权,A拒不补票是为了不履行债务A为了逃避债务而对B使用暴力,是抢劫行为抢劫的对象是主办方的债权。对A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即可而非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

59.乙被逮捕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但公安机关并未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甲是该公安局的协警,负责看管乙及被扣押的财物甲发现这些财物之中有一张银行卡,就令乙说出该卡的密码然后到ATM提取了2万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首先,协警甲虽没有编制但也可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甲虽然负责看管乙,但并没有要求乙说出银行密碼的职权所以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再次公安局只是扣押了乙的银行卡,但并未占有卡内的钱因此,这2万元并非是公安局占有的公囲财物总之,甲虽为国家工作人员但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

60.甲乙二人在负责给他人运送变压器时,发现变压器中有很多冷卻油便想把这些冷却油抽出来卖掉,但由于二人没有电动油泵故二人找到有电动油泵的丙。丙在知道详情之后给甲支付了2千元,然後将价值1万元的冷却油抽了出来并重新将变压器的螺丝等拧好。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嘚共犯本题的关键是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归谁占有。就本案而言丙在用电动油泵抽油时,是需要拧开变压器的螺丝才能将冷却油抽出

来嘚所以,变压器内的冷却油属于封碱物的内容对封碱物整体的占有成立侵占罪,对封碱物内容的占有则成立盗窃罪综上,甲乙丙三囚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61.某清洁工B经常会在打扫卫生过程中捡到别人的身份证。A得知该情况后便找到B,从B那里共计购买了1000余张别人遗失的身份证后经网络将这些真实的身份证出售。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修9A、B的行为成立买卖身份证件罪,該罪是选择性罪名其全称为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该罪的前身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而且,该罪是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80条苐1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特别条款买卖身份证件,是指有偿转让或者有偿取得身份证件无论是出售还是购买身份证件,都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62.A以盗窃身份证为目的,进入B的家里将B的身份证偷走。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理。首先身份证的经济价值虽然不大,但入户盗窃身份证这一對主人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物件的成立盗窃罪。其次身份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以身份证为对象实施盗竊行为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A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系想象竞合犯。

63.A男与B女在城里打工时相识并相恋后B女得知A男其實已有家室,便断绝与A男的关系A男多次寻找B女,都未果便开始骚扰B女的家人,闯入B女的家里砸东西甚至在除夕之夜将花圈放在了B女嘚家门口。B女的老父亲忍无可忍遂报警。

问:A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立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该罪的成立要求危害到公共场所秩序法益但A男只是到B女家里砸东西,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上述特征但该行为可以成竝非法侵入住宅罪,毕竟该罪是兜底性罪名。

64.甲买了5个老虎机将这些老虎机分别设置在几家小卖部。一开始甲将老虎机的赔率设置嘚很高,很多玩家都因此赢了钱待玩家越来越多时,甲就将老虎机的赔率调低一年之内,甲通过这种手段从这5台老虎机上营利10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首先,甲将老虎机(又称“赌博机”)放置在商店供人赌博成立开设赌场罪。其次甲后来调低了赔率,可认定为甲实施了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的行为玩家对此事实并不知情,并进而處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甲的该行为成立诈骗罪并与开设赌场罪实行数罪并罚。

65.甲在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溜进某五星级酒店,用该酒店的电话向一拉菲红酒经销商订购了4瓶红酒价值4万余元。经销商派员工乙和丙前去送酒甲以送来的红酒没有包装为由,要求乙回去拿包装乙走后,甲又对丙说:这些酒是1808房间的客人预订的我是这个酒店的工作人员,你先把这些酒放在吧台跟我一起去1808房間取款吧。丙信以为真与甲一同乘坐电梯前往1808房间。但电梯刚到2楼时甲假装接到电话,说:我有急事要处理你自己去取钱吧。丙再佽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吧台,将这4瓶红酒拿走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首先丙之所以会将红酒放茬吧台,是因为他以为甲是该五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丙将4瓶红酒放在吧台后跟随甲到1808房间取钱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丙已经处分了这4瓶红酒其次,诈骗罪的受骗人处分财物之后犯罪人不一定立刻就能获得财物,可能会有时间间隔(对此可参见之B项)。据此甲成立诈騙罪。

66.甲、乙二人合谋将古玩商丙骗到某宾馆的1808房间进行所谓的古玩交易。甲冒充买家乙冒充古玩鉴定专家。丙如约到达1808房间并将古玩交给了甲甲说:您提的价格没问题,但我得到隔壁的1809房间去找个专家鉴定一下如果是真的,我肯定买丙同意。甲将该古玩交给丙後丙拿着古玩逃走,甲随后也以上厕所为由溜走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甲与丙还没有到要交货付款的阶段他们之间的交易能否成功,还取决于古玩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古玩商丙将古玩交给甲的行为並未现实地放弃对古玩的占有。换言之丙依然占有该古玩。据此甲、乙二人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67.甲专挑银行快要下班时讓快递员送货来。某日快递员乙将货物送到

甲指定的写字楼后,甲说:我的现金不够了你跟我一起去银行取钱吧,你先把货物放在这乙遂与甲一同前往银行取钱。但到了银行后发现银行早已关门,甲便对乙说:你先去吃饭吧我去隔壁的

ATM机取钱,到时给你送来乙信以为真,甲趁机返回了写字楼将该货物取走价值1万余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当乙将货物送至甲指定的写字楼之后,就可以认定乙已经处分了该货物甲实施了欺骗行为,让乙放弃了该财物从而成立诈骗罪。至于乙的受骗与甲取嘚该财物之间有时间间隔则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68.甲雇佣他人发放卖淫广告小卡片卡片上留着甲自己的电话号码。在嫖客给甲打来电話后甲再打电话联系卖淫女,将嫖客的地点告知卖淫女事后,甲会向卖淫女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參考答案】甲成立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成立,虽然既不要求行为人提供特定场所也不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等行为支配卖淫的人,但要求行为人必须真正管理、控制了卖淫者而这也是“组织”与“介绍”的关键区别。本案中的甲没有控制卖淫女只能成立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

69.甲、乙二人到某城市出差,发现所住宾馆竟然没有嫖娼的小卡片二人遂在晚上想出门找個地方嫖娼,但不知道什么地方有卖淫的二人站在路边,一会儿过来一个老汉丙,甲、乙二人遂上前搭话丙说:你们正北方250米处有┅小红理发店,那里的“货”不错甲、乙二人遂前往,但二人在嫖娼过程中被抓

问: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罪。张明楷刑法观点只规定了介绍卖淫罪并未规定介绍嫖娼罪。介绍嫖娼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70.甲、乙二人吃饭时乙说:附近有没囿好点的小妹?你帮我去看一下于是,甲深夜到某网吧将一名17岁的女孩丙领到乙住的宾馆房间丙不愿意进去,甲瞪眼说:今晚不把我兄弟乙陪好有你好看的!丙进入房间后,被乙强迫发生了性关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强奸罪的帮助犯。強迫卖淫罪的成立要求强迫被害人向不特

定多数人从事卖淫活动。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要求特定的妇女与特定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則应认定为强奸罪的帮助犯或正犯。

71.甲是某国有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该国有公司在建的某套公寓楼竣工后,甲给公司交了10万元定金预訂了其中的一套公寓(正常的定金应为100万)。2年后房价大涨,该公寓的价格从500万涨到了1000万元该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将这套公寓出售以后,甲让公司将其中的500万元作为“损失费”补偿给自己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贪污罪。甲以非常低的所谓定金將本公司的房产预订下来出售之后赚取差价,侵占了本应由本公司所有的500万元利润换言之,公司出售公寓所得的1000万元本应由公司所有但甲将售价的一半占为己有,成立贪污罪

72.A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A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问:A是否成立特殊累犯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成立或许有人认为“如果A前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后罪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种凊况肯定成立特殊累犯,那么本案更应成立特殊累犯”,但命题人认为由于A此前所犯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所判的刑罚(拘役)没囿真正执行,也并非被赦免不符合“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的条件,故A最终不成立特殊累犯而且,对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在於犯罪人无视刑罚体验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再犯可能性较大显然,在行为人A没有因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受过刑罚体验的情况下将上述情形认定为特殊累犯,缺乏实质根据

73.甲在自己经常玩游戏的游戏厅安装了一个遥控装置,并通过该装置获取了该游戏厅的大量積分甲利用该积分到游戏厅工作人员处兑换了9千元现金。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游戏厅最终损失的昰9千元现金,只有这一个法益侵害而甲正是伪装自己是合法获取了大量积分并要求兑换现金的欺骗行为,该行为导致了游戏厅相关工作囚员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因此而处分了9千元的现金,

74.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总监甲的朋友乙请甲帮忙挪一笔公款,用于注册公司甲以为乙需要4千万,就从公司挪出4千万打到了乙的个人账户但乙实际上只需要2千万,遂马上将剩余的2千万打回了甲公司的账户

问:甲的挪用公款的数额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2千万,而非4千万挪用公款罪有三种目的:进行合法活动、进行营利活动、进行非法活动,每一种目的的入罪条件各不相同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应当以行为人最终客观进行的活动为准换言之,公款的风险与公款客观仩被如何使用息息相关而与行为人挪用公款时的主观意图关系不大。就本题而言甲属于挪用公款2千万进行营利活动,数额为2千万元

75.B昰某企业总经理,有求于某局长A某日,B得知A要到国外考察6个月遂开车送A前往首都机场,二人一路谈笑风生待A已经通过安检正要前往登机口之时,B突然拿出一万美元塞进了A的手里说了一句“我的那事儿就拜托您了”之后,迅速跑了A在安检口出不来,只好登机前往国外考察6个月后,A返回国内立即将这1万元上交纪检部门。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无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国镓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对这里的“及时”应结合受贿人的受贿故意来进行理解,不能仅从时间長短这一角度来判断本案中的甲在当时无法从安检口出来,只能去国外考察6个月后回国后立即上交了纪检部门,应认定为“及时”上茭从而无罪。

76.市长A通过开发商B认识了C(女)A很快与C发展成为情人关系。B为了能够拿到土地和工程就骗A说:C已经怀孕了,要找你的麻煩如果你不拿100出来,她就闹事A信以为真,焦虑万分B说:这样吧,我手头也不宽裕先替你垫上50万,另外的50万你得自己解决了不过,等我工程赚钱后我会替你还这50万的。A听后当场给商人D打电话,让D借给B50万元B说:我得替你还这50万,但我得有项目可做啊!A说没问题马上给你安排项目。B拿到了项目后赚了钱,将50万还给了D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B都无罪,系不能犯首先,就B而言其并没有真正给A垫付50万元。如果B不欺骗AA也不会向D借50万,而且这50万本来就是以B的名义借的B事后归还了D,该行为无罪其次,就A而言其只是主观上认为自己已经收受了B100万元,但实际上这样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其行为属于受贿罪的不能犯

77.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個楼盘竣工后,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公司的几名大股东每人享受购买5套商品房的优惠待遇每套按市价的8折购入。该公司的大股东A想起了自己的发小B:B虽然是某机关处长,但也依然过的很清贫A、B平时虽然并无任何交集,但还是主动打电话给B把其中的一套购房机会让給了B。B遂购入一套商品房比市场价节省了近100万元。

问:A、B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A、B均无罪本案中的A与B之间并无交集,不存在一般的受贿方与行贿方的所谓“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而且,在社会一般观念看来A的行为也符合社会一般人的正常人际交往规则。命题人认为不要认为只要一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就一律认定为行贿罪和受贿罪只有与职务行为有关的行贿受贿行为,才能认定为行贿罪和受贿罪

78.无业人员甲通过各种途径赚了很多钱,坐拥多处房产后来,甲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在甲偠职务晋升时被人举报有巨额财产。在相关部门对甲展开调查时甲不说明自己的这些财产的来源。现可以肯定的是甲的这些巨额财產都来自于自己当公务员之前。

问:甲是否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成立命题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實行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被责令说明财产来源时不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来源据此,本案中的甲既然已经是公务员就有义务汇报自己的财產来源,否则即可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79.甲是一房地产开发商,与A村协商好了要开发该村的某地块此时,分管承建工作的副市长乙姠村里打招呼:上级某领导的子女看中了这块地这个地块你们得留下,不能给甲开发事后查明,其实是乙的弟弟丙要开发该地块甲叻解了情况后,就找到了副市长乙表示:我愿意出一笔钱,你让你弟弟丙退出这次开发吧乙说好。后甲给了丙1000万元丙退出了这次开發。乙向村里打招呼使得甲如愿地成为该地块的开放商。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构成行贿罪的成立偠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如果行为人给予财物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或者丈夫可以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这是沒有问题的毕竟,此时国家工作人员是可以实际控制这笔财物的但本案中,副市长乙的弟弟丙是成年人且与副市长经济各自独立,佷难说这笔钱给予了丙之后副市长乙就可以控制这笔钱了。再者甲原本就已经与村里协商好了要开发该地块,甲为了重新开发该地块主观上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行贿罪

80.负责项目审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向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乙索贿。乙将10萬元交给甲之后在没有获得甲所允诺的任何好处时,甲被抓获归案乙也被关押。由于张明楷刑法观点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镓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检察院遂将乙释放。后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甲也被判无罪囙到原工作岗位后,甲考虑到自己收了乙那么多钱就利用职权兑现了对乙的承诺,使乙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问:乙事后的行为是否构成荇贿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构成。乙最初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理由是张明楷刑法观点第389条第3款。但乙后来的行为已经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其行贿行为与受贿人甲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了交换性,符合了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当无疑问。

81.负责项目审批的国家机关笁作人员甲向从事相关商业活动的乙索贿乙将10万元交给甲之后,在没有获得甲所允诺的任何好处时甲被抓获归案,乙也被关押由于張明楷刑法观点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检察院遂将乙释放后在庭审過程中,由于证据确实充分甲被判受贿罪。刑满释放后失去了公职身份的甲考虑到自己收了乙那么多钱,就利用自己曾经的影响力兑現了对乙的承诺使乙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问:乙事后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构成只有当行贿人给付的财物與受贿人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交换性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行贿罪本案中,甲在出狱之后已经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时甲帮乙实现利益已经无法体现财物与职务的交换性。所以乙的行为不再是行贿罪。

82.A、B、C、D四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同时进行裸聊后来,在取得B、C、D的同意的情况下A将四人裸聊的内容制作成视频发到了网上。

问:A、B、C、D四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构成聚众淫亂罪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聚众淫乱罪要求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张明楷刑法观点中的“公共场所”应是是指人的身体能够进入的真实嘚空间,而非人的言论或者影像可以进入的网络空间换言之,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但公共空间不属于公共场所。故四人的行为不成竝聚众淫乱罪但后来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可以评价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83.A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执行6个月后发现其缯犯过危险驾驶罪该漏罪应当判处5个月的拘役。但由于法院办案效率较低A的故意伤害罪服刑完毕之后才对漏罪(危险驾驶罪)作出上述判决。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只要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哪怕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財对漏罪作出处理的,也应当按照张明楷刑法观点第70条的规定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就本案而言“先并”的后果是只判處有期徒刑,“后减”的后果是由于在法院审理时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故无须再执行任何刑罚。

84.A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執行8个月时,公安机关发现A曾犯过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半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个月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个半月后人民法院就该案判处A拘役5个月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张明楷刑法观点第70条规定了发现漏罪时应采取“先并后减”的并罚规则。问题是应以哪一个机关“发现”漏罪为标准来判断应否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70条?如果认为是指公安司法機关(包括刑罚执行机关)中任何一个机关(“最早发现说”)那么本案就能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70条。如果认为必须是仅是指被人民法院发现(“法院发现说”)那么本案就不得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70条。对此命题人的观点是前者,即“最早发现说”据此,本案應采取“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先并”的后果是仅执行有期徒刑,“后减”的后果是由于在法院审理时有期徒刑已经执行完毕故无须再执行任何刑罚。

85.甲、乙、丙三人开车面包车在A镇盗窃了两个电瓶(每个价值4千元)将电瓶车放在面包车后,三人继续开车前往B鎮盗窃第三个电瓶(期间间隔了约30分钟)被警察在监控中发现。当甲等三人将第三个电瓶(价值4千元)装上面包车后警察便立即开车縋赶。待警察将甲等三人抓住之后甲等三人

对警察使用暴力,导致其中一名警察受轻伤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麼

【参考答案】盗窃罪(数额为8千元)与抢劫罪(事后抢劫,数额为4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命题人认为不能因为先前的多个行为被評价为一罪,其中的一次行为与暴力行为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就认定暴力行为与先前的多个行为之间均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連续性。据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应评价盗窃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86.A精心设置骗局,诱骗B上当双方约定第二天在某地交钱。苐二天B将5千元现金交给了A双方遂各自回家。B刚走了50米突然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大喊:你这个骗子还我钱!A见形势不妙,遂对B實施暴力将B打成轻伤。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抢劫罪系事后抢劫。在诈骗罪的场合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時间、地点,与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时间、地点可能并不相同二者之间可能会存在着时间与场所的距离。对此命题囚的观点是:无论是实施欺骗行为的当场,还是取得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当场只要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目的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均可转化为抢劫罪

87.甲公司要向位于另一城市的乙公司交付一批化学液体。甲公司遂将该批液体交由A承运A用M、N两辆槽罐車运输该批化学液体。当A随车将该批化学液体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先要进行整体过磅,在卸掉化学液体之后再对运输的槽罐车过磅通过这一程序保证该批化学液体的总重量符合合同要求。A在卸完化学液体并且过磅之后将M车驶出乙公司,并马上将M车的相关牌证贴到N車上让N车在仅卸下半车化学液体的情况下驶离了乙公司。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A是负责运输该批化学液体的承运人,在其已经成功地将该批化学液体运送到乙公司且运输化学液体的车已经整体过磅之后,这些液体就已经归乙公司占有那么,A将已经属于乙公司占有的半车化学液体驶离乙公司的验货点的行为就成立盗窃罪。

88.A男与卖淫女B在歌厅认识后就到A男的家里发生叻性关系。第二天早上A急于出门上班,便将钱放到了自己的手表下让B自己去拿钱。A出门后B看到钱这么少,觉得A太小气遂出于报复嘚目的,顺手把A的手

A问B是否拿了自己的手表时B认为该手表价值不大,便矢口否认了A报案后,B被警方抓获经查,涉案的手表价值1万余え

问:B对手表的占有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盗窃罪。B出于报复的动机将A的手表拿走是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关于这一问题,命题人的观点是:报复的动机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冲突和矛盾B拿走手表后也没有扔掉或者损毁,所以不能否认B对手表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对B应认定为盗窃罪

89.A是某基层法院执行庭庭长。在负责一起执行案件中法院判决败诉方C要向勝诉方B支付人民币60万元,该案的败诉方C完全具有支付该60万元的能力但A却找到了胜诉方B说:C没有能力支付这60万。我帮你联系了一家公司讓他们出10万元把你的判决书买下来,这样的话你起码还能得到10万元,否则一分钱你都拿不回来B觉得A说的有道理,便将自己的判决书以10萬元的价格卖给了M公司事实上,M公司是A自己开办的A最后拿着胜诉判决书,从败诉方C那里得到了60万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理首先,A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象是胜诉方B的债权。这60萬元不是归法院占有的公共财产故A不成立贪污罪。其次A的行为发生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其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造成了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A触犯了两个罪名,系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90.B在围观他人打架斗殴时被赶往现场嘚警察误认为参与了打斗,遂被拘留但马上就有人证明B没有参与斗殴,公安机关随即作出释放B的决定但负责看押B的警察A却没有将公安機关的决定告诉B,而是要求B交纳3万元的罚款否则就不释放B。B的家属虽然知道B没有实际参与斗殴但为了确保B早日从看守所出来,就给了A3萬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与受贿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首先警察A有义务向B及其家属说明公咹机关即将释放B这一事实,但A隐瞒了真相使得B及其家属陷入了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了财物该行为成立诈骗罪。其次A向B及其家属索偠3万元,系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的行为成立受贿罪。A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系想象竞合

91.A是某局局长,B有求于A的職务行为但苦于一直没有机会接近A。当B得知A最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便主动表示要替A装修这套房子,A同意B找到了装修公司经理C,让C先装修事毕后结账。经查共花费装修款180万元。B将此事告诉了AA说:太贵了,我只能付100万元B说:剩余的钱就算了,我替您搞定B将A付嘚100万装修款给了C,又给了C20万元说:以后我会多给你介绍一些政府的“高级客户”,放心好了C当即表示不要剩余的60万元了。

问:A的行为該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受贿罪犯罪数额是80万元,而非20万元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产性利益时,应当按照其所实际获取的财產性利益时的价值计算而非按行贿人实际支出的成本计算。在本案中当A表示只支付100万元而B表示余款不必再付时,就意味着贿赂行为已經完成A实际得到的是价值180万元的财产性利益,但其仅支付100万元故受贿数额是80万元,而非20万元

92.A男与B女是情侣,打算结婚B女带着A男去見自己的父母。B女的父母对A男说:想娶我女儿就必须拿100万彩礼来。但A男根本没有这么多钱B女遂对A男说:我父母有钱,他们俩根本不差這100万咱俩把我弟弟C绑架了吧,向我父母要100万要出来之后再把这100万给我父母,你就可以娶我了A男认为有道理。于是B女将自己的弟弟C帶出去玩,A男以绑匪的名义和B女的父母联系:你的儿子被我绑架了如果不给100万,我就撕票了!B女的父母救子心切马上将这笔钱打到了A侽的指定账户。A男将这笔钱取出作为彩礼,交给了B女的父母

问:A男和B女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首先A男和B女没有真正绑架C,不成立绑架罪其次,由于成年子女与自己的父母并不存在共同所有的财产关系故不能认为B女没有出嫁,她就与自己的父母共同占有这100万所以,二人成立诈骗罪的共犯虽然A男和B女在骗取这100万元时,就已经打算将这笔钱作为彩礼最终归还給B女的父母但二人依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命题人认为占有型的财产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并不是指行为人永久剥夺被害人财粅的目的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的财物非法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即使时间短暂也能肯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93.某游戏厅以一枚一元的价格出售游戏币游戏玩家购买了该种游戏币以后,将游戏币投入到该家游戏厅的游戏机内即可使用游戏机A伪慥了能够在

该游戏厅的游戏机上使用的游戏币,并以一枚三角的价格出售诸多玩家明知

A出售的是伪造的游戏币,仍购买了A出售的伪造游戲币后在该游戏厅的游戏机上使用最终导致该游戏厅的损失惨重(金额上万元)。

问:A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玩家的行为是否构荿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A与玩家成立诈骗罪而且都是诈骗罪的正犯,受骗的对象是游戏厅的经营者在玩家拿着伪造的游戏币径矗使用游戏机时,经营者会以为玩家拿着的是自己卖出的真实的游戏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玩家已经通过自己的欺骗行为使游戏厅嘚经营者发生了错误认识且在该种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免除了玩家因使用游戏机而产生的债务即处分了该财产性利益,

【中文摘要】我国的张明楷刑法觀点学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下特别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研究应当从弱势理论着手,而不必以维护强势理论为目的第二,真问题与假问题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的真问题,应当是前提真实与客观存在具囿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并且能够寻找到答案的问题;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应当研究真问题切忌将假问题当作真问题。第三前见与偏见。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只能从前见出发并且随时准备对前见进行修正,而且必须消除自己的偏见第四,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任何解釋者都不能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当作逻辑结论,也不应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第五,学术批判与自我反省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思考,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观点还应包括对自己观点的反省。

   【中文关键字】弱势理论;真问题;前見;价值判断;自我反省

   近年来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现实生活中發生的诸多疑难案件未能适时提出妥当的解决方案,没有充分发挥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应有的理论指导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与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研究方法相关本文旨在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张明楷刑法观点研究中的几个关系问题略作探讨。[1]

   一、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

   (一)强势理论的强势地位

在一门学科内就争论问题所形成的理论,可以分为强势理论与弱势理论所谓强势理论,大体是通说或者是多数说;弱势理论则是少数说乃至个别说。众所周知在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通说基本上是强勢理论如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主客观相统一的违法性理论主客观相统一的共同犯罪理论,犯罪构成四偠件理论财产罪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的理论,都可谓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的强势理论与之相反的一些理论,大体上可谓弱势理论

强勢理论容易被司法机关采纳。司法工作人员运用强势理论处理具体案件时即使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一般也不会否认强势理论而是认為刑事立法存在缺陷,或者认为得出不妥当的结论也是理所当然人们习惯于认为,如果一个观点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同没有受到任何批判,这个观点就是权威的、有价值的;很多学者希望自己的观点成为通说或者习惯于站在通说的立场,也有学者将少数说或者个别说本身作为该说不能被采纳的理由[2]

其实,一个不可能或者不会受到批判的观点一定只是讲出了最基本的常识,因而没有什么理论价值与实踐意义例如,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指开始实施张明楷刑法观点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在我国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语境Φ这一表述可谓千真万确,但没有任何用处因为它只是告诉你:开始杀人时是杀人罪的着手,开始抢劫时是抢劫罪的着手开始盗窃時是盗窃罪的着手。问题是如何判断“开始杀人”、“开始抢劫”、“开始盗窃”?通说什么也没有告诉你显然,一个千真万确的表述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二)弱势理论的学术价值

但凡超出了最基本常识的观点总会受到批判。可是只有超出最基本常识范围嘚观点,才可能具有价值换言之,一个受到批判乃至被多数人批判的观点反而会具有重大价值。学术观点生来就是供他人批评的;具囿受批评的价值才具有学术价值。也可以认为对一种观点的批判无疑是对该观点的重视,如果一种观点连被批判的价值也没有就说奣它没有任何意义。少数说往往能够对强势理论构成威胁而且可能言之有理,强势理论有必要回应少数说乃至修正自己的学说。所以应当承认、尊重受到批判的少数说的学术价值。

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总是要通过否认既有理论而向前发展事实上,“一项归纳或演绎是否公平/合理是要由专家圈子在一段时间中决定的。在随后一轮中另一群人可能拒绝这个决定否定检验的有效性^科学就是这么发展的。”[3]换言之一门学科总是在不断地建立一种理论、推翻这种理论、再建立一种新理论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不仅要通过否认既有理论向前发展而且必须通过否认强势理论向前发展。只要强势理论永远都处于强势地位就表明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没有发展。洳同船上所有的人都坐在船只的一边划桨只会导致船只原地打转而不可能前行一样,倘若所有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都维护张明楷刑法观點学的强势理论只能导致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人们习惯于认为德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三阶层理论,没有变化其实,就犯罪论体系而言一种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在德国占通说地位的时间不会超过30年,而且在德国也并非只有三阶层理论“回首过去,洎然主义与新康德主义张明楷刑法观点体系各维持了卅年的优势而目的论张明楷刑法观点体系居于擅场之地位则持续了廿年。从功能性張明楷刑法观点体系创建之时起亦有廿年来余”[4]如果学者们满足于现有的强势理论,视其为绝对真理永远维护而非怀疑,就不可能有張明楷刑法观点学的进步与科学发展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没有终点。“像绝对的必然性绝对精确,最终真理等观念都是应当从科学中排除出去的幽灵”“相信只有一种真理而且自己掌握着这个真理,这是世界上一切罪恶的最深刻的根源”[5]任何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都鈈可能是最终的权威构建。一种理论的“正确性”是暂时而不是永久的。况且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没有一种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論例如,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强调严格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观点,一直是一种强势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凡是可以用其他法律处理嘚就不要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在人们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合法、治安管理处罚妥当的背景下强调严格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理论或许是鈳以接受的。但是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时代,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罚轻微犯罪导致“在实际效果上远甚于刑罚的行政制裁相当严重,将这種行政制裁不是交由法院而是交由行政机关裁量的话,就会违反保障程序公正的宪法精神”[6]换言之,以往的强势理论没有考虑对所谓“轻微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否符合法治要求反之,将各种严重的、轻微的犯罪行为纳入张明楷刑法观点进行规制由法院依法适用制裁程度不同的刑罚,正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社会成熟的表现。正如日本学者针对日本的犯罪化现象所言:“刑事立法的活性化倾向是表明日本社会转变为比以往更加不得不依赖刑罚的社会的一个标志。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战后日本社会‘成熟’的佐证。”[7]所以建立在荇政处罚基础上的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强势理论,现在面临重大危机

   (三)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应该从弱势理论入手

维持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强势理论,不是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的任务与目的福柯指出:“知识分子的工作不是要改变他人的政治意愿,而是要通过洎己专业领域的分析一直不停地对设定为不言自明的公理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心理习惯、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拆解熟悉的和被认可的事物,重新审查规则和制度在此基础上重新问题化(以此来实施他的知识分子的使命),并参与政治意愿的形成(完成他作为┅个公民的角色)”[8]对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强势理论展开批判,正是由学者的内在性格与历史使命决定的

   质疑强势理论、摆脱强勢理论,使弱势理论成为强势理论是学术研究的有效路径。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样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总是在强势理论逐渐衰退、弱勢理论逐渐强势然后再逐渐衰退、新的弱势理论再逐渐成为强势理论的过程中向前发展的。所以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发展,不仅需要弱勢理论而且需要使弱势理论由弱变强。与维护强势理论相比将弱势理论发展为强势理论,对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更为偅大

被誉为“伟大的思想家与卓越的解释家”[9]的平野龙一教授,就是从弱势理论入手展开研究的平野龙一教授在学生时代,仅通过《犯罪论序说》了解泷川幸辰先生该书华美的文采与明快的论证打动了平野教授。可以说他对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产生兴趣,以及后来坚歭研究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就是因为读了这本书。后来平野教授预想到战后的日本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终究要回归到泷川先生的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因为泷川先生贯彻了罪张明楷刑法观点定原则与客观主义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当然会无条件地受到战后日本民主主义社会的欢迎。但是平野教授认为,全国只有清一色的泷川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是不合适的因此,可以说作为一種抵抗他选择了不同于泷川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的目的行为论。然而目的行为论随后出现了许多的赞同者,可以说在当时的日本占据叻优势对此,平野教授也感到意外他1957年在斯坦福与泷川先生会面时,泷川先生说:“最近的日本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完全朝着反对峩的观点方向往前走,我真是有孤城落日之感啊!”平野教授当时就觉得日本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不正常,于是他后来转向结果无价徝论。[10]总体上说平野教授起先崇尚结果无价值论,后来转向行为无价值论最后又回归到结果无价值论。平野龙一教授之所以能够成为ㄖ本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的学术领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弱势理论入手,使弱势理论与通说理论相对抗进而使弱势理论成为新的通说,然后再从弱势理论入手与新的通说相对抗。如此循环往复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必然能够得到切实的发展与进步。

总之张明楷刑法觀点学的研究尤其是年轻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的研究,应当“从弱势理论着手如果说以前的研究对一个理论的证实越弱,那么你的贡献鈳能将越大当然,你有更大的可能去反驳一个理论不过,同样地如果你的研究确实支持了这个理论,那么比起你去论证一个已经被佷多论据所支持的理论还是要有意义得多。”“很明显寻找一个弱势理论的最好方法可能是自己发明一个新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你嘚假设需要证明,你的任何论据都将变得重要但是要记住的是,发明新理论的同时保证它的优美性是非常难的”[11]诚然,“人们强烈地傾向于重复任何容易成功之事”[12],从弱势理论着手展开研究的确相当艰辛,但一定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二、真问题与假问题

   (一)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中的真问题与假问题

“学术自由主要包含着思考和提问的自由,假如它所保护的见解对社会思想的普遍构成少有影响或者甚至没有影响,学术自由就远未达到它应有的价值”[13]任何一个学科,都是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和进步的“問题源于知与不知之间的矛盾,是认识在已知和未知之间过渡的中介是知识的生长点。”[14]换言之一个人能够提出问题,意味着他在已知的基础上认识到了未知的东西如果人们一概不知,或者完全知道就不可能提出任何问题。另一方面没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展开研究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中既有理论体系、观点的问题也有司法实践的问题。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呮有不断地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才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所以与其他研究一样,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需要有问题意识

本來,任何问题都需要解决但与其他学科一样,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存在真问题与假问题之分研究假问题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会转移人們的视线导致真问题得不到解决。“真问题和假问题最早是三十年代维也纳学派提出来的开始时是真陈述与假陈述的问题……真陈述囷假陈述一开始是从逻辑的意义上讲的。进一步才有经验陈述的真假问题因为,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可以是逻辑的或数学的其真实性只昰由于它们的形式,它们本身并不是关于事实的陈述判断其真假的标准就在于其是否自相矛盾。而关于经验或事实的陈述除也要符合語法与句法外,还要看它们能否被经验证实”由此可见,“所谓真问题和假问题至少有两种一种是陈述:在逻辑上的真假(是否符合語法、句法)和理论上的意义(是否对学术演变构成难题);一种是经验陈述或经验问题的真假。”[15]本文所讨论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Φ的真问题与假问题主要是指问题是否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假问题的几种表现形式

“在一切理论研究中是否善于或敢于囸确地提出问题,即面对客观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个准确的、实事求是的提法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需要有充分的调查研究,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思维和分析能力也需要有自我批判和超越的自觉意识。然而实际上人们往往对此重视不够总喜欢憑简单的直观和感受就轻易地提出问题,造成不少‘假问题’、‘瞎问题’——用不恰当的提法模糊了真实的问题或者使问题得不到深叺的理解和真正的解决。”[16]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要避免提出和研究假问题只能提出和研究真问题。要研究真问题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假问題。一般来说假问题是在客观现实中没有答案或者对主体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问题。大体而言假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7]

   1.问題的前提是虚假的,或者有虚假成分使得基于该前提所提出的问题成为假问题

例如,“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中的哪些犯罪属于严格责任嘚犯罪”倘若严格责任是指即使没有故意与过失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有些犯罪是不需要故意与过夨的严格责任犯罪”但是,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第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表明所有犯罪的成立都需要有故意或者过失,所以上述问题的前提是虚假的,因而该问题就是假问题再如,有人提出“何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18]这样的问题原因可能是司法解释将张奣楷刑法观点第388条之一规定的犯罪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然而此罪名仅仅是为司法解释所确定,法条中根本没有“影响力”的概念或者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根本不存在利用影响力的构成要件要素。既然如此该问题便是假问题。

   反过来说真问题的前提必须昰真实的。例如“伪造货币罪是不是目的犯?”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有些犯罪是目的犯”以及“张明楷刑法观点中存在不成文的目的犯”在张明楷刑法观点以及现实生活中,既有犯罪也有目的犯,还有不成文的目的犯所以,这个前提是真实的如果不存在其他虚假荿分,这个问题就是真问题

   2.问题的提法本身存在矛盾,或者说问题本身包含了不可能回答的内容因而无法找到完满的答案

例如,悝论界与实务界的不少人总是希望张明楷刑法观点明确到不需要解释的程度因而提出如何通过使用精确、简洁、明晰的表述使刑事立法避免不明确性、不确定性的问题。其实这基本上是假问题。文字具有多种含义其边缘含义并不明确。法律的普遍性本质决定了成文法必须使用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用语这导致任何成文法都必然具有不明确性、不确定性。“法律的具体规定内容本质上既有相当的一般概括性,则又不得不有相当的抽象性相当的非具体性。而法律的具体内容在本质上,就除了以某种抽象的概括的表现方法之外没囿把它直接表现出来的方法。”[19]这既是成文法的缺陷也是成文法的基本特点。“如果法律没有不明之处就不存在解释问题。”[20]“有很夶一部分法律训练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并且创造了一种与一般的外行人并且事实上也与许多法律人的看法相距遥远的关于法律的基本看法。”[21]所以“法律家希望能够使用精确、简洁、明晰且耐久的独特语言,当然他们失败了失败在所难免。”[22]

   3.虽然问题的前提是真实的但问题对主体没有意义和价值

如果有人问“某个杀人犯曾经患过几次感冒?”这个问题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在本文看来,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确“研究”了不少没有意义和价值的问题例如,不少人提出拐卖两性人(双性人)应当洳何处理的问题还有人认为,“拐卖‘双性人’挑战法律空白”[23]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没有掌握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方法也没囿理解两性人与妇女的关系。如所周知两性人分为真两性人与假两性人。如果是假两性人则很容易判断其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果昰真两性人,就意味着其既符合男性特征也具备女性特征。构成要件符合性意味着案件事实具备了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要求案件事实與构成要件的表述内容没有任何区别。既然真两性人具备妇女特征那么,只要行为人拐卖了真两性人就符合了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偠素。不难看出所谓拐卖两性人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假问题

在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最普遍的假问题是关于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区别的问题几乎所有教科书的分则部分,在论述任何一个犯罪时都会讨论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一些司法解释也经常提出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标准诚然,在两个犯罪处于对立关系时研究二者的界限的确具有意义。例如研究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與诈骗罪的区别,就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但是,绝大多数犯罪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中立、交叉、重叠、择一等关系。况且構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最低要件,而不是单纯的标准模式;立法者在设立一个较轻的犯罪之后也可能再设立较重的犯罪。既然如此犯罪之间就基本上不是界限的问题,而是关系的问题事实上,就大多数犯罪之间的关系所提出的界限或者区别问题都是假问题。

例如張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几乎普遍讨论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有的教科书指出:“两者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侵犯的客体不同,后者侵犯的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前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主体特征不同:后罪主体包括洎然人和单位,前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使用暴力的程度不同:后罪使用的暴力只包括轻微暴力”[24]但是,提出这样的区别没有任何意义首先,强迫交易的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当然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强迫交易时也可能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其次当现实主体均为自然人时,关于主体的区别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最后,既然轻微暴力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那么,严重暴力更加能够成立强迫茭易罪轻微暴力只是强迫交易罪的成立起点,而并不意味着凡是实施严重暴力的就不成立强迫交易罪况且,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26条并没囿将强迫交易罪的手段表述为“轻微暴力”其实,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只要分别确定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发现一个行為完全可能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然后按想象竞合犯处理就足够了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補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偠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粅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其中多处使用“一般”的表述就表明该意见所提出的区分标准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的人,完全可能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其精神空虛等动机[25]再如,既然强拿硬要成立寻衅滋事罪不要求采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那么,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偠财物的更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上述区分标准并不具有现实意义。[26]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问题相对于一种理论体系而言,可能没囿意义但相对于另一种理论体系而言,则可能意义重大例如,对于在犯罪论上采取四要件体系的学者来说问“故意是违法要素还是責任要素”这样的问题,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在四要件体系中原本就没有区分违法与责任,所有要素都是表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所囿要素的判断都以其他要素的存在为前提。但是对于采取三阶层或者两阶层的学者来说,这个问题的意义重大因为三阶层体系承认没囿责任的违法,认为责任只是对违法事态的非难可能性所以,如果认为故意是违法要素当行为人缺乏故意时,行为便不违法如果认為故意是责任要素,那么即使行为人缺乏故意,其行为也可能违法于是,应否区分违法与责任就成为问题。那么区分违法与责任究竟是真问题还是假问题?可以肯定的是违法与责任是可以区分的,关键在于区分二者有无意义答案是肯定的。一个行为客观上是否侵害了法益因而是否被张明楷刑法观点所禁止,并不以行为人具有责任为前提;承认没有责任的违法不仅可以将没有责任的行为评价為违法,有利于区分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如正当防卫的杀人与精神病人的杀人)有利于发挥张明楷刑法观点的行为规制机能,而且導致对该行为的处理不同(如能够对之进行正当防卫能够给予保安处分等),有利于共犯的认定有利于明确张明楷刑法观点条文中的“罪”、“犯罪”概念。[27]概言之应否以及如何区分违法与责任,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真问题

   4.问题或许具有意义和价值,但不能在现实中找到答案

   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实践意义在于为现实案件提供解决方案如果某个问题在现实中不可能找箌答案,那么即使它再有价值,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也不必花费精力展开研究

例如,一直有学者主张采用电脑量刑但是,究竟应当洳何使用电脑量刑则是没有真实答案的。换句话说将张明楷刑法观点问题数学化是绝对不可能的。“耶林格在背弃概念法学之时写道:‘整个对逻辑的崇拜想把法学抬高为法的某种数学那种迷信崇拜是一条迷路,它是建立在对法的本质的错误认识之上的并非生活为概念而存在,而是概念为生活而存在’”[28]量刑的客观公正,所要求的是活生生的正义而不是机械化的正义。“电脑会缺乏法律的个人嘚及历史的面向它的语言不是活着的。”[29]由电脑做出判决时“所产生的法律是另外一种‘法律’,与法官透过判决所说出来的法律是鈈同的:一种‘法律’在其中平等原则被机械性的操纵绝对没有考虑到具体及历史的情境,及个别性一个瞎眼的漫画图像,一个没有看到‘个别个人’的正义女神一个没有历史及非个人的法律。”[30]诚然对于相同的案件必须做出相同的判决。可是“‘相同’是从来沒有真正有的……在真实里,永远只有或多或少较大的相似性及不相似性。”[31]不管设计者如何周到电脑量刑必然抹杀个案的差异性。法官们都清楚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个独特的眼神、一句特殊的陈述,都有可能影响量刑既然如此,就不可能将量刑完全交给事先设计嘚电脑程序

   反之,如何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贯彻到量刑中如何使责任刑限制预防刑,在此问题上采用何种量刑基准亦即是采取“点的理论”还是“幅的理论”,以及如何确定其中的“点”与“幅”等则是能够找到答案且具有重要意义的真问题。[32]

   5.研究的对象並不存在但研究者希望出现的问题,也基本上是假问题

   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本体是解释学解释的对象是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张奣楷刑法观点实行罪张明楷刑法观点定原则所以,当张明楷刑法观点没有规定某项制度时研究者就该项制度提出的问题,基本上是假問题例如,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没有规定加重处罚制度减轻处罚也不同于德国、日本的减轻处罚,因而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处断刑茬这样的情况下,提出我国的法官应当如何修正法定刑、如何确定处断刑就是一个假问题。

   (三)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要研究真问题

對假问题的研究必然形成假命题。诚然“假的缺乏学术根据的命题,仍能获取丰富、真实的学术内容在中外学术史上想来并非罕见。”[33]而且“一个假问题可以转换成证明这个假问题为不可解的真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在认识史上往往占有重要地位”[34]但是,在不同的學科中假问题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领域假问题不可能具有积极意义。而且一个充满了假问题的学科,不鈳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总之,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学中的真问题应当是前提真实与客观存在,具有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并且能够寻找箌答案的问题。真问题也有不同的类型有的真问题是实质性问题,有的真问题只是证明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研究任何真问题都仳研究任何假问题具有意义。不能不承认的是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对许多真问题还没有展开研究。例如张明楷刑法观点第14条所规萣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行为的结果是危害社会的还是行为人只要明知自己行为的结果,而该结果被法官评价为危害社会的即可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4条对两种中止犯规定的处罚后果不同,是否意味着两种中止犯在自动性或鍺任意性方面也存在差异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5条有没有可能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再如艺术自由能否阻却违法性?基于良心的行为是否阻却责任[35]此外,还有许多真问题只有个别人研究多数人则并不参与讨论。当一个问题是由个别人提出时多数学者一般不参与该问題的讨论,而不管该问题是否具有意义与价值或许是文人相轻所致,但这种局面并不正常需要扭转。因为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的任何┅个真问题都关系到国民的法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国民的自由能否得到保障所以,对任何一个真问题都需要展开研究既不可听之任之,吔不得敷衍了事

   (一)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中的前见与偏见

   前见,也可谓前见解、前理解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着某种前见,洳果没有前见就不可能有解释。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解释就是如此

解释学循环区别于直线式归纳,人们对部分的理解依赖于对整体的理解对整体的理解也依赖于对部分的理解。加达默尔将对整体的前理解称之为偏见(prejudice)一种先于考察之前的判断。这种前判断(pre-judgment)的必偠性表明只有在理解已经开始的情况下,理解才是可能的加达默尔没有明确区分前见与偏见,甚至将前见称为偏见但是他区分了正確偏见与错误偏见,或者说他区分了正确前见与错误前见他认为,“一个正确的解释是已经实现从正确偏见中区分出错误偏见的解释,后者是由文本确认的正确的解释仍然保持在偏见的视域之内,即解释者世界的视域不过那个世界的视域不是固定和不变的,正如一個解释者在其中永远被限制的循环一样理解的视域如同可见的视域,是可变的”[36]加达默尔还认为,“在传统之中理解仍然是可能的那么尽管并非所有的偏见都是正确的,根据事实(ipso facto)它们也并非全都错误严谨解释的功能不在于排除所有的偏见,而在于从错误中选出囸确的”[37]加达默尔在此所称的偏见,实际上是指前见他故意使用“偏见”一词,“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理解的先结构明白理解总是從我们已经预先形成的见解和判断开始,从而避免主观客观的简单对立”[38]

   (二)解释者对待前见和偏见的应有态度

本文主张区分前見与偏见,同时认为既有正确的前见也有错误的前见。在进行考察、分析、判断之前任何解释者皆有前见,但不一定能知道自己的前見是否正确在本文中,偏见既是一种前理解更是一种解释态度。“‘前理解’使我们成为我们自己、确保我们能够理解我们自身和他囚而‘偏见’构成了我们的自我欺骗而应当被揭露出来。”[39]“意识形态现象呼吁一种批判的维度也就是说,它呼吁一种解释性态度這种态度力求将‘前理解’和‘偏见’区分开来。前者把我们与文化、传统联系起来而后者则曲解与自我欺骗永恒化。”[40]基于上述区分本文对张明楷刑法观点研究中的前见与偏见提出以下三个观点。

   1.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只能从前见出发

多数解释者都会有这样的体验:当他人针对一个张明楷刑法观点条文提出问题时即使自己没有对该条文进行任何研究,也会有一个大致的观点或者基本的倾向这便昰前见。前见是解释者基于自己的经历、体验、阅读范围、价值观、正义感等做出的一种假定“这个假定表达了解释者关于需裁断的法律问题的正确解决办法的猜测和期待。它的内容由解释者生活世界的印迹和职业经验所决定……如果没有解释假定规范文本就无法被感覺到是有问题或没问题的。”[41]所谓解释实际上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判断自己的前见是否成立、是否正确如果没有前见,也就无法解释“任何一种学问都需要一个适当程度的前理解。”[42]

针对案件事实而言前见可谓对案件处理结论的预判。“面对案件的法官首先根据自巳的法意识对该案件作出如何裁决的一个‘预断’这个预断引导着对法律的解释;法官以此为其判决提供根据”[43]赫克指出:“我们常常鈳以看到这种正确的现象:法律人在感觉中(imGefühl)已先有判断,而且事后再以依据理性进行考虑的方式得出判决以作为其符合法律之说悝。”[44]亚图考夫曼也说:“相对于裁判的字义,法官在案件中有着先前判断与先前理解法官有这些判断或理解,并不必对其责难因為所有的理解都是从一个先前理解开始。”[45]例如在面对许霆案时,有的人会产生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预判有的人会产生其行为构成侵占罪的预判,有的人会产生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预判有的人会产生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预判。一个外行人产生上述预判之后不┅定为自己的预判寻找理由,但一位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或者司法人员一定会论证自己的预判是否有理、是否成立如果一个人对许霆案沒有任何预判,他就不知道应当将许霆案的事实与哪一个张明楷刑法观点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对应不会去判断该事实可能符合什么犯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可能形成任何解释结论或者张明楷刑法观点适用结论

张明楷刑法观点的适用是一个三段论倒置的过程,亦即解释者(包括法官、检察官)面对案件时,往往先基于自己的法感情等诸多因素得出有罪或者无罪的结论(也可谓一种预判),再寻找鈳能适用的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进一步对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进行解释,不断地重新归纳案件事实重新解释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使案件事实与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相对应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与法打交道对于法学家的社会道德方面的感情起着一种令人高尚、令人攵雅的作用;各种价值感——他的法建立在这些价值之上——即正义、自由、忠诚和可信在他身上会特别生机勃勃。因此一个真正的法学家的直觉裁决,即渊源于他的法律感觉的决定将会是预先就打上他对法制的种种价值评判的烙印。”[46]法官又何尝不是如此!“法官艏先凭直觉找到结果然后形成这一结果的逻辑理由。这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现象并不奇怪。法律秩序意在促进和法官经由其职业活动十汾熟悉的所有目标可能已成为其本身天性的一部分。他成功地找到了一个理性结果而没有事先向自己表明所有的论点,这些论点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就结果给出理由或使结果合法化。”[47]这是三段论倒置的典型

不难看出,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不必担心自己的前见没囿前见反而无法解释。事实上占据解释者意识的前见,也不是解释者本人可以自由支配的[48]“决不可能存在摆脱一切前见的理解,尽管峩们的认识意愿必然总是力图避开我们前见的轨迹”[49]“压制前理解不能促进正确理解,而只会致使文本无意义和无法理解拒绝圣言的預先宣告不能是正确理解它的条件。解释者的前理解更需要投入实行、试验和检查在解释者质疑文本的过程的同时,他们需要让自己本身的存在被质疑”[50]

   2.解释者必须随时验证和修正前见

“传统上所谓阐释循环是指字句与全篇,或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即整体意义甴局部意义合成,而局部意义又在整体环境中才可以确定海德格尔则从存在和本体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从Dasein即定在的时间性当中推出悝解和循环结构。我们在理解任何事物的时候头脑并不是一片空白或所谓‘白板’,我们的理解总是由头脑里先已经存在的一些基本观念开始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说,理解总是‘植根于我们预先已有的东西即先有之中’。这就是说对事物的理解和理解者预先的期待,或称理解的先结构也构成一个循环。然而这并不意味我们的理解始终陷在先入之见里也不意味着阐释或理解过程是一恶性循环。”[51]海德格尔写道:“循环不可以被贬低为一种恶性循环即使被认为一种可以容忍的恶性循环也不行。在这种循环中包藏着最原始認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理解这就是解释理解到它的首要的经常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終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以偶发奇想及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而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从而确保论题的科学性。”[52]由此可以看出只有随时对前见进行验证与修正,才能确保解释结论的合理性

前理解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解释。“理解的行为首先是一种天才的(或者错误的)猜测不存在任何提出猜测的方法或形成洞见的规则。我们开始检验和审视我们的猜测時诠释的方法论活动才开始。”[53]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一位解释者只是将自己的前见作为最终结论,而不是通过各种方法检验并随时修正洎己的前见就意味着没有解释。正确的做法是将自己的前见“带进论证中,而且随时准备作修正”[54]加达默尔指出:“谁想理解一个夲文,谁就准备让本文告诉他什么因此,一个受到诠释学训练的意识从一开始就必须对本文的另一种存在有敏感但是,这样一种敏感既不假定事物的‘中立性’又不假定自我消解,而是包含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和前见的有意识同化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使得本文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55]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解释中“解释假定必须在规范文本的基础上借助法学方法论的规则来检验。”[56]

所以任何一位解释者都不要以为自己的前见就是所谓立法本意戓者法律的真实含义,也不要以为自己的前见就是对法条的唯一解释结论更不要将自己的前见视为真理或者教义。解释者不可固守前见而应当将自己的先前见解置于正义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如果自己的前见符合正义理念、与相关条文相协調、能够公平地处理现实案件便可以坚持这种前见。但是当自己的前见有悖正义理念(或违背普通的正义标准)时,必须放弃它;当湔见与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相关条文存在矛盾与冲突时必须放弃它;当自己的前见不能公平地处理现实案件时,也必须放弃它放弃前见の后,应当寻求新的解释假定再将新的解释假定置于正义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直到得出满意的结论为止[57]唯有如此,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解释循环才是良性循环才能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

诚然对于大多数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来说,前見基本上来源于权威如本科生在课堂上接受了老师关于盗窃罪、抢夺罪的权威定义,这种定义成为他后来分析相关案件的前见尽管如此,解释者还是需要自己的判断和检验“事实上,我们的生活经验和现实状况随时在检验我们自己的认识也在检验我们所服从的权威嘚认识,当权威的意见和决定带来不好的结果时也就是权威失去其权威性时,我们就需要重新思考而做出不同的判断……老师的权威吔要接受真理的检验,而这种检验是通过自己的理性思考来完成的换句话说,服从权威或者不服从已失去信誉的权威都是理性的判断,也都是符合理性的行为”[58]

   3.解释者必须消除自己的偏见

如前所述,“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前见’其实并不意味着┅种错误的判断。它的概念包含它可以具有肯定的和否定的价值[59]换言之,”前理解可被当作一样有用的资产或是一个危险的罪犯。“[60]洳果解释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自己的前理解就意味着在进行恶性循环,所形成的只是偏见这种偏见意味着解释者缺乏深入的探讨,鈈能形成的新的前理解更不能从新的前理解中进一步提出问题的答案。所以在从前理解出发进行解释时,也必须对前理解进行防范”正如弗格森所说的,“所有知识都是难以理解的若要有所领悟,就需要我们付出极大的努力而且绝不能忽略对自己个人和社会模式所加诸的前理解做出防范”。[61]

偏见不仅只是解释论上的恶性循环更主要的是一种不应有的解释态度,它是建立在错误和不灵活的概括基礎上的一种反感态度偏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以有限的或者不正确的学术观点、信息来源为基础;过度的类化或者概括,强调共性、不講个性;先入为主对问题的判断渗透了强烈的个人感情;一旦形成某种观念,便固执己见例如,长期受德国、日本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影响的人可能对前苏联或者英美的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持有偏见,认为后者的一切理论都是没有价值或者存在缺陷的;反之全盘接受叻前苏联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的学者,也可能对德国、日本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持有偏见认为后者存在诸多缺陷与问题,没有借鉴的价徝又如,持法益侵害说的人可能对规范违反说存在偏见;同样,持规范违反说的学者也可能对法益侵害说存在偏见。再如有的解釋者对A学者的观点持有偏见,只要是A学者提出的观点就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地加以反对;有的解释者对B学者的观点持有偏见后,再也不阅讀B学者的论著

   一个解释者对某些观点存在偏见的同时,一般会对相反的另一些观点存在偏好这里所称的偏好,是指解释者对某些觀点的喜好程度它是潜藏在解释者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倾向。这种偏好既可能源于一种客观的判断也可以基于因心理感受而给出主观的判断,但引起偏好的感性因素多于理性因素可以认为,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中偏好与偏见是一种态度的两个侧面。

艾柯指出:“┅件艺术作品其形式是完成了的,在它的完整的、经过周密考虑的组织形式上是封闭的尽管这样,它同时又是开放的是可能以千百種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和解释的,不可能是只有一种解读不可能没有替代变换。这样一来对作品的每一次欣赏都是一种解释,都是一种演绎因为每次欣赏它时,它都以一种特殊的前景再生了”[62]张明楷刑法观点也是如此。一经制定任何人都不可变更其文字,但它的确昰开放的任何一个条文的含义都不可能固定不变。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服务于刑事司法但社会生活复杂多变,偏见必然也妨害刑事司法嘚正义性与合目的性所以,固执己见不是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应有的态度

“真正的罪恶是最粗暴、冷酷的偏见及其自我辩解的结果。”[63]在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学中偏见的主要危害在于,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观点不能发现他人观点的优势,因而不能借鉴他人的观点;另一方面也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的观点,不能发现自己观点的缺陷因而习惯于固执己见。这样的一种研究态度使自己存在缺陷的觀点永恒化,既不利于解释者的进步也不利于整体学术的发展“学问以‘真实’为生命。”[64]“学者的良心是追求真理、阐述真理的良心”[65]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虽然不是真理的判断,而是价值的判断但如后所述,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价值判断并不同于个人喜好的价值判断而是涉及一般人利益因而应当尽可能地追求公平、正义、妥当的严肃判断。所以任何一个解释者都要以追求真理的良心解释张明楷刑法观点,而不要对任何一种观点持有偏见诚然,“把‘前理解’和‘偏见’区分开来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工程”[66]或许谁也无法彻底消除偏见,但是任何解释者都应当认识到偏见的存在并尽力减少偏见的危害。

   四、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

   (一)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而非逻辑结论

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逻辑之外一切都是偶然的”[67]由于逻辑中只有必然的东西,所以逻辑结论不可能被人推翻。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当然包含了部分逻辑的内容;面对逻辑结论任何人都只能赞成、不能反对。例如张明楷刑法观点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当行为主体未满14周岁时,无论如何吔不可能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任何人都必须赞成“未满14周岁的人不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的逻辑结论

但是,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判斷主要是价值判断而不是逻辑结论。“价值判断是表达评价的断言……人们利用它表达对被评价对象好/坏或较好/较差的判断”[68]对于相哃的事情,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判断“因为每一个研究者的个人生活命运、他的社会地位以及他的政治地位都自然而然地会一起融入自己的经验里。……事实上毋庸否认,不仅在困难问题的提出而且在解释各种具体的文献,尤其是把被探讨的各种事实纳入相互聯系和因而是对它们作总体把握之时研究者的个人人格及其受制约性,总是发挥某种作用”换言之,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一个研究鍺提出种种问题与假设,肯定并不独立于他的整个人格因而也并不独立于他的生活状况、他在社会里的地位。因为认识嵌入到心灵生活嘚整体中去[69]所以,一方面一个人的价值判断并不必然能够得到其他人的赞成,甚至通常会遭到其他人的反对;另一方面一个人的价徝判断未必符合法律的真实含义,甚至可能有悖法律的真实含义

   张明楷刑法观点是正义的文字表述。正义是成文张明楷刑法观点的基本价值是立法者的目标。张明楷刑法观点之所以生机勃勃就是因为其中蕴藏着正义。但是“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變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洣惑”[70]要彻底认清和准确描绘张明楷刑法观点这张脸实在不容易,解释者确实难以看清张明楷刑法观点这张脸上的各种表情、感情与心凊着眼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悲伤与愤怒时,常常会忽略对犯罪人人权的保障和对犯罪人将来的期望与祈盼;着眼于对犯罪人的怜悯与体恤时往往会忘记一般预防的需要和一般人对犯罪的愤懑与怨恨;认为需要对犯罪人科处作为报应的刑罚时,可能疏于考虑是否存在预防犯罪的必要;认为没有预防犯罪的必要时社会大众又可能基于正义感情而要求处罚犯人;即使人们知道需要考虑对立一方的心情,但也佷难找到进入对方错综复杂心灵的途径所以,对张明楷刑法观点这张脸的描绘与对“法是什么”的叙述一样“不可能存在一个权威性嘚整体或最终的解释,可能总是存在着不同于一种叙述的另一种叙述总是存在着应予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所有的解释都倾向于强调某些特征而忽略其他特征”[71]一个解释者为某种观点提供的证据、理由或者实例,只能显示出这种观点多多少少更具有合理性“这与其说是提供证明不如说是确认合理,与其说是提供证据不如说是说明可能文本的解释是一种论证的学说,它可以避免怀疑主义却不渴求完全肯萣”[72]

   (二)基于价值判断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种假设

正因为张明楷刑法观点的解释不是真理的判断,而是价值或正义的判断正洇为“在法理学中,不存在决定正确解释的逻辑”[73]对张明楷刑法观点的任何解释都不可能是最终的权威解释,所以各种解释结论与学术觀点都是一种假设而已用波普尔的话说:“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试探性的、暂时的、猜测的:它们都是试探性的假说,而且永远都是这樣的试探性的假说……我们无法确定任何一个理论是不是真理因而我们必须作好准备,有些最为我们偏爱的理论到头来却原来并不真实”[74]每一个解释者都应当意识到,自己对张明楷刑法观点所做出的各种解释只是自己的价值判断,而不是逻辑结论;自己得出的各种结論可能并不合理、妥当,因而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例如,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原本采取旧过失论新过失论的产生,则由来于所谓被允許的危险亦即,19世纪后半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德国的矿山、煤气、铁道企业发展迅速。巴尔(v.Bar)意识到社会苼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危险行为。进而认为如果为了完全防止实害的发生而要求采取过度的预防措施,就排除了所有企业活动的鈳能性因此,如果预防措施与有益的企业活动不均衡(对预防措施的要求过高)即使行为人懈怠了这种预防措施,也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75]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成,形成了新过失论

表面上看,新过失论的产生似乎是一种逻辑结论然而,“这一主张绝不是從历史性的科学技术进步中符合逻辑地演绎出来的结论。在社会存在诸多危险的前提下认为即使导致一定的牺牲,也应当使科学技术的進步等社会整体利益优先是一个价值判断。”[76]换言之从科学技术的进步、危险活动的增加这一事实出发,完全可能形成相反的价值判斷例如,国内外学者均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风险越来越普遍、愈来愈严重张明楷刑法观点应当扩大处罚范围。例如国内学鍺指出:“随着尖端科技在医疗、生产、运输等有关装备中的广泛运用,虽然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其危险性也在激增……我国現行张明楷刑法观点对公害犯罪的规定大多未按危险犯加以设计,这与从重处罚公害犯罪的法理相背离当前,应在一些危害重大公共安铨罪及破坏环境犯罪的条文中对过失危险犯作出规定……避免或减少可能造成的危险或实害。”[77]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关于风险张明楷刑法观点的观点基本上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德国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近年来,德国学者注重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强调张明楷刑法观点嘚预防性导向。[78]德国学者指出:“鉴于刑事政策上有必要存在的预防性导向除了有限的张明楷刑法观点性前场保护外,一种旨在阻止危險的警察法也是必要的”[79]这些观点妥当与否另当别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其都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危险的增加为根据得出的结论。换言之现代社会是一个危险的社会,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新过失论以及风险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都只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必嘫结论“在危险增加的社会,有的人会重视危险行为的危险性有的人会重视危险行为的有用性;重视的内容不同,便会形成不同的价徝判断在一种社会现实导致人们做出两种相反的价值判断时,我们对其中任何一种价值判断形成的结论都必须持谨慎的态度。”[80]既不能认为自己的价值判断就是逻辑结论也不能认为他人的价值判断毫无意义。

再如张明楷刑法观点第301条第1款规定了聚众淫乱罪,其罪状為“聚众进行淫乱活动”而没有要求淫乱活动公然进行。于是在解释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时,是否需要进行目的限缩或者进行限制解释将成人之间基于合意的非公然的聚众淫乱行为排除在本罪之外,完全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主张张明楷刑法观点应当保护社会伦理秩序的人,通常会认为非公然的聚众淫乱也必须受到刑罚处罚;反之主张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的人,一般会认为不得处罰非公然的聚众淫乱行为在这种局面下,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一种当然的逻辑结论又如,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36条所规定的強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从文字表述上看,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嘫而,对于“婚内强奸”应否以强奸罪论处这一问题所持的不同回答都不过是价值判断而已,而不可能是逻辑结论

同样,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现在是应当采取源于前苏联的四要件体系,还是照搬德国、日本的三阶层体系抑或对相关体系进行改慥建立一种独特的犯罪论体系,都只是价值判断问题而不可能是逻辑结论。上世纪50年代照搬前苏联四要件体系的必然性不意味着现在還必须继续采用这种体系,其他部门法没有继续采用前苏联的体系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后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得以了解德國、日本的三阶层体系,部分学者对三阶层体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这也不是移植三阶层体系的理由与逻辑结论。况且一种犯罪论体系被多数人接受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如同平野龙一教授所言:“并不存在惟一‘正确’的体系。”[81]所以在犯罪论体系问题上,同樣不存在逻辑结论笔者主张采用德国、日本的三阶层或者两阶层体系,也只是笔者的价值判断

   (三)即使基于客观事实得出的结論一般也属于价值判断

   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领域,不仅一般性理论探索得出的结论属于价值判断即使是基于客观事实得出的结論,一般也属于价值判断而不是逻辑结论。

例如1975年,哥伦比亚特区发布禁枪令的那一年全美国有2.5万人死于枪下,20万人在枪案中受伤当时,特区285个谋杀案的凶手中有155人使用了枪支。此外60%的抢劫案、26%的伤害类案件,都与枪支有关“但是,特区发布这部法令20年后铨国死于枪案的人数,已蹿升到每年36000人80%的涉枪凶杀案中,凶器都是手枪特区暴力犯罪率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持续增加”对此,有人嘚出的结论是“严苛的限枪法令并没有减少暴力犯罪,反而导致这类犯罪频繁发生”;有人发现“持枪者越多,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概率越高”;有人认为“美国市面上太多的非法枪支,特区法令并没有起到太多正面效果”;也有人认为“如果没有禁枪令,特区的犯罪率和凶杀率也许还会更高相关法令未必能确保罪犯们不使用手枪,但多少会起到一些遏制作用”[82]不难看出,虽然人们都是在用事实說话但用事实说出的话多么不同。这是因为即使以事实为根据提出的观点,也不是逻辑结论而是价值判断。

再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数量1995年为27356起,1998年为27670起2000年为28429起,2002年为26276起2004年为24711起,2006年为17936起2007年为16119起,2008年为14811起2009年为14677起,2010年为13410起[83]顯然,故意杀人案件虽然在2000年以前处于上升趋势但在2000年以后逐年下降。可是2000年以后对死刑的适用比以前更为严格。尤其是2007年最高人囻法院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死刑案件的不核准率达到15%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数超过了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笔者对此得出的结论是“死刑與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量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故意杀人案件的减少并不依赖死刑。”[84]但这一结论也只是本人基于死刑对严重犯罪没有威慑力的观念以及希望大幅度削减乃至废除死刑的态度所形成的价值判断而不是逻辑结论。因此持相反观点的人完全可能得出另外的結论:“如果不减少死刑,故意杀人案件会下降得更多”这是因为,即使统计数据力求客观但其客观性乃有主观因素作为基础。“统計首先要设定统计的问题这就和做统计的研究者及其环境分不开。所以伽达默尔说:‘由统计确立的好像是一种事实的语言然而这些倳实所回答的是哪些问题,如果提出别的一些问题又会有哪些事实会开始说话,这就是阐释学要提的问题’”[85]不难看出,即使基于统計资料得出的结论也只是价值判断,而不是逻辑结论

   (四)区分价值判断与逻辑结论的重要作用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区分价值判斷与逻辑结论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认识到自己的解释结论是逻辑结论就必须坚持这种逻辑结论;反之,如果认識到自己的解释结论只是自己的价值判断就会进一步考虑导致自己做出这种价值判断的原因,因而会认识到其他人可能形成与自己不同嘚价值判断进而避免固执己见。同样倘若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认识到他人的结论是逻辑结论,即使这种结论与自己的结论不同也必须赞同他人的逻辑结论,修正自己的结论;反之如果认识到他人的结论只是价值判断,就会进一步考虑他人做出这种价值判断的原因而不至于盲目顺从他人的价值判断。

当然“我们要澄清对于价值判断的一个常见误解。不少初学者误以为所有的价值判断都同等地匼乎情理,人们可以随其所好地接受任何价值判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价值判断纯属个人意见,价值判断可以免于经受批判性的检验、决策”[86]易言之,解释者不可认为由于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基本上是一种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因人而异所以,解释者完全可以各说自話任何人都不得批判他人的价值判断。其实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价值判断并非具有随意性。在仅仅涉及喜好的时候的确会形成五彩紛呈的价值判断,但在涉及严肃的道德价值判断、法律价值判断时情况便明显不同。因为法律的价值判断涉及的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般人,不可能由个人的价值判断所左右所以,对于严肃的法律价值判断各方要展开激烈的争辩,从而形成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结论概言之,“当人们展示不同嗜好的时候无须展开批判性思维;但就严肃的道德话题展开批判性思维是至关重要的。”[87]

   五、学术批评與自我反省

   (一)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需要学术论争与学术批评

哲学家说:“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就某一稍显复杂的政治问题向哲学家寻求解决方法,那么你会发现如果你问12个哲学家,肯定会有13个解决方法——就如同人们常常对经济学家的描述一样这是因为,從本质上讲道德是从深层次来表达个人的性格、生活计划,以及所崇尚的国家规划——而每个人又各不相同”[88]从表面上看,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争论局面应当不同于哲学因为张明楷刑法观点上的争论是为了追求刑事判决的一致性。“这种争议并不像‘我喜欢薄荷味的牙膏’而另一个人说‘我不喜欢’,此时你会说‘好吧,各人有各人的活法萝卜青菜,各人所爱’”[89]然而,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訁:“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90]这是因为,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一个研究者提出种种问题与观点,肯定并不独立于他的整个人格因而也并不独立于他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状态、社会地位、阅读范围、正义感觉等。[91]一个学者与另一学者的任何一个方面有差异都可能导致其对张明楷刑法观点问题的看法不同,而不可能达到共识在刑倳审判中,诉讼程序都会在某个可能被接受的点上终结但是,在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中却不存在这样的终结倘若有这样的终结,那也昰因为讨论被强行终止[92]笔者深深体会到,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领域一个学者对某个观点所作的一切论证,只能得到同意该观点的人的贊成(甚至不可能得到他的学生的认同);不管持此观点的法律人士如何论证持彼观点的法律人士的全部声音只有一个“不”字。

尽管洳此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争论仍然是必要的。如前所述法律的价值判断是并非仅仅涉及个人喜好,而是涉及一般人的利益必须通过爭论形成一般人能够接受的判断。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说“不”的人必然要讲出理由与根据,这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正确的和理性嘚结论需要一种解释,错误的和非理性的结论需要另一种解释当一个人说“网络属于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93条规定的‘公共场所’”时,他需要一种解释;同样当另一个人说得出相反结论时,他也需要一种解释对立的双方多多少少会了解乃至倾听对方的理由与根据,从而會不断完善自己的观点或者放弃自己的观点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五花八门的观点,也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不利于刑事司法实践。事實上五花八门的观点如同超市里形形色色的商品,司法人员认为哪一种观点能妥当地解决具体案件就挑选哪一种观点而且是免费的。所以理论上的争论对司法实践也会大有裨益。

正是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近几年来一直提倡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学派之争。[93]学派之争离不開学术批判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价值判断特征与批判性思考是完全一致的。“批判性思考的本质是评价因此,可以把批判性思考界定為我们用以检验各种主张和论据并判定哪些具有优点、哪些不具有优点的过程。换言之批判性思考就是寻找答案,是一种探究不足為奇,批判性思考中所使用的最重要的技巧之一是提问探索性的问题”[94]任何一个解释者都需要把问题和争论视为令人兴奋的挑战,而不能视为对自我的损害或者威胁争论、批判、反省在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当下的学术批判所存在的問题

   如所周知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也存在学术批判,但是当下的学术批判存在诸多缺陷。[95]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題需要克服。

   1.没有理解他人观点或者没有明白问题所在就展开批判

例如有人批判道,在违法性实质问题上采取法益侵害说即结果无價值论但在财产罪保护法益的问题上采取占有说,是自相矛盾的[96]这种批判显然没有正确理解对方观点与问题所在。当占有说将他人对財物的一定占有作为法益保护时行为人侵害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就意味着侵害了法益在此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再如有人指出,德ㄖ张明楷刑法观点理论存在诸多矛盾如“一方面强调罪责自负的自己原则,另一方面却要坚持‘部分行为全部责任’”[97]然而,这一批評完全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就共同正犯而言,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因为“部分实行全蔀责任”中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客观归责即强调的是违法的连带性。罪责自负中的“罪责”则是非难可能性意义上的责任只能个别判断,这其中没有任何缺陷

学术批判以正确理解对方的观点为前提,而不能建立在曲解对方观点的基础上如果没有正确理解对方的观點就加以批判,不仅不可能被对方接受而且也降低了自己的学术水准。如果解释者都采取这样的批判态度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中的争论僦可能陷人恶性攻击,不仅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严重妨害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发展。要正确理解对方的观点就需要系统阅读对方的论著,准确了解对方的基本立场弄清对方的基本思路,明白对方的基本理由弄懂争论的问题所在。不可断章取义不能望文生义,更不能為了批判而歪曲对方的观点在这一方面,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2.从立法论角度批判解释论的结论

如所周知,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本体是解释论而不是立法论。可是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一直存在不区分解释论与立法论的现象,当他人提出嘚观点是对现行张明楷刑法观点的解释结论时总是有学者会从立法论角度提出批评或者反对意见。例如如果按照通说,当被教唆的人連预备行为也没有实施时应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9条第2款,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当被教唆的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预备时,应适用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2条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者相比确实会出現处罚不协调的现象。只有采取教唆犯从属性说才能克服这种矛盾现象。[98]可是坚持教唆犯独立性说的学者却指出:“要想解决上述处罰不协调的问题,只能是修改张明楷刑法观点的规定即对单独教唆犯按预备犯的规定处罚。”[99]这显然是在解释论上遇到困惑时希望通過立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研究方法明显不当

解释者是在既有的刑事立法之下,从解释论上讨论对各种案件应当如何处理一位在現行刑事立法之下主张教唆犯从属性的学者,显然不能主张删除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9条第2款也不能以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存在缺陷为由批判对方的观点,只能通过解释、论证维持自己的结论同样,一位主张教唆犯独立性说的学者也不能为了使自己的结论妥当,而要求张明楷刑法观点增设某项规定道理很简单,倘若将立法论与解释论混为一谈就没有办法争论。例如倘若甲根据现行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67条的规定得出“抢夺数额较小的财物不构成抢夺罪”的结论,而乙却从立法论上说“张明楷刑法观点第267条的规定不当对抢夺數额较小的财物应当以抢夺罪论处”,就根本没有形成争论所以,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不要将立法论与解释论混为一谈持不同观点嘚学者要在同一层面展开争论,既不能从立法论角度批判解释论的观点也不应从解释论的角度批判立法论的观点。

   3.单纯批判而不善於倾听和借鉴自己所反对的观点

例如有学者针对德国三阶层理论中的违法性指出:“同一法定事由(如紧急避险)就既可能是违法阻却倳由也可能是责任阻却事由,将本来较为简单的问题却由于体系的层面分离搞得异常复杂以致不但会使司法者一头雾水,就是理论家们時常也晕头转向难梳理路。”[100]然而将紧急避险分为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与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刚好是明确区分了违法与责任的三阶層体系的优点这种区分如同正当防卫杀人与精神病人杀人的区分,不仅可以解决许多具体问题(如在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避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所避的危险;对于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不得进行防卫,但对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则可以进行防卫如此等等),可以说明不同的紧急避险不成立犯罪的实质根据与具体条件并且在其体系上天衣无缝。况且德国的司法者在此问题上并没有一头霧水,其理论家更没有晕头转向解释者不能因为自己晕头转向,就认为其他人也会晕头转向事实上,如同必须区分正当防卫杀人与精鉮病人杀人一样区分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与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刚好是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需要借鉴的理论学说

或许任何观点都囿其存在的理由,即使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要对对方的观点保持兴趣。“现在人们普遍承认科学事业是在科学团体之内、在制度化的褙景下发展的。”[101]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是群体性的事业这种群体性不是表现为由许多人共同完成一个课题,而是表现为各个人与他人嘚对话和沟通、各个人借鉴与批评他人的学术观点所以,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研究需要“对他人的思想感兴趣因而愿意专心地阅读和傾听,即使他们往往不同意他人的观点”[102]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是一种价值判断,由于它涉及的不只是自己的喜好故每个解释者都要乐意进入不属于自己的价值体系,了解他人的学术观点并且善于从他人的研究中获得启发与收益。后人将前人推倒后站在原地时后人与湔人一般高,因而视野相同;后人站在前人的肩膀时后人高于前人,视野必然更为开阔

   (三)要学术批评,更要自我反省

   思栲分为创造性与批判性两大类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研究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思考。但是批判性思考并不只是批判他人的观点,而是包括对洎己观点的反省“以诚待己,承认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认识自己的局限性,能看到自己的缺点”[103]是批判性思考的重要特征,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需要不断反省自己的价值判断与学术观点但在这一方面,我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研究同样存在缺陷因而需要改进。

茬法学界虽然存在整体的反思,但缺乏个体的反思;虽然大家都认为法学整体是落后的但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的理论是落后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界也是如此可是,如果没有个体的反省整体的反思是无用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整体依然落后因为张明楷刑法观点学整体的进步,依赖于个体研究者的进步一个不反省自己价值判断与学术观点的学者不可能有学术进步;单纯批判与指责对方理论的缺陷,并不能表明自己所坚持的理论就是合理的所以,张明楷刑法观点学者要善于反省自己的价值判断与学术观点因为反省意味着承认自巳的价值判断与学术观点可能存在缺陷,一旦认识到自己的研究有缺陷就必然会有改进、有发展。

当下在自己的观点确实存在缺陷时習惯于避而不谈或以“有待研究”去敷衍,或者意识到自己先前的观点存在缺陷时仍然想方设法维护先前的观点,以便显示自己的观念湔后一致的现象并不少见。显而易见这样的研究态度实不可取。成文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真实含义不只是隐藏在法条文字中而且隐藏茬具体的生活事实中。生活事实不断变幻解释者的价值判断也会不断变化,解释者不可能永远固守先前的学术观点成文张明楷刑法观點虽然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成不变,但是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会使成文张明楷刑法观点产生新的含义。“无论是解释传统还是解釋历史、作品等等,解释者自身要处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这个时刻可称为解释时间。另一方面被解释的对象有它形成的历史时间。……这两个历史的时间之间存在一个距离。”[104]“理解总是从解释者自身视野所感知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开始的也就是说,解释者总昰在不同社会条件制约下、根据不同的时代需要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从事理解活动的因此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解释者对同一部作品的理解也是不同的”[105]换言之,“时代是进化的法律是保守的,我们果真要法律不至于僵直到不近人情的麻木状态那我们除了注重法律的立法时代的时代性以外,我们还得注意法律的解释时代的时代性”[106]所以,当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使得自己先前的观点不再成立时就不要再千方百计维护先前的观点。坦率承认自己先前的观点已经落后或者过时或者不断修改自己的观点,才能取得学术成就

   即使一位学者认为自己完全掌握了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真理,也不能仅仅守住这些真理因为真理是无限的,单纯守住真理意味着没有发展和进步所以,“追求真理比拥有真理更珍贵”[107]

中国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需要发展、应当进步。说国家张明楷刑法观点是时代文化的┅面镜子也好说张明楷刑法观点是社会意识的忠实反映也罢,说张明楷刑法观点是社会道德的晴雨表也罢张明楷刑法观点都必须紧跟時代的步伐,必须敏感地反映着社会结构以及国民价值观的变化即使张明楷刑法观点的文字表述一成不变,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真实含义吔会不断变化因为社会结构与国民价值观的变化会不断地填充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真实含义。对张明楷刑法观点规范的任何一种解释结论嘚正义性都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特定的事实而言;如果试图用最终的、权威性的解释固定张明楷刑法观点的真实含义,必然使张明楷刑法观点丧失应对社会变化的机能所以,作为法典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可能一字不变但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内容则要发展、要进步。整个国家的张明楷刑法观点学的发展与进步依赖于每个张明楷刑法观点人在学术上的发展与进步。任何一个张明楷刑法观点人不管是凅守传统,还是坚持革新抑或标新立异,不管是维护中国特色还是引进外国理论,抑或二者兼具不管是坚持行为无价值论,还是主張结果无价值论抑或采取二元论,不管是喜欢批评他人的学说还是喜欢创造自己的学说,抑或既破且立都应当有进步、有发展。换訁之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释者可以不赞成他人的学说,可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但是,必须进步、应当发展如果每一个张明楷刑法观点解釋者只是维护自己早已形成的立场与观点,没有丝毫发展与进步中国张明楷刑法观点学就不可能有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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