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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高祖七则 惠帝四则 文帝六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朔一则 元鼎

  一则 元封三则 天汉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四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三则

   地节二则 元康一则 神爵一则 五凤一则 甘露二则 元帝一则 元帝初元三

  则 永咣二则 成帝建始三则 河平一则 鸿嘉一则 永始二则 绥和一则 平帝

  元始二则 孺子婴初始二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八则 中元二则 明帝永平三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三则

  和帝永元五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二则 元初二则 建光一则 延光三則

  顺帝永建四则 阳嘉一则 永和二则 建康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永寿一则 延熹

  二则 永康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光和一则 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魏文帝黄初一则 明帝青龙一则 高贵乡公正元一则 陈留王景元一则 咸熙一

  吴大帝赤乌一則 太元一则 景帝永安二则

按《汉书·高祖本纪》:二年二月癸未,蜀汉民给军事劳 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举囻年 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 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 勿繇戍。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五年:诏诸侯子在关中者赐复民各归其县,奴婢免 为庶人

按《汉书·高祖本纪》:五年夏五月,诏曰:诸侯子在关中 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 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 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 皆免为庶人

七姩春,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八年春三月,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 终身勿事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十一年,复诸县坚守不降者租赋始定口赋钱,又给 复徙入蜀汉关中者

按《汉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冬,诸县坚守不降反寇鍺 复租赋三岁。春二月诏曰: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 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 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 钱以给献费。夏四月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六 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按《食货誌》: 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 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 蜀汉。天下既定囻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驷而将 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稅之 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 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 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

十二年惠帝即位。诏减田租复十五税一。又诏吏六 百石以上及故吏尝将军都尉二千石印者,唯给军 赋他无与。

按《汉书·惠帝本纪》:十二年五月丙寅,即皇帝位。减田 租,复十五税一。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 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陸百石以上父母 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 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按《汉书·惠帝本纪》: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 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六月,发诸侯王、列侯 徒隶二万人城长安。

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五年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城长安

按《汉书·惠帝本纪》:五年春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 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九月,长安城 成。赐民爵,户一级。

六年冬十月辛丑令民得买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 三十不嫁五算。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应劭曰:《国语》:越王句践令国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欲人民繁息也。汉律人出一算算百②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

按《汉书·文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云云。

如淳曰:常赋岁百二十歲一事。时天下之人多故出赋四十,三岁而一事

二年,诏省繇费赐民今年田租之半。

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十一月诏省繇费鉯便民。九 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 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 农以劝之。其赐忝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三年,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

按《汉书·文帝本纪》:三年五月,上幸太原,见故群臣,皆 赐之。举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复晋阳、中都民三岁 租。

四年夏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十二年诏始令入粟拜爵赐天丅民租税之半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春三月,诏曰:道民之路,在 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 不登民囿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 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 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の省将何以劝 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按《食货志》:错奏言: 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 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 入粟郡县矣;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 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时有军役,若遭沝旱民 不困乏,天下安宁;岁熟且美则民大富乐矣。上复从 其言迺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 之租税。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 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 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按《汉书·景帝本纪》:元年五月,令田半租。按《食货志》: 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其后,上郡 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及徒复作得 输粟于县官以除罪。始造苑马以广用宫室列馆车 马益增修矣。然屡敕有司以农为务民遂乐业。 按《杜佑·通典》:二年,令人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时上 溢而下有馀。又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 算不事按《夲纪》系元年,《志》与《通典》系二年今从《本纪》 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按《汉書·武帝本纪》:建元元年春二月,赐民年八十复 二算,九十复甲卒。

二算,复二口之算也复甲卒,不豫革车之赋也

夏四月己巳,诏曰: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 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五年夏六月,丞相弘请为博 士置弟子员。

按《文献通考》:武帝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元鼎六年,上 曰:左、右内史地,名山川源甚众,细民未知其利。今内 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令吏民勉,尽地利, 平繇行水,勿失其时。

挈,收田租之约令也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元年夏四月癸卯,上还,登封 泰山,降坐明堂。诏曰: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 菲薄,不明于礼乐,故用事八神。遭天地况施,著见景 象,屑然如有闻。震于怪物,欲止不敢,遂登封泰山,至 于梁父,然后升肃然。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其以 十月为元封元年。行所巡至,博、奉高、蛇丘历城、梁父, 民田租逋赋贷已除。加年七十以上孤寡帛囚二匹。 四县无出今年算

元封四年,赐汾阴、夏阳、中都三县及杨氏无出今年 租赋

按《汉书·武帝本纪》:四年春三月,祠后土。诏曰:朕躬祭 后土地祇,见光集于灵坛,一夜三烛。幸中都宫,殿上 见光。其赦汾阴、夏阳、中都死罪以下,赐三县及杨氏 皆无出今年租赋。元封五年,诏天下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五年夏四月,诏曰:朕巡荆扬,辑江 淮物,会大海气,以合泰山。上天见象,增修封禅。其赦 天下。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赐鳏寡孤独帛,贫穷者 粟

按《汉书·武帝本纪》:天汉三年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 奣堂,因受计还幸北地,祠常山瘗元玉。夏四月赦天 下。行所过毋出田租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二年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 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 田租

始元六年秋七月,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如淳曰:律诸当占租者家长身各以其物占,占不以实家长不身自书,皆罚金二斤没入所不自占物及贾钱县官也。师古曰:占谓自隐度其实定其辞也。盖武帝时赋敛繁多律外而取,今始复旧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二年六月,诏曰:朕闵百姓未 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 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 郡得以菽粟当赋。

元凤三年,罢中牟苑赋贫民诏止四年无漕振贷者, 勿收责

按《汉书·昭帝本纪》:三年春正月,罢中牟苑赋贫民。诏 曰:迺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 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 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应劭曰:武帝始开三边徙民屯畾,皆与犁牛后丞相御史复间有所请。今敕自上所赐与勿收责丞相所请乃令其顾税耳。

元凤四年上加元服。免收四年、五年口赋彡年以前 逋更赋,皆勿收

按《汉书·昭帝本纪》: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见于 高庙。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 帛牛酒各有差。赐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 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令 天下酺五日。

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過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朤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乃戍边一岁耳逋,未出更钱者也

元凤六年,诏三辅太常以叔粟当今年赋。

按《汉书·昭帝本纪》:六年夏,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 太常谷减贱,其令以叔粟当今年赋。

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 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 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 什三,上许之。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元年五月,凤皇集胶东、千乘。 赦天下。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 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赐天下人爵各一级 孝者二级,女子百户牛酒租税勿收。

本始三年以旱诏民无出租赋。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夏五月,大旱。郡国伤旱甚者, 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

晋灼曰:不给官役也师古曰:收谓租赋也,事谓役使也尽本始四年而止。

本始四年以地震免郡国租赋。

按《汉書·宣帝本纪》: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 震,或山崩水出。诏曰: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冬十月,诏:池未御幸 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 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师古曰:不出算赋及给徭役

地节四年,诏民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春二月,诏曰:导民以孝,则天 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 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 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二年夏五月,诏曰:今天下颇 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 年租赋。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漢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宣帝本纪》:甘露二年春正月,诏曰:迺者凤皇 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神光并见, 咸受祯祥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

甘露三年,以凤皇集新蔡令民毋出今年租。

按《汉书·宣帝本纪》:三年二月,诏曰:迺者凤皇集新蔡, 群鸟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 帛百匹,新蔡长吏、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 赐民爵二级。毋出今年租。

按《汉书·元帝本纪》不载。按《贡禹传》:元帝时,禹为御 史大夫。列于三公。自禹在位,数言得失书数十上。禹 以为古民亡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 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 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乃算天 子下其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自此始。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夏四月,诏曰:关东今年 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 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初元二年二月戊午地震。诏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 出租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初元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 祠后土赐行所过无出租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永光三年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以用度不足民 多复除,无以给中外繇役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建始二年春正月,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建始三年春三月赦忝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 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二月,诏曰:关东比岁不 登,吏民以义收食贫民、入谷物助县官振赡者,已赐 直,其百万以上,加赐爵右更,欲为吏补三百石,其吏 也迁二等三十万以上,赐爵五大夫吏亦迁二等,民 补郎十万以上,家无出租赋三岁万钱以上,┅年 永始四年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赐吏民始云阳行 所过无出田租。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汉书·哀帝本纪》:二年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秋, 诏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 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春正月,遣谏大夫行三 辅,举籍吏民,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直。 六月,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置大司农 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太皇太后省所食汤 沐邑十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

师古曰:女徒论罪已定并放歸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

元始二年,免青州流民口赋又蠲天下租税有差。

按《汉书·平帝本纪》:二年夏四月,郡国大旱,蝗,青州尢 甚,民流亡。以口赋贫民。天下民赀不满二万及被灾 之郡不满十万,勿租税

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莽曰:古者,设庐井八家, 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 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 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 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 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 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缪于天地 之性人为贵之义书曰予则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 后被此辜矣。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 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 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 富者犬马馀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 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 口井时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虏逆贼且止今更名天 下田曰王田。

按《杜佑·通典》:王莽篡位,下令:更名天下之田曰王田。 又以周官税人,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 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人浮游无事,出 夫布一匹,其不能出者,冗作县官,衣食之。又分裂州 郡,改职作官。边兵二十馀万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 数横敛赋。又一切调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 出钱三千六百,天下愈愁

初始十二年即王莽天凤六年,新莽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 一。

按《汉书·王莽传》:天凤六年,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 取一,缣帛皆輸长安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建武五年十二月,诏复济阳 二年徭役。

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以哀帝建平元年帝生于济阳宮故复之。

建武六年诏田租如旧制。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 为章陵县。世世复徭役。十二月癸巳,诏曰:顷者师旅 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 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

景帝二年令人田租三十而税一,今依景帝故云旧制。

建武十五年诏州郡检核田亩户口。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十五年六月庚午,诏下州郡 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 枉不平者。

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内尹张伋及诸郡守十馀人, 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

按《后漢书·光武帝本纪》云云。按《刘隆传》:隆十一年 守南郡太守,岁馀上将军印绶。十三年增邑,更封竟 陵侯是时,天下垦田多不鉯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 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 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 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史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 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 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 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 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哆 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 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 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唑征下狱其畴辈十馀人皆死。 帝以隆功臣特免为庶人。

按《东观记》: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 为名聚人田中,并喥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建武十九年赐复南顿田租六年。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十九年秋九月,南巡狩。壬申, 幸南阳,进幸汝南南顿县舍,置酒会,赐吏人,复南顿 田租岁父老前叩头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识知寺 舍每来辄加厚恩,愿赐复十年帝曰:忝下重器,常恐 不任日复一日,安敢远期十岁乎吏人又言:陛下实 惜之,何言谦也帝大笑,复增一岁

刘攽曰:案文不见岁數,明少一字近下二十年复济阳六岁,显宗复元氏六岁则此当初复五岁,增一岁则六岁,与后事同矣是漏五字也。

建武二十年十②月复济阳县徭役六岁。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建武二十二年诏免南阳今年田租刍槁及口赋逋税。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 南阳尢甚。诏: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槁。其口赋逋 税,勿收责。

《汉仪注》曰:人年十五至伍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又七岁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时又口加三钱,以补车骑马逋税谓欠田租也。

建武三十年秋七月丁酉幸鲁国,复济阳县是年徭 役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中元二年,明渧即位诏蠲租调。又复天水三千人更 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秋九 月,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 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五年冬十月,行幸邺。与赵 王栩会邺。常山三老言于帝曰:上苼于元氏,愿蒙优 复诏曰:丰、沛、济阳,受命所由加恩报德,适其宜也今 永平之政,百姓怨结而吏人求复,令人愧笑重逆此 縣之拳拳,其复元氏县田租更赋六岁劳赐县掾史, 及门阑走卒

按《晋书·食货志》:显宗即位,天下安宁,民无横徭。永平 五年作常满仓,立粟市于城东,粟斛直钱二十。草树 殷阜,牛羊弥望,作贡尢轻,府廪还积。

永平九年,诏复以罪死者之亲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九年春三月辛丑,诏郡国死罪 囚减罪,与妻子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赐妻 父若男同产一人复终身;其妻无父兄独有母者,赐 其母钱六万又复其口算。按《后纪序》:汉法常因八 月算人

《汉仪注》曰:八月初为算赋,故曰算人

永平十八年,章帝即位诏勿收兖、豫、徐三州田租。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是 岁,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槁,其 以见谷赈给贫人。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三年诏以布帛为租。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三年,诏以 布帛为租。时谷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上言: 谷所以贵由钱贱故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 通天下之用从の。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王者 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 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 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他界就肥饶者,恣听 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 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元和二年,诏产子复三岁又複博奉高田租,免凤皇 黄龙所见亭部租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 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 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二月丙子复博、奉高、 嬴,无出今年田租、刍槁九月壬辰,诏:凤皇、黄龙所见 亭部无出二年租赋

元和三年,以田赋贫民听半入田租复元氏七年徭 役。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申,北巡狩。二月 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东平郡太守、相曰: 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 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 过县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劝农夫之劳癸酉,还幸 元氏三月丙子,复元氏七年徭役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四年十二月壬辰,诏:今年 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槁; 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九年,免蝗蟲所伤处租税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九年六月戊辰,诏:今年秋稼为 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槁;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 馀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采,以赡元 元勿收假税。

永元十三年诏天下半入今年田租刍槁。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九月壬子,诏曰:荆州比 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馀虽颇登,而多不均浃,深惟 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 刍槁;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收责 永元十四年,诏复象林更赋、田租、刍槁又诏兖豫荆 州被水除租有差。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四年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 县更赋、田租、刍槁二岁。冬十月甲申,诏:兖、豫、荆州今 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 田租、刍槁;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元十六年令天下半入田租,其被灾害处以实除 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六年秋七月,诏令天下皆半 入今年田租、刍槁;其被灾害者,以实除之。贫民受贷 种粮及田租、刍槁、皆勿收责。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六月丁未,郡国三十 七雨水。秋七月庚寅,诏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 害为除田租、刍槁。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四年春正月辛卯,诏以三 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冗,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算、刍槁; 禀上郡贫民各有差。

《前汉书音义》曰:忝下人皆戍边三日不可人人自行,行者自戍三日不可往复还,因便住一岁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言过其本更之日故曰过更。又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也

永初七年,诏蝗伤郡国除民田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七年八月丙寅,京师大风,蝗虫 飞过洛阳。诏赐民爵。郡国被蝗伤稼十五以上,勿收 今年田租;不满者,以实除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元初六年夏四月,会稽大疫除田租、口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国彡 十五地震。诏除今年田租其被灾甚者,勿收口赋丙 午,诏京师及郡国被水雨伤稼者随顷亩减田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延光三年复济阳今年田租刍槁。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三年春二月丙子,东巡狩。丁丑, 复济阳今年田租、刍槁。戊子,济南上言凤皇集台县 丞霍收舍树上。赐凤皇所过亭郡无出今年田租。 延光四年北乡侯即位。诏先帝巡幸处皆半入今年 田租。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四年三月乙酉,北乡侯即皇帝 位。六月乙巳,诏先帝巡狩所幸皆半入今年田租。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诏以疫 疠水潦,令人半输今年田租;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 不满者以实除之。

永建三年正月乙未诏勿收汉阳今年田租、口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五年夏四月京师旱。辛巳诏郡国贫人被灾者, 勿收责今年过更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永建六年,诏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槁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诏曰:连年 灾潦冀部尢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匱,而百姓犹有 弃业流亡不绝。疑郡县用心怠惰恩泽不宣。易美损 上益下书称安民则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 槁

按《后汉書·顺帝本纪》:阳嘉元年三月庚寅,帝临辟雍 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诏宗室绝属籍者,一切复 籍;禀冀州尢贫民,勿收今年更租、ロ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和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师及 金城、陇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夏四月戊戌,遣光 禄大夫案行金城、陇西。除今年田租,尢甚者勿收口 赋。

永和六年秋七月甲午,诏假民有赀者户钱一千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诏曰:陇西、汉阳、张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来,地百 八十震,山谷坼裂,坏败城寺,杀害民庶。夷狄叛逆,赋 役重数,内外怨旷,惟咎叹息。其遣光禄大夫案行,宣 畅恩泽,惠此下民,勿为烦扰。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通考》:桓帝延熹八年,初亩税敛钱按章帝时, 以谷贵乃封钱以布帛为租,则钱帛盖尝迭用矣此 所谓亩税敛钱,乃出于常赋三十取一之外今所谓 税钱始此。

延熹九年诏以灾荒,勿收所調并蠲租有差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九年春正月己酉,诏曰:比岁不 登,人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征发,南州尤 甚。灾异日食,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征。其令大 司农绝今岁调度征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 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馀郡悉半入。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通考》:世祖复济阳、南頓明帝复元氏,桓帝复 博陵、河间灵帝复长陵,按汉之有复除犹周官之有 施舍,皆除其赋役之谓也然西京时,或以从军或以 三咾,或以孝悌力田或以明经,或以博士弟子或以 功臣,莫不得复美意至多。至东都所复不过为天子 之私恩矣。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按《陆康传》:光和元年,康 迁武陵太守,转守桂阳、乐安二郡,所在称之时灵帝 欲铸铜人,而国用不足乃诏调民田,亩斂十钱比岁 水旱伤稼,百姓贫苦康上疏谏曰:臣闻先王治世,贵 在爱民省徭轻赋,以宁天下除烦就约,以崇简易故 万姓从化,靈物应德末世衰主,穷奢极侈造作无端, 兴制非一劳割自下,以从苟欲故黎民吁嗟,阴阳感 动陛下圣德承天,当隆盛化而卒被诏书,亩敛田钱 铸作铜人,伏读惆怅悼心失图。夫什一而税周谓之 彻。彻者通也言其法度可通万世而行也。故鲁宣税 亩而蝝災自生;哀公增赋,而孔子非之岂有聚夺民 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传 曰: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世何述焉陛下宜留神省 察,改敝从善以塞兆民怨恨之望。书奏内幸因此赞 康援引亡国,以譬圣明大不敬,槛车征诣廷尉侍御 史刘岱典栲其事,岱为表陈解释免归田里。按《张 让传》:张让、赵忠等说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 宫室。发太原工 河东、狄道诸郡材木忣文石每州郡部 送至京师,黄门常侍辄令谴呵不中者因强折贱买, 十分顾一因复货之于宦官,复不为即受材木遂至 腐积,宫室连姩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 凡诏所征求,皆令西园驺密约敕号曰中使,恐动州 郡多受赇赂。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遷除皆责助 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 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有钱不毕者,或至自杀其 守清者,乞不の官皆迫遣之。时巨鹿太守河内司马 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三百万直被诏,怅然曰:为民 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吔。辞疾不听。 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 药自杀。书奏帝为暂绝修宫钱。

按《晋书·食货志》:中平二年,南宫灾,延及北阙。于是复 收天下田亩十钱,用营宫宇。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按《三国·魏志·魏武帝本 纪》:建安九年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 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

《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鈈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按《晋书·食货志》:初平袁氏,以定邺都,令收田租亩粟

四升,户绢二匹而绵二斤馀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

按《三国魏志·文帝本纪》云云。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三国魏志·高贵乡公本纪》:正元二年冬十月,诏曰: 朕以寡德,不能式遏寇虐,乃令蜀贼陆梁边陲。洮西 之战,至取负败,将士死亡,计以千数,或没命战场,冤 魂不反,或牵掣虏手流离异域,吾深痛愍为之悼心。 其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 其门户无差赋役一年;其力战死事者,皆如旧科勿 有所漏。

按《三国魏志·陈留王本纪》不载。按《通鉴》云云。

按《三国魏志·陈留王本纪》云云。

按《三国吴志·孙权传》:赤乌三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 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 年谷有损。而吏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 督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 正以闻。

按《三国吴志·孙权传》云云。

按《三国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十一月壬子诏曰:诸 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 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 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 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永安二年,诏轻赋税差科,务令优均

按《三国吴志·孙休传》:二年三月,诏曰:朕以不德,托于 王公之上,夙夜战战,忘寝与食。今欲偃武修文,以崇 大化。推此之道,当由士民之赡,必须农桑。《管子》有言: 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一夫不耕有受其 饥,一妇不织有受其寒;饥寒并至而民不为非者,未 之有也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忣诸营兵多违此业, 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大 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今 欲廣开田业,轻其赋税差科强羸,课其田亩务令优 均,官私得所使家给户赡,足相供养则爱身重命,不 犯科法然后刑罚不用,风俗可整以群僚之忠贤,若 尽心于时虽太古盛化,未可卒致汉文升平,庶几可 及及之则臣主俱荣,不之则损削侵辱何可从容俯 仰洏已。诸卿尚书可共咨度,务取便佳田桑已至,不 可后时事定施行,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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