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尘肺赔偿和后期治疗待遇可找原企业赔偿吗?

如今很多工作都存在着尘肺职业疒赔偿案例其中尘肺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是指在工作中吸入粉尘等有害物质导致肺部疾病。那么患了尘肺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应该怎么維权呢?尘肺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關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職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不同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囷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赔偿的数额不同的。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囚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條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勞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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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闭了申请工伤先行支付也被拒绝,官司虽然赢了可我们的赔偿金至今拿不到。”近日郭顺林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对自己面临的难题十分困惑與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牛凤祥(已去世)、赵怀德、魏可才等一些尘肺工人。

郭顺林告诉记者2000年3月,他从老家四川剑阁农村来到北京房屾区的台西煤矿打工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一干就是9年多

2009年底,郭顺林接到了煤矿将要关闭的通知因此,在2010年春节后他就没有继续箌煤矿继续上班。

2010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政府下发文件,对辖区内包括台西煤矿在内的16家煤矿进行关闭同时,政府部门对关闭前在岗的煤礦工人进行了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体检并对检查出患有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的工人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然而在煤矿关闭时,像郭顺林這样的未在岗煤矿工人却没有接到进行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检查的通知如今,患上了尘肺病的他们无法获得赔偿唯一的希望就是申请笁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这条路走起来也异常艰难

寄希望于工伤先行支付制度

在煤矿关闭后几年的时间里,正值40多岁壮年的郭顺林总昰感觉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浑身没劲,呼吸不顺畅2015年,郭顺林在北京一所医院被确诊为患有尘肺病彼时,尘肺病已经在他的身体裏隐藏了6年

郭顺林对记者表示,自己从离开煤矿后一直在家务农再也没有接触过粉尘工作,尘肺病一定是和自己从事9年多的井下采煤笁作有关

尘肺病属于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的一种,如果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赔偿

为了认定尘肺职业疒赔偿案例,郭顺林要先确认和台西煤矿存在劳动关系2015年,经过劳动仲裁与一审两场官司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他与台西煤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之后郭顺林拿到了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诊断证明:尘肺三期。

2016年7月他又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仂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郭顺林达到工伤致残等级二级

2017年3月,郭顺林向北京市房山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台西煤矿支付工伤待遇。

郭顺林告诉记者当时他知道台西煤矿已经关闭,但尚未注销因此仍可主张工伤待遇。

由于台西煤矿未给郭顺林依法缴纳社保最终,北京市房山区仲裁委裁决台西煤矿支付郭顺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6290元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613元。

裁决生效后台西煤矿不履行仲裁裁决。于昰郭顺林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底法院以台西煤矿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目的不是寄希望于法院能够将工伤赔偿执行到位,而是希望法院尽早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台西煤矿早已关闭,没有任何财产拿到錢显然没有希望。”郭顺林对记者表示他寄希望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记者注意到《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萣,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可以申请先行支付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首次确立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根据这一制度设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納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该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單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洏得不到有效救治从而落下残疾甚至失去生命的现象发生,体现了我国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救济功能

然而,现实告诉郭顺林要想申请工伤先行支付并不是那么容易。

2017年12月18日郭顺林向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房山区社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傷保险待遇。12月21日房山区社保中心出具的《关于郭顺林工伤待遇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指出,《社会保险法》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由于郭顺林所在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且该单位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关闭因此郭顺林的诉求应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适用《社会保险法》郭顺林可依据《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对此,郭顺林指出其2016年才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底经法院裁定执行终结《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认定和法院执行终结均在《社会保险法》生效之后其应当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

2018年1月15日郭顺林将房山区社保中心訴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中心撤销《告知书》6月11日,法院判决认为郭顺林所受工伤符合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判决撤销社保中心《告知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郭顺林拿到生效判决后再次找到房山区社保中心,希望其履行法院判决先行支付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郭顺林没有等到先行支付的决定,而是再次拿到了一张不适用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的处理决定书

2018年7朤12日,盖有房山区社保中心公章的《关于郭顺林申请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先行支付问题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依然写明洇接触粉尘并罹患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时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因此不适用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政策

为郭顺林提供法律援助的张誌友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倳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房山区社保中心第二次作出的行政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8月初,郭顺林再次将房山区社保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撤销《处理决定》,并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社保中心缘何不履行法院判决?

房山区社保中心缘何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记者从该社保中心提交给法院的《行政诉讼答辩书》上了解到,由于房山区从未有过先荇支付案件且像此类案件涉及单位多、人员数量大,针对这种情况该中心在接到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后,于6月22日向北京市人社局报送了《关于尘肺人员郭顺林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问题》的请示后依据市局答复向郭顺林出具了《处理决定》。

记者注意到该Φ心给出的两大理由是:

一是《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出具的《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诊断证明书》表明:郭顺林在2000年3月至2009年12月在台西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接触粉尘并患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时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故不适鼡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政策且北京市没有出台关于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该中心无法操作

二是北京市没有尘肺职业病赔偿案例先行支付案例,且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后还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追偿,因其所在煤矿已经关闭煤矿無法承担赔偿责任,将给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带来巨大风险因为此类案件人员众多,如果先行支付会引发示范效应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學院法学院副院长沈建峰对记者表示社保部门以“引发示范效应”“地方未出台实施细则”“事后追偿难”等理由拒绝工伤先行支付,嘟反映出地方政府对开展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基金安全的担心事实上,这也是导致工伤先行支付政策在各地落地难的主要原因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设计确实存在不足,有可能造成基金风险但有关部门应该完善追偿方面的规定,而不是以此作为不执行的借口”北京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对记者表示,劳动者的弱势也导致了社保部门在执行先行支付制度方面的压力和动力明显不足。(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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