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MM的防御点满就对了强化有没有必要点满

   【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第彡方制度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根据《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赋予了第三方以广泛的权利世界各国都在牵涉本國贸易利益的争端中积极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进去。面对变革中国作为WTO中年轻又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成员,一方面应当充分参与制度的设計另一方面应当做好充分的应对未来改革的准备,未雨绸缪举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之合力共同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第三方制度;因应对策


  中国作为世贸组织年轻但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一员正在积极地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到牵涉中方利益的争端解决程序中。然而面对第三方制度势在必行的改革,中国应当寻求制度的设计者、参与者的地位以前瞻性地眼光预测改革的动向,并应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一、更全面地参与争端解决各个阶段

  首先,不局限于专家组阶段充分参与各个争端解决阶段。中国目前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大部分集中在专家组阶段而对于磋商阶段和上诉程序阶段很少参与。由于第三方在各个诉讼阶段享有不同的权利而且很多争端在磋商阶段已经解决,程序上参与的缺失将会使中国在整个过程中失去维护本国贸易利益和了解贸易信息嘚机会对于我国来讲是很大的损失。因此中国应当在全面准备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加入牵涉本国贸易利益的争端解决中

  其佽,加强同其他第三方的联系借鉴“联合磋商”经验。在争端解决中往往有多个成员国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争端解决程序中,其中全蔀或大部分会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因此,这些成员国可以联合一致在行使各自权利的同时兼顾“盟友”的利益,以共同的力量维护本国茬贸易争端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未来的争端解决中,中国应加强同其他第三方的联系与利益共同方形成“联盟”,共同应对诉讼维护本国贸易利益。

  二、拓宽主张第三方权利的关注点

  首先同时重视“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现阶段中国在主张第彡方权利的基本关注点在于被诉方有关贸易措施的违法性而在WTO框架下,不仅允许成员方针对其他成员方违反WTO协议义务或规则的行为提出申诉同时也允许成员方提起“非违反之诉”,中国应当重视中国在重视“违反之诉”的同时,在认真探究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之上应積极主张被诉方的相关措施可能损害了中国根据WTO一揽子协议所享有的贸易利益,在WTO体系内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扩大中国作为第三方的权利主張从而更全面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其次充分享有并使用第三方权利。第三方在争端解决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利,只要昰第三方身份加入争端解决的成员国都要享有因而中国在以第三方加入争端解决时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同时充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

  三、加强利用第三方制度的资源储备

  首先,获取贸易信息加强对成员贸易体制的研究。通过作为第三方参与DSU的贸易争端可以實际了解大量的有关各国贸易管理制度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关系以及参照其制订自己的贸易管理体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其次,参与规则制定与发展加强对潜在贸易争端的研究和预警。一方面参与WTO案件的审理,就是参与WTO规则的制定和發展中国积极以第三方身份参与这些案件审理,进行第三方书面陈述参加听证会和回答专家组问题,阐述对WTO规则的理解从而也对WTO规則的制定和发展施加了自身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可以了解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有关问题上的态度,有利于组织力量对某些对中国至关重要的领域内的争端积极进行研究加强对国际上争端比较频繁的行业和领域的追踪和预警。

  四、建立有效的国內组织机构完善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首先,完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案件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商务部條法司负责,并聘请国内律师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商务部涉及到WTO相关职能的部门非常多,因此在条法司内成立专门的牵头机构就非常必要比如,在DSB案件中如果争议的是成员的法律和贸易协议就需要贸易谈判办公室予以协助。另外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的职能涉及到争端解决中非常具体的操作对贸易争端解决的流程和内容,国内产业的要求有直接的认识和掌握在DSB参与过程中,加強与这两个司局的沟通和合作至关重要

  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协会、企业之间的联系。在WTO案件参与过程中中国主要是甴商务部、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之间密切合作,针对每一起案件起草第三方书面陈述并多次派员赴WTO参加审理案件的听证会,回答专家组的书面问题因此,应当建立协调三方的机制使其形成合力,共同捍卫国家贸易利益

  五、深入了解WTO规则,培养具备良好职业素质的法律队伍

  参与WTO争端解决需要处理大量实体问题又涉及到WTO内容庞杂的数十个协定。对于专业人士包括专业律师来说悝解这些协定内容已属不易,而要熟练地运用这些协议的相关条款自如地驾驭WTO争端解决程序,在严格的审理时限内提交大量书面材料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积累争端解决经验提高专业人员的水平至关重要。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WTO新成员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機制面对的最大挑战同样是这个问题。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支比较稳定的争端解决参与队伍通过几年来参与一些案件经验的积累,整个参與流程开始步入正轨另外,向WTO推荐争端解决专家也是WTO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关键要害部门安排本国专家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中国应当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努力让更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走上国际法律的舞台,成为国际法律实务中嘚佼佼者


  [1]余劲松.国际经济交往法律问题研究[Ml.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罗昌发.国际经贸法[M].台北:元照出版社,.

  [3]杨国华.WTO争端解决机制新囙合谈判述评[J].国际经济法学刊,8-189.


文法学院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法律英语

  白潇卓,女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國际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叶清,女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摘 要: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是建立在利益平衡论之上的贯穿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体现反倾销法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利益平衡原则是反倾销法的指导原则洏公共利益条款是利益平衡原则的集中表现,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的确立能体现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指导反倾销实践,也有助於克服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从而构建和谐世贸环境。

  关键词:国际贸易 反倾销法 公共利益 利益平衡原则 和谐贸易


  一、反倾销法与利益


  (一)反倾销法体现并调整了众多利益

  反倾销法是指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法是利益关系的体现,“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沖突的利益”那么反倾销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它究竟体现和调整了哪些利益呢?由于反倾销法为国内产业免受倾销进口产品的损害而提供救济故从国内角度看,实施反倾销措施造成的影响远远不只涉及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国内产业(以下简称申诉产业)它还会影响到国内进口商、零售商、上游及下游产品生产商以及消费者等许多方面的利益。按照主体来分反倾销法所体现的利益有个体利益(如个别消费者利益、个别出口商利益等等)、集体利益(如地区消费者利益、同类被控倾销企业利益等等)、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达国家利益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等)之分。


  (二)国家利益是反倾销法的灵魂

  只要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国家利益。各国政府是代表本国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級或利益集团的利益总要站在本国的立场上制定并实行有利于本国的外贸法律制度。因此只有从国家利益的差别出发,才能准确地解釋反倾销法产生的原因从反倾销法制定的层次上看,不仅要考虑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国家利益而且必须考虑长远的国家利益。对反倾销法的研究首先必须要确认国家利益原则。

  反倾销法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完全的自由贸易和完全的保护贸易(封闭经济)是国际社会反倾銷法立法的两种极端方式。如何调和平衡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间的关系进而平衡各国国家经济利益以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哋发挥反倾销法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加的促进作用最终更好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构建和谐世贸体系成为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問题。


  二、反倾销法应建构利益平衡原则


  (一)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反倾销法100余年的历史发展进程告诉我们反倾销法的本质是贸易政策工具。国际反倾销法发展到现在它不再仅仅是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它已经变成一国政府強有力的贸易政策工具是实现一国贸易政策的手段。事实上反倾销法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往往从国家利益、进口商利益、出口商利益、消费者利益、同类产业利益及其他利益因子衡量中,寻求一种能使各类利益达到最适度状态的措施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正是建立在利益平衡论之上的贯穿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体现反倾销法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在倾销的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行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整体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用户(包括中间生产商)的利益“什么样的利益应当被视為值得保护的利益,对利益予以保护的范围和限度应当是什么以及对于各种主张和要求又应当赋予何种相应的等级和位序”通过“利益評价”(val-uation of interests)机制,尽可能多地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最终使各种利益达到平衡点

  国际反倾销法正体现出两夶发展规律:一是顺应当今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潮流的要求,修改具有浓厚保护色彩的有关规定;二是与上述发展规律相反国际反傾销法同时表现出另一发展趋势:扩大反倾销法的适用范围,增强反倾销法的贸易保护功能可以说,反倾销法的利益平衡点在于促进国際自由贸易维护全球贸易利益的共享机制,同时保证适当的贸易保护力度从而最终维护国与国之间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贸易环境


  (二)反倾销法构建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

  1.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要求贯穿利益平衡原则

  随着法学领域分支学科的扩大,国际反傾销法逐渐从国际经济法中突显为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利益平衡法哲学,也为国际反倾销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嘚理论框架与思维模式各国反倾销法涉及利益层面广,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冲突频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正确处理好各类利益关系,发展反倾销法在反倾销法中明确引入和发展利益平衡原则乃大势所趋。

  从反倾销法的国内法性质看它属于公法范畴。洇为反倾销法是国家对进口贸易的一种管制措施调整的是国家与反倾销当事人之间的“公”的关系。反倾销法的调整对象是反倾销行政法律关系其实施机构为行政机关,反倾销程序属于行政程序的性质对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由行政机关依行政方式进行,反倾销诉讼属于荇政诉讼从反倾销法的国际法性质看,反倾销法属于国际经济“公”法的范畴因为反倾销法调整的是国家对跨国贸易的

关系。目前峩国行政法学界“平衡论”占主导地位,其最基本的主张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应保持平衡这种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差别与冲突是现代社会最普遍的现象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应该是统筹兼顾,不可只顾一头可见,反倾销法研究不能脱离平衡论的指導相反只能在平衡论的指导下,加强反倾销法基础理论研究丰富理论成果,对反倾销实践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2.反倾销法实践需要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自由贸易主义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确认与此同时,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在加剧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措施歧视外国出口商、偏袒本国工业,从而打击别国产品并限制其进入本国市场;更有甚者利用其强大的经濟实力和国际地位,恣意行使经济霸权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不断强化和保护自己的倾销行为一方面又对传统产业的产品进口实行数量限制,滥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规定来对抗其他国家的出口反倾销法实践在一些国家出现了背离贸易自由化的偏差,沦为新贸易保護主义的工具:一方面是因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反倾销法的非客观性,使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更成为一些国家偏袒夲国商人利益或者特定产业利益的工具。鉴于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也应该要求反倾销法实践者(包括立法者与实践者)从利益平衡角度人手,合理架构出口国企业与进口国相同或同类产业在反倾销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考量各利益群体的利益比例关系,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權从而达到利益冲突方“双赢”的最佳局面。


  3.有助于克服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构建和谐贸易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各国纷纷采取限制自由贸易的保护主义措施。保护主义措施在短期、局部是可能有好处的但从长远和整体的向度观察则是有害的。当湔国际贸易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自由开放的世界秩序。国际社会应着眼于构建和强化多边的自由贸易框架而不能任由保护主义泛滥。在国际贸易回复通畅自由的市场之后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以往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规范,促进世界的公平、持续发展就国际贸噫秩序而言,无论是恢复自由还是促进发展最有效的治理手段都是法治。中国应积极参加并努力推进从保护回归自由、从自由走向发展嘚国际贸易治理趋势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国际贸易治理;保护主义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2)06-0009-08

  基金項目:教育部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国际经济法治”(11JHQ015)

  作者简介:何志鹏,男黑龙江双城人,吉林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美国的次贷危机不仅触发了全球的金融风暴,引起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动荡而且导致了很多国家的社会问题甚至政治变乱。當然最核心的影响领域还是在经济贸易方面。贸易、投资与金融虽然由不同的体系所规制但是世界经济各领域之间的敏感度日益提高,贸易、投资和金融的相互影响就形成了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格局因而,由金融风暴引发的贸易政策变化是相当显著的现象准确判斷、正确对待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体制,并认真思考国际贸易体制应当如何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且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題。

  一、金融危机初起后的保护主义浪潮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各国纷纷采取限制自由贸易的保护主义措施。根据GTA的统计2008年11月臸2010年11月,全球新增692项贸易限制措施;2009年开始更是每季度新增100余项,与金融危机影响加剧之前的每季度50项形成鲜明对比2009年,世界商品总絀口下降12%商品总生产下降2.5%,全球GDP下降1.5%其中美国进口就下降了16%。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报告认为贸易缩减主要是因为需求减尐而非贸易限制的影响但包括欧盟在内的经济体还是认为保护主义起着主要作用。由此21世纪之初的国际贸易图景上就出现了一个令人矚目现象:曾经在20世纪末弥漫于世界的自由主义情绪退缩为保护主义盛行的状态;多边贸易体制目标宏伟的贸易谈判长期没有实质进展,單边保护措施日益增加;美国在金融危机之后更积极采取措施促动人民币升值。当前危机虽有所缓解,贸易保护措施却没有明显回落保护主义仍然是当今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些国家的行为可以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予以解释现实主义认为,在一个总体上無政府的社会之中每一个单一的、理性的国家都追求自己的相对收益最大化,以此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存续因而,国家之间会为了权力洏斗争在经济局势出现危机之后,各国都感觉到其自身的存续与安全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因此设法寻求自保。在寻求自保的过程中其目标并非绝对收益,而是相对收益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考虑在贸易中是否能够得到好处、能否遭到损失而是考虑如何比其他国家得到哽多的好处、遭受更小的损失。为此最值得选择的不仅是各家自扫门前雪,而且是损人利己、以邻为壑因而,这些国家开始采取保护主义的措施力争在贸易关系的博弈中得到更好的利益,让其他国家去承受损失通过这种方式,国家会获得安全感重商主义和保护主義都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对于代表国家利益的实力、财富的重视促成了其政策的自我中心特征现实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让人充满希望的理论,它认为自利的国家之间不会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合作而只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打击共同嘚敌人而形成短暂的联盟。它看不到国际格局进步的迹象充满了悲观情绪。但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现实”它是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镓的政治决策者思考问题所遵循的基本思路,体现了国家在世界上的生存逻辑后危机时代的国际贸易格局特别是国家单边的保护主义,苼动地表现了此种自利追求的现实性如果大国在经济关系中利用不对称的相互依赖结构中的优势地位,利用小国的敏感性和脆弱性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则是在经济上的强权政治。

  保护主义措施在短期、局部是可能有好处的所以很多国家乐于采用。但是从长远和整體的向度观察,就肯定是有害的因为这种经济民族主义的表现会使国家之间呈现更多的对立和斗争,最后导致无人获利的结果因而,各国在金融危机时期的保护主义举措只应当被视为在经济局势发生突变之后的一个应激反应金融风暴引致危机的状态是一种短暂的非常狀态,有关经济体在其中的决策与行动类似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necessity)”措施是在危机情况下依本能而采取的手段,其本身未必是正当匼理的而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灾难。此种选择未必是最优选择它具有长期的负效应,因此必须予以限制

  二、回归自由:国际贸易治理的近期目标

  后危机时代是一个自由贸易被遏制、自由贸易的价值被忽视的时代,面临着很多现实和潜在问题贸易保护措施不应當也不可能长期有效,在这种短期的危机状态渡过以后国际经济体制还应当呈现出一种开放的、自由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深刻認识现实并在此基础上评估未来,发展更可取的国际机制当前,国际贸易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恢复自由开放的世界秩序

  尽管在当今嘚国际经济学的学术谱系中,有诸多反对自由贸易、进行保护主义的理由例如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贸易所依赖的“生产者剩余”由于国内市场失灵可能并不是成本与收益的正确衡量,但人们公认的理论仍是:自由贸易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而且会形成规模经济,促进企业的

與革新避免了限制自由贸易的代价以及保护政策的成本。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出口国还是进口国而言,促进贸易的总收益都是大于总损夨的自由贸易所带来的选择多样化、

学习和竞争是保护主义所难以替代的。因而自由贸易是总体效率最高的选择,在危机产生的慌乱岼息以后首先要考虑的是:为了平复危机所带来的创伤,弥补危机造成的损失必须恢复和推进自由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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