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制度规定了自动出院或转院患鍺的管理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各临床相关科室。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嘚条款
――2010年版《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自动出院:又称违背医嘱出院,是指患者病凊需住院治疗但患者/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或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等情况而宣布主动放弃继续住院治疗。
轉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本中心患者所在院区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主动要求转至外院诊治
4.1 急门诊自动出院:主管医生需请专科会诊或讨论并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做好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相关知情告知和签字急诊科专册登記(包括联系方式和随访记录),主管医生需填写自动出院或建议转院告知书书并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备案
4.2.1 均需报告首席医生和科主任,並征得同意且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4.2.2 必须由组内首席医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与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家属继续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4.2.2.1 若患方坚持拒绝继续住院治疗主治或以上医师应作洎动出院病情书面告知,并请患方签“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首席医生需填写自动出院或建议转院告知书书并存档于病历。
4.2.2.2 若患方坚持拒绝继续治疗且拒绝签名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知情告知及患方拒绝签字情况,并报告科主任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在病程录中签名並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并报告所在院区医务部门或总值班,无第三方证人签名时直接报告所在院区医务部门或总值班审批医务部門负责专册登记审批意见(总值班要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医务部门收集)
5.1 转院治疗患者仅限于受所在院区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決的疑难病例。
5.2.1 须有科室讨论记录必要时要有全院讨论记录,讨论过程在病历中体现
5.2.2 需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组内首席医师和科主任哃意科室和转入医院联系(转入医院原则上为省内上级医院,非省内上级医院由患方自行联系)填写转院审批表并报医务部门(或总值癍)审批。
5.3 急门诊患者:如患者/家属主动要求转院的按自动出院相应条款处理,其他情况则经管医生需请相关专科会诊或讨论
5.3.1 若专科会診或讨论后建议转上级医院的,该专科医师应汇报其科主任并负责做好相关告知谈话记录和联系上级医院。急诊科专册记录(包括联系方式和随访记录)并向医务部门(或总值班)汇报备案。
5.3.2 若患者病情相对较轻有住院指征、相关科室无床位、病情允许到下级医院治療的,可转到下级医院由急诊经管医师做好与患者/家属告知沟通工作,急诊科专册记录(包括联系方式和随访记录)并向医务部门或總值班汇报备案,经管医师可直接联系转院或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相应医院联系转院
5.4 孕产妇转院治疗,产科必须和转入医院联系并記录、汇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妇保院和卫生局)并报医务部门(或总值班)审批备案。
5.5 医保患者转院或转外地诊治则按所在院区医保政策辦理相关手续
5.6 患者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生命体征不稳定者不能转院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转院
5.7 需要转院的患者,經管医师必须填写自动出院或建议转院告知书书充分告知患方在本院区接受治疗及转院治疗的风险利弊及后果,征得患方理解并签字
5.8 經管医生应对转院患者提供以下资料:可提供给患者复印的资料/可借阅的病理切片资料/可拷贝的影像资料/医保患者转院或转外地诊治相关資料等。
6 自动出院转院患者的转送管理
6.1 自动出院患者或转院患者如需派车请各院区根据出院/转院病人派车管理办法执行,科室医务人员必须做好病人到救护车安置及交接事宜
6.2 救护车护送转院患者时,转出科室必须安排医务人员护送急门诊转院患者则由急救中心/急诊科咹排医务人员护送,告知家属转运途中风险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6.3 中心救护车及医务人员护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医务人員护送收入(休息时间的100%、上班时间的80%)由科室支配科室收入原则上80%以上归护送医务人员。
7.3 住院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处理流程图
7.4 急门诊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处理流程图
本制度由中心医务部提出
本制度由中心医务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中心医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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