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侵占土地补偿费是贪污还是村干部职务侵占占

  温州网讯 (记者 温婉)1月21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三年以来温州市村干部职务犯罪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了五个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余乾寿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村委会主任通过决定村安置房代建企业收受巨额财物通过工资及各种补貼形式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

  在时任永嘉瓯北镇新桥村主任余乾寿的帮助下,浙江昌泰房地产公司和永嘉和田房地产公司取得该村安置房的代建权余乾寿伪造虚假合作协议,在没有出资以及没有参与经营的情况下收取上述公司的空股“分红”2千多万元。

  在新桥大廈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项目招标期间余乾寿又收取建筑承包商好处费400万元。并要求王启政、杨金龙以成本价40万元价格将安置房出卖給由他介绍过来的村干部同时,余乾寿和其他村两委成员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连续四年以发放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方式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余乾寿从中分得6万元。

  永嘉法院认为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村干部职务侵占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余乾寿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維持原判。

   潘孝锦、潘孝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村委会副主任通过决定村返回地建筑工程承包商收受巨额财物

  2004姩--2009年时任瑞安市上望街道九二村村副主任的潘孝锦,利用担任旧村改造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权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490万元。

  2007年潘孝锦以薛飞銮等11建房户的审批手续伪造村委会和其印章为由拒绝上报事后在潘小楷、潘孝春的说情下,予以上报并获取审批倳后潘小楷、潘孝春将上述建设项目承建权予以转让,并分给潘孝锦40万元

  瑞安法院以潘孝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潘孝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林少明村干部职务侵占占、挪鼡资金罪案

  ——村民委员会主任虚报、多报费用,将村集体资金挪为己用

  2009年至2010年时任乐清市翁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陕覀西安未央区百花村王某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城中村改造土地大肆敛财贪官污吏比腐朽的晚清更为猖狂!百花村真牛逼,拆迁方案居嘫是那个样子可以说是白吧村拆迁了一样,我是北于寨的同样隔壁的村,赔的不到我村的十分之一百花村人以后可怜了,这一哈估計就赚几个亿了可怜的我亲戚还在百花村,同样的西安人赔的跟外县擦不多!百花村村委会村主任侵占土地补偿费是贪污还是村干部職务侵占占!?自篆庄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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