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文

关于待业期间内的工龄认定问题 [巳回复]

我的母亲在1979年9月至1981年2月在桐城农业银行待业之后,1981年3月经招工为桐城信用社职工其档案中的工龄从1981年3月开始认定。关于待业期間的工龄问题询问现在的桐城农商银行(原桐城信用社),桐城农商行答复说归省农商总行答复省农商总行答复说:是在农行期间的待业不是在信用社期间待业,故不能计算工龄电话咨询省人社厅相关部门,其答复说不接待个人咨询只接受单位咨询。
现在想咨询下:一、工龄的认定是否和工作单位有关系不在同一个单位,前期别的单位的工龄是否就不能被认定二、在农行待业期间(1979年9月-1981年2月)能否被认定为工龄?
感谢李书记您在百忙中能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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