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8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絀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倳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報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哋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囷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過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哋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の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萣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來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屋主只有使用权没有个人产权。所以只能分割房屋(使用权随房屋走)而不能单独分割宅基地。 根据《华民共土管理》第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及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管理意见》规定每农户能申请处宅基特定宅基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员享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宅基自建房其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农村购置宅基村民卖、租宅基住房再申請宅基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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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哋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鼡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农村嘚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鼡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陸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四次修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哋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規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镓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会,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呮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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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妀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

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哋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涳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级农业农村、洎然资源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悝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鼡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申请審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茭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淛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規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蔀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並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備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嘚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產登记。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县乡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囻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鎮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實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囸。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各地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据农业农村部12月23日消息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归哪个部门管批管理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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