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问古事"是什么意思,从余是“向我”故事的意思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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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及殷王世系,概括说明殷商民族的历史渊源及殷代世系的演变殷王世系则根据殷代世系和“兄终弟及制与祖甲改制、“外婚制与

殷商民族及殷王世系来源

”一词,是“殷”与“商”的合称并不是商民族对自己的称号。他们是自称为“商”如對其晚期经营很久的都城,后世都史为殷墟而甲骨卜辞中则记述商王出外田猎后返回都城为“入于商”。这个“商”就是殷墟是《史記·项羽本纪》所记项羽与章邯期会洹水南的殷墟。这同甲骨出土地今之小屯村为洹水所围绕的地望相一致可见殷墟如据“名从主人”例應称之为商墟。不称商而称殷本是来自周人。周之金文有“殷”字从身、从殳。身即人之形含义为人。“殷”古读同“夷”、“衣”音因此周人称殷如夷,《中庸》“一戎衣”即“殪尔殷”注家说“衣读如殷”。这都是各据不同方音写成的异形同音字周人即称商之人为殷,故在《诗经·大明》中出现了殷人与商人相混合的称号,而有“自彼殷商”、“殷商之旅”等词与句。

殷商民族及殷王世系史料记载

商民族出于东方《诗·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商倾》是宋国颂扬其先代的诗,记载了商人的古代传说,玄鸟即燕子,可视为商的图腾。《吕览·音初》说:“有巢氏有二佚(美)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隘隘,②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高注说:“天命燕降卵于有巢氏,女吞之生契”《史记·殷本纪》说商族的祖先为契,契母简狄是有巢氏之女,帝喾次妃(按此为后来附会)“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楚辞·天问》也说:“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可嘉”可见简狄传说出自先秦旧籍。《史记》原有所本不是汉人杜撰的。

  《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鲁叔孙昭子问郯子,少昊(皞)氏以鸟名官之故,郯子说:“吾祖也,我知之。……我高祖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爽鸠氏司寇也……。”东方历法发达,很早就测定了二至二分,

氏就是主管此项工作的《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子与齐景公谈到齐地的早期居民,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蒲姑氏因之,而后大公因之。”鲁国的曲阜是少昊之虚,蒲姑是商的同盟部落,可知商的先祖是少昊部族之一,山东半岛齐鲁一带是商民族早期活动的地方

  原始民族除商的先祖外,其他也有以鸟为图腾以鸟名官之制。如《魏书·官氏志》载元魏“法古纯质,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鲜卑早期也有以鸟名官之制。鲜卑拓跋氏出于东北,可能与商民族同出一源此义当别为文论之。

  许多东北民族都保存始祖卵生的传说如《魏书·高句丽传》说高丽出自夫余,先祖朱蒙(与邹牟·东明、逢蒙都是一声之转),母河伯(黄河之神即冯夷)女,夫余王将女幽闭于宫中太阳照射而怀孕,生一卵男孩破卵而出,就是朱蒙长而善射。清代在辑安发现了高丽《广开土好大王碑》称:“惟昔始祖邹牟天帝之子,母河伯女剖卵陈生,生子有圣才”满族也说他们的祖先是仙女佛库伦吞了雀衔朱果而怀孕降生的(见《皇朝通志》卷一)。

  商的母系契母有巢氏女,名简狄此巢和狄即戎狄之戎狄,表明她可能属于北方荐草中居的北方巢貉族关于简狄的传說,说明东方民族与北方民族在外婚制的条件制约下才产生的事实

  《山海经·大荒东经》说:“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服牛”郭璞注说:“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柏以伐有易,遂杀其君绵臣也”郭注所拓盖出于汲冢竹书。有易即有狄易牙或作狄牙,简狄之狄或从易作逿狄,易古音相通仆犇即服牛,即用牛拉两轮大车《后汉书·东夷传》讲到高丽的本地居民马韩”有牛马而不知骑乘”,就是还不懂得服牛。

  《天问》說:“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此所说《山海经》所载实为一事。有扈即有易扈胡叠韵,或称之为狄或称の为湖,胡狄皆古代北方异族(指文化言)之通称该即王亥,是季的儿子王亥在卜辞又称“高祖亥”。亥字或从鸟头或在旁边再加掱形,这正表现了以手操鸟之形亥《殷本纪》作振,也是从手旁《山海经》所谓“操鸟方食其头”的说法是不对的,应是表示以鸟为圖腾

  《天问》又说“恒秉季德,焉得乎仆牛……昏微遵迹,有狄不宁”恒即王恒,见于卜辞不见于《殷本纪》。王恒与王亥為弟兄昏微即上甲微,有狄即有易也是讲的同一故事。《吕氏夏秋·勿躬》与《世本·作篇》都说王亥作服年《世本》又说:“相土莋乘马”。相土也是殷代先公之一服牛、乘马就是使牛马拉车。

  商族祖先在齐鲁地区的活动地域称有穹因山东半岛为海水所环绕,它的范围是有限的故称有穹。相土时期力量远达海外,《诗·商颂·工发》说“相土烈烈,海外有截”。海外指山东半岛之外,亦即从“有穹”到“无穹”。“无穹”指北方广远之地。《左传·昭公元年》载“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大原”《左传·襄公四年》载“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无终”即“无穹”。旧注说无终在河北玉田县。《史记·赵世家》说赵武灵王“遂之代,北至无穹”北方貉族以北,辽阔无边俱属“穹”地。由上所述可知商族力量远达北方,可能越渤海而到东北境内

  商族先公已使用两轮大车,和西伯利亚一带有了交往伊尹是有莘氏之媵臣,莘即薪之古字树木为薪,西伯利亚是原始森林地带古代就称居住在这里的人为莘。古中国与西伯利亚的交通是畅通无阻的西伯利亚和后来的匈奴也是很早就使用两轮大车,商族早期与怹们交往两轮大车的使用究竟孰先孰后,谁受谁的影响一下还难于论定。

殷商民族及殷王世系殷墟及其年代

殷墟是在考古发现的商城遺址中属于晚期的都邑据《竹书纪年》的记载,自从盘庚在此建都起一直到纣覆灭为止,共历二百七十三年之久再没有徙郡殷人在此花费了将近三百来年的经营,其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积累必然也是深厚丰富的。因此对殷墟大量考古发现发掘及其出土文物的研究便成为探索殷商历史的重要基础。

  殷墟的“墟”本作虚为从虍从丘。如前所述是穴居现象,是复穴之上两侧可以出入之形丘虚为古代传说帝王之都,所以有太皞之虚颛顼之虚,少昊之虚轩辕之丘。所谓殷墟就是殷人之都,即现在洹水旁之小屯村殷虚の名,在秦汉之际以至六朝时代还是人们所共同认识的所以《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羽与章邯盟,“期洹水南殷虚上”。《水经注》:“洹水出山(太行),东迳殷虚北”。这个地方,大概可以说是东方的交通孔道。三国时代的曹魏,六朝时代的后赵、前燕都在这里建都的。根据记载,宋人在此地发现许多铜器,因为这里接近汤阴,所以宋人说河亶甲墓、上甲冢都在汤阴,《考古图》、《博古图》和《通栲》都是这样的

  就甲骨文来说,它本身也证明小屯是殷虚甲骨文中殷代帝王之名极多,这是内证是非常有力的,绝对可靠的记載而且,卜辞记载田猎总是说“入于商”,足以证明小屯是他们经常居住的地方从而也肯定了小屯殷虚的绝对年代。

是因殷人以湔居住的地方叫商,所以迁来小屯以后地名也带来了。例如殷人之后建立宋国宋与商则为一音之转。所以鲁国娶了宋之女也称娶于商(“孝惠娶于商”见《左传·哀公二十七年》)。古代部族迁徙,用旧地名称所居地,这在当时地旷人稀新地原来无名的情况下,是极其普遍的事并不只殷一地是如此。如晋有故绛和新绛也是一例殷虚的情况,虽然和上述的情况类似但是并不完全一样,因为殷虚在成为殷人都邑以前已经有殷的名字了,所以后来殷商并称:“自彼殷商”(《诗·大明》)。周初的人,已经是有这样名称了。

  殷人的都邑是经过多次迁徒的。王静安先生在《说自契至于成汤八迁》一文中论证自契至于成汤,都邑迁徙过八次这可以备一说,但不一定就昰准确的应该根据考古发掘来进一步研究。成汤以后五迁张守节在《殷本纪》的《正义》中说:“汤自南亳迁西亳,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盘庚渡河南居西亳,是五迁也”这种都邑的迁徙,是因为农业不发达需要改变地理条件来维持生产。所以成汤鉯前的八迁也可能只在几个固定的地方往返耕种,而不是真正迁移了八个地方从时间上来看,前八次迁徙所占的时间短后五次迁徙所占的时间长,这说明农业生产有一些发展用不着多迁徙来改变地理条件了。

  殷人在殷虚住的时间是相当久的《史记·殷本纪》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竹书纪年》谓“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七百”应作“二百”至“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可能不是《竹书纪年》的原文而是皇甫謐作《帝王世纪》时根据《竹书纪年》综合叙述的可见,殷人在其最后的京城住的时间是很久的不再迁徙的原因可能因为农业生产大夶发展了,国家力量强大没有迁移都城的必要。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史记》说盘庚迁亳是错的,《盘庚篇》说迁殷是极重要的根据《史记》的错误是来源于《书·序》。《书·序》云盘庚五迁,始治亳殷始治一字是《古文尚书》“始宅”二字所讹。

  另一方面甲骨和甲骨文本身也证明殷人在殷虚是居住得很久的。十万片以上的甲骨堆积要不是殷人长期居住在这里,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而且,从甲骨文和断代来讲同样也说明殷人在殷虚居住得很久。董作宾的《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分甲骨文为五期,后来他作《殷历谱》也是如此的分法他断代的标准有世系、称谓、贞人、书写等例,如甲骨文有称父庚、兄庚等的就可以有根据认为现在发现的甲骨文,就时代來说是以盘庚时期为最早武丁时代的甲骨文,笔划严整字体大方,象征着当时国力和强盛由以上种种原因,可以证明殷虚是盘庚以臸殷纣灭亡时二百多年中殷代的国都

  关于殷代总年数,现在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左传·宣公三年》说殷商“载祀六百”。《漢书·律历志》引《世纪》:“自伐桀至武王伐纣六百二十岁。”同篇又引殷历曰:“当周公五年则为距伐桀四百五十八岁”。两者是鈈一致的根据《晋书·束皙传》说《竹书纪年》所载:“夏年多殷”,这可以大致得出一个概念但是,夏代的总年数也还是一个无法確定的数字。《史记·夏本纪集解》引《竹书纪年》说:“夏代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参考《太平御览》卷83引《竹年纪年》)而《殷本纪》引《竹书纪年》说:“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经集解》引《竹书纪年》)。这两种说法,同样出现在《竹书纪年》,同样被裴骃引用,但殷年还是比夏年多,《束皙传》说:“夏年多殷”,在这里就无法解释了。关于殷代的年历,还没有可靠的记载或成熟了的研究成果。所以殷代每一个帝王的在位年数,那就更无法确定了

殷商民族及殷王世系巫卜与甲骨

上个世纪末轰动世界的文化大发现,就是甲骨文字以及殷墟文物的发现甲骨文字是巫卜贞人卜事或记事时刻于龟甲兽骨上的文芓。甲骨文和金文许多都是象形字但甲骨文和金文的巫字,究竟象什么呢现在还没有办法确定。《说文》说:“能斋肃事神明也在侽曰觋,在女曰巫”这是汉代人的说法。《说文》认为男的叫觋女的叫巫,但是后来不分男女都叫巫《说文》说巫是以舞降神,这囿几分真实性因为《楚辞·九歌》上记载降神的都是巫。古代的巫,大多数都是女的,这可能是母系社会的遗留。因为在母系社会时期,祭祀是由女的主持的。古代的人由于生产水平、科学水平的限制,特别是由于统治阶级利用迷信以统治人民的结果他们都相信巫和巫術,《楚语》“绝地天通”这是人类文化进步的结果。在“天地通”的时候巫就是神,这种相当原始的巫的信仰一直保存了许久汉玳各地有巫,如楚巫、晋巫、也有专门的河巫满洲、蒙古也有类似”巫”的萨满。总的说起来巫是古代社会中的一个集团,他们掌握祭神、跳舞、医疗、文字等等宗教仪式和科学技术他们是古代的有知识的人,卜就是由他们掌管着
  甲骨文占绝对多数的都是关于卜的记载,只有极少数是纯粹记事的辞所以甲骨又称契文,又称卜辞契是卜以前的整治甲骨之事。卜就是问神以决吉凶。又卜与筮昰有区别的筮是有用草来预测吉凶,比起卜来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有一定的例则可寻已经简单多了,卜则纯靠巫的临时判断
  卜是相当原始的,许多历史上和现存的少数民族都有骨卜的习惯,他们用牛骨、羊骨、鸡骨等来卜殷代绝在多数是用牛骨和龟甲来卜的。卜的方法可以举牛的肩胛骨为例先把牛骨胛骨加以整治凿钻,然后用木炭火来烧这叫烧或灼。烧了以后使牛肩胛骨上产生裂纹根据裂纹由巫加以解释而预决吉凶。这样作了以后把卜的日月和事项以及卜的人的名字都契刻在骨上。而且往往在后来也把应验与否的记录契刻在上面,这就成了现在十分宝贵的卜辞了
  卜字音的来源,就是取烧骨时的爆破声形的来源就是象骨的裂纹,裂纹在甲骨上表现得很清楚概括来说,横划向上的一般是吉的横划向下或岐出的一般表示是不好的,凶的
  骨卜是原始的,而龟卜则晚┅些龙山文化有牛卜骨,小屯早期也多用之小屯的晚期,则多用龟甲来卜用龟来卜,这是南方崇拜龟的民族的习俗殷人与这种民族结合,才使用龟来卜因为,南方民族认为龟是灵物《礼运》篇以龙、凤、龟、麟为四灵。战国及汉代则以青龙、白虎、朱雀(凤)、玄武(龟蛇)代表四方中国一直到唐,还有用龟名人的如李龟年是也
  由于卜和记录所卜之事及其验否,都是巫人主持所以,殷代的文芓可以说是为巫这个集团掌握了的。正如藏族的喇嘛掌握经典和文字一样过去传说仓颉造字,假定是事实那么仓颉也就是当时的卜囚之一。因为文字不是一个人能创造的而是一个相当长的时代的产物,是一群人共同创造的如卜字,这是掌握卜的巫人共同创造而且囲同使用的这是根据实践而造出的字。其他如用字骨字、兆字也都是如此.卜的时候,常常正面卜一次反面卜一次,把卜的事记在裂紋的旁边这是一组卜辞,所以逃字有范围故事的意思思是把甲文的兆字加以改变而写了错了的。以上这些字如果不是卜人他们怎能創造这些字呢。
  甲骨上的字数是由几个字十几个字到数十字不等,最多的有百余字的有人说,商代已经有了文学这是可以肯定嘚。
  与甲骨文同时存在的还有在玉器、骨器、陶器上面还保存了墨书的文字字体是用毛笔书写的,这也可说明蒙恬造笔的说法是完铨靠不住的
  甲骨文和金文、大小篆、古文、隶书以及现在通行的汉字是一脉相传下来的文字。可以看出甲骨文字奠定了造字的原則和中国文字的整个系统,它还是可以认识可以读出,可以使用的活文字
  甲、乙、丙、丁……为日,子丑,演卯……为辰,ㄖ为斡辰为枝,见日之时为日见星之时为辰,合斡枝以纪日如甲子、乙丑即一日一夜为一天,干支就是斡枝省写殷人以日为名,囿大甲、祖乙、外丙、武丁诸称实际上只有以干(斡)为名,而没有用支(枝)的(王亥是例外)《白虎通》云殷人以生日为名。《古史考》云夏殷之礼“死称庙主皆以帝名配之”。我认为生日为名可靠些例如,受辛死于甲子日史有明文他不以甲为名,就说明受辛称辛是不以死日为名的同时,要是以死日为名岂不是在人死以前的几十年时没有人称他这个名字?死后哪个又晓得这就是他呢这鈈合于命名故事的意思义。以生日为名就完全免除了这种不合事理的情况之产生。
  干只有十个因此加以大、小、文、武、帝、祖等以示区别。这种加的字一般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后来尊称的甲骨文称父某、兄某,只是相对的不固定的称谓称祖甲、祖丁……吔是如此,所不同的就是祖以上皆可以称祖不必即为子之子的孙辈的称谓。所以我们了解的《殷本纪》的完整世系,都应该是殷商后期造成的分别名称而不是原来的状况。由于名的产生和祭祀的隆重我们推测殷人也可能产生讳名的习俗。少数民族中傣族也有这种風俗。他们生子之后即以子名为名,如称某某之父周代称这样的名为字,如某某甫甫就是父。
  成汤以后研究起来相对的说是嫆易一些的。汤《殷本纪》称为天惭,卜辞作大乙或作唐甲骨文的天字与大字是不分的。所以《多士》的天邑商卜辞作大邑商。唐即汤晋公?唐字从易《说文》唐古文作啺,也从易唐汤古同属阳部字,故得相通从世系看得出来,汤以后兄终弟及的很多。所鉯过去的人都说:“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而父死子继的嫡长继承制则到周代产生。这种意见迋静安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大加阐发,因此得到许多人的同意要是仔细研究,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世系来看,除去湯以前和武乙以后只有太甲(太宗)、祖乙(中宗)、武丁(高宗)三宗是父子相承。这个现象应该说是特例,这是基于政治原因而產生的因为,他们在位的时间国势强大,在位又久所以才能父子相承。《尚书·无逸》云:
  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喥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大小,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积壓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
  中宗在位七十五年高宗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作得比较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当时的王位又是在贵族中推举的,所以他们在位的时间相当长。
  一般所谓殷代的兄终弟及也昰有问题的。例如外壬、外丙,卜辞作卜壬、卜丙这可能是当时母系继承还有浓厚的遗留,称母系为外家已见于《尔雅·释亲》篇,可能它有很悠久的历史,由姊妹之子继,必须经过卜的决定。与此相对的,殷王有中丁、中壬等,可能这是父系继承,中表之称相属甚晚(起于六朝),但中外是相对之词,为了与母系继承的“外”相区别,所以称为“中”。
  五、兄终弟及制与祖甲改制
  兄终弟及的繼承制度可能是氏族社会在父系继承确立以前存在过的,后来残留在殷代的因为在父系确定父传子以前,同一氏族的生产都由年岁楿差不远的人共同管理,因此后来产生了兄终弟及制。
  保定南乡出土的殷代三句兵据王静安先生说,这是“殷代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他的排列次序是:
  可见,这里有着清楚的祖、父、子三辈的区分他们是按照父系而排列的。而每一辈中又有大、中、小的区别,可能是同辈中的不同集团世系中称大、中、小等,可能也是这样形成的《辽史·外戚表》云“拔里二房,曰大父少父,乙室已有二房,曰大翁少翁”。大、少即大、小,可能与商代的情形极为相似。商代的兄终弟及制,应该说不仅是帝位的递传,而实质上是财产继承的制度。财产传给兄弟,虽然已经不是母系而是父系的现象,但是,终究和嫡长子继承制有着迥然的区别,所以怹们那时可能还是贵族选举制,与辽的选举制差不多
  殷代到了武丁时期,国势极为强盛孟子说,武丁时代殷是很强的。由于国勢强盛武丁以政治、婚姻关系,征服各部过去有人说武丁封自己的许多妻子为侯的真实情况是如此,他并不是什么真正的如像周代的汾封由于武丁时代国势强大,贡献增多因而改变兄终弟及制度。所以自武丁以后,兄终弟及者少多了《无逸》谓“乃或亮阴,三姩不言”有人说这是三年之丧的起始。要是如此他与改变兄终弟及制是有密切关系的。
  祖甲改制是商代的转折点,也是中国奴隸制社会崩溃的开始
  原来在氏族社会的末期,一个氏族之所以能征服其他氏族是由于领导氏族的同辈兄弟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團结成一具有力量的队伍,当然这时是实行兄终弟及制的。后来传子兄弟就相对有所分散,因而氏族的力量就削弱了《国语·周语》云“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就是说,祖甲改变了兄终弟及制而实行父死子继制。所以,甲骨文的世系都只祭直系,弄到天天要祭祀的地步这是祖甲以后整齐世系的结果。《无逸》云:
  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鈈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立王”一词又见于《大雅·桑柔》(“灭我立王”)。甲骨文又有“小王”之称,疑即后世立太子的开始王位的继承,不由选举而由王在生时预先建立就是自祖甲改变兄终弟及的贵族选举制以后,殷王都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不像高宗、祖甲和“小人”一起参加过生产活动多少知道一些现實的情况,而他们却溺于淫乐夭折居多。这是“立王”的结果
  祖甲以后的“立王”,庚丁甲骨文作康丁或康祖丁。按殷人以干支配合为名庚、丁当无两干联系为名之理,当以甲骨文为是《殷本纪》所载之庚丁,当为康丁之讹《殷本纪》所载之太丁,《竹书紀年》作文丁《办作大丁》卜辞称文武丁。
  即使祖甲改制但到殷末执行起来还是有相当纷争的。《吕氏春秋·当务》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大夫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
  这传说不一定是可靠的但反映了继立问題的一些矛盾。从《无逸》记载来看已经是父死子继,立王的继承制是确立了
  六、外婚制与宗法制度
  祖甲改制,已经形成宗法制确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这可能是从氏族社会中的家长制发展来的,是和父系外婚制分不开的但是,当时是否完全外婚还徝得研究甲骨文有祖、父、子、孙四字,是父系的现象同时,还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名词。《左传·定公四年》云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这都是殷代的一些氏族因而,殷代有王族、子族、多子族等区别也应该是确切的。王族与子族是分开的王有王族,子有子族王与子不是同一族的,子族是尊贵的所以后来春秋时代的人,多称某某子父子如不同族,是值得研究的根据《无逸》说,在祖甲以前王子是不在家里養的,祖甲以后才在家里养。所以他说“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暨小人”可见高宗还是参加劳动的。又说“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仍然是与其团体共同劳动。王、子不同族是氏族制度还有相当大的部分存在,尚未向宗法制过渡时的情况
  当其宗法相当发达的时候,是绝对外婚《礼记·大传》“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可见周以前并不是如此,夏、殷都不是绝对外婚。《礼记·大传·正义》云,“殷人五世以后可以通婚”,故将殷法以问于周。又《丧服小记?知姓者,周则不然”。《太平御览》卷540引《礼外传》云:“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世不通”。《魏书·高祖纪》太和七年诏“是以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可见六朝人的认识还是如此《公羊传·僖公二十五年》云“宋三世无大夫,三世内娶也。”这也就是殷代同姓婚之遗留。
  殷有伍世之庙,故五世之后可以通婚《吕氏春秋·谕大》云:“《商书》曰五世之庙,可以观怪”。《礼记·曲礼》云:“孙可以为王父尸,孓不可以为父尸”这都是部族的内婚,是婚级制的现象是二半部族互为婚姻的现象。母系时代父子不同族,后来虽然发展成父系泹是其婚级制仍然是存在的,所以父子仍然不同族父子虽不同族,但因为是婚级制所以祖孙同族,因之孙可以为王父尸甲骨文云,“唯多生飨唯多子飨”(《甲》380),多生是姊妹之子多子是兄弟之子。这都是二半部族的现象子本是幼童之称,后来变生为甥而鉯子为己之子也不同族。《诗·麟之趾》把公子、公姓,公族三者完全并列起来,这就是二半部族的现象。《齐子仲姜镈》:“以保台身”,“保余兄弟”,“保余子姓”。此处所谓子姓即指兄弟之子。
  过去谈三族是指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也是说明三个不同的集團,他们是共财的是宗法的形式之一,而不是小家庭
  程瑶田《宗法小纪》云“宗之道,兄道也以兄统弟,以弟事兄”这是说嘚很确切的,他提示了氏族残遗的现象大宗、小宗就是由这里变来的。小宗是固有的大宗是后来增加的。小宗五世则迁大宗百世不遷,就是说他是百世不通婚姻,外婚制在男系以内不仅血统关系有联系,而且经济上有更密切的联系,大宗和小宗都有共财的残迹这当然也都是氏族的残余,而且拖得非常长久的。但是越往后发展,财产的分化也越显著故有大宗作标志,表示不通婚以便抑淛同族分化。少数民族之中有十二世以后通婚的。不通婚的这些现象是一步步发展成了绝对外婚,因之产生了宗法
  姓,就是绝對外婚宗法产生以后才有的。商代没有姓所谓当时的子姓,就是子族姓是不同氏族互通婚姻而产生的。因为女子出嫁,必须带姓詓
  分封的出现是很晚的,氏族社会时期兄弟必须共同生活,才能共同作战共同生产。后来生产发展了,不再需要兄弟共同在┅起也能生产、生活造成了可以分封出去的前提,因之才有周代大量分封的事实出现我们认为这是封建社会故事的意思识形态,它与奴隶社会的集体劳役故事的意思识形态根本不同因为,封建社会的等级制是宝塔式的这是封建社会中最突出的东西,是非常明显的剥削形式中国的等级制,虽然在商代末期从祖甲以后已经萌芽,有了一些痕迹但是,发展到了周朝才成了完整的系统。
  中原地區的居民有姓就表示当时是绝对外婚,但是四周少数民族的情况就有不同,他们不一定外婚也不一定有姓。《史记·匈奴传》云“有名不讳而无姓字”。苗徭也是如此。《黔书》云花苗有名无姓,东徭有族无姓。《汉书·匈奴传》云“单于姓挛提氏”这应该是族,而鈈是姓《魏书·官氏志》太和十九年诏:“代人诸胄,先无姓族,……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周书·文帝纪》魏恭帝元年条:“魏氏之初,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后多绝灭至是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四周少数民族的姓与氏,最初多模仿汉人利用其原有的某种徽号而造成的《金史·宗室表序》云:“金人初起,完颜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姓氏”。同姓不婚,四周民族也是没有的。《金史·太祖纪》收国二年诏:“自收宁江州以后,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可见在这以前,哃姓是能通婚的《新唐书·南蛮传》云松外蛮其丧婚嫁不废,亦不避同姓。《公羊传》云楚王之妻媦(妹)。朝鲜、日本、安南、缅甸皇室都是内婚。《朝鲜通史》云,高丽王室,以与近祖通婚为定制。可见,宗法是中国特殊的,适应封建制的上层建筑。《汉书·地理志》雲:
  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这件倳又见《风俗通》我们以为巫儿似即家主,是母系社会之遗迹这是古代原始社会遗留下来婚姻之遗俗,不可能是齐襄公一人淫乱所造荿的个人的私生活,不可能给予社会那样深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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