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低保开始发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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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街道)上报的关于新增、變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海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盐政办发〔2020〕5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2020年12月份各镇(街道)新增、變更、注销城乡低保、低边、特困的有关情况和2020年12月份保障金发放标准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长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救助对象保障证并将2020年12月份保障金委托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对镇(区)社会保障資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社〔2007〕38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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