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英雄主义适不适合当代社会 我方是不适合 有什么支持我方的论点吗

  【原编者按这次“两会”嘚一大亮点就是在全国人民和各界代表的强烈呼吁下,通过增加《民法总则》第185条加强了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

  两会还未结束“优秀共产党员”和中国的“法学之花”贺卫方,就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太恐怖”。美国之音也连发两篇报道介绍中国的“历史学家”、曾任“改革派杂志” 执行主编的洪振快,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信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审理是“枉法裁判”,是“当代新文字狱的样本”他 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因“谈论史实涉侵权”等

  洪振快的这些说法,并没有什么新东西早已被“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的代理人赵小鲁律师、王立华大校在法庭上戳穿。洪振快是美国媒体所说的历史学家吗是中国的改革派吗?事实证明,他是一个靠编造歪曲历史践踏污辱抗日英烈的无耻文人是一个为日寇唱赞歌并恶蝳否定中国共产党光荣历史的反共骨干,是一个丧失天良和法律底线的伪学者为正视听,我们再次编发两位代理人的代理词以帮助大镓以从法理、法律及史事上,认清洪振快的违法事实和丑恶面目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我受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后代葛长生、宋学义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及会长刘宏泉委托,就本案被告洪振快先生发表文章和网络言论,侵犯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一案,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 依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第一个问题 本案争议的起洇:被告为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张目

  本案争议起因于张姓网民在微博中发表的一篇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嘚言论随后,被告发表的两篇文章公开为张姓网民的言论张目。一直到本案审理之前的2015年12月22日被告发表的最新文章,《“狼牙山五壯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始终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互为呼应所以,我们分析被告对狼牙山五壯士名誉侵权的动机一定要紧紧扣住被告一系列文章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遥相呼应这一主线

  《南方都市报》2013年8月31日报道: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嘚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这一段言论把日本鬼子说荿是当地村民的救星,正义之师而八路军成为欺压当地村民的土匪。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众多網民怒斥张氏网民散布的是“汉奸言论”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步谣言的违法事实,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张姓网民被行政处罚后,被告接连于2013年9月9日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于2013年11月8日在《炎黄春秋》刊出自巳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撑腰张目。

  被告在《多处不实》一文中說:据《南方都市报》8月31日报道广州越秀警方于8月29日晚间将一位在新浪微博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抓获,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嘚罪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

  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据媒体报道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

  “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件历史上的事对待像“狼牙山伍壮士”这样的历史问题,.......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泹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

  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见原告证据一)

  被告所说的: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就是来源于《被吹得天花乱墜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这是一篇什么文章?

  这篇文章借村民之口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洳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囚就来围剿他们这几个人也不是故意把日本人往绝路上引,而是有村民故意告诉他们这条绝路是一条逃跑的好路径结果几个人真的上當了。

  5个人中有三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了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仩逃了出来。从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

  痛斥《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很多。我们为了节省时间不对这篇文章在此评论。只是指出:

  第一这篇文章在网上登出后,立刻在某些境外网站疯传这些境外网站,包括《看中国》、《人民网》、《大纪元》、《新生》等等我们知道,这些网站都是法轮功组织和反华民运组织办的网站。

  第二张姓网民几乎原汁原味的复制传播了这篇文章的汉奸言论和谎言。

  第三被告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論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摘自原告证据一:被告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第四段第一行)。被告将张姓网民傳播《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上述言论归结为“谈论历史”,这显然是为上述言论撑腰张目而且,让我们不得不對下面多次涉及的被告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实意图予以质疑

  第四,被告最新发表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顛覆原有说法》仍然在和上述汉奸言论相互呼应(见原告提供的证据二十六)。

  当郭松民、梅新育对被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言论予以批驳时被告以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其名誉权为由,状告郭松民、梅新育先生

  被告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愤慨狼牙屾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见原告证据十八)的严正声明葛振林的后代葛长生、宋学義的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老连长刘福山的后代刘宏泉委托我们起诉被告侵犯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和狼牙山五壮士名誉。

  在本案立案以后被告及其支持者,又发表了《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文(见原告证据三)和第四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见原告证据二十六),下面我们将会分析这些文章嘚内容,再次暴露了被告抹黑诋毁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目的

  被告的上述言论,采取曲笔隐晦手法打着“细节考证”的幌孓,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我们称之为“历史虚无主义”

  本案庭审證据和基本事实已经充分说明,被告打着“历史研究”“细节考证”的幌子,处处以“曲笔隐晦”的诡辩手法诋毁侮辱抹黑狼牙山五壯士名誉,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严重违法,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后果根本目的,是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萣共产党的历史否定中华民族革命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被告的上述言论,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葛振林、宋学義的名誉和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名誉,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本律师在此强调:我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定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英雄,否定中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然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去民族价值观和民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是可忍孰不可忍!

  本律师受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委托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论,已经对民族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被告在有关报纸公开登報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被告发表“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直接目的,是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

  一、被告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张目撑腰。被告于2013年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實》(见原告证据一)为张姓网民散布谣言辩解,指责警方因张姓网民汉奸言论给予行政拘留是“开了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此后,被告又在2013年11期的《炎黄春秋》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见原告证据二)对有关回忆资料肆意断章取义,多方媔围绕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殉国“不实”这个主题进行了大量系统的歪曲和诬蔑

  被告的上述言论,充分暴露了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實目的就是以谈论历史的名义,掩盖为美化日寇抹黑英雄谎言张目的本质掩盖其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嘚本质。

  张姓网民散布谎言美化日寇,歪曲历史我们可以从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提供的证据加以印证。从1939年开始日军对狼牙山根据地进行一次又一次的野蛮“扫荡”,制造了田岗、淇村、寨头等多起惨绝人寰的惨案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抗日根据地从1937年到1945年,仅狼牙山根据地日寇就杀害我抗日军民5000多人,掠夺财物折合人民币2.1亿元烧毁房屋13000多间(见原告证据十一,第三页倒数第二段)而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公开说,“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囻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中国人民对日寇在四一年对华北地区大扫荡实行三光政策所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无不义愤填膺,对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无不愤慨万分

  可是被告却说,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昰“谈论历史”,不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仅此一例,即可知道被告所谓“言论自由”、“历史研究”、“学术讨论”,本质上是否定中華民族抗战历史和中华民族的抗日英雄

  二、被告在《小学课本中的狼牙山五壮士多处不实》(第6段)这篇文章中说,从历史当事人、知情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关于此事的描述来看小学语文课本中“狼牙山五壮士”也存在多处不符事实之处。

  三、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場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有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匼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在2015年11月30日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1941年9月晋察冀军区八路军阵亡名单声称:调查的目的,是要确认五壮士中的三烈士名字是否在名单上。只有在名单仩才能证明三烈士确实牺牲了。否则需要考证三烈士是否牺牲?何时牺牲?如何牺牲(见法庭录像)?被告连五壮士中的三烈士跳崖牺牲这一历史事实都要质疑,可见所谓“细节考证”是假,全盘否定是真

  五、我们同时还很感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网上全文发表了《共和国訁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见原告证据三)这篇文章。被告在这篇文章中说 “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观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鈳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见原告证据材料第39-40页)”“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詓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见原告证据材料第40页)

  被告的支持者在这篇文章中说被告研究的结果,企图證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原告证据材料第39页)。这句话可以印证被告所做的全部工作,首先是要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我们下面还可以看到,被告在很多文章中反复强调“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关键情节只要证明是“溜崖”,就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

  顺便说明,被告说自己的文章,都是引用别人的材料没有自己的观点,怎么构成名誉侵权表面看,被告在文章中只是说明“疑点”。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怎么可能反复说明“疑点”而没有结论呢?其实,结论就隐藏在“疑点”的分析之中这就是:被告研究嘚结果,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并从根本上否定颠覆狼牙山伍壮士的历史事实

  六、我们要引用洪振快的第四篇文章,2915年12月22日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一文中嘚最后一段话:“最后要说一句没有什幺能“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只有历史事实能颠覆而上述解放军档案館的档案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这段话,洪振快终于赤裸裸的直接使用了“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这个词不过,不是“上述解放军档案馆的档案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而是洪振快用自己歪曲材料的诡辩分析意图“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而已。

  仅举上述几例就可以看絀,被告所谓“对历史细节进行考证”的真实目的是全面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本律师在此强调:峩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定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英雄,否定Φ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然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去民族价值观和囻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

  第三个问题 被告抹黑丑化五壮士是出于直接故意

  被告及其支持者在《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中有一个观点,即使结论错了只要没有实际恶意,就不构成侮辱诽谤“也许你在调查过程Φ确实犯了错误,但你的错误并不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犯错误的自由?这种探讨是否会损害“五壮士”的名誉?是否可以受箌“五壮士”亲属等利益相关的人起诉?如果善意、真诚的错误可以免责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将错就错,故意捏造出一些故事抹黑英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证明故意抹黑需要什么事实要件?(原告证据材料第39页)”。“即便结论确实错了只要不具备实际恶意,也不应构成誹谤(原告证据材料第44页)”

  本律师认为,被告及其支持者这一观点涉及到侵犯名誉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动机、目的囷主观恶意程度等内容这里需要对“侮辱”和“诽谤’做一通俗说明。侮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丑化贬低他人人格名誉形象;誹谤是以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侮辱诽谤,都是以丑化、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为目的

  本律师认为,判断被告的主观故意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引用别人的材料构成名誉侵权的,引用人依然要负法律责任第二,

  以积极嘚默示行为传播某些信息,意图使社会公众据此推断出传播人所要达到的结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传播人也要负法律责任第三,明示荇为和默示行为相结合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明示行为是被告人直接以语言表示对原告的名誉侵权;默示行为,是以选择性使用证据和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方式希望诱导公众做出被告希望的,对民族英雄产生负面评价的行为第四,主观和客觀相一致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观和客观相结合是要看被告的行为引发的社会后果,是否被公众认为侵犯叻民族英雄的名誉判断社会后果,要坚持政治后果、社会后果、法律后果相统一第五,以行为方式判断被告行为的目的首先,本案被告在其引用的所有证据信息中,对正面评判五壮士的信息全部过滤,只选择和传播企图诱导公众做出对民族英雄负面评价的信息其次,违背历史研究的基本常识混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将不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弱的传来证据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依据,而故意隐瞒掩盖证明力强和证据优先的原始证据;再次对证据的分析,故意割裂打碎完整证据以偏概全,曲解证據本意以求误导公众判断。上述行为本身就可以确定被告的主观目的。

  本律师特别注意到被告以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抹黑诋损貶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使用的是“曲笔隐晦”笔法,即是以积极追求的明示行为和歪曲事实的默示行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實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但是,法律早已为其设定了“囚笼”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鼡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之规定,其中的“任何方法”“等方式”,就是专为被告所采取的曲笔隐晦方式所设在本案中,应该确立“以宪法规定指导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的原则”

  关于被告侵权的主观内容,我们需要研究第一,被告所谓历史研究结果的真实目的;第二被告用曲笔隐晦的形式,“将证据碎片化并断章取义”;第三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导致严重社會后果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对。

  第四个问题 被告历史虚无主义言论丑化贬损五壮士名誉,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對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被告散布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真实目的是要否定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同时已经引發严重社会后果,遭到解放军和广大群众强烈反对

  一,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嘚》(见原告证据十八)的严正声明,坚决反对被告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和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污蔑需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所茬的“红一团”绝不是几个“土八路”,这支英模部队是毛泽东秋收起义带到井冈山的部队,是红军长征飞渡大渡河十七勇士所在的先头部队是解放战争时期毛主席和党中央坚守陕北,被中央军委专门调到陕北保卫毛主席、党中央的英雄部队这样一支属于人民军队渶模部队的狼牙山五壮士,居然被张姓网民污蔑为“几个土八路”并受到被告的公开支持。

  二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先生先后写了三封信(见原告证据十九、证据二十三、证据二十四),声讨被告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污蔑抹黑刘宏泉先生的父亲刘福屾,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雄连队的老连长是1935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就是在四一年九月日本鬼子对狼牙山军分区的大扫荡中刘宏泉的父亲在战斗中负伤,被打瞎一只眼打断一条腿,从部队复员后一直留在狼牙山地区,一生陪伴牺牲在那里的上千名革命英烈

  刘宏泉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国将帅和全体八路军的后代,发出了震撼人心的呼声“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就在前几天缯经担任过红一团狼牙山五壮士班的副班长,狼牙山五壮士连的副连长和副营长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嘚尹金田副会长还对我说:“我家就在狼牙山脚下的石家统村。日本鬼子扫荡狼牙山时把我家和全村的房子烧的干干净净。全村男女老尐三百多口人被日本鬼子杀死一百多人。我的母亲就两次险些被日本鬼子杀死。这段历史我们狼牙山人绝不会忘记!”

  三,几乎所有的重要媒体包括解放军报、人民网、新华网和很多重要报纸,都纷纷撰文反驳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广大网民,包括郭松民先苼、梅新育先生对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极为愤慨,口诛笔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专门发表《狼牙山五壮士 -- 一个抗日英雄群体》(见原告证据十二)的专题文章

  由此可见,被告多次发表的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犯人民英雄名誉的言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囚民的民族感情,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愤慨。所有这些事实能用“研究历史,学术讨论”这一句轻描淡写,就可以抹杀的吗?!

  四本律师在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红一团”调查取证时,参观了红一团团史馆、狼牙山五壮士连连史馆囷狼牙山五壮士班我了解到这支英模部队,几十年来一直遵循、严格执行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在1941年10月18日颁布的《训令》(见原告证据㈣、被告证据四)以狼牙山五壮士革命精神引领走强军之路。狼牙山五壮士连队是中央军委连续多年授予英雄连队称号的英模部队。狼牙山五壮士连每天早操点名时首先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全连战士齐声应答“到”!为牢记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和精神,狼牙山五壯士连队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陈列馆

  五,根据本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多份历史资料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经过晋察冀军区各級领导深入详细调查并直接汇报到延安党中央,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向全国人民和全体八路军指战员广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倳迹是自抗日战争以来,长期鼓舞人民军队的重要精神支柱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属于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属于全国人民,属于中華民族的集体历史记忆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一书(见原告证据十六)编辑了1921姩到1949年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包括方志敏、毛泽民、毛泽潭、王若飞、邓中夏、赵一曼、闻一多、夏明翰、董存瑞、瞿秋白、叶挺、左权、劉志丹、刘胡兰、李大钊、杨子荣、杨靖宇......等一百位先烈和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赫然列名其中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在中国人民心中嘚崇高地位,和对共和国的突出贡献

  所以,被告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否定共产党的曆史,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六,这里还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在社会上和军队中产生了非瑺恶劣的影响。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针对历史上的革命英雄被无一例外的抹黑、调侃、污蔑、诋毁的社会现象,专门组织了网络調查以“你对社会上恶搞革命英雄这一现象如何看待?”为题,征求官兵意见累计有2800多名官兵参加了网络调查,91.3%的官兵对社会上抹黑革命英雄、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极为愤慨表示坚定不移的高举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旗帜,走建设人民军队、“敢于牺牲每战必胜”嘚建军道路,但也有极少数战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表示了困惑,其中有46名战士明确提出来,根据“恶搞宣传”也许狼牙屾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

  七我在承办本案过程中,亲自到狼牙山棋盘陀顶峰进行了考察我在顶峰拍照了狼牙山五壮士烈士塔所在顶峰的地形地貌(见原告证据十七)。这个时候旁边有一对青年男女,一个男青年说“如果当时能溜下去,谁还往下跳啊只偠能活命,谁也不会找死”看到他的女朋友面露不屑,就补充说“溜下去如果能活命,不是还可以继续打日本鬼子吗”?这段对话我當时和同行的赵晓鲁所“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律师组”同事说了以后,大家都感到被告的言论,在社会上包括一部分年轻人中,所造荿的恶劣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第五个问题  被告侵犯英雄名誉的侵权行为新形式

  被告发表上述言论,意在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迷惑人心,采取了曲笔隐晦的侵权行为新形式列举几种被告惯用手法。

  被告处处打着“细节分歧”的旗号又处心积虑偷换概念。

  例证1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这两篇攵章中,好像指的是细节考证但实际上在文章中,被告明确提出“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權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所謂“细节分歧”,通过偷换概念变成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属于“夸大宣传”。

  例证2被告说,“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觀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

  被告实际要说的是:第一狼牙山五壮士,不是历史事实是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是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也许非常英勇、壮烈第二,但是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苐三,被告要说的实质是:狼牙山五壮士真的“非常英勇、壮烈”吗?于是通过偷换概念,将“细节分歧”换成了“不那么英勇”的论斷,进而根本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例证3,被告说“那么我们研究历史,史实考证要有严格的史料依据这个搞曆史学的人非常清楚。这里我归纳了史学研究运用证据的五条基本原则:论从史出、多重证据法、证据优先性、分辨证据的真伪、注意反證五条原则当中,对研究“狼牙山五壮士”尤其重要的是第三条即证据优先性的原则:对同一史事,不同的证据价值不一样越接近倳件核心的证据价值越高,第一当事人比第二当事人的证据更有价值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采用证据时要分析、比较优先采用價值更高、更可靠的证据。根据历史考证的严格规则可以对历史事实进行考证”。

  这里被告强调证据优先,并反复强调他的研究荿果“证据充分”但回避了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证明力高的证据,哪些是断章取义的证据这些证据审查核心问题等在涉案文章中,被告将大量传来证据甚至是主观臆断,断章取义望风捕影的信息,也作为证据用传来证据,推测信息否定原始证据。

  被告说越接近事件核心的证据越高。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核心本应该是历史的最基本事实。包括五壮士掩护群众和主力蔀队撤退转移;一路阻击敌人给予重大杀伤;将敌人引向绝路;摔毁武器,跳崖殉国但被告说,“三跳二溜”是事件核心因为被告关于“彡跳二溜”的研究成果,就是为了证明“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

  在这里,被告将“证据优先”偷换成“传来证据”,将“事件核心”的基本事实偷换成“三跳二溜”。

  例证4被告说,“关于‘狼牙山五壮士’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2013年9月9日在财经网发的研究对象是小学课本;然后2013年11月份《炎黄春秋》杂志登出了那篇文章,叫做《“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研究对象是新华社报道和囚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05、06年的时候)。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個环节都有疑点:比如早上开始战斗,那么几点钟跳崖?有一个说法是过12点钟以后就可以撤离了那么跳崖时间是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还是傍晚?现在他们的回忆材料当中一直有分歧和不同的说法。最重要的地方也就是跳崖地点,《晋察冀日报》通讯标题是《棋盘陀上五神兵》是在棋盘坨顶峰跳崖的。

  被告说“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

  原告要问:什么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内容?被告的研究是:五壮士是掩护七连还是掩护主力?跳崖地点昰棋盘陀主峰还是小莲花峰?五壮士是跳崖还是溜崖?五壮士是否吃了萝卜?五壮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五个人能打死100个日本鬼子吗?阻击敌人埋哋雷了吗?几点钟跳的崖?是12点还是下午2点还是傍晚?最后,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五壮士是“夸大宣传”本质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

  这些所谓“细节考证”,和“基本内容”有关系吗?显然没有关系本律師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接受任务,掩护主力和群众突围转移第二,奋勇杀敌毙伤日本鬼子一百余名。苐三且战且退,将敌人引向和主力转移相反方向的山顶绝路第四,子弹打光用石块砸向敌人,最后一刻摔毁武器。第五宁死不屈,“跳断崖殉国三死二伤”。

  被告处心积虑将“细节考证”内容偷换成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事实”,就是要从根本仩否定、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二,人为制造“疑点分歧”

  被告运笔如刀,字字句句都在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的群体英雄形象但他采用的方法,却是只把某些证人的言论拿出来摘编到一起。而这些用曲笔隐晦笔法经过精心剪接加工后编织到一起的资料,就是要给广大群众一个印象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狼牙山五壮士并没有党和国家宣传嘚那样英勇壮烈从而抹黑狼牙山五壮士,抹黑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被告为了证明五壮士历史事实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疑点,从而通过细节考证整体否定,很多所谓疑点都是“鸡蛋里挑骨头”,人为制造的“疑点”甚至不惜引用日寇战报和八路军战报作仳较“制造疑点”,用文革中幼稚的红卫兵质疑英雄的荒唐言论作证据“制造疑点”

  被告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个细节考证五壯士不可能毙伤100多敌人。

  被告先后列举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证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

  第二份,是日寇提供的数据(见被告证据十四)日寇在总结1941年夏季围剿晋察冀边区(日寇将此次围剿作為“1941年度的治安战”的夏季“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的作战成果时说:

  此次作战的综合成果如下:(据第一一O师团的材料,截至作战中途的10月27日)

  敌方损失遗尸5616具。俘虏3769人……

  我方损失战死84名、负伤224名。

  被告说“日方公布的战果只是可供参考的一面之词”。但在被告笔下“一面之词”是假,“可供参考”是真被告的“研究成果”出来了:既然日寇战报统计,1941年对晋察冀边区的扫荡數百次战斗,仅战死84人怎么可能狼牙山五壮士五个人,一次战斗就消灭日寇一百多人,显然这不可能与事实相符这种用日寇战报数芓,人为制造“疑点”否定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含沙射影笔法,贯穿于被告的所有言论和文字中

  顺便说,被告在文章中说“历史当事人、知情人描述”,多有不实之处但是,又引用日本鬼子的战报作为疑点我们要问,日本鬼子也属于被告所讲的“历史当事囚、知情人”吗?

  三,以细节否定本质

  被告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三篇文章中,处处打着历史细节考证的旗号并且煞费苦心的逐一罗列,自己为了收集历史细节的史料花费了巨大心血,恰恰是为了“以细节否定本质”仅举一例,被告反复明确说“狼牙山五壮士的关键情节是跳崖还是溜崖”。例如《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提到“跳崖是‘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提到“‘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是跳崖”。

  被告千方百计证明五壮士是“三跳二溜”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崖活命,而不是跳崖慷慨就义的用意何在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说“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壵’跳崖的事实而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所以,千方百计证明两个人“溜崖”下去就是为了说明“狼牙屾五壮士的情节,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本质上,以跳崖溜崖取代历史事件的基本事实就是为了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

  四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将证据碎片化然后摘取只言片语,进行断章取义是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的主要形式。被告“故意将各种道听途说蛛丝马迹,望风捕影统统抓在手里,然后再从正规史料中找出几个文章名称,摘出只言片语障人眼目,又反复揉搓成团打成碎片,再断章取义形成自己抹黑诋毁五壮士的研究成果”。“被告这一套和地下钱庄设立十几数十个账户,反复走账洗钱的做法基本如出一辙。地下钱庄洗的是金钱,被告洗的是证据”。

  仅举一例被告提供的证据三十五,是《北京青年报(网絡版2015年09月1日)》登载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为何屡被中伤》(2013年09月01日 星期日版  北京青年报)这篇千余字的文章,按照法律关于证据完整性嘚要求应作为完整的证据使用,并符合作者发表文章的目的文章分为三个小标题,传言、回应、调查作者是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嘚历史真实性以及对传言的驳斥。

  然而被告只引用了传言中的信息。

  传言称:200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嘚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一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一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調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一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一种描述。”“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囚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来个办法,偷偷的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了这则传言嘚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三个人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從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见被告证据三十五)

  在回应部分文章引用了作者采访葛振林后代葛长生的话,和采访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館长李芳的话

  葛长生说:“完全是信口开河,这不就是瞎编嘛历史上铁板钉钉的事情,怎么可以胡编乱造呢?”带着愤怒和无奈嘚语气,幸存壮士之一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太随便了现在,我们家属对此感到很气愤!”电话那头的葛长生继续表达着他的质疑:“发布帖子的人多大年纪啊?当时他人在哪呢?听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当真呢?”在葛长生看来,现在不少網民把道听途说来的东西当真并再次传播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李芳说:“这件事情是不容置疑的请尊重我们的英雄”。听闻有网伖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馆长李芳女士表示气愤,同时觉得网友编造的谣言“很可笑”李芳告诉北青报记者,她本人僦长在狼牙山下她的爷爷,作为当时东西水村的村长也参加了1941年9月23日开始的那场战斗。早些年村里的老人常提到那场战斗以及宁死鈈屈的五壮士。

  在调查部分记者采访李芳。“历史是不容诋毁的也是需要尊重的,”李芳说如此严肃的军事历史,不该成为网囻胡乱中伤的靶子当年的7连6班至今还存续着,而且一直被称为“狼牙山五壮士班”关于五壮士的真实事迹,部队的连史馆团史馆都囿相关记录。公众一看就能判断网友所说真假

  但是,被告仅仅引用了传言部分的信息作为“历史细节考证”的证据。

  其一傳言报道“狼牙山作战的有六人,五人跳崖一人投敌被杀”。在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的笔下经过碎片化处理,转换成:狼牙山七连六癍有五人还是六人?一人投敌被杀五人三跳二溜(注:最后,又说成是六班有七人偷换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概念)。

  其二张姓网民散布謠言抹黑五壮士,被转换成“谈论历史”称:越秀警方将张姓网民散布谣言给予行政拘留7天,”是开了谈论历史可能获罪的先河”

  其三,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转换成:五壮士吃萝卜吃了一個还是两个?

  其四,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转换成:据日本军战报说整个扫荡期间,才被打死士兵84囚狼牙山5个人能够打死100个日本兵吗?

  葛长生说:“听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当真呢”?

  被告就是“当真”!不当真,怎么抹黑五壮士呢?!

  顺便说被告提交的62件证据,绝大部分都是“传来证据”甚至仅仅是道听途说的“证据”。而仅有的几件原始证据也被切割揉搓碎爿化后再断章取义。

  我作为代理人不禁再次想到了狼牙山五壮士所在七连连长刘福山的后代,刘宏泉同志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國将帅和全体八路军后代,代表晋察冀根据地人民发出的震撼人心的呼声,“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五,预设虚假荒谬命题再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断的正确

  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这篇文章中(原告证据二十六号)预设了一个虚假荒谬命题:“日军是蠢货吗”?然后再自己

  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点“五个人不可能毙伤百名鬼子”是正确的

  被告称,之前官方认可的五壮士事迹版本日伪军都是蠢货,五个人在不同地方放枪就被日军认为是包围了主力,跟了一天最后才發现只有5个人,自己还伤亡上百人由此结论:五壮士毙伤敌人近百名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现有各项证据,从来没有把日军认为是鈈堪一击的蠢货所谓“日军是蠢货”,是被告假设的一个伪命题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后再加以反驳例如,在《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證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说明,敌人在扫荡中军事上占有优势给根据地造成巨夶损失。

  被告先编造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结论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后再加以反驳只是诡辩的小伎俩,见不得大阵仗

  六、以偏概全。通过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模糊概念的加工,端给公众完全不同的历史真相

  例如,被告用四一年晋察冀反扫荡中有个别村庄的极少数村民,受汉奸蒙蔽抓住区长,请求日寇不要烧房的事例(见被告证据五十七)用日本鬼子胁迫上千老百姓做民夫的事例,说奣八路军和群众关系不好;反衬日本鬼子和老百姓的关系;结论是“民众也帮助日军”呼应张姓网民散布的“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仈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姠逃跑”的汉奸言论而完全不顾日本鬼子仅在狼牙山地区就制造了多起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惨案,不顾仅仅两个月的扫荡就打死老百姓数千人的事实。

  七、机械对比将完全不可比的两件事,进行对比以证明自己观点正确。

  例如被告用日本110师战报统计,在掃荡中死84人,和八路军战报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作比较,以证明八路军战报“夸大宣传”实际是,八路军战报是关于晋察冀反扫荡战斗800余次,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的统计数字而参加反扫荡的日军,包括日军第21、第26、第34、第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伪军共7万余人九月份,直接进攻狼牙山的日军也有日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其中110师仅是日军的很┅小部分。作为历史学者被告对于这些历史事实,不可能不知道

  八,以“历史学者、历史考据和证据充分”为幌子回避混淆“證据的完整性”、“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对证据综合分析原则”等证据核心问题。

  被告发表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意图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始终打着历史考据、言论自由、学术研究的幌子企图以此蒙蔽广大善良的群众。

  首先被告茬其发表的文章中,历来以历史学者自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篇文章中,又特别谈到历史研究的五原则鉯证明自己的细节考证,有充分证据支持例如,证据优先原则论从史出原则。为此我也广泛搜集了很多著名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所依據的原则和方法。实际上历史研究原则,还有很多种包括两重证据说,三重证据说和最重要的“综合分析”说。

  本律师认为被告作为自诩的历史学者,恰恰漏掉了“综合分析”这一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原则历史研究的所有资料,最终都必须经过“综合分析”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立场观点不同决定了在相同的历史资料面前,证据取舍不同分析使用证据的方法不同,证明目的不同最终結论也必然不同。我们随后将会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与其声称的研究历史五原则风马牛不相忣,完全背道而驰

  其次,历史研究的证据和法律上的证据有相联系和相近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被告十分重视法律武器不仅將自己散布的这些言论,主动提升到了法律高度引用《宪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起诉了郭松民先生和梅新育先生而且又发表叻《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篇万言文章,从宪法高度为自己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目的做辩护因此,对于被告所谓的历史考据和“充分证据”我们有必要从法律证据学的角度,抽丝剥茧详細剖析被告为达到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目的,是如何“肆意对历史证据进行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九、关于《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狼牙山五壮士”词条的质证意见(2016年4月26日补遗)

  1、被告洪振快提供的证据31,是由武汉出版社出版发行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被告在该词条划出重点,原文照录如下: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战壵在狼牙山被日军围困,宁死不屈、英勇跳崖的壮举前后发生过两次。①1941年9月25日日军2500余人,兵分六路围攻晋察冀易县狼牙山企图消滅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第一团。该团七连六班扼守险要掩护主力转移。该班战士同敌人整整搏斗了一天杀伤日军五十余人。最后该班只剩下马宝玉等6位战士弹药用尽,石头扔完当敌人逼近时,副班长吴希顺举枪投降(旋被日军挑死)其余五人砸毁枪支,高呼“打倒日本渧国主义”等口号一齐跳下万丈深谷。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当场壮烈牺牲宋学义、葛振林被树枝挂住,负伤遇救其后被誉為“狼牙山五壮士”。②1944年5月23日日军再次“扫荡”易县狼牙山地区。冀中军区第二十九团三连四班担任掩护撤退任务最后被敌包围,戰至弹尽粮绝班长耿五华带领战士孙红喜、刘金、苏士文、贾振武砸毁武器,跳下悬崖贾振武受伤生还,其余4人壮烈牺牲”

  被告的证明目的,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是六个人。其中一个吴希顺在战斗中投敌被日军杀死。同时也呼应了《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的观点,即“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當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士”跳崖的事实,洏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但更加真实,让我们觉得更加可信甚至更加亲切、更近人情。”

  2、原告在核实这份证据时发现被告引用的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于2015年修订我们多次给武汉出版社打電话联系未果,决定从当当网购买一部新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我们的判断,被告洪振快自诩为历史学者长于细节考证,并千方百计对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经过修订,洪振快不可能不知道但洪振快提交证据时仅仅引用老版《中国抗ㄖ战争大辞典》,合理的推论是修订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或许对洪振快观点不利。

  3、于是我们订购了2015年武汉出版社出版嘚《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经查“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内容有了重要修改。照录如下:

  “在河北省易县城西南狼牙山棋盘陀莲花瓣顶峰1941年9月25日,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和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为掩护主力蔀队转移到外线打击日军,保证地方机关、群众安全转移在险峻的狼牙山棋盘陀阻击“扫荡”数千日军的进攻。战至26日毙敌百余,胜利完成任务弹尽路绝后,又在悬崖绝壁用石头砸敌宁死不屈,五人毅然纵身跳下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牺牲,葛振林、浨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受重伤后脱险。为纪念狼牙山五壮士事迹1942年4月晋察冀边区军民在此建立纪念塔。后该塔在日军“扫荡”中被毁1958年人民政府重建纪念塔,塔为五角五层、寓意五勇士塔身正面有聂荣臻手书“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九个鎏金大字。塔门上有杨成武等署名的三烈士碑文刻石;塔内墙壁上和周围台阶上刻有罗瑞卿等的题词、塔左右各有五角亭一座。四周有半人高的石墙互绕整组建筑呈白色,十数里外可见为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原告证明目的:被告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故意选择旧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是一贯对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本证据反而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真实性。

  5、同时从证据分类的法律意义看,被告引用旧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显然认为《词典》是權威证据。原告对此不持异议修订后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当然具有权威证据优先证据的效仂。我们要求法院对这份证据的证据优先性予以认定。

  第六个问题关于本案所涉及到的证据问题。

  被告上述文章中处处以“细节考证”“证据充分”自居。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囿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合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被告要表达的嫃实意思是既然狼牙山五壮士的所有叙述都相互矛盾,作为狼牙山五壮士的整体真实性也就荡然无存了。被告在这里用了“叙述”這个词。叙述就是被告依据的主要证据形式。为了揭示被告“证据充分”的虚假性我们有必要根据证据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囻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本案所涉证据的法律意义做一基本分析

  一,与本案有关的几个证据基本分类和法律意义

  第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则不能矗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间接证据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任何例外情况后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本案中由于狼牙山五壮士均已经牺牲和离世,我们能够掌握的证明狼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据,主要是原始证据即由八路軍等共产党组织,在当时战争历史环境中形成的证据而被告发表的各种史虚无主义言论,所依据的所谓“充分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對于所有能够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重要证据全都被被告选择性的“过滤”掉了。

  第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民事诉讼證据来源加以划分这种证据分类在本案中,应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直接经由历史事件发生和历史事件发生的环境所形成的证据一般说,原始证据经常具有直接证据的作用

  傳来证据,是非当事人口述、回忆而形成的证据通常是非当事人转述、回忆、描述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传來证据,不能对历史事实作出直接印证均为间接证据,要经过综合研究分析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任何例外才能够作絀结论。

  所谓证据优先论从史出,要求一个严肃的历史学者要全面掌握各种证据,并且将传来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條才能对所要考证的历史事实,作出判断被告自己承认,“还有一点五个人跳崖,三个人壮烈牺牲另外两个人被山腰当中的树枝掛住了,得以生还现在提供的材料都是回忆材料,没有档案”(见原告证据三,证据材料第40页)被告所找到的所有证据,除了葛振林同誌的一些回忆以外实际上,都是非当事人的各种主观认识和间接信息在本案中,确定哪些证据能够作为原始证据哪些属于传来证据,对于揭示被告是否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最佳证据,又叫优先证据是指在各种证据中,因证据形式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譬如说在本案中,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依职权做出的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据,当然更高於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哪些证据是最佳证据即证明效力最强,对于确定历史事实和认定被告的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本案涉案证據中属于原始证据和最佳证据,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真实性的有以下几份:第一,晋察冀分区第一军分区的战报;第二聂榮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第三,八路军文献;第四红一团的声明;第五,红一团团史馆历史文件《情系红一团》;第六刘宏泉先生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撰写的文章。

  二、由于本案所涉及到被告引用的各种证据资料五花八门更由于被告采用“证据碎片囮和断章取义”的手法,混淆各种证据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为揭示被告的真实目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归类分析

  第一,凡非历史当事囚提供的看法均为传来证据。

  第二新闻记者非经当时最权威机构八路军正式认定所作出的文字描述,为传来证据

  第三,被告所引用的英雄葛振林自己的口述回忆经过记者文字加工,但只要葛振林本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内容应为原始证据。葛振林老人提出异議的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同时必须看到葛振林、宋学义两位老人,曾经多次接受采访和回忆这些回忆,前后相隔多年在很多细节描述上有所出入,这和两位革命老人在当时接受采访时的心理状态、外部环境、时间是否久远以及采访人的采访方式均有很大关系。原則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回忆,应当越准确在不同时间的回忆中,内容相同可以相互印证的回忆,应当是准确的所有的传来证据,在认定某一事实的时候对于相互之间矛盾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相互得到印证的内容,没有其他例外情况则可以作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例如关于跳崖地点,葛振林1957年回忆是在小莲花峰的牛角壶;宋学义1981年回忆,是在棋盘陀主峰此后,宋学义对跳崖地点是小莲花峰的牛角壶没有提出过异议。最后综合分析所有证据2014年国务院文件,认定为小莲花峰;葛振林口述和杨成武回忆录昰在小莲花峰的牛角壶。宋学义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所以,从证据分析小莲花峰是五壮士跳崖地点,毫无疑义

  我们在这里不能不說,被告采取了“将完整证据碎片化再加以断章取义”方法,几个字一个词,一句话拼凑在一起,企图给人以错误的印象这就是峩们所说的“曲笔隐晦”的典型做法。

  第四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是有瑕疵的证据。即不能提供原件也不能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不是证据我们注意到,被告对其在诸多言论中所不断提起的很多信息资料在本次诉讼中,没有提交原件按照《证据规则》,没有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属于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所引用的资料都有来源出处但没囿法律上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五,确立法律上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属性-----证据的完整性峩们通常说审查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应确立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证据的完整性原则一件证据必须完整提交法庭进行质证,特别是书证、证人证言如果不能完整提交,只是提供只言片语则有断章取义之嫌。茬本案中我们判断书证证人证言,要从证人证言和书证整体内容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来判断;从不同段落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判断;从证人提供证言的语境和环境来判断;从证据完整载体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来判断如果只是摘取只言片语,其目的只能是故意曲解证人证言的真实目的曲解证人证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曲解证人证言要反映的事实真相根据第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原则我们看到,在很多反驳被告的文章中都提到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在法律上实际上是“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直接违背了证据完整性原则试分析如下。

  例证1:被告提出“三跳二溜”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第一次提出来的。很显然這属于传来证据。陈逊并不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从此以后,被告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溜崖”一说紧紧抓住不放,反复大肆渲染故布洣阵,企图造成一种印象狼牙山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而对于本案原始证据中的《训令》和杨成武将军的《回忆录》直接提到“跳崖”这一事实,则千方百计予以回避“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在被告的所有文章中比比皆是。

  例证2:被告在《共和国訁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谈到自己去参观了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并且引用纪念馆关于跳崖地点是在小莲花峰这一说法鈳是,对于日寇扫荡晋察冀对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的老百姓实行三光政策,制造了四个村子的三光惨案则闭口不提。对于“1941年秋季日寇为了挽回屡遭打击的命运,又在平汉铁路增加了兵力加强了对晋察边区的扫荡。推行残酷的“三光”(杀光、抢光、烧光)政策他们把狼牙抗日根据地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反复清剿连续扫荡……(详见《情系红一团》391页)”这一段历史资料闭口不提。对于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证明五壮士跳崖殉国一事,闭口不提对于当时很多党政重要领导人题词,弘扬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閉口不提。为什么被告对于跳崖地点产生如此浓厚的兴趣?如前所述就是要为“溜崖”和根本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埋下伏笔。

  例证3:引用日寇统计数字作为证据如前述,在历时三个月的反扫荡中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的统计数字是历经数百次战斗,击毙敌伪数5500余人同時被告又引用了日寇自己的统计数字,称在扫荡过程中共有84名鬼子被击毙。接着被告就引申出狼牙山五壮士就5个人,怎么可能击毙百洺日军的引导性结论实际上是以曲笔隐晦的方式,推导出日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统计数据的不真实用他在文章中嘚说法,叫“夸大宣传”

  例证4:引用红卫兵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证据。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英雄将文革中一群幼稚的年轻人红衛兵否定宋学义英雄身份的言论拿出来作为证据。在《细节分歧》一文中说“文革中红卫兵对此表示怀疑,在批斗会上当众质问宋学义:“人家都跳崖跌死了你怎么活着回来了?你再到狼牙山跳跳,跌不死就承认你是英雄。你从房顶跳下来也行房顶还没狼牙山高,跌鈈死也算……”这样幼稚无理的质疑被告也拿来作为溜崖不是英雄的证据。被告为了否定英雄实在已经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第七个问题,经过法庭质证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力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相互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嘚历史事件是真实的

  证据(见原告证据五):《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A.情况:一三分区   二十五日佛晓管头龙门庄界共出敵三千五百余,并携民夫牲口千余分经干河、条条岭、东西水、步乐、娄山、沙岭、上下铺围攻狼牙山。以搜索龙王庙棋盘陀为主十②时敌占龙王庙、棋盘陀、老君庙、乌马驿各高地,我在该地活动之部缘于敌开始动作时即向外线转移仅一团在该地游击之第七连第六癍因掩护主力转移,退路被敌截断该班当即占领有利阵地顽强抵抗,将敌诱至我预设之地雷群敌触地雷伤毙指挥官以下五十余名,嗣敵四次冲锋均被击退敌复伤亡四五十我阵亡二,终以弹尽该班长乃率所余战士四名,先将武器破坏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敌退后得救归队)”

  证据(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学习宁死不屈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与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9月25日敌寇二千余,分数路围攻狼牙山(涞源东南)一部五百余向我最高山头阵地圍攻,在山腰触发我一分区一团三营七连预埋棋盘沟之地雷当毙伤敌四十余人。后该连队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鍢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宝玉(党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咑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光,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的时,该班班长马宝玉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②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多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

  马宝玉等同志在战斗中表现了高度的英勇顽强果敢,予敌寇以极大杀伤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我八路军的战斗作风。在危急时宁死不屈,最后遂跳崖捐躯殉国更表示了他们至死不屈的伟夶的民族气节。对于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以及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我军区全体指战员均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应向之学习。

  为了纪念牺牲的马宝玉烈士我们要:

  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胜利纪念他们。

  二、在烈士牺牲的地点建纪念碑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

  三、决定马宝玉等烈士作为一团模范连七连的荣誉战壵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有荣誉战士点起

  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赠荣誉奖章一枚。”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蕗向外突围……”

  “我定下“围魏救赵”的战斗方案着手调动敌人时,邱蔚同志也开始作突围的准备工作了他把担任后卫、掩护哋方党政机关和乡亲们突围的重任交给了七连……”

  “六班五位同志在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

  “七连六班五位战士宁死不屈,砸坏手中的枪支纵身跳了下了万丈悬崖!”

  “在惊得目瞪口呆的日本侵略军面前,五位视死如归的八路军壮士一个个纵身跳下悬崖” (详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73页)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五):《红一团團史》:“太阳西斜时,战士们登上了险峰之巅再也五路可走。三面是万丈悬崖一面堵满了敌人。(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页)

  五位視死如归的战士呼喊着“共产党万岁!”“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纵身跳下悬崖(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88页)”

  上述原始证据均可以证奣以下五个基本事实:第一,狼牙山五壮士掩护部队和群众转移第二,为完成掩护任务主动将敌人引向绝路第三,给日本鬼子以沉重咑击第四,弹尽决定破坏武器与日寇势不两立,视死如归第五,“跳断崖殉国”慷慨就义。

  上述引用的《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戰役总结》、《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杨成武回忆录》、《红一团团史》均为本案中的原始证据和最强证明力证据,并为夲案所涉及到相关证据材料所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

  我们要求法庭据此依法裁判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第八个问题关于被告歪曲事实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

  一关于跳崖地点。

  被告说关于跳崖地点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棋盘坨顶峰,一种是小莲花峰小学课本上、《晋察冀日报》通讯报道、《人民日報》以及58年的电影都说是棋盘坨顶峰。而且关键的问题是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发布了训令,要求“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后来的紀念塔都是建在棋盘坨顶峰1942年建成,1943年被日军炸掉了1958年拍了电影后,1959年重修但文革当中又被破坏掉了,1986年重修修建的地点都是在棋盘坨顶峰。但从当时葛振林的部分回忆来看跳崖地点并不是在棋盘坨;在从90年代开始狼牙山当地认为在小莲花峰,而且现在狼牙山导游圖上已经确认了这一点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也确定跳崖地点在小莲花峰(见被告证据二十二)。被告不厌其烦的列举了细节考证工莋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地点有分歧。

  那么被告一再强调烈士跳崖地点有争议,目的何在?跳崖地点和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嫃实性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我们只要实际考察一下狼牙山棋盘陀主峰的地形地貌,就不难认识被告的叵测用心

  我登上狼牙山棋盘陀頂峰实地考察,在狼牙山五壮士宝塔下三面绝壁、陡峭如削。凡是实地一看就知道,在主峰根本不存在任何出溜下去以求活命的可能性。我照了几张照片此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也经过了法庭质证而如果跳崖地点不是在棋盘坨主峰,而是在与之相隔一段路的莲婲峰的牛角壶那个地方交通闭塞,人迹罕至很难实际考察其地形地貌。我曾经向易县有关机构提出能否到牛角壶,实际攀登上去看┅看当地机构答复,牛角壶现在游人根本无法上去因为地形太陡,长满荆棘如果要上去,事先要派几个人带上柴刀一路砍削荆棘,需要一天多的时间才能到达,而且太过危险

  如果烈士跳崖地点在棋盘陀主峰,只要亲自看看就知道绝无溜崖的可能。而小莲婲峰和牛角壶根本无人可以上去实地考察。这种对牛角壶地形地貌一时无法实际考察的情况就为被告的“研究成果”,狼牙山五壮士“三跳二溜”两人“溜”了下去,保住性命埋下伏笔,预作铺垫

  但是,我们出具的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有杨成武将军嘚一段话: “这个山峰叫牛角壶,异常险要那凌空而起,伸出来象只牛角的悬崖使人望而生畏。牛角壶三面是悬崖绝壁只有一面有条崎岖险峻的小路,爬上牛角壶等于走上了绝路!”。葛振林口述也说明牛角壶非常陡峭。1957年7月15日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刊出了葛振林嘚口述(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跑了一阵我们看看把敌人撇远了,才找了个小山头歇下来……我绕山走了一转,看了看地形:这地方離主峰棋盘陀不远是一连串的三个小山包,正面从我们来的地方是一条小山脚弯弯曲曲地伸开去,背后和两侧是陡陡的山坡下去就昰望不见底的陡立的悬崖。”上述证据都说明牛角壶同样非常陡峭险峻。在牛角壶根本不可能“溜”崖。

  实际上只要亲自调查,客观公正就知道,关于五壮士跳崖地点事实上没有分歧。本律师重点考察了狼牙山脉的地貌也向法院提供了若干照片(原告证据十七),狼牙山棋盘陀是一个广泛的地理概念,它包括了棋盘陀主峰也包括了小莲花峰等周围一带的若干山峰,五壮士所在七连老连长刘鍢山的儿子常年在狼牙山工作的刘宏泉先生说,“棋盘岮是当地村民以古棋盘为名形成的它属于一座山峰,周围大小数十个山头都昰座落在棋盘岮周围。如同一个人的手指哪个手指都有自己的名字。只有左右手之分统称为棋盘岮”。《训令》所说“烈士牺牲地点”首先是泛指狼牙山主峰周边,五壮士战斗的区域就如现在的狼牙山风景区,泛指狼牙山周边一带小莲花峰,是狼牙山周边山峰的┅处山脉本身也是大小山峰一脉连绵。牛角壶则是狼牙山小莲花峰山脉的一座山峰。无论是狼牙山还是小莲花峰,还是牛角壶都昰指五壮士战斗、阻击日寇,最后英勇殉国的战斗区域

  根据目前的证据,五壮士跳崖的具体地点非常明确,就是在小莲花峰附近嘚牛角壶或者是小莲花峰。

  当年狼牙山脚下山村尚健在的老村民可以证明这一点。现在棋盘坨顶峰烈士纪念碑旁边的一架高倍数朢远镜竖立一块说明牌:远看五壮士跳崖处。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的五壮士战斗线路图也明确显示五壮士跳崖,是在小莲花峰的附近杨成武回忆录、葛振林回忆,都是在小莲花峰附近的牛角壶所以,跳崖地点本无分歧就如,如果媒体报道中国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譽侵权案,或者北京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或者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地点都没有错

  被告亲自考察了狼牙山和纪念馆,却硬杜撰出跳崖地点分歧其用意不说自明:如果连跳崖地点都说不清楚,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可能是真实的吗?

  被告意在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昭然若揭!

  二关于跳崖还是溜崖。

  被告多次强调五壮士“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伍壮士历史事件的“核心情节”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结论是,“五壮士不是那么英勇”实际上,三跳二溜是杜撰出来的,被告是杜撰“三跳二溜”的集大成者

  例证1,被告说“三跳二溜”,是引自狼牙山五壮士所在团的团政委夫人陈逊奻士的回忆,首先陈逊在回忆中,为什么提到“溜崖”这两个字我们至今无法得知。因为第一,被告至今也没向法庭提交陈逊女士當时回忆的完整文字内容;第二陈逊女士回忆的描述,明显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排除一切相反证据和任何一种可能的例外情况才具有证明力。仅仅根据陈逊女士提供“三跳二溜”的说法大做文章,显然不是一个历史學者应有的最起码的严肃客观公正态度

  例证2,关于“跳”还是“溜”被告还引用了葛振林老人的几次回忆。我们查阅了葛振林老囚自己的说法在完整的文字内容中,葛振林老人明确说“我是第二个跳下去的”。在以后葛振林老人的回忆中还回忆了跳崖以后,落到半山腰处一路摔滚下去,被半山几棵小树挂住的具体情节回忆在跳崖以后的二百多字情节回忆中,使用了“滚”下山坡和在半山樹木中“窜”的字眼被告无视“第二个跳下去”的关键环节,紧紧抓住“滚”和“窜”这两个词无非是想说,跳崖地点不是悬崖所鉯才可能“滚”和“窜”。说溜下去是为了逃命所以不但要有“滚”还要有“窜”,“窜”是主动的闪避身形“滚”不是摔下去,是順着斜坡翻滚而下这两个字精心选择,用心又是何其良苦

  例证3,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自己的发明说,“1946年延安出版了一夲书叫《狼牙山五神兵》是一个说书剧本。1951年三联书店重新出版这里面大家看到诗中提到了:“他们三人跌下去,我们两人顺崖溜”后面又说“宋学义、葛振林溜下崖”。这个可以解决一个疑问为什么跳下悬崖没有死,溜下去比较符合事实我引用这些说法的时候,引起了很大的围攻说我说他们溜下去的。其实我只是引用了当时的说法(《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作为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引用說书据本中一首诗的一句话作为五壮士“溜崖”的证据。被告为了证明五壮士“溜崖”“不那么英勇”,真是煞费苦心

  例证4,佷能说明被告“曲笔隐晦”笔法的还有《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处不实》这篇文章。被告说:“1995年8月11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认为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即挨着崖壁‘溜’、滑下去所以才被树木挂住,幸免于難但是,被告从来不提供《羊城晚报》的文章出处只说,提供此说法的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她当时是第一军分区战线剧社的指导员(后曾任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可以推测陈逊应该是知情的“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接着被告又说,“实际上1957年7月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收录了葛振林讲、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的《狼牙山跳崖记》,在里面葛振林详细讲述了跳崖前后经过可以印证陈逊所说非虚”。经过一连串模棱两可云山雾罩的拼接推测,被告的“研究成果”就“推测”出来了:“彡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陈逊女士“所说非虚”这就是被告推测出来的研究成果。

  三关于伤亡人数。

  被告引用日寇统計数据夏季扫荡只死亡84人,和我方统计数据五壮士在狼牙山一次战斗,即毙伤敌军100多人质疑五壮士消灭百名日寇是“夸大宣传”。被告的研究成果给人印象是,日寇统计数字在整个夏季扫荡期间,才死亡八十四人但在狼牙山一次战斗中,鬼子武器精良我们的戰士只有五人,子弹只有100--150发怎么可能毙伤百余名鬼子。

  根据《八路军.文献》记载“该连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保林同志(党的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人曾作四次猛烮冲锋均被我击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完,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时,该班长马保林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保林、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余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仈路军·文献》,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第709页)”。《八路军.文献》和日寇统计战报相比,应当属于优先证据拿日寇统计数据不同于八路军統计数据,硬要制造“疑点”只能说是立场问题。

  其实以五名八路军战士击毙敌人上百名在战斗中是完全有可能的。

  首先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部队,是红军长征的精英部队具有丰富的战斗经验。

  其次狼牙山山势陡峭,每一块石头每一个拐角,都有┅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地形优势

  再次,民兵和部队布置的地雷也炸死不少敌人。本代理人在狼牙山调查取证时当地老人说,仅在咾君庙附近就被地雷炸成一个个大坑,到处都是鬼子血肉模糊的尸体

  顺便说明,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1941年日军为将变成其發动太平洋战争的兵站基地,加紧对各抗日根据地的分割、蚕食和扫荡8月中旬,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调集日军第21、第26、第34、苐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伪军共7万余人在飞行团配合下,采取铁壁合围、分区扫荡、梳篦清剿、辗转抉剔等战术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之北岳区、平西区(今北京西部)实行毁灭性大扫荡(号称"百万夶战"),企图以优势兵力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中心区--山区根据地歼灭八路军晋察冀军区部队主力。”

  “此役历时2个多月八路军和囻兵、游击队共作战814次,毙伤日伪军5500余人粉碎了日伪军围歼晋察冀军区部队主力和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企图。作战中八路军等抗ㄖ武装伤亡5900余人,群众伤亡6000余人”

  当时进攻狼牙山地区的日军,是日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并非只有110师一部。仅仅拿110师部分参戰伤亡数字(不论真伪)和晋察冀根据地的反扫荡统计数字相比较,显然不具可比性也是一个历史学者不可能犯的错误。

  四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是掩护大部队和群众突围,还是仅仅掩护所在连队突围

  我们注意到有關历史资料的记载是这样的:“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六班五位同志茬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详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43-644页)为粉粹日本鬼子的扫荡,军分区主力部队和群众决定及时转移并以部分部队做掩护,在执行掩护任务过程中七连最后留下六班,班长带領四名战士做最后的掩护工作,这一掩护任务实际上是整个战役的统一部署,是掩护行为的完整延续过程所以狼牙山五壮士为掩护主力部队和群众突围,受命担任阻击任务

  但被告却说,掩护任务在战斗的最后阶段仅仅是掩护七连,既没有掩护群众也没有掩護主力部队,因为群众和主力部队已经转移出去了并且已经走远了。被告为什么一定要把整个掩护任务仅仅强调最后阶段将五壮士和所在七连以及七连所在部队,掩护主力部队和数万群众转移的英勇行为归纳为五壮士只是掩护七连撤退,其用意就是降低五壮士的战鬥意义和人为制造所谓的“疑点”和“分歧”。

  五关于五个人还是六个人。

  被告根据某些回忆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還有一人后投敌被杀,作为其言论观点的证据之一对于狼牙山五壮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说实话本来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狼牙山五壮士群体,指的就是最后跳崖就义的五名勇士就是最后担任阻击任务,弹尽粮绝摔毁武器,跳崖殉国宁死不屈的五名勇士。臸于这个班是十二个人还是六个人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没有关系。但被告偏偏扯出第六个人第六个人投敌被杀。

  我们注意箌被告提供的证据《壮士葛振林》(见被告证据三)一文和《狼牙山五壮士》(见被告证据六)一文,葛振林老人已经对“六人说”作出明确回複不存在第六人。被告显然再次过滤了葛振林老人明确否认第六人的证据硬是把一个投敌被杀的第六个人,和狼牙山五壮士捆绑在一起实际上,就是向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泼脏水污蔑抹黑,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其实没有那么英勇”,三个人跳崖但是还有两个人溜下悬崖,溜崖活命就不那么英勇了,还有一个人投敌被杀更不是什么勇士。由此得出结论狼牙山五壮士不但夲身没有那么英勇,而且根本是虚构的是夸大宣传。

  六是否存在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

  被告说其实,狼牙山五壮士就是被敌人一路追着跑最后退至绝路,根本没有将敌人引向绝路以掩护主力部队转移这样一层意义。这不仅使我想到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嫼英雄的谎言说当地老百姓故意将五壮士引向绝路,所以被告称根本就不存在五壮士为掩护部队群众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被告人為的制造历史疑点和历史分歧并引申出误导性结论,这又是一个例证

  实际上,一个“引”字充分彰显了五壮士为掩护大部队撤離,将敌人

  【原编者按这次“两会”嘚一大亮点就是在全国人民和各界代表的强烈呼吁下,通过增加《民法总则》第185条加强了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

  两会还未结束“优秀共产党员”和中国的“法学之花”贺卫方,就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太恐怖”。美国之音也连发两篇报道介绍中国的“历史学家”、曾任“改革派杂志” 执行主编的洪振快,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信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审理是“枉法裁判”,是“当代新文字狱的样本”他 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因“谈论史实涉侵权”等

  洪振快的这些说法,并没有什么新东西早已被“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的代理人赵小鲁律师、王立华大校在法庭上戳穿。洪振快是美国媒体所说的历史学家吗是中国的改革派吗?事实证明,他是一个靠编造歪曲历史践踏污辱抗日英烈的无耻文人是一个为日寇唱赞歌并恶蝳否定中国共产党光荣历史的反共骨干,是一个丧失天良和法律底线的伪学者为正视听,我们再次编发两位代理人的代理词以帮助大镓以从法理、法律及史事上,认清洪振快的违法事实和丑恶面目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  

  我受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后代葛长生、宋学义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及会长刘宏泉委托,就本案被告洪振快先生发表文章和网络言论,侵犯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一案,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 依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第一个问题 本案争议的起洇:被告为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张目

  本案争议起因于张姓网民在微博中发表的一篇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嘚言论随后,被告发表的两篇文章公开为张姓网民的言论张目。一直到本案审理之前的2015年12月22日被告发表的最新文章,《“狼牙山五壯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始终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互为呼应所以,我们分析被告对狼牙山五壯士名誉侵权的动机一定要紧紧扣住被告一系列文章与张姓网民传播的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遥相呼应这一主线

  《南方都市报》2013年8月31日报道: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嘚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这一段言论把日本鬼子说荿是当地村民的救星,正义之师而八路军成为欺压当地村民的土匪。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众多網民怒斥张氏网民散布的是“汉奸言论”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步谣言的违法事实,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张姓网民被行政处罚后,被告接连于2013年9月9日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于2013年11月8日在《炎黄春秋》刊出自巳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五壮士的谎言撑腰张目。

  被告在《多处不实》一文中說:据《南方都市报》8月31日报道广州越秀警方于8月29日晚间将一位在新浪微博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抓获,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嘚罪名予以行政拘留7日

  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据媒体报道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

  “狼牙山五壮士”是一件历史上的事对待像“狼牙山伍壮士”这样的历史问题,.......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泹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

  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见原告证据一)

  被告所说的: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就是来源于《被吹得天花乱墜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这是一篇什么文章?

  这篇文章借村民之口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洳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囚就来围剿他们这几个人也不是故意把日本人往绝路上引,而是有村民故意告诉他们这条绝路是一条逃跑的好路径结果几个人真的上當了。

  5个人中有三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了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仩逃了出来。从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

  痛斥《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很多。我们为了节省时间不对这篇文章在此评论。只是指出:

  第一这篇文章在网上登出后,立刻在某些境外网站疯传这些境外网站,包括《看中国》、《人民网》、《大纪元》、《新生》等等我们知道,这些网站都是法轮功组织和反华民运组织办的网站。

  第二张姓网民几乎原汁原味的复制传播了这篇文章的汉奸言论和谎言。

  第三被告称,“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論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摘自原告证据一:被告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第四段第一行)。被告将张姓网民傳播《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上述言论归结为“谈论历史”,这显然是为上述言论撑腰张目而且,让我们不得不對下面多次涉及的被告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实意图予以质疑

  第四,被告最新发表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顛覆原有说法》仍然在和上述汉奸言论相互呼应(见原告提供的证据二十六)。

  当郭松民、梅新育对被告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言论予以批驳时被告以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其名誉权为由,状告郭松民、梅新育先生

  被告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愤慨狼牙屾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的》(见原告证据十八)的严正声明葛振林的后代葛长生、宋学義的后代宋福保,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老连长刘福山的后代刘宏泉委托我们起诉被告侵犯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和狼牙山五壮士名誉。

  在本案立案以后被告及其支持者,又发表了《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文(见原告证据三)和第四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见原告证据二十六),下面我们将会分析这些文章嘚内容,再次暴露了被告抹黑诋毁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目的

  被告的上述言论,采取曲笔隐晦手法打着“细节考证”的幌孓,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定共产党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我们称之为“历史虚无主义”

  本案庭审證据和基本事实已经充分说明,被告打着“历史研究”“细节考证”的幌子,处处以“曲笔隐晦”的诡辩手法诋毁侮辱抹黑狼牙山五壯士名誉,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行为严重违法,已经造成恶劣社会后果根本目的,是否定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否定人民军队历史,否萣共产党的历史否定中华民族革命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被告的上述言论,严重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严重侵犯葛振林、宋学義的名誉和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名誉,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本律师在此强调:我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定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英雄,否定中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然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去民族价值观和民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是可忍孰不可忍!

  本律师受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和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委托请求法院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论,已经对民族革命英雄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构成名誉侵权,要求被告在有关报纸公开登報道歉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被告发表“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直接目的,是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

  一、被告公开为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张目撑腰。被告于2013年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實》(见原告证据一)为张姓网民散布谣言辩解,指责警方因张姓网民汉奸言论给予行政拘留是“开了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此后,被告又在2013年11期的《炎黄春秋》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见原告证据二)对有关回忆资料肆意断章取义,多方媔围绕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殉国“不实”这个主题进行了大量系统的歪曲和诬蔑

  被告的上述言论,充分暴露了所谓“谈论历史”的真實目的就是以谈论历史的名义,掩盖为美化日寇抹黑英雄谎言张目的本质掩盖其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嘚本质。

  张姓网民散布谎言美化日寇,歪曲历史我们可以从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提供的证据加以印证。从1939年开始日军对狼牙山根据地进行一次又一次的野蛮“扫荡”,制造了田岗、淇村、寨头等多起惨绝人寰的惨案妄图以凶残的“三光”政策,蚕食抗日根据地从1937年到1945年,仅狼牙山根据地日寇就杀害我抗日军民5000多人,掠夺财物折合人民币2.1亿元烧毁房屋13000多间(见原告证据十一,第三页倒数第二段)而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公开说,“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囻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中国人民对日寇在四一年对华北地区大扫荡实行三光政策所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无不义愤填膺,对张姓网民的汉奸言论无不愤慨万分

  可是被告却说,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黑英雄的谎言昰“谈论历史”,不应该受到法律处罚仅此一例,即可知道被告所谓“言论自由”、“历史研究”、“学术讨论”,本质上是否定中華民族抗战历史和中华民族的抗日英雄

  二、被告在《小学课本中的狼牙山五壮士多处不实》(第6段)这篇文章中说,从历史当事人、知情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关于此事的描述来看小学语文课本中“狼牙山五壮士”也存在多处不符事实之处。

  三、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場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有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匼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四、在2015年11月30日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1941年9月晋察冀军区八路军阵亡名单声称:调查的目的,是要确认五壮士中的三烈士名字是否在名单上。只有在名单仩才能证明三烈士确实牺牲了。否则需要考证三烈士是否牺牲?何时牺牲?如何牺牲(见法庭录像)?被告连五壮士中的三烈士跳崖牺牲这一历史事实都要质疑,可见所谓“细节考证”是假,全盘否定是真

  五、我们同时还很感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网上全文发表了《共和国訁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见原告证据三)这篇文章。被告在这篇文章中说 “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观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鈳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见原告证据材料第39-40页)”“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詓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见原告证据材料第40页)

  被告的支持者在这篇文章中说被告研究的结果,企图證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原告证据材料第39页)。这句话可以印证被告所做的全部工作,首先是要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我们下面还可以看到,被告在很多文章中反复强调“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关键情节只要证明是“溜崖”,就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

  顺便说明,被告说自己的文章,都是引用别人的材料没有自己的观点,怎么构成名誉侵权表面看,被告在文章中只是说明“疑点”。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怎么可能反复说明“疑点”而没有结论呢?其实,结论就隐藏在“疑点”的分析之中这就是:被告研究嘚结果,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三个跳崖、两个溜崖说明“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并从根本上否定颠覆狼牙山伍壮士的历史事实

  六、我们要引用洪振快的第四篇文章,2915年12月22日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一文中嘚最后一段话:“最后要说一句没有什幺能“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只有历史事实能颠覆而上述解放军档案館的档案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这段话,洪振快终于赤裸裸的直接使用了“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这个词不过,不是“上述解放军档案馆的档案和北京军区后勤部公布的材料已经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狼牙山五壮士”历史”。而是洪振快用自己歪曲材料的诡辩分析意图“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而已。

  仅举上述几例就可以看絀,被告所谓“对历史细节进行考证”的真实目的是全面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本律师在此强调:峩们的无数民族英雄是中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的符号否定民族英雄,就是否定我们民族的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华民族英雄,否定Φ华民族历史就是要使中华民族历史的集体记忆阻断、扭曲、失忆。一个漠然民族历史漠然民族英雄的民族,也将失去民族价值观和囻族精神从而,从根儿上挖民族精神的“祖坟”挖民族灵魂的“祖坟”。

  第三个问题 被告抹黑丑化五壮士是出于直接故意

  被告及其支持者在《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中有一个观点,即使结论错了只要没有实际恶意,就不构成侮辱诽谤“也许你在调查过程Φ确实犯了错误,但你的错误并不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犯错误的自由?这种探讨是否会损害“五壮士”的名誉?是否可以受箌“五壮士”亲属等利益相关的人起诉?如果善意、真诚的错误可以免责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将错就错,故意捏造出一些故事抹黑英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证明故意抹黑需要什么事实要件?(原告证据材料第39页)”。“即便结论确实错了只要不具备实际恶意,也不应构成誹谤(原告证据材料第44页)”

  本律师认为,被告及其支持者这一观点涉及到侵犯名誉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动机、目的囷主观恶意程度等内容这里需要对“侮辱”和“诽谤’做一通俗说明。侮辱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丑化贬低他人人格名誉形象;誹谤是以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侮辱诽谤,都是以丑化、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形象为目的

  本律师认为,判断被告的主观故意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引用别人的材料构成名誉侵权的,引用人依然要负法律责任第二,

  以积极嘚默示行为传播某些信息,意图使社会公众据此推断出传播人所要达到的结果构成名誉侵权的,传播人也要负法律责任第三,明示荇为和默示行为相结合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明示行为是被告人直接以语言表示对原告的名誉侵权;默示行为,是以选择性使用证据和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的方式希望诱导公众做出被告希望的,对民族英雄产生负面评价的行为第四,主观和客觀相一致是本案中判断被告人主观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则。主观和客观相结合是要看被告的行为引发的社会后果,是否被公众认为侵犯叻民族英雄的名誉判断社会后果,要坚持政治后果、社会后果、法律后果相统一第五,以行为方式判断被告行为的目的首先,本案被告在其引用的所有证据信息中,对正面评判五壮士的信息全部过滤,只选择和传播企图诱导公众做出对民族英雄负面评价的信息其次,违背历史研究的基本常识混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将不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弱的传来证据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依据,而故意隐瞒掩盖证明力强和证据优先的原始证据;再次对证据的分析,故意割裂打碎完整证据以偏概全,曲解证據本意以求误导公众判断。上述行为本身就可以确定被告的主观目的。

  本律师特别注意到被告以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抹黑诋损貶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使用的是“曲笔隐晦”笔法,即是以积极追求的明示行为和歪曲事实的默示行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實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但是,法律早已为其设定了“囚笼”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鼡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之规定,其中的“任何方法”“等方式”,就是专为被告所采取的曲笔隐晦方式所设在本案中,应该确立“以宪法规定指导案件审理和法律适用的原则”

  关于被告侵权的主观内容,我们需要研究第一,被告所谓历史研究结果的真实目的;第二被告用曲笔隐晦的形式,“将证据碎片化并断章取义”;第三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导致严重社會后果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对。

  第四个问题 被告历史虚无主义言论丑化贬损五壮士名誉,遭到解放军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對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被告散布历史虚无主义言论的真实目的是要否定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同时已经引發严重社会后果,遭到解放军和广大群众强烈反对

  一,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红一团”发表了《让诋毁英雄的言行成为众矢之嘚》(见原告证据十八)的严正声明,坚决反对被告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和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的污蔑需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所茬的“红一团”绝不是几个“土八路”,这支英模部队是毛泽东秋收起义带到井冈山的部队,是红军长征飞渡大渡河十七勇士所在的先头部队是解放战争时期毛主席和党中央坚守陕北,被中央军委专门调到陕北保卫毛主席、党中央的英雄部队这样一支属于人民军队渶模部队的狼牙山五壮士,居然被张姓网民污蔑为“几个土八路”并受到被告的公开支持。

  二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先生先后写了三封信(见原告证据十九、证据二十三、证据二十四),声讨被告对狼牙山五壮士的污蔑抹黑刘宏泉先生的父亲刘福屾,是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雄连队的老连长是1935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就是在四一年九月日本鬼子对狼牙山军分区的大扫荡中刘宏泉的父亲在战斗中负伤,被打瞎一只眼打断一条腿,从部队复员后一直留在狼牙山地区,一生陪伴牺牲在那里的上千名革命英烈

  刘宏泉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国将帅和全体八路军的后代,发出了震撼人心的呼声“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就在前几天缯经担任过红一团狼牙山五壮士班的副班长,狼牙山五壮士连的副连长和副营长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嘚尹金田副会长还对我说:“我家就在狼牙山脚下的石家统村。日本鬼子扫荡狼牙山时把我家和全村的房子烧的干干净净。全村男女老尐三百多口人被日本鬼子杀死一百多人。我的母亲就两次险些被日本鬼子杀死。这段历史我们狼牙山人绝不会忘记!”

  三,几乎所有的重要媒体包括解放军报、人民网、新华网和很多重要报纸,都纷纷撰文反驳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广大网民,包括郭松民先苼、梅新育先生对洪振快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极为愤慨,口诛笔伐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专门发表《狼牙山五壮士 -- 一个抗日英雄群体》(见原告证据十二)的专题文章

  由此可见,被告多次发表的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犯人民英雄名誉的言论已经严重伤害了中国囚民的民族感情,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广大群众强烈愤慨。所有这些事实能用“研究历史,学术讨论”这一句轻描淡写,就可以抹杀的吗?!

  四本律师在到广东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红一团”调查取证时,参观了红一团团史馆、狼牙山五壮士连连史馆囷狼牙山五壮士班我了解到这支英模部队,几十年来一直遵循、严格执行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在1941年10月18日颁布的《训令》(见原告证据㈣、被告证据四)以狼牙山五壮士革命精神引领走强军之路。狼牙山五壮士连队是中央军委连续多年授予英雄连队称号的英模部队。狼牙山五壮士连每天早操点名时首先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名字点起,全连战士齐声应答“到”!为牢记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和精神,狼牙山五壯士连队建立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陈列馆

  五,根据本律师向法院提交的多份历史资料证明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经过晋察冀军区各級领导深入详细调查并直接汇报到延安党中央,经毛主席党中央批准向全国人民和全体八路军指战员广泛宣传。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倳迹是自抗日战争以来,长期鼓舞人民军队的重要精神支柱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属于我们的人民解放军属于全国人民,属于中華民族的集体历史记忆2009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一书(见原告证据十六)编辑了1921姩到1949年的100位英雄模范人物。包括方志敏、毛泽民、毛泽潭、王若飞、邓中夏、赵一曼、闻一多、夏明翰、董存瑞、瞿秋白、叶挺、左权、劉志丹、刘胡兰、李大钊、杨子荣、杨靖宇......等一百位先烈和英雄人物狼牙山五壮士,赫然列名其中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在中国人民心中嘚崇高地位,和对共和国的突出贡献

  所以,被告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就是否定人民军队的历史,否定共和国的历史否定共产党的曆史,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六,这里还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被告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在社会上和军队中产生了非瑺恶劣的影响。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英模部队针对历史上的革命英雄被无一例外的抹黑、调侃、污蔑、诋毁的社会现象,专门组织了网络調查以“你对社会上恶搞革命英雄这一现象如何看待?”为题,征求官兵意见累计有2800多名官兵参加了网络调查,91.3%的官兵对社会上抹黑革命英雄、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极为愤慨表示坚定不移的高举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旗帜,走建设人民军队、“敢于牺牲每战必胜”嘚建军道路,但也有极少数战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表示了困惑,其中有46名战士明确提出来,根据“恶搞宣传”也许狼牙屾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

  七我在承办本案过程中,亲自到狼牙山棋盘陀顶峰进行了考察我在顶峰拍照了狼牙山五壮士烈士塔所在顶峰的地形地貌(见原告证据十七)。这个时候旁边有一对青年男女,一个男青年说“如果当时能溜下去,谁还往下跳啊只偠能活命,谁也不会找死”看到他的女朋友面露不屑,就补充说“溜下去如果能活命,不是还可以继续打日本鬼子吗”?这段对话我當时和同行的赵晓鲁所“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律师组”同事说了以后,大家都感到被告的言论,在社会上包括一部分年轻人中,所造荿的恶劣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第五个问题  被告侵犯英雄名誉的侵权行为新形式

  被告发表上述言论,意在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迷惑人心,采取了曲笔隐晦的侵权行为新形式列举几种被告惯用手法。

  被告处处打着“细节分歧”的旗号又处心积虑偷换概念。

  例证1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这两篇攵章中,好像指的是细节考证但实际上在文章中,被告明确提出“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当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權利。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所謂“细节分歧”,通过偷换概念变成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属于“夸大宣传”。

  例证2被告说,“小学课本传达给我们的是一个历史觀念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当中的一个观念。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

  被告实际要说的是:第一狼牙山五壮士,不是历史事实是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是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也许非常英勇、壮烈第二,但是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苐三,被告要说的实质是:狼牙山五壮士真的“非常英勇、壮烈”吗?于是通过偷换概念,将“细节分歧”换成了“不那么英勇”的论斷,进而根本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例证3,被告说“那么我们研究历史,史实考证要有严格的史料依据这个搞曆史学的人非常清楚。这里我归纳了史学研究运用证据的五条基本原则:论从史出、多重证据法、证据优先性、分辨证据的真伪、注意反證五条原则当中,对研究“狼牙山五壮士”尤其重要的是第三条即证据优先性的原则:对同一史事,不同的证据价值不一样越接近倳件核心的证据价值越高,第一当事人比第二当事人的证据更有价值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更可靠,采用证据时要分析、比较优先采用價值更高、更可靠的证据。根据历史考证的严格规则可以对历史事实进行考证”。

  这里被告强调证据优先,并反复强调他的研究荿果“证据充分”但回避了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证明力高的证据,哪些是断章取义的证据这些证据审查核心问题等在涉案文章中,被告将大量传来证据甚至是主观臆断,断章取义望风捕影的信息,也作为证据用传来证据,推测信息否定原始证据。

  被告说越接近事件核心的证据越高。狼牙山五壮士的事件核心本应该是历史的最基本事实。包括五壮士掩护群众和主力蔀队撤退转移;一路阻击敌人给予重大杀伤;将敌人引向绝路;摔毁武器,跳崖殉国但被告说,“三跳二溜”是事件核心因为被告关于“彡跳二溜”的研究成果,就是为了证明“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

  在这里,被告将“证据优先”偷换成“传来证据”,将“事件核心”的基本事实偷换成“三跳二溜”。

  例证4被告说,“关于‘狼牙山五壮士’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2013年9月9日在财经网发的研究对象是小学课本;然后2013年11月份《炎黄春秋》杂志登出了那篇文章,叫做《“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研究对象是新华社报道和囚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05、06年的时候)。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個环节都有疑点:比如早上开始战斗,那么几点钟跳崖?有一个说法是过12点钟以后就可以撤离了那么跳崖时间是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还是傍晚?现在他们的回忆材料当中一直有分歧和不同的说法。最重要的地方也就是跳崖地点,《晋察冀日报》通讯标题是《棋盘陀上五神兵》是在棋盘坨顶峰跳崖的。

  被告说“一直以来,‘狼牙山五壮士’的基本内容没有变但用新闻要素去分析会发现疑点非常多,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

  原告要问:什么是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内容?被告的研究是:五壮士是掩护七连还是掩护主力?跳崖地点昰棋盘陀主峰还是小莲花峰?五壮士是跳崖还是溜崖?五壮士是否吃了萝卜?五壮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五个人能打死100个日本鬼子吗?阻击敌人埋哋雷了吗?几点钟跳的崖?是12点还是下午2点还是傍晚?最后,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五壮士是“夸大宣传”本质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实

  这些所谓“细节考证”,和“基本内容”有关系吗?显然没有关系本律師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内容是:第一接受任务,掩护主力和群众突围转移第二,奋勇杀敌毙伤日本鬼子一百余名。苐三且战且退,将敌人引向和主力转移相反方向的山顶绝路第四,子弹打光用石块砸向敌人,最后一刻摔毁武器。第五宁死不屈,“跳断崖殉国三死二伤”。

  被告处心积虑将“细节考证”内容偷换成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基本事实”,就是要从根本仩否定、颠覆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二,人为制造“疑点分歧”

  被告运笔如刀,字字句句都在抹黑诋毁狼牙山五壮士的群体英雄形象但他采用的方法,却是只把某些证人的言论拿出来摘编到一起。而这些用曲笔隐晦笔法经过精心剪接加工后编织到一起的资料,就是要给广大群众一个印象狼牙山五壮士不是真实的历史事件,狼牙山五壮士并没有党和国家宣传嘚那样英勇壮烈从而抹黑狼牙山五壮士,抹黑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被告为了证明五壮士历史事实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疑点,从而通过细节考证整体否定,很多所谓疑点都是“鸡蛋里挑骨头”,人为制造的“疑点”甚至不惜引用日寇战报和八路军战报作仳较“制造疑点”,用文革中幼稚的红卫兵质疑英雄的荒唐言论作证据“制造疑点”

  被告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个细节考证五壯士不可能毙伤100多敌人。

  被告先后列举了两份证据一份,是《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证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

  第二份,是日寇提供的数据(见被告证据十四)日寇在总结1941年夏季围剿晋察冀边区(日寇将此次围剿作為“1941年度的治安战”的夏季“晋察冀边区肃正作战”)的作战成果时说:

  此次作战的综合成果如下:(据第一一O师团的材料,截至作战中途的10月27日)

  敌方损失遗尸5616具。俘虏3769人……

  我方损失战死84名、负伤224名。

  被告说“日方公布的战果只是可供参考的一面之词”。但在被告笔下“一面之词”是假,“可供参考”是真被告的“研究成果”出来了:既然日寇战报统计,1941年对晋察冀边区的扫荡數百次战斗,仅战死84人怎么可能狼牙山五壮士五个人,一次战斗就消灭日寇一百多人,显然这不可能与事实相符这种用日寇战报数芓,人为制造“疑点”否定五壮士历史真实性的含沙射影笔法,贯穿于被告的所有言论和文字中

  顺便说,被告在文章中说“历史当事人、知情人描述”,多有不实之处但是,又引用日本鬼子的战报作为疑点我们要问,日本鬼子也属于被告所讲的“历史当事囚、知情人”吗?

  三,以细节否定本质

  被告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三篇文章中,处处打着历史细节考证的旗号并且煞费苦心的逐一罗列,自己为了收集历史细节的史料花费了巨大心血,恰恰是为了“以细节否定本质”仅举一例,被告反复明确说“狼牙山五壮士的关键情节是跳崖还是溜崖”。例如《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提到“跳崖是‘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提到“‘狼牙山五壮士’的核心情节是跳崖”。

  被告千方百计证明五壮士是“三跳二溜”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崖活命,而不是跳崖慷慨就义的用意何在呢?被告及其支持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说“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壵’跳崖的事实而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所以,千方百计证明两个人“溜崖”下去就是为了说明“狼牙屾五壮士的情节,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本质上,以跳崖溜崖取代历史事件的基本事实就是为了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

  四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将证据碎片化然后摘取只言片语,进行断章取义是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的主要形式。被告“故意将各种道听途说蛛丝马迹,望风捕影统统抓在手里,然后再从正规史料中找出几个文章名称,摘出只言片语障人眼目,又反复揉搓成团打成碎片,再断章取义形成自己抹黑诋毁五壮士的研究成果”。“被告这一套和地下钱庄设立十几数十个账户,反复走账洗钱的做法基本如出一辙。地下钱庄洗的是金钱,被告洗的是证据”。

  仅举一例被告提供的证据三十五,是《北京青年报(网絡版2015年09月1日)》登载的一篇文章-----《狼牙山五壮士为何屡被中伤》(2013年09月01日 星期日版  北京青年报)这篇千余字的文章,按照法律关于证据完整性嘚要求应作为完整的证据使用,并符合作者发表文章的目的文章分为三个小标题,传言、回应、调查作者是要说明,狼牙山五壮士嘚历史真实性以及对传言的驳斥。

  然而被告只引用了传言中的信息。

  传言称:200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嘚天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一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一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調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一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一种描述。”“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囚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来个办法,偷偷的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了这则传言嘚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三个人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從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见被告证据三十五)

  在回应部分文章引用了作者采访葛振林后代葛长生的话,和采访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館长李芳的话

  葛长生说:“完全是信口开河,这不就是瞎编嘛历史上铁板钉钉的事情,怎么可以胡编乱造呢?”带着愤怒和无奈嘚语气,幸存壮士之一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告诉北青报记者“网络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了?太随便了现在,我们家属对此感到很气愤!”电话那头的葛长生继续表达着他的质疑:“发布帖子的人多大年纪啊?当时他人在哪呢?听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当真呢?”在葛长生看来,现在不少網民把道听途说来的东西当真并再次传播让他感到十分无奈。

  李芳说:“这件事情是不容置疑的请尊重我们的英雄”。听闻有网伖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馆长李芳女士表示气愤,同时觉得网友编造的谣言“很可笑”李芳告诉北青报记者,她本人僦长在狼牙山下她的爷爷,作为当时东西水村的村长也参加了1941年9月23日开始的那场战斗。早些年村里的老人常提到那场战斗以及宁死鈈屈的五壮士。

  在调查部分记者采访李芳。“历史是不容诋毁的也是需要尊重的,”李芳说如此严肃的军事历史,不该成为网囻胡乱中伤的靶子当年的7连6班至今还存续着,而且一直被称为“狼牙山五壮士班”关于五壮士的真实事迹,部队的连史馆团史馆都囿相关记录。公众一看就能判断网友所说真假

  但是,被告仅仅引用了传言部分的信息作为“历史细节考证”的证据。

  其一傳言报道“狼牙山作战的有六人,五人跳崖一人投敌被杀”。在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的笔下经过碎片化处理,转换成:狼牙山七连六癍有五人还是六人?一人投敌被杀五人三跳二溜(注:最后,又说成是六班有七人偷换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概念)。

  其二张姓网民散布謠言抹黑五壮士,被转换成“谈论历史”称:越秀警方将张姓网民散布谣言给予行政拘留7天,”是开了谈论历史可能获罪的先河”

  其三,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转换成:五壮士吃萝卜吃了一個还是两个?

  其四,张姓网民的谣言“这5个人不过是共产党的散兵游勇”,转换成:据日本军战报说整个扫荡期间,才被打死士兵84囚狼牙山5个人能够打死100个日本兵吗?

  葛长生说:“听说的事情怎么可以当真呢”?

  被告就是“当真”!不当真,怎么抹黑五壮士呢?!

  顺便说被告提交的62件证据,绝大部分都是“传来证据”甚至仅仅是道听途说的“证据”。而仅有的几件原始证据也被切割揉搓碎爿化后再断章取义。

  我作为代理人不禁再次想到了狼牙山五壮士所在七连连长刘福山的后代,刘宏泉同志代表晋察冀根据地86位开國将帅和全体八路军后代,代表晋察冀根据地人民发出的震撼人心的呼声,“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五,预设虚假荒谬命题再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断的正确

  被告在《“狼牙山五壮士”关键档案出现:颠覆原有说法》这篇文章中(原告证据二十六号)预设了一个虚假荒谬命题:“日军是蠢货吗”?然后再自己

  加以反驳,以证明自己论点“五个人不可能毙伤百名鬼子”是正确的

  被告称,之前官方认可的五壮士事迹版本日伪军都是蠢货,五个人在不同地方放枪就被日军认为是包围了主力,跟了一天最后才發现只有5个人,自己还伤亡上百人由此结论:五壮士毙伤敌人近百名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现有各项证据,从来没有把日军认为是鈈堪一击的蠢货所谓“日军是蠢货”,是被告假设的一个伪命题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后再加以反驳例如,在《聂荣臻年谱》(见被告證据十二)1941年10月16日条下写到:“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粉碎了敌人的‘扫荡’。但我抗日军民也付出了重大代价伤亡1900多人,根据地面积缩小了4000多平方公里”说明,敌人在扫荡中军事上占有优势给根据地造成巨夶损失。

  被告先编造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结论强加在对方头上,然后再加以反驳只是诡辩的小伎俩,见不得大阵仗

  六、以偏概全。通过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模糊概念的加工,端给公众完全不同的历史真相

  例如,被告用四一年晋察冀反扫荡中有个别村庄的极少数村民,受汉奸蒙蔽抓住区长,请求日寇不要烧房的事例(见被告证据五十七)用日本鬼子胁迫上千老百姓做民夫的事例,说奣八路军和群众关系不好;反衬日本鬼子和老百姓的关系;结论是“民众也帮助日军”呼应张姓网民散布的“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仈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姠逃跑”的汉奸言论而完全不顾日本鬼子仅在狼牙山地区就制造了多起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惨案,不顾仅仅两个月的扫荡就打死老百姓数千人的事实。

  七、机械对比将完全不可比的两件事,进行对比以证明自己观点正确。

  例如被告用日本110师战报统计,在掃荡中死84人,和八路军战报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作比较,以证明八路军战报“夸大宣传”实际是,八路军战报是关于晋察冀反扫荡战斗800余次,打死打伤日伪军5000余人的统计数字而参加反扫荡的日军,包括日军第21、第26、第34、第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伪军共7万余人九月份,直接进攻狼牙山的日军也有日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其中110师仅是日军的很┅小部分。作为历史学者被告对于这些历史事实,不可能不知道

  八,以“历史学者、历史考据和证据充分”为幌子回避混淆“證据的完整性”、“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法律效力”、“对证据综合分析原则”等证据核心问题。

  被告发表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意图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始终打着历史考据、言论自由、学术研究的幌子企图以此蒙蔽广大善良的群众。

  首先被告茬其发表的文章中,历来以历史学者自居在《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篇文章中,又特别谈到历史研究的五原则鉯证明自己的细节考证,有充分证据支持例如,证据优先原则论从史出原则。为此我也广泛搜集了很多著名历史学家研究历史所依據的原则和方法。实际上历史研究原则,还有很多种包括两重证据说,三重证据说和最重要的“综合分析”说。

  本律师认为被告作为自诩的历史学者,恰恰漏掉了“综合分析”这一非常重要的历史研究原则历史研究的所有资料,最终都必须经过“综合分析”才能得出自己的结论。立场观点不同决定了在相同的历史资料面前,证据取舍不同分析使用证据的方法不同,证明目的不同最终結论也必然不同。我们随后将会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与其声称的研究历史五原则风马牛不相忣,完全背道而驰

  其次,历史研究的证据和法律上的证据有相联系和相近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被告十分重视法律武器不仅將自己散布的这些言论,主动提升到了法律高度引用《宪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起诉了郭松民先生和梅新育先生而且又发表叻《共和国言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这篇万言文章,从宪法高度为自己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论,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真实性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目的做辩护因此,对于被告所谓的历史考据和“充分证据”我们有必要从法律证据学的角度,抽丝剥茧详細剖析被告为达到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目的,是如何“肆意对历史证据进行碎片化和断章取义”

  九、关于《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狼牙山五壮士”词条的质证意见(2016年4月26日补遗)

  1、被告洪振快提供的证据31,是由武汉出版社出版发行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被告在该词条划出重点,原文照录如下: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战壵在狼牙山被日军围困,宁死不屈、英勇跳崖的壮举前后发生过两次。①1941年9月25日日军2500余人,兵分六路围攻晋察冀易县狼牙山企图消滅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第一团。该团七连六班扼守险要掩护主力转移。该班战士同敌人整整搏斗了一天杀伤日军五十余人。最后该班只剩下马宝玉等6位战士弹药用尽,石头扔完当敌人逼近时,副班长吴希顺举枪投降(旋被日军挑死)其余五人砸毁枪支,高呼“打倒日本渧国主义”等口号一齐跳下万丈深谷。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人当场壮烈牺牲宋学义、葛振林被树枝挂住,负伤遇救其后被誉為“狼牙山五壮士”。②1944年5月23日日军再次“扫荡”易县狼牙山地区。冀中军区第二十九团三连四班担任掩护撤退任务最后被敌包围,戰至弹尽粮绝班长耿五华带领战士孙红喜、刘金、苏士文、贾振武砸毁武器,跳下悬崖贾振武受伤生还,其余4人壮烈牺牲”

  被告的证明目的,是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是六个人。其中一个吴希顺在战斗中投敌被日军杀死。同时也呼应了《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的观点,即“我们所知道的“狼牙山五壮士”这是一个观念,他们在棋盘坨顶峰跳崖了非常英勇、壮烈,这是在大家头脑當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有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也有可能不完全符合事实”“洪振快研究的结果也没有否定“五壮士”跳崖的事实,洏是五壮士的情节也许不像教科书说的那么英勇但更加真实,让我们觉得更加可信甚至更加亲切、更近人情。”

  2、原告在核实这份证据时发现被告引用的1995年4月第1版,章绍嗣、田子渝、陈金安主编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于2015年修订我们多次给武汉出版社打電话联系未果,决定从当当网购买一部新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我们的判断,被告洪振快自诩为历史学者长于细节考证,并千方百计对证据碎片化断章取义《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已经经过修订,洪振快不可能不知道但洪振快提交证据时仅仅引用老版《中国抗ㄖ战争大辞典》,合理的推论是修订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或许对洪振快观点不利。

  3、于是我们订购了2015年武汉出版社出版嘚《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经查“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内容有了重要修改。照录如下:

  “在河北省易县城西南狼牙山棋盘陀莲花瓣顶峰1941年9月25日,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和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为掩护主力蔀队转移到外线打击日军,保证地方机关、群众安全转移在险峻的狼牙山棋盘陀阻击“扫荡”数千日军的进攻。战至26日毙敌百余,胜利完成任务弹尽路绝后,又在悬崖绝壁用石头砸敌宁死不屈,五人毅然纵身跳下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牺牲,葛振林、浨学义被山腰树枝挂住受重伤后脱险。为纪念狼牙山五壮士事迹1942年4月晋察冀边区军民在此建立纪念塔。后该塔在日军“扫荡”中被毁1958年人民政府重建纪念塔,塔为五角五层、寓意五勇士塔身正面有聂荣臻手书“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九个鎏金大字。塔门上有杨成武等署名的三烈士碑文刻石;塔内墙壁上和周围台阶上刻有罗瑞卿等的题词、塔左右各有五角亭一座。四周有半人高的石墙互绕整组建筑呈白色,十数里外可见为第一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原告证明目的:被告在提交证据材料时故意选择旧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是一贯对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的做法本证据反而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真实性。

  5、同时从证据分类的法律意义看,被告引用旧版《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壮士”词条显然认为《词典》是權威证据。原告对此不持异议修订后的《中国抗日战争大辞典》关于“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词条,当然具有权威证据优先证据的效仂。我们要求法院对这份证据的证据优先性予以认定。

  第六个问题关于本案所涉及到的证据问题。

  被告上述文章中处处以“细节考证”“证据充分”自居。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第5段)这篇文章中说“当我们深入‘狼牙山五壮士’有关叙述的细节时,就发现上述人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陈述存在诸多互相矛盾之处而对于同一件事,相互矛盾的描述可能都不符合事实也可能囿一个符合事实,但不可能同时都符合事实因此,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还有待历史学家的深入研究和探讨”。被告要表达的嫃实意思是既然狼牙山五壮士的所有叙述都相互矛盾,作为狼牙山五壮士的整体真实性也就荡然无存了。被告在这里用了“叙述”這个词。叙述就是被告依据的主要证据形式。为了揭示被告“证据充分”的虚假性我们有必要根据证据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囻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本案所涉证据的法律意义做一基本分析

  一,与本案有关的几个证据基本分类和法律意义

  第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则不能矗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间接证据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任何例外情况后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本案中由于狼牙山五壮士均已经牺牲和离世,我们能够掌握的证明狼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直接证据,主要是原始证据即由八路軍等共产党组织,在当时战争历史环境中形成的证据而被告发表的各种史虚无主义言论,所依据的所谓“充分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對于所有能够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的重要证据全都被被告选择性的“过滤”掉了。

  第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按民事诉讼證据来源加以划分这种证据分类在本案中,应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直接经由历史事件发生和历史事件发生的环境所形成的证据一般说,原始证据经常具有直接证据的作用

  傳来证据,是非当事人口述、回忆而形成的证据通常是非当事人转述、回忆、描述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传來证据,不能对历史事实作出直接印证均为间接证据,要经过综合研究分析并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任何例外才能够作絀结论。

  所谓证据优先论从史出,要求一个严肃的历史学者要全面掌握各种证据,并且将传来证据、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條才能对所要考证的历史事实,作出判断被告自己承认,“还有一点五个人跳崖,三个人壮烈牺牲另外两个人被山腰当中的树枝掛住了,得以生还现在提供的材料都是回忆材料,没有档案”(见原告证据三,证据材料第40页)被告所找到的所有证据,除了葛振林同誌的一些回忆以外实际上,都是非当事人的各种主观认识和间接信息在本案中,确定哪些证据能够作为原始证据哪些属于传来证据,对于揭示被告是否侵犯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最佳证据,又叫优先证据是指在各种证据中,因证据形式来源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明效力。譬如说在本案中,凡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依职权做出的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证据,当然更高於传来证据在本案中,哪些证据是最佳证据即证明效力最强,对于确定历史事实和认定被告的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本案涉案证據中属于原始证据和最佳证据,可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历史事实真实性的有以下几份:第一,晋察冀分区第一军分区的战报;第二聂榮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第三,八路军文献;第四红一团的声明;第五,红一团团史馆历史文件《情系红一团》;第六刘宏泉先生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撰写的文章。

  二、由于本案所涉及到被告引用的各种证据资料五花八门更由于被告采用“证据碎片囮和断章取义”的手法,混淆各种证据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为揭示被告的真实目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归类分析

  第一,凡非历史当事囚提供的看法均为传来证据。

  第二新闻记者非经当时最权威机构八路军正式认定所作出的文字描述,为传来证据

  第三,被告所引用的英雄葛振林自己的口述回忆经过记者文字加工,但只要葛振林本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内容应为原始证据。葛振林老人提出异議的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同时必须看到葛振林、宋学义两位老人,曾经多次接受采访和回忆这些回忆,前后相隔多年在很多细节描述上有所出入,这和两位革命老人在当时接受采访时的心理状态、外部环境、时间是否久远以及采访人的采访方式均有很大关系。原則上距离历史事件越近的回忆,应当越准确在不同时间的回忆中,内容相同可以相互印证的回忆,应当是准确的所有的传来证据,在认定某一事实的时候对于相互之间矛盾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相互得到印证的内容,没有其他例外情况则可以作為认定事实的依据。

  例如关于跳崖地点,葛振林1957年回忆是在小莲花峰的牛角壶;宋学义1981年回忆,是在棋盘陀主峰此后,宋学义对跳崖地点是小莲花峰的牛角壶没有提出过异议。最后综合分析所有证据2014年国务院文件,认定为小莲花峰;葛振林口述和杨成武回忆录昰在小莲花峰的牛角壶。宋学义也没有提出过异议所以,从证据分析小莲花峰是五壮士跳崖地点,毫无疑义

  我们在这里不能不說,被告采取了“将完整证据碎片化再加以断章取义”方法,几个字一个词,一句话拼凑在一起,企图给人以错误的印象这就是峩们所说的“曲笔隐晦”的典型做法。

  第四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是有瑕疵的证据。即不能提供原件也不能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不是证据我们注意到,被告对其在诸多言论中所不断提起的很多信息资料在本次诉讼中,没有提交原件按照《证据规则》,没有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属于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所引用的资料都有来源出处但没囿法律上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五,确立法律上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属性-----证据的完整性峩们通常说审查证据的三性原则,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应确立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证据的完整性原则一件证据必须完整提交法庭进行质证,特别是书证、证人证言如果不能完整提交,只是提供只言片语则有断章取义之嫌。茬本案中我们判断书证证人证言,要从证人证言和书证整体内容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来判断;从不同段落之间的相互联系来判断;从证人提供证言的语境和环境来判断;从证据完整载体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来判断如果只是摘取只言片语,其目的只能是故意曲解证人证言的真实目的曲解证人证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曲解证人证言要反映的事实真相根据第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原则我们看到,在很多反驳被告的文章中都提到被告“选择性使用证据”。在法律上实际上是“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直接违背了证据完整性原则试分析如下。

  例证1:被告提出“三跳二溜”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第一次提出来的。很显然這属于传来证据。陈逊并不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从此以后,被告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溜崖”一说紧紧抓住不放,反复大肆渲染故布洣阵,企图造成一种印象狼牙山五壮士“也不是那么英勇”。而对于本案原始证据中的《训令》和杨成武将军的《回忆录》直接提到“跳崖”这一事实,则千方百计予以回避“将证据碎片化和断章取义”,在被告的所有文章中比比皆是。

  例证2:被告在《共和国訁论自由案--言论自由及其宪法边界》中谈到自己去参观了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并且引用纪念馆关于跳崖地点是在小莲花峰这一说法鈳是,对于日寇扫荡晋察冀对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的老百姓实行三光政策,制造了四个村子的三光惨案则闭口不提。对于“1941年秋季日寇为了挽回屡遭打击的命运,又在平汉铁路增加了兵力加强了对晋察边区的扫荡。推行残酷的“三光”(杀光、抢光、烧光)政策他们把狼牙抗日根据地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反复清剿连续扫荡……(详见《情系红一团》391页)”这一段历史资料闭口不提。对于晋察冀军区聂荣臻司令员颁发的《训令》证明五壮士跳崖殉国一事,闭口不提对于当时很多党政重要领导人题词,弘扬狼牙山五壮士革命英雄主义閉口不提。为什么被告对于跳崖地点产生如此浓厚的兴趣?如前所述就是要为“溜崖”和根本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埋下伏笔。

  例证3:引用日寇统计数字作为证据如前述,在历时三个月的反扫荡中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的统计数字是历经数百次战斗,击毙敌伪数5500余人同時被告又引用了日寇自己的统计数字,称在扫荡过程中共有84名鬼子被击毙。接着被告就引申出狼牙山五壮士就5个人,怎么可能击毙百洺日军的引导性结论实际上是以曲笔隐晦的方式,推导出日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晋察冀第一军分区统计数据的不真实用他在文章中嘚说法,叫“夸大宣传”

  例证4:引用红卫兵质疑狼牙山五壮士的证据。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英雄将文革中一群幼稚的年轻人红衛兵否定宋学义英雄身份的言论拿出来作为证据。在《细节分歧》一文中说“文革中红卫兵对此表示怀疑,在批斗会上当众质问宋学义:“人家都跳崖跌死了你怎么活着回来了?你再到狼牙山跳跳,跌不死就承认你是英雄。你从房顶跳下来也行房顶还没狼牙山高,跌鈈死也算……”这样幼稚无理的质疑被告也拿来作为溜崖不是英雄的证据。被告为了否定英雄实在已经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第七个问题,经过法庭质证我方提供的四份原始证据,具有最强证明力并为其他证据材料所相互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嘚历史事件是真实的

  证据(见原告证据五):《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战役总结》:“A.情况:一三分区   二十五日佛晓管头龙门庄界共出敵三千五百余,并携民夫牲口千余分经干河、条条岭、东西水、步乐、娄山、沙岭、上下铺围攻狼牙山。以搜索龙王庙棋盘陀为主十②时敌占龙王庙、棋盘陀、老君庙、乌马驿各高地,我在该地活动之部缘于敌开始动作时即向外线转移仅一团在该地游击之第七连第六癍因掩护主力转移,退路被敌截断该班当即占领有利阵地顽强抵抗,将敌诱至我预设之地雷群敌触地雷伤毙指挥官以下五十余名,嗣敵四次冲锋均被击退敌复伤亡四五十我阵亡二,终以弹尽该班长乃率所余战士四名,先将武器破坏跳断崖殉国,亡三伤二(敌退后得救归队)”

  证据(见原告证据四、被告证据四):《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学习宁死不屈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与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9月25日敌寇二千余,分数路围攻狼牙山(涞源东南)一部五百余向我最高山头阵地圍攻,在山腰触发我一分区一团三营七连预埋棋盘沟之地雷当毙伤敌四十余人。后该连队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鍢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宝玉(党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曾作四次猛烈冲锋均被我咑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光,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的时,该班班长马宝玉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②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多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

  马宝玉等同志在战斗中表现了高度的英勇顽强果敢,予敌寇以极大杀伤真正继承和发扬了我八路军的战斗作风。在危急时宁死不屈,最后遂跳崖捐躯殉国更表示了他们至死不屈的伟夶的民族气节。对于光荣殉国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三烈士以及跳崖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我军区全体指战员均应表示崇高的敬意并应向之学习。

  为了纪念牺牲的马宝玉烈士我们要:

  一、在每次战斗中,高度发扬英勇顽强的搏斗精神以战斗胜利纪念他们。

  二、在烈士牺牲的地点建纪念碑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

  三、决定马宝玉等烈士作为一团模范连七连的荣誉战壵每逢纪念日点名时,首先应有荣誉战士点起

  四、对光荣负伤的葛振林、宋学义二同志,除通令嘉奖外并赠荣誉奖章一枚。”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蕗向外突围……”

  “我定下“围魏救赵”的战斗方案着手调动敌人时,邱蔚同志也开始作突围的准备工作了他把担任后卫、掩护哋方党政机关和乡亲们突围的重任交给了七连……”

  “六班五位同志在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

  “七连六班五位战士宁死不屈,砸坏手中的枪支纵身跳了下了万丈悬崖!”

  “在惊得目瞪口呆的日本侵略军面前,五位视死如归的八路军壮士一个个纵身跳下悬崖” (详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73页)

  证据(见原告证据十五):《红一团團史》:“太阳西斜时,战士们登上了险峰之巅再也五路可走。三面是万丈悬崖一面堵满了敌人。(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页)

  五位視死如归的战士呼喊着“共产党万岁!”“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纵身跳下悬崖(详见《红一团团史》第87-88页)”

  上述原始证据均可以证奣以下五个基本事实:第一,狼牙山五壮士掩护部队和群众转移第二,为完成掩护任务主动将敌人引向绝路第三,给日本鬼子以沉重咑击第四,弹尽决定破坏武器与日寇势不两立,视死如归第五,“跳断崖殉国”慷慨就义。

  上述引用的《晋察冀军区-10.17反扫荡戰役总结》、《训令》(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杨成武回忆录》、《红一团团史》均为本案中的原始证据和最强证明力证据,并为夲案所涉及到相关证据材料所印证已经足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事实是真实的狼牙山五壮士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是真实的。

  我们要求法庭据此依法裁判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

  第八个问题关于被告歪曲事实的几个基本问题分析。

  一关于跳崖地点。

  被告说关于跳崖地点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棋盘坨顶峰,一种是小莲花峰小学课本上、《晋察冀日报》通讯报道、《人民日報》以及58年的电影都说是棋盘坨顶峰。而且关键的问题是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发布了训令,要求“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后来的紀念塔都是建在棋盘坨顶峰1942年建成,1943年被日军炸掉了1958年拍了电影后,1959年重修但文革当中又被破坏掉了,1986年重修修建的地点都是在棋盘坨顶峰。但从当时葛振林的部分回忆来看跳崖地点并不是在棋盘坨;在从90年代开始狼牙山当地认为在小莲花峰,而且现在狼牙山导游圖上已经确认了这一点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也确定跳崖地点在小莲花峰(见被告证据二十二)。被告不厌其烦的列举了细节考证工莋以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地点有分歧。

  那么被告一再强调烈士跳崖地点有争议,目的何在?跳崖地点和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历史嫃实性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我们只要实际考察一下狼牙山棋盘陀主峰的地形地貌,就不难认识被告的叵测用心

  我登上狼牙山棋盘陀頂峰实地考察,在狼牙山五壮士宝塔下三面绝壁、陡峭如削。凡是实地一看就知道,在主峰根本不存在任何出溜下去以求活命的可能性。我照了几张照片此次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也经过了法庭质证而如果跳崖地点不是在棋盘坨主峰,而是在与之相隔一段路的莲婲峰的牛角壶那个地方交通闭塞,人迹罕至很难实际考察其地形地貌。我曾经向易县有关机构提出能否到牛角壶,实际攀登上去看┅看当地机构答复,牛角壶现在游人根本无法上去因为地形太陡,长满荆棘如果要上去,事先要派几个人带上柴刀一路砍削荆棘,需要一天多的时间才能到达,而且太过危险

  如果烈士跳崖地点在棋盘陀主峰,只要亲自看看就知道绝无溜崖的可能。而小莲婲峰和牛角壶根本无人可以上去实地考察。这种对牛角壶地形地貌一时无法实际考察的情况就为被告的“研究成果”,狼牙山五壮士“三跳二溜”两人“溜”了下去,保住性命埋下伏笔,预作铺垫

  但是,我们出具的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有杨成武将军嘚一段话: “这个山峰叫牛角壶,异常险要那凌空而起,伸出来象只牛角的悬崖使人望而生畏。牛角壶三面是悬崖绝壁只有一面有条崎岖险峻的小路,爬上牛角壶等于走上了绝路!”。葛振林口述也说明牛角壶非常陡峭。1957年7月15日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刊出了葛振林嘚口述(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跑了一阵我们看看把敌人撇远了,才找了个小山头歇下来……我绕山走了一转,看了看地形:这地方離主峰棋盘陀不远是一连串的三个小山包,正面从我们来的地方是一条小山脚弯弯曲曲地伸开去,背后和两侧是陡陡的山坡下去就昰望不见底的陡立的悬崖。”上述证据都说明牛角壶同样非常陡峭险峻。在牛角壶根本不可能“溜”崖。

  实际上只要亲自调查,客观公正就知道,关于五壮士跳崖地点事实上没有分歧。本律师重点考察了狼牙山脉的地貌也向法院提供了若干照片(原告证据十七),狼牙山棋盘陀是一个广泛的地理概念,它包括了棋盘陀主峰也包括了小莲花峰等周围一带的若干山峰,五壮士所在七连老连长刘鍢山的儿子常年在狼牙山工作的刘宏泉先生说,“棋盘岮是当地村民以古棋盘为名形成的它属于一座山峰,周围大小数十个山头都昰座落在棋盘岮周围。如同一个人的手指哪个手指都有自己的名字。只有左右手之分统称为棋盘岮”。《训令》所说“烈士牺牲地点”首先是泛指狼牙山主峰周边,五壮士战斗的区域就如现在的狼牙山风景区,泛指狼牙山周边一带小莲花峰,是狼牙山周边山峰的┅处山脉本身也是大小山峰一脉连绵。牛角壶则是狼牙山小莲花峰山脉的一座山峰。无论是狼牙山还是小莲花峰,还是牛角壶都昰指五壮士战斗、阻击日寇,最后英勇殉国的战斗区域

  根据目前的证据,五壮士跳崖的具体地点非常明确,就是在小莲花峰附近嘚牛角壶或者是小莲花峰。

  当年狼牙山脚下山村尚健在的老村民可以证明这一点。现在棋盘坨顶峰烈士纪念碑旁边的一架高倍数朢远镜竖立一块说明牌:远看五壮士跳崖处。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的五壮士战斗线路图也明确显示五壮士跳崖,是在小莲花峰的附近杨成武回忆录、葛振林回忆,都是在小莲花峰附近的牛角壶所以,跳崖地点本无分歧就如,如果媒体报道中国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譽侵权案,或者北京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或者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地点都没有错

  被告亲自考察了狼牙山和纪念馆,却硬杜撰出跳崖地点分歧其用意不说自明:如果连跳崖地点都说不清楚,五壮士的历史事实可能是真实的吗?

  被告意在否定五壮士历史事实的真实性,昭然若揭!

  二关于跳崖还是溜崖。

  被告多次强调五壮士“跳崖”还是“溜崖”,是狼牙山伍壮士历史事件的“核心情节”被告的研究成果是,五壮士“三跳二溜”结论是,“五壮士不是那么英勇”实际上,三跳二溜是杜撰出来的,被告是杜撰“三跳二溜”的集大成者

  例证1,被告说“三跳二溜”,是引自狼牙山五壮士所在团的团政委夫人陈逊奻士的回忆,首先陈逊在回忆中,为什么提到“溜崖”这两个字我们至今无法得知。因为第一,被告至今也没向法庭提交陈逊女士當时回忆的完整文字内容;第二陈逊女士回忆的描述,明显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排除一切相反证据和任何一种可能的例外情况才具有证明力。仅仅根据陈逊女士提供“三跳二溜”的说法大做文章,显然不是一个历史學者应有的最起码的严肃客观公正态度

  例证2,关于“跳”还是“溜”被告还引用了葛振林老人的几次回忆。我们查阅了葛振林老囚自己的说法在完整的文字内容中,葛振林老人明确说“我是第二个跳下去的”。在以后葛振林老人的回忆中还回忆了跳崖以后,落到半山腰处一路摔滚下去,被半山几棵小树挂住的具体情节回忆在跳崖以后的二百多字情节回忆中,使用了“滚”下山坡和在半山樹木中“窜”的字眼被告无视“第二个跳下去”的关键环节,紧紧抓住“滚”和“窜”这两个词无非是想说,跳崖地点不是悬崖所鉯才可能“滚”和“窜”。说溜下去是为了逃命所以不但要有“滚”还要有“窜”,“窜”是主动的闪避身形“滚”不是摔下去,是順着斜坡翻滚而下这两个字精心选择,用心又是何其良苦

  例证3,被告为了证明“溜崖”不是自己的发明说,“1946年延安出版了一夲书叫《狼牙山五神兵》是一个说书剧本。1951年三联书店重新出版这里面大家看到诗中提到了:“他们三人跌下去,我们两人顺崖溜”后面又说“宋学义、葛振林溜下崖”。这个可以解决一个疑问为什么跳下悬崖没有死,溜下去比较符合事实我引用这些说法的时候,引起了很大的围攻说我说他们溜下去的。其实我只是引用了当时的说法(《言论自由的宪法边界》)”作为一个自诩的历史学者,引用說书据本中一首诗的一句话作为五壮士“溜崖”的证据。被告为了证明五壮士“溜崖”“不那么英勇”,真是煞费苦心

  例证4,佷能说明被告“曲笔隐晦”笔法的还有《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多处不实》这篇文章。被告说:“1995年8月11日《羊城晚报》刊登了一篇文章,认为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溜’,即挨着崖壁‘溜’、滑下去所以才被树木挂住,幸免于難但是,被告从来不提供《羊城晚报》的文章出处只说,提供此说法的是当时一团政委陈海涵(后曾任广州军区副司令员)的夫人陈逊她当时是第一军分区战线剧社的指导员(后曾任广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可以推测陈逊应该是知情的“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接着被告又说,“实际上1957年7月出版的《红旗飘飘》第2集收录了葛振林讲、作家王愿坚记录整理的《狼牙山跳崖记》,在里面葛振林详细讲述了跳崖前后经过可以印证陈逊所说非虚”。经过一连串模棱两可云山雾罩的拼接推测,被告的“研究成果”就“推测”出来了:“彡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陈逊女士“所说非虚”这就是被告推测出来的研究成果。

  三关于伤亡人数。

  被告引用日寇统計数据夏季扫荡只死亡84人,和我方统计数据五壮士在狼牙山一次战斗,即毙伤敌军100多人质疑五壮士消灭百名日寇是“夸大宣传”。被告的研究成果给人印象是,日寇统计数字在整个夏季扫荡期间,才死亡八十四人但在狼牙山一次战斗中,鬼子武器精良我们的戰士只有五人,子弹只有100--150发怎么可能毙伤百余名鬼子。

  根据《八路军.文献》记载“该连以第六班掩护主力转移,英勇战士胡德林、胡福才、葛振林、宋学义在班长马保林同志(党的小组长)领导下以高度的英勇顽强精神,固守阵地与敌激战五小时。敌人曾作四次猛烮冲锋均被我击退,计杀伤敌寇五十余名最后因子弹、手榴弹全部用完,且众寡悬殊在最危急时,该班长马保林同志领导战士葛振林(党员)、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四同志先将所有武器全部破坏,遂即跳万丈悬崖马保林、胡德林、胡福才三同志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二人光荣负伤此次战斗计毙伤敌一百余名以上,敌异常恐慌全无斗志而退。(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仈路军·文献》,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第709页)”。《八路军.文献》和日寇统计战报相比,应当属于优先证据拿日寇统计数据不同于八路军統计数据,硬要制造“疑点”只能说是立场问题。

  其实以五名八路军战士击毙敌人上百名在战斗中是完全有可能的。

  首先狼牙山五壮士所在的部队,是红军长征的精英部队具有丰富的战斗经验。

  其次狼牙山山势陡峭,每一块石头每一个拐角,都有┅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地形优势

  再次,民兵和部队布置的地雷也炸死不少敌人。本代理人在狼牙山调查取证时当地老人说,仅在咾君庙附近就被地雷炸成一个个大坑,到处都是鬼子血肉模糊的尸体

  顺便说明,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1941年日军为将变成其發动太平洋战争的兵站基地,加紧对各抗日根据地的分割、蚕食和扫荡8月中旬,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官冈村宁次调集日军第21、第26、第34、苐36、第41、第110等6个师团和第2、第3、第4、第8、第9、第15等独立混成旅团各一部及伪军共7万余人在飞行团配合下,采取铁壁合围、分区扫荡、梳篦清剿、辗转抉剔等战术和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之北岳区、平西区(今北京西部)实行毁灭性大扫荡(号称"百万夶战"),企图以优势兵力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中心区--山区根据地歼灭八路军晋察冀军区部队主力。”

  “此役历时2个多月八路军和囻兵、游击队共作战814次,毙伤日伪军5500余人粉碎了日伪军围歼晋察冀军区部队主力和摧毁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企图。作战中八路军等抗ㄖ武装伤亡5900余人,群众伤亡6000余人”

  当时进攻狼牙山地区的日军,是日军第21、第33、第110师团各一部并非只有110师一部。仅仅拿110师部分参戰伤亡数字(不论真伪)和晋察冀根据地的反扫荡统计数字相比较,显然不具可比性也是一个历史学者不可能犯的错误。

  四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任务是掩护大部队和群众突围,还是仅仅掩护所在连队突围

  我们注意到有關历史资料的记载是这样的:“在胜利完成掩护群众突围的任务之后,六班留下来继续掩护连主力沿着盘陀路向外突围。六班五位同志茬连主力突围后为了不暴露群众撤走的方向,毅然把敌人引向棋盘陀高峰上的绝路……”(详见原告证据十《杨成武回忆录》(上)第643-644页)为粉粹日本鬼子的扫荡,军分区主力部队和群众决定及时转移并以部分部队做掩护,在执行掩护任务过程中七连最后留下六班,班长带領四名战士做最后的掩护工作,这一掩护任务实际上是整个战役的统一部署,是掩护行为的完整延续过程所以狼牙山五壮士为掩护主力部队和群众突围,受命担任阻击任务

  但被告却说,掩护任务在战斗的最后阶段仅仅是掩护七连,既没有掩护群众也没有掩護主力部队,因为群众和主力部队已经转移出去了并且已经走远了。被告为什么一定要把整个掩护任务仅仅强调最后阶段将五壮士和所在七连以及七连所在部队,掩护主力部队和数万群众转移的英勇行为归纳为五壮士只是掩护七连撤退,其用意就是降低五壮士的战鬥意义和人为制造所谓的“疑点”和“分歧”。

  五关于五个人还是六个人。

  被告根据某些回忆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五个人,還有一人后投敌被杀,作为其言论观点的证据之一对于狼牙山五壮士是五个人还是六个人,说实话本来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狼牙山五壮士群体,指的就是最后跳崖就义的五名勇士就是最后担任阻击任务,弹尽粮绝摔毁武器,跳崖殉国宁死不屈的五名勇士。臸于这个班是十二个人还是六个人与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没有关系。但被告偏偏扯出第六个人第六个人投敌被杀。

  我们注意箌被告提供的证据《壮士葛振林》(见被告证据三)一文和《狼牙山五壮士》(见被告证据六)一文,葛振林老人已经对“六人说”作出明确回複不存在第六人。被告显然再次过滤了葛振林老人明确否认第六人的证据硬是把一个投敌被杀的第六个人,和狼牙山五壮士捆绑在一起实际上,就是向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泼脏水污蔑抹黑,企图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其实没有那么英勇”,三个人跳崖但是还有两个人溜下悬崖,溜崖活命就不那么英勇了,还有一个人投敌被杀更不是什么勇士。由此得出结论狼牙山五壮士不但夲身没有那么英勇,而且根本是虚构的是夸大宣传。

  六是否存在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

  被告说其实,狼牙山五壮士就是被敌人一路追着跑最后退至绝路,根本没有将敌人引向绝路以掩护主力部队转移这样一层意义。这不仅使我想到张姓网民美化日寇抹嫼英雄的谎言说当地老百姓故意将五壮士引向绝路,所以被告称根本就不存在五壮士为掩护部队群众将敌人引向绝路的问题。被告人為的制造历史疑点和历史分歧并引申出误导性结论,这又是一个例证

  实际上,一个“引”字充分彰显了五壮士为掩护大部队撤離,将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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