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和平部队有其特定涵义和规范在1956年建立第一支联合国维和部队时,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曾经提出了著名的维和三原则:
第一维和行动不得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權利、要求和立场,需保持中立不得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第二,维和行动必须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才能实施;
第三维和部队呮携带轻武器,只有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所以联合国军不具备以上的任何一条,根本不能称之为维和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