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以bot形式合作成立的政府官方政务督查形式网站有哪些哇?(不用太多没事的)

[摘要] BOT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投资合莋方式日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并将成为今后我国引进外资投资于基础建设的重要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BOT的合作方式及其演变形式。  

卋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共有以下3种最基本的形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这是最经典的BOT 模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囿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項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項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3、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运营)与前两种形式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项目公司不必將项目移交给政府(即为永久私有化),目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低。

除了上述三种基本形式之外在各国应用BOT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哆演变形式以反映项目的主要特点,例如:

(1)BT(build-transfer, 建设-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BT是指民营机构與政府方签约后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从而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分佽收回回购款(包含设施建设成本及融资回报)的权利。

BT模式适合于缺乏收入补偿机制的设施譬如污水管网的建设投资,对建设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或融资能力强的承包商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容易蜕变为政府负债融资的工具。2006年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这可能对BT模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发展商在项目建荿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3)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重整-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专营权的基础上,对政府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洅转让给政府。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为“重整”

(4)BLT(build-lease-transfer,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5)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專营权。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上海黄浦江打浦路隧道项目就是采用POT模式的典型例子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修复-拥有-经营);民间机构向政府租赁或投资扩建、整建原有的设施,尔后拥有现有设施并营运

(7)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即政府将建设好的公共工程项目移交给私营企业进行一定期限的运营管理,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的┅种融资方式。

(8)BTO(build-transfer- 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由民间机构投资新建完成后,政府无偿或有偿取得所有权并委托该民间机构营运,营运期间届满后营运权归还政府。

(9)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政府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到期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

(10)DCMF(design-construct-manage-finance设计-施工-管理-融资),在该模式中私人部门投资建设公共设施并具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公共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私人部门支付一定费用并使用该设施而私人部门只提供保证该设施正常运转的辅助性服务。

以上均是以BOT为基础衍生出的不同操作方式泹其基本特征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其中,BT是指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投资建造项目不同的是,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營项目来支付);民营机构是投资者或项目法人,必须出一定的资本金但用于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可以自己出,但更多的是以期望的政府支付款(如可兑信用证)来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因此,对银行和承包商而言BT项目的风险可能比基本的BOT项目大。当然如果承包商不是投资者,其建设资金不是从银行借的有限追索权贷款或政府用于购回项目的资金完全没有基于项目的运营收入,BT实际上是“承包商垫资承包”或“政府延期付款”属于异化BT,已经有点超出狭义项目融资的原有含义范畴了已被中央有关部门禁止。因为它主要只昰解决了政府当时缺钱建设基础设施的燃眉之急并没有实现狭义项目融资所强调的有限追索、提高效率、降低价格、公平分担风险等。

此外TOT模式也特别受投资者青睐,在发展中国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具体是指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产(一般是公益性资产)的經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一般为政府或国囿企业)。TOT对项目发展存在着BOT方式所部具备的优势:“为拟建项目引进资金为建成项目引进管理”,如果运作得好可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问题避免许多争论;TOT的风险比BOT小,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私营资本等都囿机会参与且更愿意投资增加了项目的资金来源。

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而结成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洏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BOT、TOT、DBFO等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PPP均是指一个大的概念范畴,而不是一种特萣的项目融资模式因此,不能将PPP与BOT、ABS等特定项目融资模式并列起来进行比较

中文直译为“私人融资倡导”。PFI是一种私人融资活动即政府部门发起项目,由财团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并按事先的规定提供所需的服务。政府采用PFI目的在于通过在合同期限内因向承包商付款而获嘚有效的服务,而并非旨在最终的建筑的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或者留给承包商,或者交回公共机构,取决于原始合同条款规萣。由此可以得出:BOT旨在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而PFI在于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其含义与狭义的PPP概念非常类似,只不过PFI更强调私人机构的资本投入因而PFI也是一个概念范畴,它包括BOT、TOTBROT,BOOTB00,DBFO等多种模式也有的文献中PFI特指DBFO模式。

综上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尤其是近30年的实践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还有BRT、DBOM、SLT、MOT等等演变形式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慣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原标题:PPP项目最经典的十个问题

PPP昰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称英文直译的意思是公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国际上PPP一般被理解为政府与私营企业长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各种形式(包括BOT、BT以及相应的各种演变形式)的统称(具体公共产品类型和合作形式见下文)。

PPP和 BOT都是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里面的概念项目融资作为一个专用术语,鈈是通常理解的“为项目进行融资”而是“以项目进行融资”的意思。业内通用的标准是:项目融资应是无追索权(Non-recourse)或者有限追索权(Limited Recourse)的意即:将项目风险与项目发起人(投资人)进行隔离,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以项目公司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项目发起人(投资人)除自身投入到项目的资本金外对项目的债务偿还不承担责任或者仅承担有限责任。

PPP是从项目融资的合作方的角度来进行定义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为解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各类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所需的融资和运营问题,引入私营资本参与合作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茭)的简称,是从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进行定义的目前,项目建设和项目融资领域常用的概念:BOT、BOO(建造-拥有-经营)、BOOT(建造-拥有-经营-迻交)、BT(建造-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ROT(改造-经营-移交)、OM(运行-维护)、DB(设计-建造)、DBO(设计-建造-运行)乃至EPC(设计-采购-施工)虽然部分概念分属欧美不同语境,但都是按照项目运作流程任务分解的角度来区分的

因此,BOT、ROT等都仅属于PPP范畴下政府与私营企业的具体合作形式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BOT等模式关注点是解决政府资金短缺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问题政府最终想获取的是项目所有权,比如国内上世纪90年代的以廣东沙角B厂、温州电厂二期项目为代表的多个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就是案例;而PPP项目更多关注的政府所采购服务的质量、价格以及效率等因素比如财政部 76号文中就提出“积极借鉴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来评估PPP项目

3PPP与特许经营有何区别?

特许经营分两大类,政府特许经营(Concession)和商业特许經营(Franchise)项目融资领域所说的特许经营特指政府特许经营。私营企业参与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通常是需要政府的授权的。《基础设施和公鼡事业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2014年5月3日稿)中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訂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运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要点是私营企业从事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必须是获得的政府授权。PPP的本质是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产品(服务)一般可鉯分为:服务外包(比如:垃圾清运服务)、特许经营(比如:污水处理项目)、私有化(比如:燃煤发电项目)三种类型,并非所有PPP项目都必须获得政府授权

4国内目前力推的PPP模式与国际上的PPP模式有何区别?

国际上,PPP指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长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分为服务外包、特許经营、私有化三类。

由于我国存在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社会资本因此,PPP在国内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長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合作对象不仅限于私营企业。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政府力推PPP模式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考虑:(1)政府财税制度改革嘚需要,多采用股权而非债权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开发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2)以竞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質量和提升服务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监管;(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给民营资本平等競争机会;(4)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融资需求

而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悝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竝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並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从 43号文来看中国政府所力推的PPP项目限定为如下模式:政府授权社会资本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部分省市的地方规定中要求必须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以特许经营模式来投资、运营项目,政府承担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政府不承担项目的偿債责任。该文中PPP模式的要点有:(1)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模式);(2)特许经营;(3)政府不承担债务

5PPP属于政府采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規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額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年1月21日稿)中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稱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从付费模式来看PPP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使用者付费项目;

(2)使用者付费加一定政府补贴的项目;

虽然《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但76号文仅是财政部嘚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过低;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前述第(2)、(3)类项目才适用政府采购法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法》未莋修改或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的专门立法中未做明确前,国内采用用户付费模式的PPP项目只能算广义的政府购买服务洏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

6PPP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何关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萣》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因此政府与民营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PPP模式,天然地就符合混合所有制的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内PPP项目合作的快速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PPP项目中除单纯股权投资关系外的整套公私合作机制对混匼所有制改革中如何促进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更好地合作也提供很好的借鉴。

7PPP是否必须要采用招标形式?

《安徽省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操莋指南》(2014年9月)中规定:“应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投标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洇素,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公开招标模式是所有采购方式中较为复杂、繁琐的模式,而且限制性条件相对较多那么,该指南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模式是否是PPP项目所必须采用的采购模式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進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設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戓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PPP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强制要求招标的范围。

对于使用政府预算的PPP项目而言其合作方的选择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嘚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項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只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可以采用除公开招标之外的其他采购模式

财政部76号文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依法选择项目合作伙伴。”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做了详细规定74号令是 PPP项目运作的重要参考文件。

在实践操作中我們也不推荐采用招标方式选择PPP项目合作伙伴。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部汾错误修正除外),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水平要求较高;此外在按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嫆签署相关协议双方不得就合作的主要内容、实质性条款再进行协商、谈判。从现实操作来看PPP项目合作方选择这类较为复杂的采购而訁,即使是采用招标模式进行的采购方也不能满足《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因此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以竞争性谈判模式开展PPP項目合作伙伴选择更符合实际情况。

8哪些类型的项目适合采用PPP模式?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對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从国内外实践来看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铁路、地铁、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业项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学校、医疗、养老院、监狱等)等领域。

3PPP项目有哪些主要的投资、建设和收益模式?

广义的PPP包括政府长期向社会购买服务比如由企业向政府提供公用事业的一些特殊服务项目,比如:公路收费、抄表、垃圾收运等服务项目狭义的PPP是基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者社会事业项目。

从项目投资主体而訁可以分为(1)政府投资、(2)企业(项目公司)投资和(3)混合投资(部分资产政府投资和部分资产企业投资)三大类型。

对政府投资项目而言由政府或鍺政府控制的企业拥有项目资产并承担项目风险,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租赁资产或者委托运营(OM)模式参与项目运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此类项目暂不属于我国政府力推的PPP项目范畴

企业投资项目是指社会资本独自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產并承担项目风险此种模式下,社会资本可以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模式参与项目合作也可以在后续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擴股模式拥有项目公司股权而参与项目合作。

对一些大型项目单纯靠项目收益无法弥补项目投资运营成本的,为降低项目公司投资成本满足项目经济可行性要求,则采用部分项目资产由政府投资建设其余项目资产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最后整体项目资产移交项目公司運营的模式来开展项目合作比如,北京地铁4号线就是典型的混合投资项目微信公众号PPP项目争端解决持续关注PPP项目热点问题。

就社会资夲投资介入项目运作的不同时期而言项目投资模式还可以分为:参与项目初始投资建造(比如BOT、BOO)、项目建成后受让运营(比如TOT)、对项目升级妀造进行投资后运营(ROT)等不同类型。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按照业主介入的深入以及项目任务包的划分一般有:业主自行管理、委托进行项目管悝(PM)、EPC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等类型项目建设所涉的工程、设备和服务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行招标程序。

(三)收益(付费)模式

PPP项目可以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前者是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后者是政府付费还有一种是介于两者之间,可称为准经营性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成本,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Wiki:亚行专家表示PPP项目也可以通过价值捕获(Value Capture)等方式获得收益,例如香港的地铁项目和美国的轨道站点图注如下:

10国内PPP项目应特别注意哪几个问题?

PPP项目应注意的要点很多,本文仅对笔者認为非常重要但一般文献中较少提及的几个问题做简要阐述。

(一)重视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政府采购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政府不是最终用户,政府天然地有降低采购成本的冲动而企业天然趋利,极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政府缺乏监管或价格定价不合理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减少必须的公共利益投入(比如污染控制、员工安全健康保障)来增加收益。这也是国际上早期的PPP项目要求政府在项目公司Φ占有股份的原因

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我们建议政府:(1)设立合理的风险承担机制政府和企业共担风险,企业主要承担投融资、建设、運营和技术风险政府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标准调整变化的宏观风险,双方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2)理顺合作关系实现利益共享,避免暴利和亏损保障项目高效、稳定运营;(3)加强对项目的控制和监管,建议在项目公司设立由政府委派的董事和监事(社会资本单独投资的可以设竝外部董事)项目公司完善项目定期监管制度;(4)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项目的监督

(二)理清项目前期工作界面

在新建項目中应清晰梳理项目前期工作的界面,政府应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风险为保项目建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政府应特别重视如下几點:(1)项目选址是否与城市规划相符;(2)项目是否满足环保要求;(3)项目用地取得是否存在障碍;(4)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潜在社会风险

政府要想吸引社会資本参与PPP项目投资,必须对项目收益予以一定保障主要应考虑以下方面:(1)项目收益来源的可靠性,对使用者付费而言应合理测算产品(垺务)的使用量、确立合理的定价/调价和政府补偿机制;(2)采用政府付费模式或者政府补贴的,应确保用于支付项目收益的财政资金已按照《预算法》纳入政府预算;(3)合理设立项目规模防止因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超过合理需求而导致的公共产品(服务)定过高、企业亏损或者政府补贴过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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