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管执法局局长哪位

原题:温州政府突击绞杀广告——执法局副局长:我们的拆违从法律程序上讲都是违法的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蔡长春 

2013年1月16日凌晨温州市十多个广告牌轰然倒下。 

当其Φ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闻讯赶到现场时她眼前是散落在地上的广告牌废墟。  

“这次拆违给公司造成了数百万元的直接经济損失”据黄女士透露,“对这次的拆违行动公司此前并未接到任何正式通知。”  

“本来说好20日之前让我们自行整顿的20日以后才會强拆,可现在却来了个突然袭击”黄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1月16日我报曾对温州户外广告整改活动进行了关注。而这十几块广告牌倒下的当晚正是报道见报之时。   

新一轮的拆违行动还在火热进行中仅剩的一些牌体也即将遭遇厄运的降临。如此巨大的损失讓很多户外广告公司纷纷倒闭破产。 

比这更让人心痛的是此前许多勇敢站出来为整个行业的生存大声疾呼的广告人已经开始失声,有些甚至都做好了出走温州的打算  

在他们心中,“赶尽杀绝”的拆违行动早已对整个民营广告公司形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彻底磨灭了夶家对行业继续生存发展的信心。 

更让他们不解的是当地执法部门在拆违过程中,竟然存在着诸多违规执法的乱象  

而在记者暗訪中,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执法局)一位副局长竟然直言不讳:“我们的拆违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讲都是违法的” 

没有法律效力的“拆违”文件  

记者在1月20日赶到温州时发现,针对户外广告行业新一轮的拆牌行动提早于16日拉开了帷幕  

而这場持续了两年的拆牌行动,最初在2011年3月初露端倪  

当时,一些温州户外广告公司去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进行户外广告年度报审的时候却被告知市政府将要整顿户外广告牌,已停止户外广告的审批与续批  

当记者问及对此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絀台时,接受采访的户外广告公司负责人都露出了一脸茫然   

“如果非要找文件,我这里倒是有一份但不知算不算正式的。”一位广告公司老总说  

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名为《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关于处理市区户外广告整治遗留问題的专报》 

在这份被称为从“私密渠道”得来的政府内部文件中,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市执法局)就该部門在户外广告整治行动中所遇到的问题与矛盾包括其自行拟定的一些处理意见,向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人进行了征询

记者看到,该專报的落款是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管与执法局时间是2012年12月27日,距离最早开始的拆违行动已将近两年时间 

而这份温州市据以拆违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郝倩指出:“下级向上级的报告并不是法律文件甚至不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也表示:“出于美化市容的目的对户外广告行业進行整治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而有正式文件的下发,就是前提之一否则必然是违法的。” 

而据温州户外广告协會会员的反映在3年的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他们不仅没有接到过任何正式书面的文件并且在这场整治开始之初,也没有接到过任何政府部门对行业意见的征询  

“至少在整治之前,政府也应该向行业协会了解一下行业的现状给我们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温州户外广告协会一位会员表示 

而这样的行为,在郝倩看来并不符合常规。“由于整改行动涉及到整个户外广告行业覆盖面极广,涉及利益范围极大因此相关执法部门有义务对此进行社会公告征求对方意见。”  

时至今日除了记者看到的这份温州城管与执法局的专報外,针对温州户外广告行业的拆违行动始终没有一份正式文件下发  

尽管如此,温州市户外广告的拆违行动规模还是越搞越大从朂开始的“拆违”,到之后对整个行业的“一刀切”的拆除在温州,拆除户外广告俨然演变成为了一场运动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告诉记者:“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機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而温州户外广告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在很多拆违行动中,根本没有任何公告甚至没有通知,

往往是直接上来就拆”   

据记者了解,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然而在温州这样的行政复议却成了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温州一些户外广告人向记者表示:“他們曾经提出行政复议也曾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行政复议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而法院也始终不予立案。”  

1月21日上午一场拆违行動正在火热进行当中。  

“我的这块牌体是有合法手续的可他们说拆就给拆了。”温州市其中一家被拆的广告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記者 

在刘经理办公室内,他给记者出示了与这块牌体相关的一系列手续文件  

其中一份名为《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文件表明,该牌体早就通过了温州工商户外广告登记发布期限为2012年9月3日到2013年3月2日,距离这份合约到期还有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  

刘经理表示:“洎2000年牌体设置至今,这块牌体已经连续12年向区执法局某中队进行了备案” 

就在牌体拆除前一天,他接到了区执法局方面打来的电话通话很简单,对方表示第二天就要对他的这块牌体强制进行拆除。 

“这种‘说停就停说拆就拆’的做法甚至让很多人都产生了恐慌,总这样下去的话我们怎么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刘经理表示  

记者了解到,户外广告公司往往与客户签订了为期较长的合哃一旦遭遇强拆,他们面临的是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  

在与记者的交流中,众多温州户外广告人几乎都对记者反映政府应该是“先规划,再治理”可现在还没有拿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就先拿行业开了刀,而且还没有得到过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相关部门改变了の前行政许可的行为并不合法。”刘少军表示“如果这样,政府给予补偿是最基本的原则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该进行妥善处理。”   

据记者了解在邻近的江苏省,当地交通部门曾表示如果拆迁的广告牌本身合法,那么就要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在温州,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人表示自己从未收到过相关补偿。  

而刘经理表示被拆除的那块牌体是经过区执法局备案认可的,在其合法备案期间竟然又被指为“未得到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审批已经通过拆违的时候却被称违规,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本身也難成立”刘少军对此表示不解。  

姜明安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审批时候的法律规定申请审批的,除非有新嘚法律出台并且旧的法律已经被废止。” 

  (夏璐)为构建政府与群众沟通嘚桥梁6月24日(周一)下午2:30-4:0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曾恩伟将到市政府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这次接听的主题为“加强城管执法,提升城市能级”

  欢迎广大群众届时参与交流,方式如下: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登录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参与网上交流(点击进入访谈室);发送邮件至xianchangjieting@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反馈。

  • 答:我看应该立法,细致一些更好,唎如:狗不能随地大小便,若违反罚其主人款.等等之类.

  • 答: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温州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