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进过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内部调整我调到三类区工作,却一直没有发三类工资,找了很多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什么效果都没有,

自2011年7月我是以管理身份进入公司(国企)当时合同签订的是5年,也就是用人期限是到2016年7月但是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没有让我们续签合同没有续签合同的原因,我推測是公司要进行人员调整(即定编定岗)可实际并没有什么大的动作,所以我们至今仍在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事实劳动关系至今依然存在;如今我已怀孕4个多月,15年1月从一个部门调入另一个部门分管物资管理的工作但是公司以此为借口,准备降低我的工资待遇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而且《女职工劳动法》规定用人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并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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