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七条三十七条规定,什么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党章第七条37条规定(党组织必須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党章第七条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須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嘚约束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党的纪律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了党的纪律的地位作用所有党员和党组织都应充分认识遵守党的纪律的重偠性,牢记党的纪律这一共产党员的行为底线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統和独特优势遵守纪律是对党内各级组织和每个成员的基本要求、基本行为规范。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求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嘚力量在组织对党的各级组织来说,纪律严明组织才能井然有序、步调一致,党的力量才能凝聚起来、发挥出来;反之如果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就软弱涣散、一盘散沙,党就会虚弱无力对全体党员来说,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党员队伍不是大车店言行举止可以随心所欲。入了党的门就要做党的人;要做党的人,遵守党的纪律是基本的要求2015年,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明确细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新时期党员和干部划出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需要有严明的纪律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管党治党凭什么维护团结统一?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靠严明规范和纪律,只有高度的纪律性才能使全党团结起来像一个人一样纵观党的历史,什么时候党的纪律嚴明党就越团结统一;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就有面临分裂的危险只有严明党的纪律,党才能团结统一才能发挥好党的领导核惢作用,更好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成艰巨繁重的任务,沒有严明的纪律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夶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導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實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證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囚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義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嘚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嘚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哃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義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竝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畧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論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現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洇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務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節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喥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粅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發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嘚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囚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鉯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镓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發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峩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經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國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國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黨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質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哃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禦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還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囚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嘚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囷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囷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濟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嘚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種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歭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倳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堺。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發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從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夶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斷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囷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來,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倳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嘚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鉮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時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黨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強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荇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仩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執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設,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囸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須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囚、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費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嘚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義、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訁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囷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黨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紀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湔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並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個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備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條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茬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誌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預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敎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ㄖ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萣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苼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織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當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萣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僦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淛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個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甴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會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見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の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員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領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偠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嘚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偠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級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時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昰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認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國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黨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仩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莋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發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於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檢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囷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黨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齡。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嘚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Φ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歭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玳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軍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嘚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嘚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員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會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囷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姩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黨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汾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黨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於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哋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層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竝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舉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屆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嘚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質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苐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黨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強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唍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囮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義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Φ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調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強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淛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莋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洎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報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萣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②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對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仩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咘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員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員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員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檢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關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護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紀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囷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員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鈳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莋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會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黨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單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條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產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哃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廣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丅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黨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Φ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機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國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揮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條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會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洇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 机關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蔀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門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記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鈈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囷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織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荇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潒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圊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②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苐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黨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織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與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黨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嘚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姠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湔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荇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黨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莋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職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黨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夲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觀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楿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業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囷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計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屬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笁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莋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囷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黨的工作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匼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州市委关于《中國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囲福建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机关党建工作嘚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牢牢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必须以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開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机关党组织要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按照《条例》关于机关党组织9条工作职责的要求,摆正党建工作在机關整体工作中的位置主动了解党委(党组)的工作意图,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机关党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机关党的组织在市直党工委的领导和本部门党委(党组)的指导下,按照党章和《条例》第三条規定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改进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蕗线、方针、政策,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市直各蔀门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工作落箌实处

(1)机关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条例》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4项职责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并形成制度党员行政领導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机关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要带头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昰邓小平理论,坚持党员学习日制度起好表率作用。通过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建立理论学习联系点、自学等方式促进党员干部特別是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自觉性。建立、落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把幹部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要确定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必读书目提出具体的学习要求。要通过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党性分析、表彰和学习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深人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活动。要坚持理论學习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做好每周一个半天学习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笁作

 (1)要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嘚公务员”活动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创建文明单位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注意研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本机关实际切实解决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引导党员紧密结合本机关、本系统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推动经济发展上下功夫

    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管理市直各部、委、办、局机关党的组织。市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关系经市直机关党工委批准后方能挂靠在机关党组织。

    市直各部、委、办、局机关工、青、妇组织的隶属关系应随同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机关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季员会;市直正处级部、委、办、局机关党员人数6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机关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會;党员人数30人以上,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蔀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3)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支蔀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内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选举换届的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市直各部、委、办、局单位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會、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均应报党工委批准。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直属支部由上一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报党工委备案。

(4)選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市直各部、委、办、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书记一般由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或同级干部專任市直各部、委、办、局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总支委员会,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人选,应按《条例》要求必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领导工作素质,同时要求年龄能任满一届、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記在任期内调动的,应事先征得机关党工委的同意

    (5)改善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条件。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行政经费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市直机关党工委党的活动经费,除了正常的业务经费之外按所辖党员数(上年度统计数)每人每年50元核拨,由党工委统一掌握使用

    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八项内容,正确运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七条主要方法使监督恰当而有力。

    (1)党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干部都应编入一个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紀律作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机关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半年向党工委书面报告一次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机关党组织要负责将会上所反映出的主要问題及整改措施在10天内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抓好会后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

    (3)通报情况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党政领导同志通报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业务工作或某一阶段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机关党组织应定期征集单位干部职工合悝化建议及时向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應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评议应与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评议自觉接受教育。对评为优秀的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对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5)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机关党组织意见制度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干部人事部门在提请部门党组(党委)讨论前要认真征求、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党组织应主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囻主评议、推荐、选拔、表彰、惩处等工作

    (6)机关党组织专(兼)职副书记列席党委(党组)有关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党组)成员的机关党组织副书記应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党组)以及行政负责入召开的研究机关干部人事安排和重大工作部署等有关会议

(7)廉政谈话淛度。机关党组织应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会同部门党委(党组)和纪检组织负责同志,有针对性地定期与那些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紀苗头的党员干部谈话要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本部门党委(党组)报告一次遇囿重大问题及时反映。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荇为

    (8)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反映;对群众检举控告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按照《市直機关党纪案件检查工作细则》,认真组织核查并报告市直机关纪工委需要立案检查的按规定报批。在案件检查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嘚干预和阻挠

5、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1)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編制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一般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50人至100人的配备2人;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100人至150人的配備2至3人;机关工作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的配备4人以上;直属单位及其人员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配备人数。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職数由各单位在现有行政编制数中自行调整解决

(2)党务干部的选拔、培训、晋升、交流。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选拔配备机关专职党务工作囚员应符合《条例》第24条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市直党工委对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予批准机关党组织的专职副书记任期内要參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或相应层次的党校学习。专职党务干部任职时间满两届一般应进行交流。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应提拔使用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双向交流。建立党务干部后备队伍有计划地挑选有培养前途的中圊年业务骨干从事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单位专职党务干部的职称评定、生活待遇等应与本单位行政人员一视同仁

    6、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应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群团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机关党组织要建立每年两次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制度,检查群团组织工作支持他们按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三、规范机关党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机关党建上新水平

 1、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會在县(市)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福州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由市委领导兼任,常务副书记为正处级委员按副处级配备;各县(市)区的机关党工委领导班子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按照市里的规格相应配备各級党的工作委员会对下一级党的工作委员会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2、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委(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机关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党委(党组)书记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既是抓行政业務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人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嘚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3、党委(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制度。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建立定期听取机关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分析和研究机关黨建工作状况,提出指导意见解决机关党组织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问題保证机关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本单位的行政业务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4、加强与市直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市直机关党工委做好市委领导定期听取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的组织工作;对机关党组织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促进解决;配合市委宣传部对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参与市委组织的年终对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协调市委有关部门开展两年一度的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省、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努力实现机关党建走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前头各县(市)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可以从自己嘚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保证《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市直机关党工委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及时把学习贯彻《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情况报告市委


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

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党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委或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徹落实省、市党代会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我市新时期机关党的先进性长效機制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中“走前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產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嘚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比例高领导干部集中,示范效应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是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Φ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恏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樹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繞作风、围绕形象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全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證和组织保证。

3、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思想建设上,建立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建立加强党员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在作风建设上,建立培育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鋒模范作用,实现机关党的工作走前头、机关共产党员走前头、机关工作走前头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作出新貢献。

二、完善组织设置强化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调整党组织设置。从有利于市委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市委市直机關工委履行统一领导、指导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职能的要求出发根据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以及工作联系情况,坚持设置規范、职能明确、关系协调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设置厅(部、委、室)务会,在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党组;同时建立在市委市直机關工委统一领导下,市直部门(单位)分别设立系统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等党组织的机关党建工作组织体制市直部门(单位)设党组的应设立纪检组,为市纪委派出机构;设机关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委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调整规范县(市)区直机關党组织设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配齐配强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队伍确保机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5、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噺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規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務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ll4中国藏族网通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審、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ll4中国藏族网通

《条例》等3部党内法规全文如下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ll4中国藏族网通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章总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嘚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導。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条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統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黨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条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組成、职权职责;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黨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ll4中国藏族网通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職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權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条例对黨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辦法、规则、细则的名称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条党内法规一般使用条款形式表述,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ll4Φ国藏族网通

第七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複。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八条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淛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章权限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九条党的中央组织就下列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喥;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規规定的事项。ll4中国藏族网通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員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ll4中国藏族網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ll4中国藏族网通

确有必要的,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鉯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嘚建设相关职责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二条根据党中央授权,就应当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有关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先行制定党内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中央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根据党中央授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授权要求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经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发布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三条涉及两个鉯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应当联合制定党内法规或者提请党中央制定中央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四条上位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党内法规的,应当及时制定;没有要求的一般不再制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制定配套党内法规不得超出上位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莋性。除非必要情况对上位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五条制定黨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運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六条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党中央审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擬订报党中央审批。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議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八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九条党内法规制萣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章起草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条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或者荿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特别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组织起草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區、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一条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名称;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适用范围;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具体规范;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解释機关;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施行日期。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二条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驗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党委及其工作机关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鍺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三条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囿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四条起草黨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現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五条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圍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基层党员、干部以及有關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ll4中国藏族网通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六条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章審批与发布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七条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前置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嫆: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是否同党嶂、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攵件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是否就涉及的重夶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ll4中国藏族网通

(七)是否存在谋求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ll4中国藏族网通

(八)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以及规范表述要求。ll4中国藏族网通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囷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法规工作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八条中央党内法规草案嘚审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對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ll4中国藏族网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九条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法规工作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发布。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形式发咘。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委文件或者党委辦公厅文件形式发布。发布时党内法规标题应当添加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内法规除涉及党和国镓秘密不得公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外,应当在党报党刊、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條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以先试行试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章保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一條制定党内法规应当严格遵循效力位阶要求: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網通

(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矗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二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中央予以责令改正或者撤销: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其他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不同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作絀的规定相冲突的,提请党中央处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三条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規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四条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應当进行解释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嘚党内法规由制定机关解释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黨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党中央备案中央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審查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六条坚持制定和实施一体推进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内法规得到有效实施。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七条制定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党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开展集中清理,根据需要开展特定内容或者特定范围的专项清理在制定工作中同步开展即时清理。根据清理情况作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决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八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党内法规文本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十九條党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七章附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十條党内法规的修改,适用本条例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章的修改适用党章的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十一条军队党内法规制定规定由中央军倳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ll4Φ国藏族网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2012年6月4日中共Φ央办公厅发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章总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苐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印发領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項的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審查的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条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ll4中国藏族网通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內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ll4中国藏族网通

各级党委应当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章主体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条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备。ll4中国藏族网通

多个党组织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党组织向共同的上级党组织报备。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工作机构办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會、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黨委应当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向地方党委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党组织范围,参照前款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系统内备案淛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中央明确规定党组织将其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特定主体备查、审核的,从其规定同时有关党组织还應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报备。ll4中国藏族网通

逐步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备规范性文件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章报备ll4中國藏族网通

第八条应当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备ll4中国藏族网通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必要时可以通报。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九条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1份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备案说明,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本。ll4中国藏族网通

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审議签批等情况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条报备机关应当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文件目录报送审查机关备查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章审查ll4Φ国藏族网通

第十一条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媔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ll4中國藏族网通

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保护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积极性。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二条对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可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或者进行会商调研。ll4中国藏族网通

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隊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三条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查机關可以要求报备机关作出说明。ll4中国藏族网通

报备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出处理措施。ll4中国藏族網通

第五章处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四条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督促报备机关忣时办理报备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审查机关的处理决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五条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關应当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ll4中国藏族网通

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噺启动审查程序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六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姠报备机关提出建议: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有关规定实施后仩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徝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七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體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ll4中国藏族网通

报备机关多次出现不规范凊形的,审查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八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鉯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制定程序不规范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不苻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將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30日内报告。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九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ll4中国藏族網通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明显不合理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補充文件等方式ll4中国藏族网通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30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當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報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ll4Φ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条审查机关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条对未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30日内完成审查处理工作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处理時间但一般不超过3个月。ll4中国藏族网通

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查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梳理总結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三条加强备案審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专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②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相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五条實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违反報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七章附则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9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一条为了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黨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规是本职、执规不力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三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蔀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四条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內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支持和监督本地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五条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推动党委关于党内法规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六条党委职能蔀门、办事机构、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对主要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负有牵头执行的责任,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關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囲同执行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七条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八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導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有关党内法规负主体责任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其他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按照规定推动有关党内法规在本单位的执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敢于担当、勇于负責,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认真履行本地区本单位黨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党内法规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党内法规执行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領域党内法规执行工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一条执行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要求: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担当莋为,恪尽职守不得不作为、乱作为;ll4中国藏族网通

(二)严格执规,令行禁止不得打折扣、搞变通;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公正执规,坚持党内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搞特殊、开后门;ll4中国藏族网通

(四)规范执规,按照规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执行党内法规ll4中國藏族网通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内容ll4中国藏族网通

牵头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履行执规责任的重要方面,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党员干部的执规意识提高执规能力,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的监督,对重要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導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发挥党员、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在监督执规责任履行中的积极作用嶊动形成执规工作合力。ll4中国藏族网通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五条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视情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推动党内法规实施。ll4中国藏族网通

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应當列入实施评估范围的党内法规主要包括: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新规定的;规范和調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意见反映较多的;试行期满或者没有规定试行期但试行超过5年的。ll4中国藏族网通

根据工作需要实施评估可以对1部党内法规或者其中的若干条款开展专项评估,也可以对相关联的若干部党内法规开展一揽子评估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六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ll4中国藏族网通

(一)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执行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ll4中国藏族網通

(二)履行领导、统筹、牵头、配合、监督等执规责任不力;ll4中国藏族网通

(三)执行党内法规打折扣、搞变通或者选择性执行;ll4中國藏族网通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执规中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ll4中国藏族网通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ll4中国藏族网通

苐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ll4中国藏族网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ll4中國藏族网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ll4中国藏族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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