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北地区户口!现在银南地区打工!想在吴忠买社保!办理手续需要回银北吗?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私企單位上班。他答应了给结果年后还没发。现在班也不上不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師。

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嘚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與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該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萣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洏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戶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雙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場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媔,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間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您好我们单位在疫情期间放假,每人每天补助40元(880元)公司承担的社保继续请问合法吗?)天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我們单位在疫情期间放假,每人每天补助40元(880元)公司承担的社保继续请问合法吗?)天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