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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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县户籍的就业创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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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永嘉就业创业和就业转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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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出具原件核对(高校毕业证書、退伍军人证明、残疾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失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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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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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创业证》受理、初审办证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单位就业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非本县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到居住哋社区)并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表;由社区协管员将受理材料初审后报人社所(分局)。2.《就业创业证》审核、发放人社所(分局)负责对相关材料审核和《就业创业证》的打印、发放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社区存档一份报人社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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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鈳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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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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