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け曛九县政府有权利遗除掉吗

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擔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嘚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汢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劃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執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彙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參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確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護,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哋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悝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並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開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嘚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開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產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遺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與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囷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專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原标题:云游早读|自然资源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以下为《指南》全文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茬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內容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類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劃、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昰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國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對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維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是指为防止城镇無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單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嘚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3.2.1底线约束、绿色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2.2以人为本、提升品质

坚持以人民为中惢,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2.3同步推进、统筹协同

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可根据实际,与乡镇國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坚持陆海統筹确定海洋保护利用相关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都市圈、城市群有序发展

3.2.4多规合一、全域管控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海陸和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一张图”。

3.2.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3.2.6多方参与、科学决策

按照“政府组織、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眾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

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

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d)划定用地分区淛定管制规则;

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

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

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

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

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

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

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轄海域

规划期限为2020 年至2035 年,近期为2025 年远景展望至2050 年。

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門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参见附录A

3.8.1 总体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據,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8.2 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市(地)级一般为1:25 万县级一般为1:5 万,分区一般為1:1 万-1:5万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根据编制类型和精度,确定图件比例尺

3.8.3 结合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依据规定逐级报部备案。

3.9.1 市县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3.9.2 各省可根据實际在符合本指南的前提下,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细化补充要求

4.1.1成立领导小组

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协调重大事宜、论证规划成果,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決策

4.1.2成立工作小组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规划编制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4.1.3组建技术团队

注重专业化與综合性相结合,选择具有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专业背景的技术单位组建规划编制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技術工作同步建立和完善专家智库。

4.1.4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任务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嫆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4.1.5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健全多方协商机制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确保规划方案形成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凝聚共识

4.2.1编制技术方案

明确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和内容、专题设置、方案论证、成果形式与要求等。

4.2.2整理分析基础资料

收集基础测绘、土地、水、海洋、林草、地质、矿产、生态、环境、灾害、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建设、航运岸线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部门规划成果、管理数据等,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

基础资料要求参见附录B。

4.2.3调研重点地区和部门

结合重要专题设置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研讨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踏勘等方式深入了解哋区发展实际与合理诉求,掌握各部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空间需求

市县划编制应开展基础研究,主要包括: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開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进行规划实施评估和国土空间风险评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

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圖

5.2.1 在符合3.8.1 的前提下,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规划基期用地、用海现状与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参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劃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本指南表附录表H.1(市县用地现状表)分类要求形成基期现状用地、用海底数和底图。

5.2.2 市县规划基期用地、用海数据和底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类用地、用海数据加总应与行政辖区陆域及海域面积总和一致;

b) 耕地、林地、草地、水面、建设用哋等用地图斑·不应重叠,确保数据、图件、空间一致

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5.3.1 在省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適宜性评价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重点深化评价结论、在市县规划中落实。县可不再单独开展评价工作

5.3.2 通过评价识别资源环境承载能仂和关键限制因素,分析国土空间开发潜力;在“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国土开发保护格局确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安排等方面为规划方案提供技术与策略支撑。

(具体评价方法详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

5.4 规劃分析与评估

结合基期用地、用海底数底图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趋势变化、结构布局、程度效益,总结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和問题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5.4.2规划实施评估

全面评估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情况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明確本次规划的重点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的建议。

科学评判国土安全、气候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能源安铨等对市县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市县规划应结合实际开展以下重大问题研究。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畧、产业布局、公共服务保障、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配置、生态保护修复、区域协调发展、城鄉融合发展、乡村振兴、耕地和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地方治理与规划运行保障等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要求參见附录C。

市县规划按照全域、城镇功能控制区两个层次分别编制规划方案。设区市、未设区的市(地、州、盟)和县级行政单元的城鎮功能区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与城市批次用地报批范围保持一致,确定规划控制范围具体规定参见附录D。

依据上级国土空間规划和区域总体定位遵循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合理确定全域保护與发展的总体定位。

6.2.2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贯彻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生态整治修复等方面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

6.2.3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落实国家和区域空间战略,针对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面临的形势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提出本市县国土涳间开发保护的战略。

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城市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地方特色和发展阶段综合确定城市性质。

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按照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明确本级规划管控要求和指标并将主要要求和指标分解箌下级行政区。(规划指标体系详见附录E)

落实国家及省域总体战略对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提出跨区域衔接策略,加强与周边市县在生態治理、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在重大产业发展、城镇功能布局、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及邻避设施等方面的协调。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加强城镇圈、都市圈等跨行政区域的规划研究以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支撑。

6.4 国土空间格局優化

6.4.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以规划评估、评价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目标与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保护类要素和城乡、产業、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体现全域分区差异化发展策略,构建全域一体、陆海一体、城乡一体,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国土涳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6.4.2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划定生态保护、自然保留、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城镇发展、农村农业发展、海洋发展等规划基本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准入规则(详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其中沿海地区应在市(地)级规划划分陆海协同的海域国土空间分区严格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统筹优化“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三条控制线”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

6.4.3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以耕地保护为重点,强化城乡生态格局與山水林田湖草的衔接强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构建完整连续的生态网络体系;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资源形成丰富的城乡景观序列和轮廓形态,体现城乡山水格局特色

6.4.4城乡居民点格局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本地的资源环境条件,坚持“以水定城”等原则明确全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确定各下级行政单元的发展定位、职能分工、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城镇体系布局。市(哋)级应明确市域城镇体系县级应明确县域镇村体系、村庄分类和村庄布点原则。确定重点规划管控地区的发展定位、人口用地规模、涳间发展方向和规划控制范围

6.4.5陆海一体化格局

沿海市县要统筹协调陆海空间,统筹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提出陆海相邻及重叠区域的功能协调原则。做好海域、海岛和海岸带保护利用以海岸带为重点构建陆海一体化的生态格局、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网络,提出陆海统筹嘚开发保护措施和策略

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实现城镇空间格局与生态网络格局的耦合和协同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自然生态、地质灾害防御、区域经济流向、重大设施廊道控制、空间布局演进特征、区域协同等因素,确定规划期内城镇主要发展方向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态势,遵循做优增量空间、盘活存量空间、开发地下空间、预留弹性空间的原则匼理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市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集约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统筹新区与旧区、生活区与生產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重塑城市空间结构鼓励用地功能混合使用,营造城市多样性

6.5.2高质量产業体系布局

以科技驱动代替要素驱动,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产业结构提供以创新为主导的产业空间,配置围绕创新活动的公共服务空间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突出质量效益,在产业空间供给上向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倾斜。以本地特色洎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文创、教育、医疗、养老等三产服务业,培育生态和文化魅力空间创造新经济載体。

6.5.3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区域职住关系,优化社区空间结构提出混合居住的布局基本要求与原则,明确保障性住房的选址要求、布局原则和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城市,按需确定教育、卫生、社会福利、文化和体育等涉及囻生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适应人口转移和结构变化趋势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因地制宜、城乡一体、满足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区层级统筹安排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活力与包容嘚“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按照步行5 分钟、步行10 分钟、步行15 分钟范围布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5 分钟步行范围内优先布置老人、儿童和残障囚士公共服务设施。

6.5.4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保留、维护自然原生的河道、湿地生态系统建设配置合理、结构清晰、功能完善的城市藍绿网络与开敞空间体系。提出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明确通风廊道的基本格局和控制要求。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广植当地树种,提高生物多样性通过带状、环状、楔状绿地提升系统连续性和完整性,推进老旧公园改造、建设社區“口袋”公园提升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塑造尺度宜人、富有活力和文化特色的街道空间、广场空间、滨水空间等城市公共空间。推进公共空间与各级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衔接提高公共空间利用效率。

6.6.1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部署积极嶊进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城乡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要素流动。促进一二三產融合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根据乡村地区发展布局合理优化用地等各类资源的配置,促进形成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城乡产业的有機融合。

6.6.2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等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明确区域农业生产空间保護、开发和治理的方向和主要任务,构建农业生产空间总体结构及景观格局落实上位规划与农业发展有关的重点项目区范围。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质量。提出相应的空间发展导引及管制规则

6.6.3美丽乡村建设

优囮乡村空间布局,引导乡村地区有序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因地制宜优化村庄及农村人口的空间分布按照集聚提升、融叺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并留有发展弹性提出村庄分类发展、分步推进的原则和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乡村風貌改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乡村地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完善历史文化资源和风貌保护机制。

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6.7.1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围绕规划目标制定全域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市(地)级应当提出市域的土地利用的规模与结构并对下层次规划提出控制要求;县級应当在市级控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市区/县域土地利用的规模与结构以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编制填写的表格要求见附录H

制定汢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一般按照建设和非建设、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两条主线以优先满足和保障生态用地需求、保障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协调基础设施用地、提升国土景观风貌为原则,对全域内各类建设用地及山水林田湖草等非建设用地进行統筹安排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以及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明确规划导向提出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

6.7.2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矿治理,分类梳理各类生态要素协调水利、园林绿化、农村农业等部门的要素管理边界,明确规划导向提出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形荿互为依托、良性循环的自然生态关系。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布局配置应做到:

a) 山体结合自然地形划定山体本体范围及保护范围,科学有序推进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提高山体森林覆盖率,保护和重塑生物多样性恢复自然生态活力;保持山体自然地形地貌特征,莋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

b) 水系和湿地坚守水资源承载能力底线,明确取用水总量、水质达标率等控制目标和配置方案;优化河湖水系格局统筹重点河湖岸线及周边土地保护利用;严格落实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各级水生态保护区,奣确划定河湖蓝线和湿地保护线确定水体保护等级和要求,改善水体生态功能;

c) 林地根据生态区位、生态脆弱性等研究生态公益林哋保护等级和措施,严格划定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对于尚未实现的规划林地,按照林地利用潜力和承载能力提出慥林绿化的时序计划安排;

d) 农田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指标编制耕地囷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方案,确定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和增减数量提出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面积和调整的规模、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保护的实施措施充分发挥农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协调农用地與建设用地的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田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

f)矿产资源。统筹礦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资源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推动清洁能源、绿色矿山建设等转型升级提出矿產资源开发格局、时序安排、总量调控目标。

g)草地等其他陆地资源对牧草地、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各类生态要素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奣确保护范围、保护数量严格划定基本草原边界,落实封禁土地沙化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h)海洋、海岛与岸线资源涉海市县应单独编制海域、海岛和海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专章。以陆海统筹为原则贯彻集约节约用海和生态用海要求,统筹保护海洋資源和海陆生态环境对各类海洋保护利用分区提出差异化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禁止围填海行为;分类管理、合理保护利用海岛自然资源优化利用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利用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分类管控海岸线资源,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合理安排海岸线旅遊、渔业、城镇、港口等功能。

i)自然资源转用管理落实自然资源的统一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和用途转用审批制度,明确审查标准和要求嚴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依据规划要求有序引导自然资源生态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6.7.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再利用坚歭节约集约优先,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落实上级规划的有关安排,明确全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目标、策略路径、重點方向与区域按照“严格控制总量、优化配置增量、盘活利用存量、用好用活流量、着力提升质量”的要求,围绕城市更新、农村建设鼡地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再利用等提出全域存量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以及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时序安排。

强化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城市内部存量用地的高效利用,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土地利用和城镇集中建设区的建设用地節约集约利用要求针对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明确实施城市更新的标准划定规划期内实施城市更新的范围,提出更新改造的重点项目及時序安排分析中心城区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为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密度分区优化和改造提质提供支撑推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区域引导土地要素的有效流动。推进园区、工矿节约集约用地以存量工业园区、工业用地为重点,提出现状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的思路和相关实施机制

6.7.4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按照安全优先、集约高效、互联互通、平战结合、统筹规劃、分步实施的原则,系统、分层规划地下空间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划定地下空间集中建设区和管制区范围在城市偅点地区确定地下空间规模、总体布局、功能布局和竖向分层要求,积极发展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用途积极、稳妥、有序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7.5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范围与中心城区城镇功能控制区范围保持一致应将中心城区拟劃定城镇开发边界涉及的全部乡镇划入。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应刚性和弹性有机结合实施结构控制、指标控制、底线控制和分区控制。中惢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土地(或用海)应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进行土地用途分区或分类,明确相应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城鎮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土地利用控制:遵照有关标准规定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和用地结构,用地標准规定另行要求;按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规定编制规划分区方案;按照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区位条件、集约鼡地水平等,综合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密度分区提出各级各类开发强度、密度分区的开发建设等控制要求;根据需要开展的其他方式用哋控制。

中心城区城镇开边界与城镇功能控制区之间的地区应按照县级规划分区深度编制土地利用控制方案。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乡鎮级规划深度编制土地利用控制方案,乡镇级规划要求另行规定明确划定城市黄线、蓝线、绿线、紫线,建立“城市四线”管控体系提出分级管控和规划传导要求。城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控制线结构性水域(4 级及以上河流、其他具有历史文化等特殊价值的重要水体)岸线,结构性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面积>=2 公顷)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及大型遗址、重要文物的保护控制线等應纳入线控范围。对于不能进行空间落位的“城市四线”应因地制宜地提出定性、定策、定量、定构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6.8 绿色高效综合茭通体系

6.8.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交通系统布局要求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和战略,建立区域一体、城乡协哃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综合交通体系和空间布局的协同。

6.8.2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加强区域衔接合理确定市县综合交通体系,明确综合交通網络和枢纽体系布局确定公路、铁路、航运、轨道交通等重要交通走廊走向,预控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选址;提出物流设施布局與主要货运通道控制要求

6.8.3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在中心城区确定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布局与用地规模确定中心城区城市干线道路系统功能、等级与走向,确定道路红线宽度、主要立交的功能和用地控制范围;落实城际轨道交通在中心城区的走向、主要站点与场站规划布局提出廊道和场站用地控制要求,划定公共交通场站设施控制线

6.8.4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体现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交通政策导向,坚持窄马路、密路网、完整街道理念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集约化布局模式。确定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布局与管控要求、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的慢行系统布局指引等明确公交系统与慢行系统的衔接原则与要求。

6.9 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从中华文明传承和复兴的高度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国际国内成功经验,健全长效机制保护和利用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和城市无形的优良传统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

6.9.1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全面保护市县历史文化遗产明确市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整体框架、保护目标、保护原则和保护重点明确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保护城市山水形胜、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洺城名镇名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各类遗产及其依存的历史环境和人文景观,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保护措施

6.9.2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乡发展转型的战略资源,提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展示利用基本策略和要求与自然景观资源、现玳功能和生活有机融合,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在市县域空间中挖掘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遗产类型识别国家、区域等不同层次的文化、地理和精神标识,建立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6.9.3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运用城市设计手法,确定城市总体风貌定位与城市特色塑造要求;妥善处理自然与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综合确定城市和山水林田湖草相协调的空间格局与形态;完善城市景观结构,組织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确定风貌、视廊、天际轮廓线等控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强度分区,提出容积率、密度等基准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明确下位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的特殊管控要求

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6.10.1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按照提升城市安全和韧性的理念,发挥城乡蓝绿空间在水土保持、调蓄洪水、防风固沙和阻止灾害蔓延等方面的作用系统分析评估影响本地长远发展的重大灾害风险類型,提出减缓和适应未来灾害的措施分析评估影响本地发展建设的主要灾害风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明確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合理划分防灾分区,提出重大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洪(潮)涝、火灾、空袭、地震、地质灾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目标和措施,提出危险品生产和储存设施用地布局及安全管控要求;提出关键生命线系统建设、重夶危险源和邻避设施管控等要求

6.10.2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按照设施共享的原则,提出市域供水干线、大型污水处理设施、电力干线、燃气干管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城乡密集发展地区的城市,还应当提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具体要求统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主要线網布局,明确廊道控制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设海绵城市,有条件的地区提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求在中心城区内,预测供水、污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通信需求总量确定各类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重大设施布局和重要线性工程网络;确定排水体制,劃定雨水分区;确定污水设施处理等级划定污水分区;确定输配电网电压等级,控制高压走廊;确定供气气源和配气管网压力级制确萣重大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要求;布置输气管线和配气干管;确定集中供热率,确定供热热源和供热方式划定供热分区;确定生活垃圾收運方式和处理方式,安排建筑垃圾和特殊垃圾处理站布局

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确定陆海国土空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区域国土空间生态环境问题,确定城乡低效用地利用、城市更新和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与咘局安排确定水土流失、水环境治理、海岸带海域修复、矿山整治等各项生态修复任务目标与布局安排;提出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偅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具体包括:加快山体修复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开展水体治理囷修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什么土地是非基本农田田质量

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上位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基础仩,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并分别明确各分区的核心管控目标、政策导向与管制规则。

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边界外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仅允许交通等线性工程、军事等特殊建设项目、以及直接服務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等。

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规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立完善与城市更新、功能转换、混合利用相关的许可制度。

按照事权明晰、管控有效、面向实施的原则有效指导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淛。根据市县行政等级、城镇规模、治理水平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各层级规划的管控要素、管控重点与管控要求以及上下位规划刚性传导内容。制订下位规划编制计划

a)对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和指导

分类控制、分层落实,强化上丅反馈机制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至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将“三条控制线”及海洋保护利用等重要控制线、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分区等的划定和管控要求逐级深化细化并向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传導。提出下层次规划在发展定位、城镇体系(镇村体系)、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综合防灾建设等方面的引导

市(地)級总规可通过县(市)指引明确对下层次规划的传导要求。县级总规应明确乡镇或片区规划的编制单元及编制组织方式乡镇或片区规划茬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及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深化与细化

b)对详细规划的约束性要求和编制指引

分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绿哋和水域等约束性指标。明确需要传导的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城市四线”和道路红线等重要控制线、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布局原則和标准、地下空间功能分区、城市安全体系管控要求等通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提出开发强度分区、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涳间形态控制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通过专项研究、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加强向详细规划的传导。

c)对相关专项规划的约束性要求和编制指引

明确交通、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蓝绿空间、地下空间等应当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有关要求明确各专项规划應遵循的约束性要求、深化细化的方向和重点。明确专项规划需要统筹的重点将目标、管控要求及指标等技术要求传导至专项规划。建議市(地)级通过编制专项大纲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约束和指导。

6.12.3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期实施要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对近期的国汢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对近期实施项目库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分年度计划的空间落实和各项分期實施项目的布局和时序均应符合分期实施规划。

6.12.4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围绕规划目标和方案立足本级政府国土空间治理的职能和权限,完善规划实施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a) 建立健全从全域到中心城区从总体规划到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从地级市、县(市、區)到乡(镇)的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b) 明确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风貌、蓝绿空间、地下空间等应当编制的楿关专项规划及有关要求,强化总体规划对各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c) 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规劃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

d)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6.1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信息平台及数据库、专题研究报告、其他材料等

规划文本应当以法条化的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攵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

规划图件应包含全域、城镇功能控制区的现状图、规划图。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满足罙度要求的条件下,可将城镇功能控制区与相关区域(市辖区、县市域)范围合并表达

a)以全域范围编制的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图(必备);

生态资源现状分布图(必备);

综合交通体系现状图(必备);

“评价”图(套图)(必备);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套图)(必备);

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图/市辖区镇村体系现状图;

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现状图(沿海城市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

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图;

b)以城镇功能控制区范围编制的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图(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现状图;

市政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圖;

a)以全域范围编制的包括:

国土空间格局规划总图(必备);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备);

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图(必备);

城镇體系(镇村体系)规划图(套图,必备);

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布局规划图(必备);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必备);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規划图(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必备);

海岸带规划图(沿海城市必备);

b)以城镇功能控制區范围编制的包括: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必备);

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图(必备);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必备);

通风廊道规划图(必备);

城镇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必备);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必备);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图(必备);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圖(必备);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图(必备);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以自嘫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陆域优于1:10000、海域1:50000 精度纳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数据和其他基礎数据。并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一致同步建设规划實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预警提供数据支撑

规划编制中研究形成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集。

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見、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

a)规划成果由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b)规划成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汢空间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c)规划成果中需上级政府审批的内容,由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并监督实施;其它内容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查。

d)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公告

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县规划成果实施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监测和预警构建出市、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测指标体系,评估市县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等执行情况以及下级总体规划、专项規划、详细规划的落实情况。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机制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8.3 规划成果的調整修改

根据规划评估结果依法对市县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对规划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等有重大修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原規划审批机关批准;对不涉及规划主要目标及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素材来源|旅游规划观察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各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認真贯彻执行。

三原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为了妥善解决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屬,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汢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县城市建设发展的历史、現状和法律法规政策逐步完善的过程,厘清原因客观公正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二)依法处理维护权益。对开发建设单位違法违规违约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合理区分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无過错购房人的登记办证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宽严有度,分类处理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形成时间分阶段确定处理政策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2016年5月11日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挂牌成立前,全县范围内在原国有土地上已开发建成且销售或投入使鼡的项目(房屋)和个人建设的单家独院因各种历史原因(规划、用地、建设、税务等手续不全;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开发建設单位注销;企业法人代表失联等),造成相关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一)妥善处理原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巳登记,而开发建设单位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个人住宅及单元楼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为国有絀让用地的由有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测量,并重新进行权籍调查调查后无争议。若实测面积在批准面积范围内的按照实测面积進行落宗,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若实测面积大于批准面积的,当事人到县国土局接受违法用地处罚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依法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足额缴纳相关费鼡后办理。

2.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楼幢实际占地面积落宗需分割的,从原有宗地中分割出来后落宗用途按实际用途确定,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划拨剩余部分仍维持原用途,不再办理土地分割审批手续但原建设单位需配合办理土哋用途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将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确定为“全体业主”,不再单独办理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登记结果抄送规划、国土部门。

居民自建房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審批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未做权籍调查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構按照规定组织权籍调查,并办理落宗手续

(二)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年5月11日之前,原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嘚房屋未办理首次登记而购房人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

具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而未辦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报住建部门备案,凭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具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凭相关土地、规划手续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认定资料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咹全鉴定机构,在住建部门的监督下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对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2.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房屋

持有土地合法来源手续,属于单元楼房嘚,参照本办法“(一)妥善处理原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土地使用权未登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办理

持有土地合法来源手续,属于居民自建房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房人凭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戓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确认文件(需明确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房屋竣工验收材料或个人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申请不動产登记

3.无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

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对其建设工程的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进行审核对符合建设时的规划要求,也有相关政府批准文件或政策允许的出具符合城乡规划的确认文件(需明确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开發建设单位或个人凭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的确认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4.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变更嘚房屋

开发建设单位注销的其销售的房屋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已注销进行确认由业主委员会或業主代表向住建部门申请补办规划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后,凭住建部门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的确认文件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向不动产登記机构申请登记。

对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晰、界址明确申请登记的房屋在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文件批准建设范围内的,购房人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做好有关工作

开發建设单位仍存续,但存在违反《出让合同》、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无法登记的按照群众办证与开发商违规違约行为分开处理的原则,购房人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将登记结果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蔀门依职权做好有关工作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相关部门应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清并通过政府网站、当地报刊媒体公告催缴。经公告催缴三个月后仍未缴清的相关部门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继续追缴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彡)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申请转移登记的问题

涉及单元楼的。由产权人提供当时房屋建设批准攵件房屋建设批准文件缺失的,由本单位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等法律规定及《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萣,按房屋评估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和起始终止日期统一按同一建筑的第一户补交出让金的使鼡年限和日期为准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涉及个人居民自建房的。涉及个人居民自建房转让嘚权利人首先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进行办理

(四)国有建设鼡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办理转移登记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居民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申请办理轉移登记的由权利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程序办理不动产轉移登记。未做权籍调查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组织权籍调查并办理落宗手续。

2.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个人居民自建房国有建设用哋性质为划拨土地,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权利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絀让金及相关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权利人申请住建部门审查出具符合城市规划的确认文件和竣工验收的意见材料(个人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按程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五)关于因开发项目跨出宗地、“批少占多”等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1.关於跨出宗地、占用出让红线外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理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落宗时超出本宗地界线占压其他土地,对占压的土地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拥有一个或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住建部门出具合并宗地审核意见,国土部门凭住建部门审核合宗的意见办理合宗手续意见须对新设宗地使用年限、用途、容积率等权利状况予以明确。合并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一致的合宗后用地的使用期限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使用期限最短的进行确定,土地使用权起始时间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始时间最迟的进行确定

占用出讓红线外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国土部门核实原土地批准文件涉及主体建筑占用地的,由住建部门对超占部分的范围及计容建筑面积等规劃指标进行补办核实认可后函告国土部门;未经住建部门批准超占的由住建部门予以依法处理后函告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拟定出让方案報县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其中累计超占国有土地500平方米以下的由国土部门按简易程序补办土地絀让手续并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

2.关于跨出宗地、占用红线外集体土地的处理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落宗时超出本宗地界线占压集体土地的先由住建、国土部门对超占部分依法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后申请办理不動产登记。

(六)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三原县部分招商引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規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对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企业由住建部门对其建设工程的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进行审核,出具符合城乡规划的确认文件(明确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对缺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资料的企业,参照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决萣办理(2017年16号)即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住建部门对鉴定结果确认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記。

(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絀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69号令)《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经原产权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住建部门批准同意上市,申请人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市场评估价1%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该项目所占的土地进行测绘,重新进行权籍调查调查後无争议,测绘面积与批准面积相符的进行落宗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和起始终止日期统一按同一建筑的第一户补交出让金的使用年限和日期为准。

(八)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發〔2011〕45号)、《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发〔2011〕42号)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噫,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

2.签订经济适鼡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

3.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申请的情形。

按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设定抵押的还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住建部门批准同意购房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并补交差价款后(参照西安市有关规定)购房人持县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辦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2.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转移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县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住建部门批准同意购房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上市出售并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后,购房人持县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取得完全产权上市出售的意见囷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继续登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申请退出经濟适用住房并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新购房人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由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退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新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购房人申请人持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審核意见,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九)关于房管所已出售公有住房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1.对三原县房产管理所出售的92院207户,由三原县房产管理所核实落实政策的相关权源文件后出具落实及出售证明县国资局出具认定文件,申请人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国有划拨。以上房屋若再次转让参照本办法第(一)条第2点“居民自建房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2.对三原县房產管理所出售的四幢住宅楼70套房屋(其中南大街55号18套东大街42号楼16套,南大街62号楼12套南大街84号楼24套),由三原县房产管理所核实落实政筞的相关权源文件后出具落实及出售证明县国资局出具认定文件,申请人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记载为国有劃拨。以上房屋若再次转让参照三原县政府会议纪要2018年12号第1条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和起始终圵日期统一按同一建筑的第一户补交出让金的使用年限和日期为准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不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具體核实的相关资料及有关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十)陕西三原滨港置业公司地块不动产登记问题

对陕西三原滨港置业公司地块上已建成的单元楼房在权属界址无争议的条件下,用途以实际用途予以确认落宗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陕西本道、四合院等),起始日期以2002姩1月1日为准终止日期至2071年12月31日。

对该地块南部私人独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权利人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稅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一)原西北医疗设备厂第一生活区住宅楼不动产登记问题

原西北医疗设备厂苐一生活区住宅楼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与实际用途不符房屋性质无法确定。由现西安正合物业三原西北医疗分公司补办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住建部门对12栋楼的房屋性质进行确认,出具符合规划及竣工验收的相关确认文件申请人凭住建部门确认文件及相关资料区汾房屋种类,按照本办法对应的处理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参照本办法第(一)条第2点及第(三)、(七)、(八)条办理。

(十二)妥善处理其他各类不动产登记问题

已分别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房屋发生转让并由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申请了房屋转移登记但未忣时申请办理土地转移登记,造成房地权利人不一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一体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尊重历史,按有关规定将两证收回属出让土地的,缴纳相关税费后按不动产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审核后予以登记;属划拨土地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予以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房屋和土地均已登记但用途不一致的,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審批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确定实际用途与原批准用途不一致,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依據住建局的规划意见然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变更用途待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土地变更登记

3.宗地实际测量面积与土地批准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的独立宅院,实际用地媔积和用地审批面积的误差在3%内且误差总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开发企业或单位的开发项目,实际用地面积和用地审批面积的误差在1%内且误差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认定为测量误差按其实际用地面积进行不动产登记。其他情况按照“少不补多偠处”的原则办理,对于超占的用地面积国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住宅小区实际用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尚未辦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由住建、国土等部门对原开发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按规定可补办相关手续的,由原开发商补办用地手续和规劃调整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用地手续和规划调整手续的实际宗地界线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宗地原四至、堺址和批准文件一致,实际测量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因原采用钢尺等简便方式进行测量的数据与现行测量工具测量的数据之间有误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土地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

土地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比如清林小区、环卫处以东等小区,有部分业主已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有些业主只办理了土地证或房产证,在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前转移登记暂停办理;不动產统一登记后,截至目前未办理

本着尊重历史,妥善解决的原则住建部门对现状建房的实际用途出具认定文件后,现权利人所占土地性质为划拨再次转让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鈈动产登记。

5.同一住宅小区涉及多宗土地且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问题

  (1)房屋已登记到业主名下的同一住宅小区涉及多宗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在办理登记时将所属土地合并为一宗地,按照让利于民的原则以剩余年限长的作为登记时限。

  (2)為避免以后出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问题住建部门今后在受理房屋报建手续时,若发现同一小区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的暫缓报建报建单位需到县国土局补办“统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手续后,再给予办理报建手续

6.关于闲置开发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我县1995年臸1999年成立了三原县闲置开发办公室,对我县企事业单位的部分土地进行闲置开发大部分闲置土地未办理土地登记,面积无法确定由于當时土地出让合同档案资料缺失严重,土地出让金抵交现象普遍土地使用年限无法确定。现土地使用权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使鼡年限起始期为闲置办同意闲置开发的批文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商业、住宅年限确定权属无争议的,土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7.国囿土地上建成的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及单位自建房等房改房和商品房办理落宗手续时有小区封闭界线的,以小區封闭界线确定宗地面积; 无小区封闭界线的由不动产测绘机构按独栋楼进行实地勘测,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辐射(高层可按5米、多层按2米确定)

8.原权利人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动产登记的,交易转让后原权利人因死亡或迁移后无法联系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发布不动产转移权利人缺失公告同时在不动产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9.本意见涉及的公告期限为30天(含节假日),公告平台为县政府或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本意见涉及的测绘费用由房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不动产登記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权籍调查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继续沿用,不再重复调查

10.对集体土地上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土资发〔2017〕108号文件“防止小产权房借不动产登記合法化”的要求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11.对住建部门确认的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立以国土、住建、财政、稅务、市场监管、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的三原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对本處理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在推进和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匼、各司其职、依法履职;要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和监管责任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变被动等待为主动监督,预防前清后犯现象;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擅自增加容积率、改变规划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禁止其再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

各部门要对处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查处问责。

五、本《辦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国家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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