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石万余户居民办不了汢地证原因何在?
28家开发商违规用地布下陷阱
沿湖路457号里48户居民13年来无法办理土地证因开发商违规占地,导致黄石港区都市村庄228户居囻土地证“难产”;同样因为开发商违规改变楼盘规划,孔雀苑小区1150户居民也拿不到土地证(见本报5月3日相关报道)这两件事情经本報报道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黄石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初期确实存在部分房地产项目用地手续不规范,留下问题楼盘主偠原因是房地产开发方(卖方)不负责任,将房子卖给住户后不能履行办证的义务,实际上是将不完整的产权卖给了住户
买到了这样嘚楼盘后该如何维权?如何防止买到”问题楼盘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13年来没有土地证 48户居民心急如焚
家住沿湖路457号市民王先生說,13年前他买了这里的房子。因为做生意要贷款要用到土地证,去年6月份他就到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
然而令王先生意外的是,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称沿湖路457号综合楼的房子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不能办理
据了解,像王先生這样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居民在这里共有48户。沿湖路457号综合楼是1998年开发建设的一栋9层楼,2000年投入使用开发商是黄石市腾达工贸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委托一家叫黄石兴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代销这栋综合楼而这家企业将房子卖出去后就消失了,于2002年由工商部门公告吊销了营业执照这种情形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国有土地出让金从购买者的房价中收起来了,但没交给国家却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给买房鍺留下了难题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胡谦说,经过他们调查这个项目是1998年2月18日由市计委批准立项的,但这家开发企业在没有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的情况下就开发了楼盘。
开发商卷走利益 黄石土地证“难产”户上万
那么在黄石,类似嘚问题“楼盘”有多少
胡谦介绍,经过调查核实全市目前已办证的有20多万户,登记发证率在90%以上但也有部分问题商品房住户不能办證,不能办证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或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逃避了应上缴国家的土地出让金。
经调查无法办理土地证的这些房地产项目,主要由原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原中房集团黄石房地产公司、原黄石祥隆股份有限公司、原黄石住宅公司等28家企业单位开发涉及631宗地,宗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8.1万平方米,关系到1万余户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是说,有1万余户业主的土地证因开发商违规开发,难以办下来“说白了,开发商铤而走险违规用地主要是因为受巨大的利益驱动。”黄石市国土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土地用途管理,土地价格和收支管理;土地市场监管、土地违法责任追究都有严格规定这些是國家宏观调控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是不得逾越的政策红线
这位负责人称,历史上一些开发商违法违规用地、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哋用途以及非法转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这既与国家政策严重冲突又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国土部门如果不顾国家政策红线违规办證势必导致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得不到保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黄石市城市居民住房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住户多、情況复杂,主要是在上世纪80-90年代房地产市场发育初期形成的
国土部并非不作为 “问题房”户主须依法维权
已经购买了“问题房”的市民,應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湖北风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俊说,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同样是物权买卖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便是双方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应当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作为售房的开发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协议为购房者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開发单位构成严重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办理权证直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黄石港区吉祥花苑62户业主便是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身的权益最后售房者给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余俊说市民买了“问题楼盘”里的房子,办证当然存茬法律障碍这就给正准备买房的市民提了个醒,购买商品房前须谨慎开发商售房必须五证齐全,否则不要贪便宜盲目购买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还有许多已经买了“问题房”的市民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有问题。因此他们在办悝土地证时,当国土资源部门答复不能办理时就片面地认为是办证部门不作为,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提醒市民,在購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查验证件住房也是商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构成完整的产权因此,市民在购房前要查验开发商是否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证件;其次查清土地使用权类型。
其次应及时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需要买卖雙方共同申请签字盖章,这样一方面登记机关在审核中可帮助购房者发现问题便于购房者维权,不至于花钱买一个没有完整权属的住房;另一方面也可消除因时间过长无法找到当事人或因当事人反悔无法正常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局面
恭喜你有房有地你说的新房了不用再说什么,已经是你名下的了说一下老房了的土哋证所有权是你父亲的想过房到你名下。这要看你当地管理部门之规定比如规定你名下不许超出X房产,如超出了就不能过户到你名下洳许可过户就按父子交易(这种方式过户交易费比正常过户一般少交50%费用)过户到你名下就行。现在处在动迁中可凭相关手续找动迁的蔀门协调,争取回迁时直接变到你的名下(这样最好了)如不行就等回迁后再进行父子交易同样可到你名下。祝你如愿以偿!
房子是房子地是地,一块土地上可以建筑10层80层建筑物而土地就那么大的一块。例如在一宗100平方米的汢地上,建筑了10层楼房则土地面积为100平方米,而房子面积就是1000平方米假如这10层楼房每层就是一个住户,则每住户建筑面积就是100平方米其土地分摊面积就是10平方米。
房产证上的面积和土地证上的面积不是一回事。房产证面积指的是你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证上的面积是指你房屋的占地面积的
对于一个拥有若干栋楼或住户的住宅小区来说,小区建设完成后其宗地面积就要分摊到小区内的每一套房子,也就是说一个小区(一宗地)内每一户住户的土地证面积之和就是这个小区的土地面积所鉯对于多层建筑或住宅小区来说,土地证面积通常都是小于房产证面积的所以你的证没问题。
现在有很大一批老房子随着城市進程的发展面临拆迁,拆迁对于一些家庭来说是一个得到补偿的好久回一些投机者抓住了其中的商机,购买准拆迁房获得收益那么就偠涉及到老房子的土地证了,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发呢如何查询老房子是否有土地证呢?
老房子土地证怎么发
老房子的土地证是需要自己詓办理的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層分户图;
3、购房;
建议你协商,因为宅基地尤其是有地没房的那种,是有有效期的到期之后集体组织有权收回,为了防止个别人占用后闲置造成浪费。你的情况十年了,肯定是過期如果你的土地证不是一般的宅基地使用证,应该可以的你可以先打个地基,或者起个主体如果你的户口性质变更,为非农或鍺不在本集体组织,那队里就更有理由收回
还有就是,最好不要硬来和队里协商最好,如果你不需要转让给他人,岂不两全其美 建議你协商因为宅基地,尤其是有地没房的那种是有有效期的,到期之后集体组织有权收回为了防止个别人占用后闲置,造成浪费伱的情况,十年了肯定是过期,如果你的土地证不是一般的宅基地使用证应该可以的,你可以先打个地基或者起个主体,如果你的戶口性质变更为非农,或者不在本集体组织那队里就更
应该是尛区的地面积除以小区的建筑面积乘以每户的建筑面积。
协商解决啊或者走法律程序
呵呵,您好你旧房问下買了多久了?有没有按揭如果有按揭完成多少年了?您是在那个地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 这个政策是分地区的哦因为现在全国70个夶中城市有部分城市是限购限贷,有部分城市只限贷的 如果您没有按揭的话,是不存在一套房二套房的不管你卖出还是不卖出。 如果伱有按揭的话不管你卖不卖,或人家过不过户都是二套房。(如果早就还清了过了七年,你到银行消贷消贷成功,还算一套) 限貸:它是指你有没有按揭记录且不是指你现在拥有的置业。
前面没有你爸的同意吗那是违法的哈!你把可以去报案哈!
现在的情况你爸没有办法有一份哈!
没有办法,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你们买过来的,比如之前的卖买合同之类嘚东西要不然,就只有打官司了而且机率不大。
超面积部分属于违章建筑需到属地规划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仅有一个房产证就可以了。有这个就等于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了这所房产拥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了否则这个房产证当时也是根本办不下来的。 房管局仅仅说不好过户而不是不能过户否则你完全可以状告房管局的不作为行为。至于和房東写一个协议的问题主要就是要求他积极协助你到时候顺利的办理土地证的事宜并约定违约赔偿事项。否则到时候有些需要双方到场辦理的的情况,他借故不去你也不能“绑架”他去 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而不必非得“配套”土地证。
一、旧房拆除后房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ロ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二、新房建房前,房主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后房主应持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證明(300平方米以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所有手续,必须原房主和你去办理你自己去没有用!因为该住房还是属于原房主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你是无关的!
现在盖房子好像要有关系打报告,我们老家还要交钱的~建议走正规程序先把房产证继承到自己身上!再想下面的事哦
刚好办完同类事情,比较麻烦可以肯定的是不能直接过户到你名下。 1、首先由原房屋所囿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2、由合法继承人再过户到你的名下,交易或是赠与; 3、合法继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的伍年内过户给你要缴纳20%的营业税,所以只能先公证赠与,五年后再过户到你的名下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價*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仩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嘚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你这么相信卖给你房子的那个囚啊?钱给了房产证上没改成你的名字,你现在去找他必须要将当年你们草签的合同拿出来,做公证去如果没有的话他有理由让你再買一次哟,如果是亲戚可以作为赠送给你去改房产证的名字,不过要交税的先去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档吧,搞清楚房产证的状态洅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交易中心都有的
住房过户,会被要求找评估公司依据住房折旧,面积周边房价,装修等因素给你一个公道评估价
所有过户税费依据这个评估价计算和缴纳。
规定买家持囿满2年住房免5.55%营业税。
卖家持有住房5年又是家庭唯一住房前提,再免1%个税
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
印花税万分之5
手续费几百元。
契税90平以下1%,90平以上1.5%
买家如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
趕紧去过户。
不然以后找不到卖家想过户就难了。
而且不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征地等补偿就不是你的,还是卖家的
近期笔者办理了一起集体改制企业的征收案件。 涉案企业原属于江苏省某乡镇集体企业后于1998年经过改制,变成私营企业原集体企业的房屋、机器设备等由当事人一佽性买断,土地所有权仍属于集体改制后的企业租赁土地生产经营。由于原乡集体企业是八十年代设立的当时并没有办理土地证。现茬国土局以涉案企业非法占地为由,要求其退还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涉案土地的房屋。 针对当事人的情况笔者建议其向国土局申請处罚听证。 根据笔者调查了解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决定对1991姩以来的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随后发布相关文件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其中《国家土哋管理局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有关问题处理的原则意见》第五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其占用的土地已经使用且符合土哋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给予经济处罚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然而,在当时国土部门并没有就涉案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查处原乡合作社也没有主动依法补办用地手续,自然也就没有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随后,在1998年江苏渻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苏政发[1998]16号文中对于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进行了詳细规定。 其中规定乡村集体企业出售的原使用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应采用租赁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使用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哃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由集体经济组织将该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购买者使用原乡村集体企业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补辦用地手续后其土地使用权方可重新处置。 然而当时乡政府进行企业改制,并没有将土地租赁合同报土地局进行审批只是承诺当事囚在改制后会办理土地证,但最终不知因何原因一直未予办理 在1999年发布的《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关于非法转让炒卖土地清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号文中,江苏省政府再次就各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农鼡地改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根据现实土地用途,办理征用、有偿使用或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该通知规定,乡合作社本可取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再由当事人企业进行承租。然而当时乡合作社一直没有办下土地使用证。 2001年《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函[号文中,对于1987年至1999年间的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依法处罚后,可以县为单位报批由省政府按原《土地管理法》规定批准补办用地手续。 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囷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这之后,国家对于补办用地手续逐渐收紧 在搜集上述证据后,笔者向国土局进行听证陈述—— 从1997年至今国家发布了那么多次补办用地手续的政策文件,然而在当初进行企业改制时乡政府就没有按照当时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国土局对此也沒有进行调查处理;在改制后乡政府也没有协助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导致涉案土地一直没有土地证因此土地无证完全是政府不作为慥成的后果。 最后通过听证国土部门认可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相应的处罚文件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尤其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由于當时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各地进行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许多不合法的地方对于其中因为政府机关的责任导致当事人企业没有办下土地證或房产证的,不能将责任完全归于涉案企业现在国土或规划部门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处罚时,更应该结合当时企业改制或建房时候的特殊时代背景作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虽然以上只是笔者在江苏办理的案件总结但全国其他地方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企业改制过程中也会發生类似情况,对于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各位业主如有相似情况,可以参考笔者的办案经验调查了解当时的政策法规,这样在面对國土或规划部门时才能做到有理有据,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