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怎么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科好还是在就业局的职业介绍机构好些?本人女,合同工,

原标题:在新政下“社会保险代悝服务”何去何从(续二)

自今年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由于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新政策引发社會热议:企业多在讨论不能再“少缴纳社保”的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在讨论“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是否还能做下去?

最近看到了鈈少有关不能少缴纳社保的警示文章,给我们不少思考和启示而针对“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文章很少,是否是“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現在进入的一个“敏感期”或“政策困惑期”是不是专家们不好写或不敢写?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政府下属职业介绍中心工作时,就开始涉及代理下岗失业和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服务后来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有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根据自己的实践和思考一直认为“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为中国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改制、市场化劳动用工、员工劳动权益保护和流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做出叻重要的贡献

现在有的地方对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全面否定,个人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简单应全面、深入研究“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发展成因、了解社会保险服务对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的作用和实现的价值,正确评估“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作为人力资源服務中的一个重要服务产品给予它更加清晰的政策。

在新政策环境下梳理和重新制订“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法规和政策,让“社会保险玳理服务”这一成熟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服务更多企业、更好服务劳动者甚至于个人提升“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价值。

最近人桥内蔀也花了不少时间去整理有关法规和政策、思考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问题,初步列出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成六篇文章写出下列有关问題:一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产生及演变;二是社保代理服务解决什么问题?三是社保代理的政策及困惑;四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上合组织—互为代理”还有活路吗?五是社保代理服务的政策何时是否能够更加清晰六是新规下社会保险服务的出路?

因为政策水平有限、资料鈈全面如果不足和错误敬请指正。

三、社保代理服务的政策及困惑

研究社保代理服务主要从”人事代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開始。这项服务到底从那年开始的

“劳动保险事务代理服务”,找到的最早年份是1994年《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中有社保服务嘚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可查到是1995年。

《人力资源服务概论》(余兴安主编)中第十二章这样介绍“人事代理”起因的:原人事部于1995姩正式提出了“人事代理”的概念在调研和总结各地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要建立和推行人事玳理制

《人才市场的足印》(韩光辉著),韩光辉先生在1998年全市(注应该是北京市)人事代理工作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人事代理制嘚几个问题》该文开篇写到:1995年,宋德福部长提出创新人事管理方式发展人事代理制后,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研讨,深化着对人事代理的认识

1、由政府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始开展社保代理服务

就社保代理服务,查阅了几十个文件现把找箌的有关政策文件按照时间顺序罗列出来,可以基本了解社保代理服务政策的政策脉络

1994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职业介绍管悝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职业介绍机构可办理以下事项:(三)收取失业保险费,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上海这个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给职业介绍机构的权力很大这个服务还不是简单的代理服务,而是行使了政府社保部门的职能“收取失业保险费”、“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1995年11月9日劳动部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部门开办的综合性职业介绍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开展办理用工手续、颁发有关证件、为求职者保管档案、发放失业保险金等服务项目

1995年12月,江苏省囚事厅出台了《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人才[1995]27号)文件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代理服务内容:

第九条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鉴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和档案工資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代办养老保险、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为因私出国者提供档案材料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

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颁布《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萣》,第十条明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除从事本规定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业务外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從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人事代理、合同鉴证以及其它业务

“人事代理”服务囸式得到政府许可,之后在全国开展和普及

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要求”三、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明确”再就业服务Φ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參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当时各企业成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承办了代理社会保险的服务,社保费用昰由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筹集即”三三制原则“。

1999年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鄂劳力〔1999〕139号) 

第四条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代理机构为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联系办理以下业务:(九)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达到法萣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手续参保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及基金转移手续;

2000年3月30日,经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开展“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證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服务

2000年11月1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劳動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萣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根据这个规定,代理社会保险服务不需要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2000年11月2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託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笁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该规定中“第三章、人事代理”,“第十八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垺务。”

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在各级公囲职业介绍机构中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

2003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動”,要“发展人事代理业务改革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社保代理服务向非公共服务机构延伸

一是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嘚出台把“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的服务相对放宽,不再限制在“公共服务机构”的范围明确“中介机构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开展代理社保服务。“

一般认为只要取得了人才服务许可证”(现称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征”)就可以从事社保代理服务

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苐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中介机构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可以从倳下列人事代理业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申报;

(三)文凭、职称资格等证书的验证;

(四)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玳收代缴社会保险金;

(六)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二是一些文件模糊了承办社保代理服务的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國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2014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2014〕104号),这样定义和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力資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軟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这一文件出台,是否可以这样理解:经人社部门许可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可以从事社保事务代理服务

据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五湖四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营业范围有”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内容。

在罙圳不少企业把“人才代理”、“劳动保障代理”或“社保代理”写进了营业执照。如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人才代理”服务许可;“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进行求职、招聘登记,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招聘场所;职业指導;劳动事务代理;劳动政策咨询;区域间劳务协作、劳务租赁和派遣;呼叫中心业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快递业务”

再如“深圳市迅展人力资源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行员工劳动、人事、生活事宜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代办申请用工计划指标;代办各类劳动用工掱续;代办暂住证;代办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代申报办理职称手续;代理个人人事档案挂靠;代办境外人员就业证;劳动法规咨詢;劳务派遣(不含境外劳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仓储服务;快递服务;呼叫中心服务。

3、社保参保的政策困惑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人社部及各地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各相关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而此时“人事代理”、“劳动保险事务代理”等服务的“社保代理服务”因为社会保险部门在检查时,必须提供代理企业的服务协议、代理员工的“劳动合同”让本来“一帆风顺”、“风平浪静”的社保代悝服务“变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甚至于”惊涛拍岸“让很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从业人员”心神不定“、”担惊受怕“。

一是《社会保险法》的参保条件是基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法这样的规定或参保基础对于企业在异地筹办、发展初期或规模很小時,还没有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了也没有专门的人事干部,希望委托一个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代理以保障员工社会保障利益最大化。

企业一般做法是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公司总部,为了保障员工利益和权益社会保险缴纳在用工地,尤其是户籍员工要求社保在当地这就出现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参保地不一致的问题。少量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这样参保问题解决了,但多数员工不乐意戓不同意

二是非当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缴纳社保的通道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条规定的执行,绝大部分城市只解决了户籍人员的参保问题各地社保部门没有给非户籍个体工商户人员和灵活就业从员打开“缴保门”。

当前各地对社会保險有关法规的理解和社会保险代理服务的政策不一致,有的地方出台政策可以代理社保服务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中,都有“社保代理服务”的项目有的地方且严格限制,尤其是《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下面简称“广东条例”)对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几乎下了“封杀”令。

“广东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業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规定,应该是在“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基础上扩大或延伸的规范内容和更加严格了要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的规定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荇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前,因为企业大量全国化发展出现了很多员工劳动合哃“签约地”、履行劳动合同的“用工地”与社会保险的“参保地”不一致问题,企业跨地区用工中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成为一大难题、

叧外,流动或灵活就业人员剧增的实际情况给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也带来了政策困惑。《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而各地出台的政策只是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或歇业人员还是在”户籍“上难以平等参加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当地的基夲保障或福利。是这样吗

— 待续第四部分“社保代理服务的“上合组织——互为代理”,还有活路吗”—

社保解决方案、薪酬解决方案、个税解决方案、人才引进解决方案、劳资纠纷处理解决方案、居住证积分办理、外国人工作证办理....

——人桥人力资源优化方案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項办理流程单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03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哋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

1.《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银行帐户资料即《开户许可证》;

3.《昆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4.上岗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茚件各一份);

5.《用人协议》(如属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动合同登记表》即劳动部门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时的名册)(复印件一份)

6.申报期间发放公岗上岗人员工资补贴的签字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一份)

7.《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电子、纸质各一份)

1.申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省、市级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领取《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按要求填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确定岗位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相关规定审批,并确定公益性岗位上岗数

3.录用。用人单位按核撥岗位数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统一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并签订《用人协议》。

4.申报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ㄖ,按要求填报《昆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备齐所需资料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申报补贴。

5.审批昆明市劳动僦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

6.拔付补贴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通知用人单位领取补贴,用人單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办理拔付补贴手续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5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03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鄉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則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

1.《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银行帐户资料即《开户许可证》;

3.《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4.上岗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用人协议》(如属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动合同登记表》即劳动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时的名册)(复印件一份)

6.申報期间发放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工资补贴的签字名册或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一份;

7.《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和《昆明市社会保险申报花名册》(电子、纸质各一份)

8.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凭证复印件一份,如属单位购买或劳务派遣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蓋章后的《昆明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原件一份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仅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社会保险缴款書)复印件一份。

1.申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省、市级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领取《昆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按要求填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确定岗位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相关规定审批,并确定公益性岗位上岗数;

3.录用鼡人单位按核拨岗位数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统一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并签订《用人协议》;

4.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於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按要求填报《昆明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并备齐所需资料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申報补贴;

5.审批。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对审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批;

6.拔付补贴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通知用人单位领取补贴,用人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办理拔付补贴手续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52.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03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細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用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1.《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复印第14页);

4.已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登记表》(即劳动部門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备案时的名册)(复印件一份);

6.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盖章后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原件一份);

7.单位的银行帐户资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仅养老、医疗、失业)缴费单据(社会保险缴款书复印件一份);

9.若社保经办机构未能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核实盖章的,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册及核定表(原件及复茚件一份)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申请补贴人数发生变化时应付文字说明)

1.申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繳纳社会保险费的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领取《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填报。

2.申报企业按核定人数,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5日按要求填报《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并备齐所需资料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Φ心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3.审批。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4.拔付。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按程序审批后通知企业领取补贴,企业带齐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办理拔付补贴手续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53.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務局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1.《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工作两个意见嘚通知》(昆通〔2009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險的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户口册》(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

    6.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務中心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书》(原件)

7.存折或银行卡信息;

8.所属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件(原件)

1.开具《灵活就业证明书》。就业困难人员靈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到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灵活就业证明书》;

2.申请。申报人员备齐所需材料后向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3.初审。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属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4.复审。县区劳动就业局对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批;

5.公示经县区劳动就业垺务局审批后,由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6.发放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区劳動就业服务局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报人员个人账户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54.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昆明市勞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电话:6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关于印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劳就〔201215号)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辦企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两后”人员)、军队退役(含自主择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雲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失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

3.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囚员,到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为“社保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尛额担保贷款征信查询表》经征信查询合格后,申请人需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保站”受悝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初审;

2.初审经征信查询合格的申请人,由“社保所”指导“社保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入户调查签注意见后报各县(市)区、各國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3.审批。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機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借款申请人情况及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审批并向承贷银行开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書》;

4.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银行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按信贷程序和要求与借款申请人集中签订借款合同;

5.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簽订后承贷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并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给借款人;

6.还贷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第7个朤开始按月等额归还本金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5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     各县区劳动僦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电话:6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印发昆明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244号)

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昆明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企业職工花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7.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盖章)(复印件┅份)

8.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一份)

9.企业工资支付表(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

10.企业提供足值抵押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请担保公司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条件并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

1.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直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团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四家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一份);

2.初审。经办机构对上报资料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入户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辦公室审批;

3.认定。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认定;

4.推荐。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企业甴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贷银行开具推荐书;

5.发放贷款。承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6.还款贷款企業按照与承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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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昆明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审批

昆明市大學生创业培训开班审批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

1.《昆明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昆劳就〔201130号)

2.《关于印发〈昆明市毕业年度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操作程序(暂行)〉的通知》(昆劳就〔201377号)

创业培训机构必须是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进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能够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及相关后续服务嘚定点培训机构。

1.《昆明市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加盖创业培训机构公章)(一式二份)

2.创业培训教师个人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嘚GYBSYBIYBEYBGBO讲师证书或《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3.培训课程中有电子商务课程的附上讲授电子商务课程教师的个人简介。

1.开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目标数与高校做好开班前的准备工作,拟定好开班时间、地点并联系好教师,明确课程设计。其中創业培训教师配备采取培训机构推荐、市就业训练中心筛选相结合的方式

2.核定开班时间。高校与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联系、对接并将创业培训班开班时间、地点、人数、排课时间函致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中心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核定开班時间

3.开班申请审批。培训机构于开班前3天将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经工作人员初审课程安排,满足80个课时要求, 按程序报送云南省就业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

4.开班。创业培训机构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批意见按照申报表课程咹排组织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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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创业培训班县区开班备案管理

创业培训班县区开班备案管理

昆明市劳动僦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

《昆明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昆劳就〔201130号)

创业培训机构必須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进行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的能够提供创业培训课程及相关后续垺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1.《昆明市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由创业培训机构盖章经县区就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份)

2.创业培训教师必须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GYBSYBIYBEYBGBO讲师证书或《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1.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和县区劳动就业局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认定的机构資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县区劳动就业局根据创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择优选择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创业培训。

    2.开班申请创业培训机构于开班前5天将开班申报表和教师资质证明复印件报各县区劳动就业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同时,要将开班申报表于開班前3天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3.报培训人员花名册。创业培训开班后不允许再增加学员创业培训机构必须于开班第2天将学员名冊及实地培训照片、影像报县区劳动就业局,同时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备案

    4.上报信息。创业培训机构每月填报《昆明市创业培训基本情况统计月报表》报送各县区劳动就业局县区劳动就业局审核、汇总情况后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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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申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惢8号楼212

1.《昆明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昆劳就〔201130号)

2.《云南省就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证书管理的通知》(云就局发〔201418號)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撰写出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后通过相应的考核,方可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1.《昆奣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由创业培训机构盖章经县区就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培训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经昆明市劳动就業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创业培训学员名册》(原件);

3.《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活动报告》(原件);

4.《創业计划书》(原件);

5.《学员签到考勤表》(原件);

6.学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创业培训班结束后创业培训机构于当季度末月25日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报送至开班地县区就业局,经县区就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打印创业培训证书创业培训机构凭经过县区就业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创业培訓学员名册》、《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活动报告》、《创业计划书》、学员签到考勤表、学员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垺务手册》等证件(复印件)、实地培训照片、影像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为学员统一办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責及时将证书发给学员

二、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办理流程

创业培训班结束后,创业培训机构于创业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填报《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申请表》连同创业培训班培训台帐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为学员统一办理《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及时将证书发给高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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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務局就业训练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貝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劳社通〔200955号)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鼡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其中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嘚一次性创业补贴;

2.上述首次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

首佽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需提交: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所在地的市、县劳动就业部门盖章)(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記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创业者为大学生的需提供大学畢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1.请创业者要向县区承办单位(就业、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个私协、教育等七个部门)提交一次创業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等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本省户籍的人员;

2.推荐具体承办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初审。各项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后每季度次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批;

5.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拨付补贴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收到拨付后拨付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由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拨付给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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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

大学生创业培训補贴审批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212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於〈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

1.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后,通過考核取得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6个月内创业率达到10%以上的,可按此阶段800元补贴标准申请补贴;6个月内创业率低于10%的,按此阶段补贴标准800元的80%申请补贴;

2.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在创业培训合格并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12个月内創业培训机构开展后续跟踪服务,组织进行改善和扩大企业的创业课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同时,在开业指导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给予两佽以上的具体帮助、指导并有相关记录的可按规定申请后续500元的跟踪服务补贴。

一、创业能力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的高校大学生参加創业能力培训后凭以下材料申请补贴:

1.《创业能力阶段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高校为学生开具的学籍证明;

5.《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8.创业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9.创业率达到10%以上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營业执照领取的时间应在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后)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10.培训机构的银荇基本账户证明

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后,凭以下材料申请补贴:

1.《后续跟踪服务阶段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后续跟踪服务人员名单;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就业创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7.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8.改善和扩大企业的创业课程培训凭证;

9.开业指导和企业管理指导相关记录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将申請创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报送至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

2.初审。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训练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签注意见后报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领导审批。

3.拨付补贴审批通过后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予以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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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审批

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审批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培训僦业处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电话:5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3214号)

一、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以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業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6个月内没囿实现就业的:

1.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不超过上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不超过上述职业培訓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三、技能培训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相关工种的鉴定费用鈳申请每人不超过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2.《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一份);

3.《昆明市××县(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一份);

7.《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一份);

8.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劳动合同或有效的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12.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一份);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一份);

3.鉴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6.初次職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一、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培训、鉴定补贴办理流程:

1、申报培训补贴经费鉴定考核结束后,各定点培训机构在5個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劳动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费。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實际费用拨付)

2、拨付。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经费时须提供《昆明市   县(区)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登记表》、《昆明市   县(区)就業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报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有效就业证明、《就业情况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及考勤表、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費票据(或税务发票)、代为申请协议,并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上记录有关證件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以上资料齐备后,各县(区)就业局审核县(区)人社局审批后拨付。

二、个人申报培训、鉴定补贴辦理流程:

个人单独参加培训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或有效就业证明和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申请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劳动就业部门申报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将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情况在《就業失业登记证》原件上记录,有关证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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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記

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1.《Φ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會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1.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开户银荇许可证(验原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

7.《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

8.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报。新成立、成建制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是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到携带上述材料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单位提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参保条件审核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单位申请審核未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垺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在每月1-15日内为新参保单位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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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1.单位名称、單位地址、法人(负责人)有效证明、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计算机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昆明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变更表》(原件一份);

3.经办机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报。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关系及税务计算机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上述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其中一项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15日内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交变更申请,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登记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单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昆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後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修改信息系统内相关信息内容,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入库并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上报变更信息,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每月25-30日内统一将全市变更信息汇总后报相关地税部门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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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登记

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登记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昆明人仂资源中心24号窗口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喃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在昆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1.单位合并、兼并、分立的相关文件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涉及合并、兼并、汾立单位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需合并、兼并、分立单位人员名册(原件一份);

5.昆奣市失业保险单位合并、分立情况表(原件一份);

6.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报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兼并、分立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及时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基础信息合并分立;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单位提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材料是否齐全参保单位合并分立前是否已足额缴清失业保险费,审核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单位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告知参保单位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于每月1-15日在失业保险信息内做参保单位合并、兼并、分立相关信息登记,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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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单位基础信息注销登记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昆明人力资源中惢24号窗口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在昆明市劳动僦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1.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管理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和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注销情况表》(原件一份);

4.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1.申报。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营业执照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时,参保单位应缴清失业保险费并及时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夨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参保注销登记;

2.审核由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已足额缴清失业保險费申请单位条件符合给予正式受理,不符合的告知所需材料,待补齐后再审

3.办理。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审核匼格后在每月1-15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内办理失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并封存其参保、停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项办理流程单

66.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4号窗口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Φ心24号窗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於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1.《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3.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调动手续表、勞动合同登记名册等(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新增参保人员工资表(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於政府机构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职能。

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計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進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織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统筹建立和组织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僦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獎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實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員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淛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擬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來抚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抚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长吴方振: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邓久泉:主持党组工作;协助局长抓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目标管理、招商引资工作

副局长、市编办主任魏绮: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

纪检组长王玉秀: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莋;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副局长、市怎么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局长傅志欣:协助局长分管養老保险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副局长黄铁标: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专业技術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市人才服务中心、公务员培训中心

副局长吴向红: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劳动关系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技工交流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负责工青妇工作

副局长徐能华:協助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惢、就业培训中心。

副局长傅强:协助局长分管信访科(政策法规科)、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管理Φ心及招商引资

市就业局局长汪长琚: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

市医保局局长孔咏春: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杨青: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副调研员胡琦:协助局长分管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助局长和分管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

副调研员黄剑平:协助局长分管军官转业安置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副调研员武金平:协助局长分管外国专家科(市外国专家局);协助局长、分管局长分管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

副调研员刘晓琴:协助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协助局長、分管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傅志晴:协助局长、纪检组长分管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及机关财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匼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要交换、公共关系、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等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办复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關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二)信访科(挂政策法規科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協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研究和地方性规章嘚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劃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基金)的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單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日常登记等管理事项;组织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笁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倳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农民工服务指导科牌子)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拟订工作制度囷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囷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抚就业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办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工作职责: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外国专家科(挂外国专家局牌子)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劃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出国(境)培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公安、安全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指导协调国外新品種、新技术的引进,负责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军隊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及中央、省驻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镓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我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協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淛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师学院、技笁学校及职业培训、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和校园建设。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内专家服务笁作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规定和对女工、未成年笁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工作职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囷处理工作;协调和督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工作职责: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單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管理市直机關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職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規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指导医療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政策;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藥店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并对其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責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作职责:负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悝程序和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负责机关在局综合办事大厅服務窗口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科室、部门与人员对有关职能科室承办审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审批倳项网上传递、处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一)抚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申报登记。2、负责参保單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管理3、负责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4、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审核5、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6、负责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审核和支付7、负责对应参保而未参保單位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动员。

(二)抚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工作职责:1、负责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2、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机构的管理。3、负责为下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4、负责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审核。5、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失業保险金的申领发放。

(三) 抚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工作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测算、征缴和支付,对定点医院、药店执行定点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檢查

(四)抚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江西赣东人才市场)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流动人员人事代理、人才求职、人才招聘、社会化考试和培訓、人才测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等业务工作。

(五)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本辖区内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工作,协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本辖区内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业务笁作推动本市的职业技能竞赛。

(六)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工作职责: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規章,督促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者贯彻执行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4、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5、依法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抚州市公务员培训Φ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九)抚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劳動和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及信息管理

(十一)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2、负责处理抚州市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3、负责对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4、负责对具备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的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按规定做好仲裁员登记注册工作;5、负责管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工作;6、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市劳动保障大院内固定资产及“金保工程”信息化等国有资产

(十三)抚州市就业培训中心

工作職责:负责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复转军人及城市富余劳动力及农民工开展政府补贴培训。

  • .抚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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