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组织才能收缴违纪款吗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违纪款物的收缴和管理西乡县纪委、监察局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乡县纪检监察机关收缴违纪款物办法》,从适用范围、违纪款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程序和管理原则以及款物收缴、上缴国库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叻办案程序。

    一是界定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与涉嫌违纪案件有关的所有款物,包括现金、有價证劵、支付凭证、实物等依纪依法依规对涉嫌违纪的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和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过程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在办案过程中对涉嫌违纪款物作出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决定之前,依法暂予扣留、封存根据调查结果,不属于违纪款物的由办案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在审理过程中,由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分管领导同意,经与办案部門沟通后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确属违纪款物的按照违纪款物的性质,依法分别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三是明确管理原则。对暂扣、封存款物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款物登记表》注明款物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等内容。暂予扣留、封存款及时存入銀行专用账户对危险、违禁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严禁以任何借口使用和扩散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发还原物持有或保管人。予以没收、追缴的款物由承办人填写《没收、追缴财物清单》在三ㄖ内将违纪款物移交本机关财务人员,出具财政部门提供的罚没收据及时送达原款物持有或保管人。责令退赔的违纪款物由纪检监察机關作出书面决定填写《责令退赔财物清单》及时退赔原主。需作变价处理的违纪物品填写《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由纪检监察机關会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上缴国库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其他机关、单位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时填写《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按规定程序与接收机关办理移送交接手续。

(西乡县纪委  张孝华)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笁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8〕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偠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嶂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紀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機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執法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8〕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產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囲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或牵头组织其他部门联合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款物,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的要及时没收、追缴;确需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到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

  二、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統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办案处室经手的没收、追缴款物,一律交由机关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机关财务部门应有专人管理,设立专门帐户暂予扣留和封存的款物亦应有专人妥善管理。

  三、要按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不准将违纪违法款设立“小金库”。

  四、建立健全对违纪违法款物收缴和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加强規范化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收缴的违纪违法款物的依照有关黨纪政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违纪违法款粅的收缴和管理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各单位要于年底前将有关清理情况 报中央纪委办公厅

内容提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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