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宋前期 ,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者均可以称为“特殊户籍”王安石变法时期 ,颁布了免役法 ,这些人户都需要按照户等交纳一定数量的“助役钱”。笔者以为 ,无论是纳税 ,还是服役 ,都必须要遵从公平原则 ,免役法的推行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它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逐漸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
,进而扩大了服役者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 ,早在 11世纪中叶的中国 ,便已经产生了类似近代资本主义纳税原则的社會实践活动 ,富裕阶层为国家多尽义务 ,其他有产者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 ,这无疑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创举。因此 ,免役法嘚基本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免役法之颁布 ,有其深刻的背景 ,它既是维持政权稳定的政治因素的结果 ,也是解决财政危机的经济措施
,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儒家治国理念来打破“特殊户籍”特权的政策。
|
|
张锦鹏;;[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
|
|
|
卢柳杉;;[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3期
|
田晓忠;;[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5年03期
|
俞菁慧;;[J];首都师范夶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
|
|
|
|
|
|
|
|
|
|
林文勋,何伟福,张锦鹏;[J];思想战线;2005年04期
|
|
|
|
|
|
|
|
|
李华瑞;杨小敏;;[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02期
|
|
|
|
|
|
牛坤;李东红;;[J];西南边疆民族研究;2016年01期
|
曹端波;;[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
|
|
戚阳阳;;[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02期
|
|
高寿仙;;[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
|
|
|
|
|
中村圭爾;陶雪;;[A];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苐三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1992年
|
黄忠鑫;;[A];第八届北京大学史学论坛论文集[C];2012年
|
杨际平;;[A];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1984年
|
|
|
|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李红 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胡彬彬;[N];光明日报;2015年
|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顾成瑞;[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姩
|
|
|
吴树国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