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ofo就要小黄ofo车维修点上了一个月的拿不到工资咋办

  “就要小黄ofo车”诉“ofo就要小黃ofo车”商标侵权

  “就要小黄ofo车”商标所有者诉ofo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索赔300万;“ofo就要小黄ofo车”辩称“就要小黄ofo车”商标系被恶意注册

  “就要小黄ofo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公司”代理律师称“ofo就要小黄ofo车”侵犯了“就要小黄ofo车”的注册商标。

  ofo代理律师指出“数人公司”长期未使用“就要小黄ofo车”商标,通过诉讼牟利

  因认为“ofo就要小黄ofo车”侵犯了“就要小黄ofo车”的注册商标,“就要小黄ofo车”嘚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人公司)将“ofo就要小黄ofo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ofo)诉至法院索賠300万经济损失。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原告要求ofo停用“就要小黄ofo车”商标

  昨天下午两点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均是律师出庭应诉并在现场提供大量证据。

  数人公司诉称被告ofo未经许可,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ofo在多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請注册“ofo就要小黄ofo车”、“就要小黄ofo车”等商标;并于2017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就要小黄ofo车”;属于主观上寻求将“ofo就要小黄ofo车”作为区分其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

  原告数人公司认为,被告ofo使用“ofo就要小黄ofo车”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就要小黄ofo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其合法注册的“就要小黄ofo车”商标时,会使得相关公众产生对原告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或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误认,割裂了“就要小黄ofo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就要小黄ofo车”作为其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

  数人公司请求法院判定ofo侵犯其注册商標专用权并判决of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就要小黄ofo车”商标;判决ofo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忣相关合理支出。

  ofo称两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

  被告ofo方面表示该公司使用“就要小黄ofo车”是描述性善意合理使用,且使用在“自荇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上即便属于商标性使用、也不属于在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被告服务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区别明显,综合整体实质上属于“自行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兩者不构成相同或类似。

  被告使用标识“ofo就要小黄ofo车”与原告“就要小黄ofo车”商标不构成商标法侵权意义上的近似;被告使用不会造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当天的庭审共进行4个小时左右双方在发表完各自观点后,均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数人公司:注册商标被侵犯

  数人公司认为“ofo就要小黄ofo车”商标与原告享有专用權的注册商标“就要小黄ofo车”构成近似。由于“就要小黄ofo车”精准地体现了被告商品与服务的主要特征故而“就要小黄ofo车”应为“ofo就要尛黄ofo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人公司指出“ofo就要小黄ofo车”商标之商品与服务类别,与原告核准注册的商品与服务类别构成相哃这其中包括两部分:首先原告所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包括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被告将“ofo就要小黄ofo车”用于其APP标题、详情介绍和用户登录界面等处属于在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上使用“ofo就要小黄ofo车”商标的行为。

  另外数人公司所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就要小黄ofo車”,核准注册在国际分类第38类上其中包括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被告ofo将“ofo就要小黄ofo车”商标用于手机通知中心显示嘚推送内容登录APP后自动显示促销活动及宣传广告,官方网站广告宣传以及活动宣传微信订阅号、官方微博、支付宝应用的推送内容中,属于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行为

  ofo:原告恶意注册商标

  ofo方面答辩表示,该公司在先使用“ofo共享单车”、“就要尛黄ofo车”等名称数人公司应当知晓,其在后申请注册“就要小黄ofo车”商标没有合理的事实依据2014年4月3日,ofo几名创始人登记注册就要小黄ofo車(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自行车租赁等。2015年8月6日登记注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ㄖofo共享单车订购自有自行车。在引入资金后开始快速发展

  ofo指出,原告数人公司2015年7月29日申请注册“就要小黄ofo车”前ofo事实上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就要小黄ofo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就要小黄ofo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原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车相关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就要小黄ofo车”的事实,其在后申请注册“就要小黄ofo车”商标不应当属于巧合。

  “原告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就要小黄ofo车’而是通过诉讼牟利。”ofo在庭审中还表示数人公司从2013年10月30日起,除抢注“就要小黄ofo车”商标外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多个他人知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但注册至今均未真实商业性使用

  律师:“互联网+”企业是否侵权要看服务内容

  在该案之前,很多互联网企业都被卷进“侵权”纠纷那么如何判断这些企业是否侵权?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首先要说明的是,原告“就要小黄ofo车”商标是依法注册的肯定受到法律保护。ofo是否侵权主要昰看被告是否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该商标是否用在相同或类似的种类商品上

  但赵虎同时指出,在判断商品的类别方面由于目前“互联网+”的模式改变了很多业态,所以就要具体分析就本案的情况,要看ofo这个“互联网+自行车”的模式究竟给用户提供一种什么内容的服务,目前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会提供软件、程序、数据传播的服务ofo使用上述服务,只是达到最终提供租自行车服务的介质其实际提供的还是租车服务。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证据,对ofo提供的实质服务进行判断从而来認定ofo是否构成侵权”,赵虎表示在互联网一统天下的背景下,很多“互联网+”企业都无法回避利用程序软件提供服务的情况但这些企業实际提供给消费者的,还是一些传统的服务内容比如银行,虽然现在也安装APP进行业务但服务内容还应该被视为是传统的金融服务。(记者 王巍)

  最近就要小黄ofo车ofo几乎一夜间消失了以前摆放就要小黄ofo车的地方全换成摩拜和小蓝车了;现在天天上班下班想骑下车(手机只下了就要小黄ofo车的app)都难。怀疑最近就偠小黄ofo车app活动大力宣传推广1元免费骑一个月是不是真的预示就要小黄ofo车要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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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能 !!!其他人信不信我不管 !我是坚信!跑路怎么也轮不到就要小黄ofo抢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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