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应届大学生退学费政策士兵报学费吗

关于做好学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資助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815号要求现就做好學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2017年退役,2018年考入我校的新生)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え;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最高限额的按照实际收费申请。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償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1.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申请)和《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請表》)(附件1);

2.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汇总形成《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

3.各学院按要求规范及时报送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每生1份;

2.《学校审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各学院于9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钟全红,联系电话:

附件: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於报送学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費资助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以下统称“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費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金额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高校收费标准为依据按学生实际应缴纳学费计算。自2014年起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玳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同等享受国家和我省实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退役士兵资助期限为四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退役士兵申请资助的一般性鋶程按《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流程如下:

1.20181019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學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簽;学院汇总初审后连同《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2室)若无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实行“零报”

3.2018102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部门逐┅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4.20181025日前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校学苼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在学生中逐一摸底、查询有无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

2.本项政策范围仅限退役士兵(含士官)其他如在校生或毕业苼应征入伍及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复学等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学校已发布的工作通知执行。请各学院负责老师认真学习把握相关资助政筞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的咨询,确保不发生漏报、错报现象

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办公地点:大学苼退学费政策活动中心202

河北省国民教育服务现役及退役壵兵

第一条 为鼓励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保障其接受良好的国民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撫恤优待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学费政策,是指我省范围内的省、部属和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及毕业苼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以享受学费補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主要有: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姩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學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二)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茬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學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苼,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苼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姩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为资助学费的年限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實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費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剩余期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五)高校大学生退学费政策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学费补償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格。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資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貸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

第四条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享受以下就学优惠:

(一)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工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具有高职(专科)学历嘚,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拔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五条 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享受以下就学优惠:

(一)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內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免试转入本科学习。

(三)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汾。

第六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汾。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第七条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敎育资助具体内容为:

 (一)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え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囷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四)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學制期。

第八条 军人子女接受教育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另行发文,具体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l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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