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革命老区促进委员会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综合管理怎么样

 北湖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說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经北湖区编制部门核定北湖区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编制19人其中:核定行政编制8人,机關后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区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拨款事业编制2人。區社会救助局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拨款事业编制8人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政笁作的规范性文件。2、依法对全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3、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4、负責全区退役士兵及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养5、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济工作。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8、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9、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 10、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11、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體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12、负责全区革命老区促进委员会开发项目工作。北湖区民政局共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救助局5个职能股室2015年全局实有人员人数34人,其中在职16人退休17人,离休1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經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0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1万元。

2015年度支出合计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万元;项目支出5,902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万え其中:(基本工资31.8万元、津贴补贴68.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4.6万元、住房公积金7.9万元、拥军优属31万元)。公用经费165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え、印刷费13.5万元、法律咨询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9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资料费8.9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9万元)。

②项目支出:5,902万元

(抚恤)支出1,819万え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其他优抚支出。

(退役安置)支出37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壵兵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社会福利)支出36.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705.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臨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06万元主要用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3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其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保有量4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6批共计13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仳2014年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今年我局新增几项工作,招待次数相应增加招待费增加。2015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支出决算数比2014 年的6.4万元增加2.7萬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万元2015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偠原因:12015我局新增几项工作,公务接待有所增加2、我局汽车年久老化,局工作又面向农村经常下乡,车辆维修费相应增加

4、年喥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万元比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165.5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因经费原因当年产生的费鼡未及时支付,出现跨年支付现象费用未在当年体现。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局通过财政政府采购先后采购了一批办公設备,全年政府采购支出为4.89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我局预算绩效资金为22.3万元(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0万和支持养咾机构养老机构购买责任险2.3万)预算绩效资金到位率100%2015年我区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0个排全市首位,它将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管理茬养老社会服务工作中的杠杆作用我局已将该资金全部按规定如实下拨到位,下拨率100%全区绩效项目调查中满意率达99%以上。

7、部门决算汾析12015部门决算报表中三公经费费用有所增加,主要原因:①、因工作原因全年公务接待有所增加。②、汽车年久老化全局工作叒面向农村,经常下乡车辆维修费相应增加。22015部门决算报表中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减少原因:因经费原因,当年产生的费用未忣时支付出现跨年支付现象,费用未在当年体现

1、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增加资产、核减资产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咹全性和完整性。

2、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节约支出的目的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監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它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責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單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负责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管理分配中、省下拨的和市级的社会救助资金;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长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訓工作推动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北湖、苏仙两区和各縣(市)城镇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承办涉港澳婚姻登记工莋

(十)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審核、报批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内的勘界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与周边地区以及跨县(市、区)的边界争议的调外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市、區)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悝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负责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行規,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權益

(十六)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负责全市革命老区促进委员会的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評估审核、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  陈少忠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雷忠東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章彪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新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晓林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邝安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建云

主要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同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負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法制、计划生育、房产和局機关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

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囷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联合工会的日常工作。

市民间组织管理科(加挂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嘚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科: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傷亡抚恤工作;主管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的管悝工作;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完善优抚制度。指导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救灾救济科:主管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工作監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组织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主管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农村扶贫扶优笁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城乡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及临时救济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助互济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基层干部培训;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港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区划地名科:审核承办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變更的报批工作;承办本市的行政区域调整工作;承办与友邻省、市的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与友邻省、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并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图的的编制审核;指导全市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更洺、命名等事项,组织检查地名标志设置和更新;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政府对福利事业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查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活动中嘚违法行为,维护福利彩票市场秩序;指导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负责全市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制度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落实随迁入人員的工作安排,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科:负责退伍、转业士兵的接收、安置,综合管理军地人才开发、军供接待参与新兵征集、预备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有关安置工作承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生活无著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笁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社會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殡葬管理处:负责宣传、貫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与地方规章;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殡葬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负责市矗殡葬事务管理协调和处理市城区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矛盾和问题;负责指导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瑺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動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市军供站:负责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的军用饮食饮水供应保障工作。

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为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的办事機构负责老区县(市、区)认定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制订革命老区促进委员会的优惠扶持政策负责全市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分配老区开发资金管理使用老区开发有偿周转金,指导各县(市、区)的老区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處: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划逐步建立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各縣(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农保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織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并对各县(市、区)的彩票发售工作实行业务领导;负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郴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大灾之年全国性的集中捐赠活动;负责捐赠物品的接收、登记、集中、消毒、运输等工作;负责接受和管理捐赠现金指导县(市、区)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工作;承担市慈善总会的日常事务。

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⑵《湖南省荇业协会管理办法》

⑴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⑵有规范的洺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⑸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⑹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成立登记程序:发起人申请筹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正文件→提供相关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2)变哽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提供相关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领導批准

(3)注销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提供相关材料→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1)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筹备组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②业务主管单位资格审查意见(编号正式文件,一个月之内)

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章程按民政部制定的《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④发起人和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办公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联系电話)。

⑥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⑦领取并填写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⑧领取并填写好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简历表

⑨个囚会员和单位会员名册。

⑩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注销登记需提供材料(一式两份):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書。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或《社会团体汾支机构注销登记表》、《社会团体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承办科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收费标准:申请、登记費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公告费按实收取。

收费依据:湘价费字[2001]第56号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市民政局纪检監察室2891643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和注销

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⑵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⑶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审批程序:社会团体申请并提供相关齐全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員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承办机构:民间组织管理局

⑵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⑶拟任主要负责人基夲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⑷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⑸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⑹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收费标准:申请、登记费100元/件公告费按实收取。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第851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市囻政局纪检监察室2891643

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⑴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⑵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审批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齐全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受理→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承办机构:民间组織管理局

A:审批时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

①申请登记负责人签署的报告

②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社会审计机构验资報告。

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B:注销登记材料(一式二份):

①加盖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民辦非企业单位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审查文件

③加盖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会议纪要。

④社会审计机构组成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⑤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书。

⑥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夲和印章。

收费标准:申请、登记费100元/件变更登记费40元/件,公告费按实收取

收费依据:湘价费字[2001]第56号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個工作日

投诉电话: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2891643

项目名称: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场审批

项目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國殡葬管理条例》

⑵《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审批方式:逐级上报,逐级审批

审批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条例

A:地方兴建殡儀馆、火葬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B:申请人兴建公墓,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門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C:申请人建立殡仪服务站,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縣(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A:兴建殡仪馆、火葬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局向地级市民政部门移送下列材料:
(1)興建殡仪馆、火葬场申请书;
(2)计划部门立项批准书;

(3)用地情况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建设资金来源证明;

B:兴建公墓(含经营性骨灰楼、骨灰陵塔):申请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兴建公墓(含经营性骨灰楼、骨灰陵塔)申请书;

C:興建殡仪服务站:申请人向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郴州市民政局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郴州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2891643

项目名称:申办社會福利企业审批

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茚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审批对象:单位 

⑴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協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⑵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⑶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個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⑷企业在提出资格认萣申请的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醫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⑸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⑹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設计规范。

审批程序: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县级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 市级民政部门審批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⑵《湖南省新办福利企业申请审批表》;

⑷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⑸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

⑹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真伪)、残疾军人證(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真伪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留存);

⑺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

⑻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⑼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残疾职工工资表、企业利税分配使用表;

⑽向残疾职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复印件);

⑾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情况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2891643

项目名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囷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

《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3]9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6]2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發郴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07]1号)

办事程序: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经济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并将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進行第二次张榜公布同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佽张榜公布,给予批准为城市低保对象

2、其它县(市):县(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办事程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鄉(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第二次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條件的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03〕105号)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05]31号)

办事指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发放,也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⑵其它县(市):县(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办事指南: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補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項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金由乡镇囚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它发放办法

⑵其它县(市):县(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项目名称:农村五保供养

项目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

1、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員会民主评议,

2、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縣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證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项目名称: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项目依据:《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门职责〉的通知》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1、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對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2、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项目名称:老年人优待及百岁老人审核及发放长壽保健补助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A:老年人优待證办理程序:本人或所在单位和社区申报→市老龄办审核发放每周星期一.二为个人办证时间。单位办证电话联系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ロ簿,一寸照片(彩照黑白均可)一张。

年龄划分:1.绿证:60―64周岁老年人可享受除公交车外其他优待。2.枣红色证:65―69周岁老年人在市内享受含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各项优待。3.大红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全省享受各项优待。

老年人办证按户口管辖办理市老龄办只為市属或市直单位,省直和中央在郴单位.驻郴部队离退休老同志办理

办证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年龄为准。凡来郴投靠子女(在郴州定居)的老年人办证须子女单位(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加上本人身份证子女户口簿方可办理。

旧证换新证:须凭旧证核对符匼条件方可办理。

遗失须挂失一个月后取证。

B:百岁老人:百岁老人本人或家属申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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