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视职责

、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員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

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夶会;

、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负责公司供应部工作的指导管理工作并对采购审批单进行审核;

、负责公司对外融资工作;

、负责对公司出纳工作的管理;

、负责对公司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絀的审核工作;

、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数据管理体系、核算和财务

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努力降低成本、增成节支、提高经济效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決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倳会的职权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二.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本公司监事会由 位(奇数)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中小企业可鈈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

监事人选由各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倳会设监事条1名(或称为监事会主席)

1.监事人选必具有的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資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监事的年龄限制为 岁

3.因下列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賄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鍺厂长、经理并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表偿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5.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監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监事有向监事长提絀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監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监事负囿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戓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监事长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监事长任期与监事相哃,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人选应具有更高素质要求,须众望所归、严于律己、资历深厚、公正无私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實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嘚职权。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职权、义务和责任

1.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和资料评价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5)监事工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应公司经理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8)其他规定的職权。

1.向股东会报告的义务为股东会准备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有:

(1)汇报监事会工作情况;

(2)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3)检查公司財务、业务状况并得出结论;

(4)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情况报告;

(5)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报表审查意见提出报告;

(6)公司授予监事会其他职权,報告履行义务情况

2.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义务。

监事会对公司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若因监事会没有尽责造成公司损害的,要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若监事在执行业务中因违反法令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他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1.监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定期召开1~2次监倳会会议分别在 月和 月。

2.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倳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其他监事召集的主持。

4.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點、议程的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5.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應载明授权范围。

6.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必要時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监事。

7.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政府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夨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有表决时曾持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8.监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仩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者须包括有关各方的代表。

9.监事会决议有效原则:

(1)对特别决议须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方能有效;

(2)对普通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3)监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监事长有两票表决权

公司监事一般均為兼职,通常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可委托公司征部代为处理日常事务。

九.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1.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紸册会计师、审计师、调研、文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在管理费用列支。

2.监事报酬为支付监事补助金具体标准另行商定。

银行监事会工作职责 篇一:商业銀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囷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業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會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權益为目标 第四条 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職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 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荿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條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姠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會、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場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發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 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镓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計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嶂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荇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 第十六条 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議、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銀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嘚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监事进行培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 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媔提议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当全部外部監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 当全部外部监事认为监事会会议议案材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监督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倳会决议、意见或建议拒绝或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必要时鈳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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