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介绍合伙做工程
都是给┅个老板做的,他了开个建筑公司
因工程都是在这老板手上接的又是熟人介绍所以没签合同。
开始做到包工做了点小工程后面一个就包公包料。
所有工程工人都是我叫的材料费都是我出的,到做完最后一单工程
老板赖皮对工程款一拖再拖,老板就写了两张欠条并且寫的是我朋友的名字不过欠条在我这里后面打电话给老板他说没事要我俩人过去签名就可一收钱(有电话录音)后面叫我朋友去一起收錢总是推三推四的。
领导不是公司的老板但图省事鈈愿意签字只想盖章,问一下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