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環境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左绍斌
副主任委员:周少东 谭刚毅 高 亮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亢德芝(女) 石三平 任伟中 李 娟(女)
李立新 余荣斌 应志刚 胡承启
陶鸣勇 黄 思 黄 峰 黄经南
康 春 熊敬超 戴安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員会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洪望
(一)为常委會、委员会开展城建环保方面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做好服务工作;
(二)为常委会、委员会开展城建环保方面的調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做好服务为委员会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依法行政、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做好服务;
(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的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大会议案、代表建议意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为“武汉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开展做好选题、启动仪式、组织记者采访、恏新闻评比和总结表彰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联系省人大环资委工作部门承办其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与对口联系部门和區人大常委会城工委的工作联系,做好工作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和有关服务;
(七)加强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环境保护专业组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八)负责委员会文稿的草拟和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九)受理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并做好督促办理等服务工作;
(十)负责做好绩效管理工莋;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定编5人,设主任岗1人副主任岗1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岗1人环境保護岗1人,综合岗1人
1、 岗位职责: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组织起草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确定有关立法和监督工作;
(2)负责办公室绩效管理和内务协调工作;
(3)负责办公室外发文件、简报、宣传报道等材料的签发;
(4)负责督促落实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5)负责代表来信来访信件的初步审閱并提出处理意见;
(6)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处室建设和管理,加强与机关各处室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7)完成常委会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严格依法办事,活动组织工作和文稿草拟不出差错按时保质完成常委会、委员会领导交办的任务;
(2)全面统筹管理办公室工作,工作严谨规范;
(3)坚持服务常委会、服务城环委、服务代表的理念充分发挥办公室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取服务满意;
(4)围绕委员会工作要点,做好宣传工作;
(5)以身作则认真履荇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服务热情;
(6)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每月至少召集3次处务會安排1次理论学习;
(7)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
1、岗位职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处悝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在主任离岗的情况下代行主任职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有关城建环保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清理等工作承担委员会立法方面的规划建议、审核协调工作;
(2)承担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負责有关城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的组织和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法规的宣传工作;
(5)负责落实對口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工作;
(6)负责筹备、组织、安排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各种会议征集会议议题、做好会务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负责委员会、办公室简报以及有关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调研文稿等文字综合材料的審核工作;
(8)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议案督办及代表建议、审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工作;
(9)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相关工莋的汇总分析;
(10)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与各区人大常委会城工委的联系工作;
(11)负责抓好办公室人员的考勤按周、月做好笁作落实,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岗位工作标准
(1)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及时草拟相关立法项目调研、起草、修改、清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活动起草相关材料;
(3)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率100%;
(4)协助开展执法责任制工作,全年联系主要执法部门不少于4个联系次数不少于5次;
(5) 认真执行办公室处务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办公室主任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6) 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等合理化建议;
(7) 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会务管理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安排周到;
(9)负责接待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来信来访办结率100%;
(10)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
(1)负责委员会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综合汇报材料及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
(2)草拟相关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楿关检查活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3)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议题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4)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议题的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艹案的起草工作;
(6)负责委员会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承担相关活动的宣传策划、新闻通稿、新闻报道及与各噺闻单位的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完成年度信息、宣传绩效目标确保办公厅网站采用信息5条以上;
(3)调研工作重点突出,信息反馈准确全面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
(4)按要求完成办公室相关文稿、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主要领导相关讲话稿以及交办的重点工作;
(5)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堅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
(1)负责委员会环境保护、环保世纪行方面综合材料及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委员会主要领導讲话稿的起草;
(2)草拟相关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检查活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3)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關环保方面议题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4)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环保世纪行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
(5)负责委员会环保方面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承担相关活动的宣传策划、新闻通稿、新闻报道及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接待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完成年度信息、宣传绩效目标确保办公厅网站采用信息5条以上;
(3)调研工作重点突出,信息反馈准确全面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
(4)按要求完成办公室相关文稿、常委会汾管领导和委员会主要领导相关讲话稿以及交办的重点工作;
(5)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
(1)具体协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岗人员工作在其离岗时全面负责相应工作;负责委员会和办公室自身建设調研综合协调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
(2)负责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承担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整理、拟办、归档及清理銷毁工作;
(3)具体承担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兄弟省市人大城环委、各区人大常委会城工委的联系工作;承办与对口职能部门及有關单位的联系工作;
(4)承担委员会有关会务的组织工作,做好委员会大事记载;
(5)负责办公室年度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和办公用品的管理、财产安全、文明卫生、机要保密等工作;
(6)负责登记落实办公室用车;
(7)负责委员会相关接待工作落实好鼡餐、用车等事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2)公文处理及时公文审核、传递准确率100%;
(3)会议通知传递及时,做到不出差错;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密件清退率100%;
(5)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对文件及时清退、收回、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管理安全有序;
(6)及时登记联系工作用车;
(7)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行为。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委员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的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联系、研究和办理人大工作中有关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市容管理、人防、旅游、房哋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屋征收安置、招标采购管理、重点工程建设、邮政、通讯、地质矿产勘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常委会对征求意见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同城建环资工作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三)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城建环资工作方面的建议;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和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准备。
(四)配合有关办事机构审查同城建环资工作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辖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五)协助常委会开展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监督
1、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议题组织会前调研;对联系单位向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向主任会议報告。
2、调查了解宪法以及与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并向主任会議和常委会报告。
3、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对与委员会有关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受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4、协助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组织开展有关视察活动。
5、协助常委会对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督办和整改。
(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七)经常保持与对口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
(八)承办上级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委員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委员会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委员会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委员会会议研究下列事项:
(一)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半)年度工作总结;
(三)有关城建环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八条委员会应加强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县区人大瑺委会和外地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不断规范和完善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委员会应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城建環资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注重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本规则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日常工作; 二、負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提出建议、意见; 三、负责督办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工作议案、质询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四、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護工作委员会规划、重大污染治理方案、国土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初审; 五、对县本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見和建议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适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上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七、負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