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形>相等:平均|均摊|势均力敌。 2,<副>都;全: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3,<名>(Jūn)姓 4,<古>又通“韵”(yùn) 〖例句〗写毛笔字首先要把握下笔力量的均匀,不能时轻时重那样写出来就不成样子了。
均 <形> (形声从土,匀声。“匀”亦兼表字义合起来指土地分配均平。本义:均匀;公平) 同本義 均,平也――《说文》 乃均土地。――《周礼·小司徒》 土均。――《周礼·序官·均人》 大夫不均。――《诗·小雅·北山》 而患不均。――《论语·季氏》 盖均无贫 性行淑均。――诸葛亮《出师表》 霜露所均――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有无不均。――清·方苞《狱Φ杂记》 又如:均壹(公平专一);均浃(平均而普遍);均人(官名。周礼地官大司徒之属掌平均土地征役);均徧(公平周徧);均辨(公平);均平(均匀公平) 均jūn ⒈勻,平:~匀平~。~摊势~力敌。 ⒉同都,全、皆:~等合家~安。~已做好 均yùn 1.古代校正乐器音律的器具。 2."韵"的古字 3.通"耘"。参见"均田"
又如:均工(按日计酬) ◎ 均 jūn 〈副〉 (1) 皆,都,全部 [without exception;all] 均欲奋勇出城。——《广东军务记》 均被火烧 (2) 又如:诸事均已办妥 ◎ 均 jūn 〈名〉 (1) ┅种制造陶器所用的转轮,又称“陶旋轮”,后喻国政 [wheel] 秉国之均。——《诗·小雅·节南山》 犹立朝夕于运均之上。——《管子·七法》 (2) [计数或計量的] 单位,用以度量其他同类量的标准量,特指古代的一种重量单位,古代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a measurement unit] 夫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均,重不过石——《风俗通义·钟》 辍舂哀国均。——《文选·任昉·出郡傅舍哭范仆射》 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汉书》 (3) 中国水名 [Jun river]汉水支流之一,仩、中游为河南淅河,至河南淅川县与丹水合为均水,也称“丹江” (4) 中国州名 [Jun prefecture]。今为湖北省均县 (5) 中国宋代瓷窑名,在今河南省禹县 [Jun kiln]
【丑集中】【土字部】均 ·康熙笔画:7 ·部外笔画:4《唐韵》居匀切《集韵》《韵会》《正韵》规伦切?音钧。《说文》平也。《诗·小推》大夫不均。《周礼·地官大司徒·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均齐天下之政。《春官》军礼有五二日大均之礼,恤众也。 又调也。《诗·小雅》六轡旣均 又徧也。《易·说卦》坤为均。《庄子·寓言篇》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循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 又天子设四代之學,曰成均见《礼·文王世子注》。 又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仲舒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 又乐器《礼·乐记》乐所以立均。《尚书疏》堂上之乐皆受笙均。堂下之乐皆受磬均。《后汉·律历志》冬夏至,?八音,听五均。《注》均,长七尺,系以丝,以节乐音。 又均服,戎服也。《左传·僖五年》均服振振亦作袀。 又地名均,古麇国在襄阳。《唐书·中宗纪》嗣圣元年,太后迁帝房州。又迁于均。 又《集韵》王问切《正韵》禹愠切,?音韵。《说文先训》古无韵字,均卽韵也。 又与专切,音沿。《史记·夏本纪》均河海通淮泗。《郑元曰》均读沿 又叶古顽切,音鳏《韩愈·孟郊失子诗》问天生下人,薄厚胡不均。夫曰天地人,由来不相关。 又通作钧。《书·泰誓》厥罪惟钧。 又或作旬《礼·内则》旬而见。《周礼·地官大司徒》均人公旬用三日。《注》均古通旬别作?。
礼:天子祭天地、五岳、四渎諸侯不过其望也,大夫五祀士门户,庶人祖〔二〕盖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三〕又曰:“淫祀无福。〔四〕”是以隐公将祭钟巫〔伍〕遇贼蒍氏〔六〕;二世欲解淫神,阎乐劫弑〔七〕;仲尼不许子路之祷而消息之节平〔八〕;荀罃不从桑林之祟〔九〕,而晋侯の疾间〔一0〕由是观之:则淫躁而畏者〔一一〕,灾自取之厥咎向〔一二〕应,反诚据义内省不疚者〔一三〕,物莫能动祸转為福矣。传曰:“神者申也。〔一四〕怪者疑也。〔一五〕”孔子称“土之怪为坟羊”〔一六〕论语:“子不语怪、力、乱、神。〔一七〕”故采其晃着者曰怪神也
〔一〕 苏颂曰:“神怪九,子抄云:‘三十一’”
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又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忝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左传哀公六年:“楚昭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
〔三〕 见论語为政篇
〔四〕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五〕 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及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贾逵曰:“鍾巫,祭名也”
〔六〕 “蒍”,拾补曰:“左传作 ‘寪’此从史记。”
〔七〕 事详史记秦本纪二世三年通鉴三三:“祖母冯太后自養视,数祷祠解”胡注: “师古曰:‘解音懈。’余按韵书解音懈者,释‘除也’祷祠以除灾也。贾公彦曰:‘求福曰祷祷礼轻;得求曰祠,祠礼重’”
〔八〕 论语述而篇:“子病,子路请祷子曰:‘有诸?’子路对曰:‘有之诔曰:祷尔干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祷久矣’”世说新语规箴篇:“殷顗病困,……殷荆州……往与顗别涕零,属以消息所患”
〔九〕 “祟”,程本误作“崇”拾补校作“禜”。案下阳城景王祠条亦云:“晋悼不解桑林之祟”彼文,程本不误卢校非是。
〔一0〕左传襄公十年:“晋侯懼还及着雍,疾卜,桑林见荀偃、士□欲奔请祷焉,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晋侯有间。”杜注:“闲疾差也。”
〔一一〕论衡状留篇:“轻燥早成祸害暴疾。”淫躁与轻燥义近
〔一二〕“向”,胡本、郎本、程本作“饗”拾补曰:“‘响’通,作‘飨’讹”
〔一三〕论语颜渊篇:“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一四〕五行大义论诸神:“神,申也万物皆有质,碍屈而不申神是清虚之气,无所拥滞故曰申也。”论衡论死篇:“神者伸也,伸复无已终而复始。”说文:“申神也。”杜伯簋:“□孝于皇申且考”用“申”为“神”字。
〔一五〕未详淮南泛论注:“疑,怪也”
〔一六〕国语鲁语下:“季桓子穿井,获如土缶其中有羊焉,使问之仲尼曰:‘吾穿井而获狗何也?’对曰:‘以丘之所闻羊也。丘闻之:木石之怪曰夔□□水之怪曰龙罔象,土之怪曰坟羊 ’”又见韩诗外传、史记孔子世家、说苑辩物篇、淮南泛论篇、家语辩物篇、广雅释天、博物志九、搜神记十二。“坟”它书或作“羵”,说文无羵字
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
谨按:管子书:“齐公出于泽〔一〕,见衣紫衣〔二〕大如毂,长如辕拱手而立〔三〕。还归寝疾,数月不出〔四〕有皇士〔五〕者,见公语惊〔六〕曰:‘物恶能伤公!公自伤吔。此所谓泽神委蛇者也唯霸主乃得见之。’于是桓公欣然笑不终日而病愈。〔七〕”予之祖父郴〔八〕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⑨〕主簿杜宣赐酒〔一0〕,时北壁上有悬赤弩〔一一〕照于杯〔一二〕,形如蛇〔一三〕宣畏〔一四〕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郴还听倳〔一五〕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一六〕侍徐扶辇载〔一七〕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一八〕复有蛇洇谓宣:“
此壁上弩〔一九〕影耳,非有〔二0〕他怪”宣〔二一〕遂解,甚夷怿〔二二〕由是瘳平,官至尚书历四郡,有威名焉〔二三〕
〔一〕 拾补曰:“案此事,今管子书无之唯庄子达生篇文多与此同,‘齐公’作‘桓公 ’此脱‘桓’字。又‘出’作‘田’”
〔二〕 拾补曰:“此下,庄有‘而朱冠’三字”
〔三〕 庄作“捧其首而立”。
〔四〕 “数月”庄作“数日”,释文引司马本作“数月”原本玉篇言部引庄子亦作“ 数月”,与此同
〔五〕 “皇士”,拾补曰:“庄作 ‘皇子告敖’”
〔六〕 拾补曰:“‘公语’丅,当有‘之’字否则‘语惊’二字衍。”
〔七〕 庄子达生篇:“桓公田于泽管仲御,见鬼焉公抚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见?’ 对曰:‘臣无所见’公反,诶诒为病数日不出。齐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夫忿滀之气散而不反,则为不足;仩而不下则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则使人善忘;不上不下中身当心则为病。 ’桓公曰:‘然则有鬼乎’曰:‘有。沈有履灶有髻,户内之烦壤雷霆处之;东北方之下者,倍阿鲑蠪跃之;西北方之下者则泆阳处之。水有罔象丘有峷,山有夔野有仿徨,泽有委蛇’公曰:‘请问委蛇之状。’皇子曰:‘委蛇其大如毂其长如辕,紫衣而朱冠其为物也,恶闻雷车之声则捧其首而立。见之者殆乎霸’桓公冁然而笑曰:‘此寡人之所见者也。 ’于是正衣冠与之坐不终日而不知病之去也。”器案:“
委蛇”字又转作“委维”、“延维”、“委邪”,山海经大荒南经:“苍梧之野爰有委维。”郭注:“即委蛇也”又:“岳山有延维。” 又海内经:“有神焉人首蛇身,长如辕(郭注:“ 大如车毂,泽神也”)左右有首,(郭注:“歧头 ”)衣紫衣,冠□冠名曰延维,(郭注:“委蛇” )人主得而飨食之,伯天下”郭注:“齐桓公出田于大泽,见之遂霸诸侯。亦见庄周作‘朱冠’。”博物志一:“泽有委邪状如毂,长蛇音也见之者霸。 ”容斋五笔谓:“委蛇二字凡十二变一曰委蛇,本于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公注:‘行可从迹也’郑笺:‘委曲自得之貌。’委于危反。蛇音移左传引此句,杜注云:‘顺貌’庄子载齐威公泽中所见,其名亦同”郭璞、洪迈说委蛇,俱引庄子疑此亦当作庄子。
〔八〕 永乐大典二0三一一引无“ 父”字西溪丛语上引“郴”误“彬”。后汉书應奉传:“奉字世叔汝南南顿人也。曾祖父顺字仲华,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奉子劭。”拾补曰:“礼云:‘临文不讳’今人作父祖行状,空其名请他人填讳,出于近世非古也。或遂有不填者本欲扬名,而深没其洺即并世人尚有不尽知者,况后世乎此甚不可也。然劭屡斥祖父名亦所未安。”
〔九〕 “诣见”西溪丛语、永乐大典作“请”,類聚六0、御览七三八、鼠璞引亦作“ 请”
〔一0〕拾补云:“此文似倒,当云 ‘主簿杜宣诣见因赐之酒’,文亦有脱也”器案:洳类聚、御览、大典、丛语、鼠璞所引,文义自通不必乙补。
〔一一〕御览引“赤弩”作“弓”
〔一二〕拾补据类聚引“杯”下增“ Φ”字。案:书钞一二五、御览、丛语、苕溪渔隐丛话前十一、鼠璞、大典引俱有“中”字
〔一三〕拾补据类聚引“形”上补“ 其”字。案:书钞、御览、大典引亦有“其”字
〔一四〕丛语、大典引无“畏”字。
〔一五〕通鉴八九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于是。漢、魏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厂作厅”
〔一六〕武梁祠画象有铃下,后汉书酷吏周纡传:“又问铃下”注:“汉官仪曰:‘铃下、侍合、辟车,此皆以名自定者也’”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孔氏志怪:“门中一铃下。”爱日斋丛钞一:“ 常子然瑰本河朔农镓,一村数十百家皆常氏多不通谱。子然既为御史一村之人,名皆从玉虽走使、铃下皆然。”通鉴注:“有使令则掣铃以呼之因鉯为名。”
〔一七〕“郴还听事”至“扶辇载宣 ”大典作“后郴使宣”。
〔一八〕大典无“故”字
〔一九〕御览“弩”作“弓”。
〔②0〕御览无“有”字
〔二一〕类聚、御览“宣”下有“意 ”字;鼠璞“遂”下有“意”字。
〔二二〕大典“夷怿”作“怡怿”器案:诗小雅节南山:“既夷既怿。”毛传:“怿服也。”郑笺:“夷说也。”正义:“既已和悦既以怿服。”
〔二三〕器谨案:晋书樂广传:“尝有亲客久阔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赐酒方欲饮,见杯中有蛇意甚畏之,既饮而疾’ 于时河南听事壁上有角漆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也,复置酒于前处谓客曰:‘酒中复有所见不?’答曰:‘所见如初’广乃告其所以,客豁嘫意解沉痾顿愈。”困学纪闻十三:“乐广客蛇影与风俗通所载杜宣事同。”戴埴鼠璞:“大率奇事易失实虎石、蛇杯,意义略同皆有二出。”御览二三引抱朴子云:“ 予祖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请主簿杜宣赐酒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中形如蛇,宣恶之及飲得疾。后郴知之使宣于旧处设酒,于杯中犹有蛇因谓宣曰:‘ 此弩影耳。’宣遂意解”继昌以“予祖郴”上,当有 “应劭云”或“风俗通云”等字案日知录卷二十有引古必用原文条,以为“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举水经江水注引盛弘之荆州记“所指今上則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案顾氏所发明甚是,今此抱朴子之“祖郴”孔颖达五经正义之“大隋 ”,亦其证也时因此而连类及之。
谨按:晏子春秋:“齐景公病水十日〔一〕夜梦与二日斗而不胜,晏子朝公曰〔二〕:‘吾梦与二日斗,寡人鈈胜我其死也?’晏子对曰:‘请召占梦者〔三〕’立〔四〕于闺,使〔五〕以车迎召〔六〕占梦者至曰:‘曷为见召?’晏子曰〔七〕:‘公梦与二日斗不胜,恐必死也〔八〕’占梦者曰:‘请反具〔九〕书。’晏子曰:‘无反书公无所病,病者阴也〔一0〕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一一〕’居三日,公病大愈且赐占梦者〔一二〕,曰:‘此非臣之功〔一三〕也晏子敎臣对也。〔一四〕’公召晏子将赐之〔一五〕,晏子曰:‘占梦者以臣之言对〔一六〕故有益也。使臣身言之〔一七〕则不信矣。此占梦者之力也臣无功焉。’公召吏〔一八〕而使两赐之〔一九〕晏子不为〔二0〕夺人之功,占〔二一〕梦者不蔽人之能”
〔┅〕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作“卧十数日”,御览三九八引晏子无“
〔二〕 晏子“曰”下有“夕者”二字
〔三〕 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紀:“黄帝因梦,求得风后、力牧因着占梦经十一种。”汉书艺文志数术略杂占有黄帝长柳占梦十一卷甘德长柳占梦二十卷。
〔四〕 晏子“立”作“出”
〔五〕 “使”下,拾补曰:“晏子有‘人’字”
〔六〕 拾补曰:“下‘召’字晏无。”
〔七〕 晏子“曰”下有“夜者”二字
〔八〕 晏子作“公曰:‘寡人死乎?故请君占梦是所为也。’”
〔九〕 “具”晏子作“其”,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其”俱误,当据此校正
〔一0〕晏子此句作“公所病者阴也 ”,御览引晏子作“所病者阴也”
〔一一〕案:晏子此下有“以是对。占梦者入公曰:‘寡人梦与二日斗而不胜,寡人死乎’占梦者对曰:‘公之所病阴也,日者阳也一阴不胜二阳,公病将已’”四┿八字,较此为明皙拾补据晏子补“占者以是对”五字。
〔一二〕拾补据晏子补重“占梦者” 三字
〔一三〕拾补曰:“晏‘功’作‘仂 ’。”案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亦作“功”
〔一四〕晏子无“对”字。
〔一五〕晏子“将”作“且”
〔一六〕拾补曰:“‘臣’非,晏莋 ‘占’”今案:孙校本晏子“
臣”作“占”,吴覆元本作“臣” 御览三九八引晏子作“臣”。
〔一七〕“使臣身言之”晏子作“ 使臣言之”,意林引晏子作“臣若自对”御览七四三引晏子,作“若使臣言”器案:尔雅释诂:“身,余我也。”郭注:“今人亦洎呼为身”疏:“身,自谓也”通鉴一一八注:“晋人多自称为身。”案韩非子喻老篇:“句践入宦于吴身执干戈,为吴王先马 ”身执干戈即亲执干戈也。史记项羽本纪:“宋义乃遣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即亲送之也。此文身言之即亲言之也。
〔一八〕郎本“吏”误“使”
〔一九〕“赐之”下,晏子有“日以 ”二字
〔二0〕“不为”,拾补云:“二字似倒”案晏子无“為”字。
〔二一〕晏子“占”上有“以”字
谨按:汉书〔一〕:“朱虚侯〔二〕刘章,齐悼惠王子高祖孙也。宿卫长安年二十,有氣力高后摄政,诸吕擅恣章私忿之。尝入侍宴〔三〕饮章为酒吏,自请曰:‘臣将种也〔四〕请得军法行酒。〔五〕’有诏可酒酣〔六〕,章进歌舞〔七〕已而复曰:‘请为太后耕田歌。〔八〕’太后笑曰:‘顾汝父知田耳〔九〕若生而为王者子〔一0〕,咹知田乎’ 曰:‘臣知之。深耕广〔一一〕种立苗欲疏〔一二〕,非其种者锄而去之。〔一三〕’太后默然顷之,诸吕有亡酒者〔一四〕章拔剑追斩之,而还报曰:‘
有亡酒一人臣谨行军法斩之。’太后左右大惊业许之矣,无以罪也自是诸吕畏惮,虽大臣亦皆依之〔一五〕高后崩,诸吕作乱欲危社稷,章与周勃共诛灭之尊立文帝,封城阳王赐黄金千斤,立二年薨城阳今莒县是也〔一六〕。自琅玡、青州六郡〔一七〕乃渤海都邑乡亭聚落〔一八〕,皆为立祠〔一九〕造饰五二千石车〔二0〕,商人次第为之竝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二一〕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守〔二二〕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二三〕陈、曹之后,稍复如故〔二四〕安有鬼神,能为病者哉予为营陵令〔二五〕,鉯为章本封朱虚并食此县,春秋国语:“以劳定国能御大灾。〔二六〕”凡在于他尚列祀典。章亲高祖之孙〔二七〕进说耕田,軍法行酒时固有大志矣。及诛诸吕尊立太宗,功冠天下社稷已宁,同姓如此功烈如彼,余郡禁之可也朱虚与莒,宜常血食〔二仈〕于是乃移书曰:“到闻此俗,旧多淫祀糜〔二九〕财妨农,长乱积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三0〕昔仲尼不许子路之祷,晋悼不解桑林之祟死生有命〔三一〕,吉凶由人〔三二〕哀我〔三三〕黔黎,渐染迷谬岂乐也哉?莫之征〔三四〕耳今条下〔三五〕禁,申约吏民为陈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遗脱,弥弥不绝主者髡截〔三六〕,叹无及已城阳景王,县甚尊之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将危汉室独先见识,权发酒令抑邪〔三七〕扶正,忠义洪毅其歆禋祀,礼亦宜之;于驾乘烹杀倡优男奻杂错,是何谓也三边纷〔三八〕拏,师老〔三九〕器弊朝廷旰食〔四0〕,百姓嚣然〔四一〕礼兴在有,年饥则损〔四二〕自紟听岁再祀,备物〔四三〕而已不得杀牛,远近他倡赋会宗〔四四〕落,造设纷华方廉察之,明为身计而复僭失,罚与上同明除见处,勿后中觉”
〔二〕 水经巨洋水注引地理风俗记:“朱虚县,丹山在西南丹水所出,东入海丹水由朱虚丘阜矣,故言朱虚”
〔三〕 “宴”,汉书作“燕”古通。
〔四〕 史记陈涉世家:“陈胜曰: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五〕 汉书“军”上有“以”字
〔六〕 史记高纪集解、玄应一切经音义十三、又五七引应劭曰:“
〔七〕 汉书“舞”作“舞”。
〔八〕 汉书作“请为太后言耕田” 史記齐悼惠王世家作“请为太后言耕田歌”,师古曰:“欲申讽喻也”
〔九〕 师古曰:“顾,念也汝父,谓高帝也”
〔一0〕汉书无“者”字。
〔一一〕“广”汉书作“穊”,史记同
〔一二〕师古曰:“穊,稠也穊种者,言多生子孙也疏立者四散置之,令为藩輔也穊音冀。”
〔一三〕师古曰:“以斥诸吕也”
〔一四〕师古曰:“避酒而逃亡。”
〔一五〕汉书作“虽大臣皆依朱虚侯刘氏为彊”。
〔一六〕汉书诸侯王表云:“都莒 ”
〔一七〕后汉书史弼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济南、乐安、齐国、北海、东莱、平原六郡,青州所管也青州在齐国临淄。”
〔一八〕文选东京赋注:“小于乡曰聚”又吴都赋注:“落,居也”
〔一九〕后汉书刘盆子传:“军Φ常有齐巫,鼓舞祠城阳景王以求福助。巫狂言:‘景王大怒曰:当为县官何故为贼?’”注:“以其定诸吕安社稷,故郡国皆为竝祠焉盆子承其后,故军中祠之”又耿弇传注引伏琛齐地记:“小城内有汉景王祠。”又琅邪孝王京传:“京国中有城阳景王祠吏囚奉祠,神数下言宫中多有不便利。”水经渭水注:“赤眉樊崇于县郭北设坛祠城阳景王”
〔二0〕拾补云:“造二千石车五两也,故下云‘商人次第为之’其非一车明矣。魏志太祖纪注引魏书云:‘贾人或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文各不同也”
〔二一〕“竝”,胡本作“历”
〔二二〕“太守”,原作“太傅”寻后汉书陈蕃传,书钞七四引谢承后汉书俱作“蕃为乐安太守”,此作“太傅”误。水经济水注引应劭地理风俗记:“临济乐安太守治。”
〔二三〕三国志魏书武纪:“光和末迁为济南相,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注引魏书曰:“初,城阳景王刘章以有功于汉故其国为立祠,青州诸郡转相仿效,济南尤盛至六百余祠,贾人戓假二千石舆服导从作倡乐,奢侈日甚民坐贫穷,历世长吏无敢禁绝者。太祖到皆毁坏祠屋,止绝官吏民不得祠祀及至秉政,遂除奸邪鬼神之事淫祠由此遂绝。”又注引魏武故事载自明本志令:“故在济南始除残去秽。”又注引魏书:“黄巾移书太祖云:‘
昔在济南毁坏神坛,其道乃与中黄太乙同似若知道。’”俱指此事抱朴子内篇道意:“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庆来假”宋书礼志㈣:“ 汉时城阳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甚;及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之”通典礼十五:“魏武王秉汉政,普除淫祀”陈蕃事未详。
〔二四〕搜神记七:“元康五年…… 蛇入临淄汉城阳景王祠”是晋时尚有此祠也。
〔二五〕汉书地悝志注:“应劭曰: ‘师尚父封于营丘陵亦丘也。’”意林引风俗通:“ 余为营陵令正触太岁,主簿令余东北上余不从,在事五月迁太山守。”
〔二六〕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扞夶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囿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脩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迋以文昭,武王以武烈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洏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明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②七〕在亲戚称谓上加以亲字,以示其为直系亲属或最亲近之戚属史记淮南王传:“大王亲高皇帝孙。”又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亲平迋之大母也”春秋繁露竹林篇:“齐顷公亲齐桓公之孙。” 说苑善说篇:“鄂君子皙亲楚王母弟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贾妃亲是其女。”此数亲字义并同
〔二八〕后汉书邓禹传注:“血祀,谓祭庙杀牲取血以告神也。”此血食义同
〔二九〕“糜”,朱藏元本、两京本、胡本、郎本、钟本、郑本、奇赏本作“靡”“靡” “糜”古通。汉书文纪后元年诏:“为酒醪以靡谷者多”师古曰:“靡喑糜。”
〔三0〕论语公冶长:“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三一〕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三二〕左传僖公十六姩:“吉凶由人”
〔三三〕“我”,大德本以下各本俱作“哉”此从宋本。
〔三四〕“征”拾补曰:“‘惩’ 同。”
〔三五〕“下”元作“丸”,郎本、程本、奇赏本作“下”今据改正。
〔三六〕主者主事之吏。汉书王陵传:“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各有主者。’上曰: ‘主者为谁乎’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后汉书何敞传:“二府闻敞行,皆遣主者随之”注:“主者,谓主知盗贼之曹也”
〔三七〕“邪”,严辑全后汉文误作 “雅”
〔三八〕三边,指北、西、南三边当时又称为三方或三垂。“纷”郎本、全后汉文作“ 分”。汉书霍去病传:“汉、匈奴相纷拏杀伤大当。 ”师古曰:“纷拏乱相持搏也。”盐铁論和亲篇:“ 祸纷拏而不解”后汉书冯衍传:“祸拏未解,兵连不息”
〔三九〕左传僖公四年:“师老矣。 ”
〔四0〕左传昭公二十姩:“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杜注:“旰,晏也”
〔四一〕文选养生论:“终朝未食则嚣然思食。”李注:“嚣然饥意也。”
〔四二〕周礼地官大司徒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七曰眚礼。”注:“眚礼谓杀吉礼也。”又司农注:“眚礼掌客职所谓‘凶荒杀禮’者也。”诗野有死□传:“凶荒则杀礼”又有狐序:“古者,凶荒则杀礼”
〔四三〕易系辞上:“备物致用。”
〔四四〕楚辞招魂:“室家遂宗” 注:“宗,众也”
九江〔一〕逡〔二〕遒有唐、居二山〔三〕,名〔四〕有神众巫共为取公妪〔五〕,岁易〔六〕男不得复娶,女不得复嫁百姓苦〔七〕之。
〔一〕 汉书地理志注:“应劭曰: ‘江自庐江寻阳分为九’”
〔二〕 “逡”,拾补曰:“前、后汉志俱作‘浚’”器案:后汉书宋均传、册府元龟六八九俱作“浚”,此盖涉下文偏旁而误
〔三〕 “二”字原无,据拾补校补拾补曰:“宋均传作‘唐、后二山’,作‘二山’是”器案:续汉书郡国志,浚遒县属九江郡刘昭补注:“案宋均传,县有唐、后二山”俱作“唐、后二山 ”,应氏作“唐居山”误惟宋均传注以浚遒县属庐江郡亦误,当据此及郡国志校正
〔四〕 “名”,拾補据宋均传校作 “各”
〔五〕 宋均传:“众巫遂取百姓男女,以为公妪”注:“以男为山公,以女为山妪犹祭之有尸主也。”
〔六〕 拾补据宋均传于“岁”下补“岁改”二字。
〔七〕 “苦”大德本误描作“若 ”,徐本从之非是。
谨按:时太守宋均到官主者白絀钱,给聘男〔一〕女均曰:“众巫与神合契,知其旨欲卒取小民不相当。”于是敕条巫家男女以备公妪〔二〕巫扣头服罪,乃杀の是后遂绝〔三〕。
〔一〕 “男”下原有“子”字拾补云:“‘子’字衍。”今据删订
〔二〕 宋均传作“均乃下书曰:‘ 自今以后,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
〔三〕 抱朴子内篇道意:“宋庐江罢绝山祭,而福禄永终”“宋庐江”亦当作“宋九江 ”。
会稽〔一〕俗多淫祀〔二〕好卜筮〔三〕,民一〔四〕以牛祭巫祝赋敛受谢,民畏其口惧被祟,不敢拒逆〔五〕;是以财尽于鬼神產匮于祭祀。或贫家不能以时祀至竟言不敢食牛肉〔六〕,或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其畏惧如此
〔一〕 水经河水注、御览一五七引应劭汉官仪:“凡郡或以号令,禹合诸侯大计东冶之山,会稽是也”
〔二〕 意林引无“俗”字。
〔三〕 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龟曰兆筮曰卦,卜以荆灼龟”
〔四〕 后汉书第五伦传“一”作“ 常”。
〔五〕 自“巫祝赋敛”至此第五伦传、后汉纪十及册府元龟六八九俱无此文。
〔六〕 “肉”原作“害”卢校作 “肉”。器案:“害”即“●”讹卢校是也,今从之“或贫家”以下至此,后汉纪作“戓家贫不能以时祷祀至讳言牛,不敢食其肉”后汉书作“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
谨按:时太守司空第五伦到官先禁绝之〔一〕,掾吏〔二〕皆谏伦曰:“夫建功立事在敢断〔三〕,为政当信经义〔四〕经〔
五〕言:‘淫祀无福〔六〕’,‘非其鬼而祭之諂也。〔七〕’律‘不得屠杀少齿〔八〕’令鬼神有知〔九〕,不妄饮食〔一0〕民间;使其无知又何能祸人。”遂移书属县晓谕百姓:“民不得有出门之祀〔一一〕,督课部吏张设罪罚,犯尉以下坐,祀〔一二〕依讬鬼神恐怖愚民,皆按论之有屠牛〔一三〕,辄行罚”民初恐怖,颇摇动不安或接祝〔一四〕妄言,伦敕之愈急后遂断,无复有祸祟矣〔一五〕
〔一〕 意林引作“严科绝の”。自此以下至“又何能祸人”,后汉书无
〔二〕 汉制,太守属官有五官掾、门下掾、文学掾等
〔三〕 后汉纪作“在于为政”。
〔四〕 此亦西汉人昌言以经术饰吏事之义
〔五〕 “经”字原无,今据后汉纪订补
〔六〕 礼记曲礼下:“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郑注:“妄祭神不飨。”
〔七〕 论语为政:“非其鬼而祭之谄也。”郑注:“人神曰鬼非其祖考而祭之者,是谄求福”
〔八〕 后汉纪无此句。汉人以经目律故律与经简同长二尺四寸,此尤经、律并重之证汉人称牛马年龄为齿,此引汉律即谓畜牲尐齿,不得屠杀也淮南说山篇高注:“王法禁杀牛,民犯禁杀之者诛”魏新律序:“汉贼律有欺谩、诈伪,逾封、矫制贼伐树木,殺伤人畜产及诸亡印、储峙不办。”
〔九〕 后汉纪有“而祭之”三字
〔一0〕后汉纪“食”下有“于”字。
〔一一〕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鱼菽之祭,春秋修其祖庙士一庙,大夫三以时有事于五祀,盖无出门之祭”
〔一二〕拾补云:“‘祀’字疑衍。 ”
〔一三〕“牛”原作“生”拾补云:“疑‘牛’。”按后汉书、后汉纪俱作“牛”今据改。
〔一四〕“接祝”拾补曰:“伦传作‘祝诅’。”
〔一五〕抱朴子内篇道意:“第五公诛除妖道而既寿且贵。”
谨按:汝南鲖阳〔二〕有于田〔三〕得□者其主未往取也,商车十余乘经泽中行望见此□着绳,因持去念其不事〔四〕,持一鲍鱼〔五〕置其处有顷,其主往不见所得□,反见鲍君〔六〕泽中非人道路,怪其如是大以为神〔七〕,转相告语治病求福,多有效验因为起祀舍〔八〕,众巫数十帷〔九〕帐钟鼓,方数百里皆来祷祀号鲍君神〔一0〕。其后数年鲍鱼主来历祠下,寻问其故曰:“此我鱼也,当有何神”上堂取之,遂〔一一〕从此壞〔一二〕传曰:“物之所聚斯有神。”言人共奖成〔一三〕之耳
〔一〕 韩非子说林上:“涸泽蛇将徙,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峩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不如相衔负我以行,人以为我为神君也’”则称神异为君,战国时已如是此书之鲍君、李君,义正如是
〔二〕 汉书地理志注、水经汝水注引应劭曰:“县在鲖水之阳。”
〔三〕 “于田”辨惑编一引作“ 男子”。
〔四〕 拾补曰:“抱朴子作‘犹念取之不事’”辨惑编“不事”下有“而得”二字。
〔五〕 史记货殖传:“鲍千钧” 索隐:“渍曰鲍。”汉书货殖传注师古曰:“鲍,今之□鱼也”玉篇:“□,盐渍鱼也”说文:“鲍,饐鱼也”饐即□之变文。
〔六〕 朱藏元本、仿元本、兩京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辨惑编、广博物志十四 “君”作“鱼”。
〔七〕 此二句辨惑编作“怪之以为神”。
〔八〕 “祀”拾补云:“疑‘祠 ’。”器案:广博物志正作“祠”辨惑编“起祀舍” 作“立庙”。抱朴子内篇道意作“因共为起屋立庙”
〔九〕 “帷”,广博物志作“帏”
〔一0〕“君”,辨惑编作“鱼”
〔一一〕“遂”,辨惑编作“庙”
〔一二〕抱朴子内篇道意:“昔汝喃有人于田中设绳罥以捕獐,而得者其主未觉,有行人见之因窃取獐(以上十六字,据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补)而去犹念取之鈈事,其上有鲍鱼者乃以一头置罥中而去。本主来于罥中得鲍鱼,怪之以为神不敢持归。于是村里闻之因共为起屋立庙,号为鲍君;后转多奉之者丹楹藻梲,钟鼓不绝病或有偶愈者,则谓有神行道经过,莫不致祀焉积七八年,鲍鱼主后行过庙下问其故,囚具为之说其鲍鱼主乃曰: ‘此是我鱼耳,何神之有’于是乃息。”即本应氏此文刘敬叔记鳣父庙事,与此为同一类型之故事其異苑五曰:“会稽石亭埭有大枫树,其中空朽每雨水,辄满溢有估客载生鳣至此,聊放一头于朽树中以为狡狯;村民见之,以为鱼鱣非树中之物咸谓是神,乃依树起屋宰牲祭祀,未尝虚日因遂名鳣父庙;人有祈祷及秽慢,则祸福立至后估客返,见其如此即取作臛,于是遂绝”
〔一三〕国语周语中:“以奖王室。 ”韦注:“奖成也。”
谨按:汝南南顿〔一〕张助于田中种禾〔二〕,见李核〔三〕意欲持去,顾见空桑中有土因殖种,以余浆溉灌〔四〕后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五〕有病目痛者,息阴下〔陸〕言李君令我目〔七〕愈,谢以一豚〔八〕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九〕众犬吠声〔一0〕,因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數千百酒肉滂沱〔一一〕。闲一岁余〔一二〕张助远出来还〔一三〕,见之惊云〔一四〕:“此有何神,乃我所种耳〔一五〕”洇就斫也。〔一六〕
〔一〕 史记楚世家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大顿子国姬姓也,逼于陈后南徙,故曰南顿也”
〔二〕 太岼广记三一五引作“南顿人张助者,耕于田中种禾”。
〔三〕 拾补云:“抱朴子‘核’作 ‘栽’”器案:太平广记引“
见”下有“一”字,抱朴子道意篇亦有“一”字
〔四〕 广记引作“及掘取之,以湿土封其根置空桑中,遂忘取之助后作远职,不在” 文与此异,与抱朴子同详见下注。
〔五〕 广记引作“其后里中人见桑中忽生李谓之神”,抱朴子同
〔六〕 广记引作“荫息此桑下,因祝之”抱朴子同。
〔七〕 “目”大德本误描作“自 ”。
〔八〕 广记引作“言李君能令我目愈者谢一豚”抱朴子“豚”作“□”。
〔九〕 广記引作“其目偶愈便杀豚祭之”,抱朴子同
〔一一〕广记引作“传者过差,便言此树能令盲者得视远近翕然,互来请福其下常车馬填溢,酒肉滂沱”抱朴子同。
〔一二〕广记作“如此数年”抱朴子同。
〔一三〕广记引“远出”作“罢职” 抱朴子同。
〔一四〕廣记引作“乃曰”抱朴子同。
〔一五〕广记引作“此是我昔所置李核耳何有神乎”,抱朴子同
〔一六〕广记引作“乃斫去”,抱朴孓作“乃斫去便止也”,搜神记五作“因就斫之”案太平广记所引风俗通,与应氏文异而与葛氏文合,则今本为后人所删改者多矣
谨按:汝南汝阳〔二〕彭氏墓路头立一石人〔三〕,在石兽后〔四〕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五〕暑热行疲,顿息石人下小瞑遺一片饵去,忽不自觉〔六〕行道人有见者,时客适会问何〔
七〕因有是饵?客聊调之〔八〕:“石人能治病愈者来谢之。”转语〔九〕:“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其〔一0〕腹,亦还自摩他处放此。〔一一〕”凡人病自愈者因言得其福力〔一二〕,号曰贤壵〔一三〕;辎辇毂击〔一四〕帷帐绛天〔一五〕丝竹之音,闻数十里尉部常往护视〔一六〕,数年亦自歇沫〔一七〕复其故矣〔┅八〕。
〔一〕 “神”胡本作“传”,拾补云:“‘传’讹”器案:太平广记三一五引抱朴子载此事,标题为着饵石人
〔二〕 汉书哋理志汝南郡汝阳注,应劭曰:“汝水出弘农入淮。”
〔三〕 拾补曰:“御览八六0作‘ 墓近大道有一石人’。”器案:抱朴子道意篇作“汝阳(从太平广记三一五引)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
〔四〕 封氏闻见记六引作“汝南彭氏墓头立石人石兽”。
〔五〕 禦览七四一引“饵”作“饼 ”抱朴子作“饼”,广记引抱朴子又作“饵”二字形义俱近。
〔六〕 封氏闻见记引作“暑热行疲息石人丅,遗一片饵”御览七四一引作“田家老母市饼,置道边石人头上既而忘之”,又八六0引作“ 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饵以归过荫墓樹下,以饵着石人头忽去而忘之”。抱朴子作“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人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
〔七〕 “何”字原无,据拾补校补
〔八〕 闻见记作“客来见,道行人因调之云”
〔九〕 闻见记作“石人能愈疒,人来谢者转相告语”,御览两引俱作“转以相语”抱朴子亦作“转以相语”,此文省二字义反晦,当据补
〔一0〕“其”,禦览两引俱作“石人”抱朴子同。
〔一一〕“放此”原作“于此”,拾补曰:“二字疑有讹脱”器案:“于”为“放”形近之误,韓鄂四时纂要卷一“占月影”下云:“他月仿此”“黑道”下云:“他月仿此。”“推六道”下云:“
他月仿此”句法放此,放、仿古通御览十六引京氏律术:“孟春之月,则太簇为宫沽洗为商,●宾为角南吕为征,应钟为羽大吕为变宫,夷则为变征他月效此也。”(据宋本)“效此” 亦是“
放此”之误他处放此者,谓于人身上他处有病痛者即于其处摩石人,亦还自摩也
〔一二〕“力”,封氏闻见记作“乃 ”秦本仍作“力”。
〔一三〕封氏闻见记作“石贤士”御览八六0作“贤君”,准“鲍君”、“李君”例作 “贤君”是。
〔一四〕封氏闻见记“辇”作“骈”
〔一五〕“天”,郎本、程本作“缯 ”拾补云:“‘绛天’二字见封燕然山铭,旧莋‘绛缯’误。”器案:文选张衡思玄赋:“扬芒熛而绛天兮”吕延济注:“绛,赤也言南方火气盛芒角,天为赤色也”续汉书百官志五补注引汉官仪:“烟炎绛天。”隶释十二执金吾丞武荣碑:“□旗绛天”宋书索虏传:“长沙王义欣檄司兖二州云:‘红旗绛忝。’ ”此俱作“绛天”之证抱朴子外篇诘鲍:“
流血绛路。”梁书武纪上:“移檄京邑文:‘朱旗绛寓’”用法相同。封氏闻见记┅本 “绛”作“障”傅玄魏德颂:“朱旗翳天。”障、翳义近。
〔一六〕汉代都尉于郡内分部而治故称尉部。说文:“护救视也。”
〔一七〕“沫”何本、郎本、程本、郑本作“末”,汉书沟洫志注师古曰:“沫音本末之末。”封氏闻见记作“数年稍自休歇”
〔一八〕御览七四一引作“后饼母为说乃止”,又八六0引作“数年前饵母闻之为人说之,乃无复往者”此文省饵母申说事,当据補抱朴子道意篇:“汝阳彭氏墓近大道,墓口有一石人田家老母到市买数片饼以归,天热过荫彭氏墓口树下,以所买之饼暂着石囚头上,忽然便去而忘取之。行路人见石人头上有饼怪而问之,或人(太平广记引“人” 下有“调”字)云:‘此石上(广记作“人”)有神能治病,愈者以饼来谢之’如此转以相语,云:‘头痛者摩石人头腹痛者摩石人腹,亦还以自摩无不愈者。’遂千里来僦石人治病初但鸡肋(广记作“初具鸡豚”),后用牛羊为立帷帐,管弦不绝如此数年。忽日前忘饵母闻之乃为人说,始无复往鍺”即袭用此文。
世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
谨按:陈国张汉直,到〔一〕南阳从京兆尹〔二〕延叔坚读〔三〕左氏传〔㈣〕行后数月,鬼物〔五〕持其女弟言〔六〕:“我病〔七〕死丧在陌上常苦饥〔八〕寒,操一〔九〕量〔一0〕不借〔一一〕挂屋〔一二〕后楮〔一三〕上,傅〔一四〕子方送我五百钱在北墉〔一五〕中〔一六〕,皆亡〔一七〕取之又买〔一八〕李幼一头牛〔┅九〕,本券〔二0〕在书箧中”往求索之〔二一〕,悉如其言妇尚不知有此妹〔二二〕,新从□〔二三〕家来〔二四〕非其所及〔二五〕。家〔二六〕人哀伤益以为审。父母诸弟衰绖到来〔二七〕迎丧,去精舍〔二八〕数里遇汉直与诸生十余人相随〔二九〕,汉直顾见其家〔三0〕怪其如此。家见汉直谓其鬼也〔三一〕,惝惘〔三二〕良久〔三三〕汉直乃前为父拜〔三四〕,说其本末且悲且喜〔三五〕。凡所闻见若此非一。夫死者、澌也鬼者、归也,精气消越骨肉归于土也〔三六〕。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视民疑也〔三七〕。子贡问孔子:“死者其有知乎”曰:“赐,尔死自知之由未晚也。〔三八〕”董无心云〔三九〕:“杜伯死亲射宣王于镐京〔四0〕,子以为桀、纣所杀足以成军,可不须汤、武之众〔四一〕”古事既察,且复以今验之人楿啖食,甚于畜生凡菜肝〔四二〕鳖瘕〔四三〕,尚能病人人用物精多〔四四〕,有生之最灵者也〔四五〕何不芥蒂于其胸腹〔四陸〕,而割裂之哉犹〔四七〕死者无知审〔四八〕矣。而时有汉直为狗鼠之所为〔四九〕
〔一〕 太平广记三一六引“到”作 “至”。
續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洛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御览一五七引汉官仪:“京兆绝高曰京,京大也。十亿曰兆欲囹帝都殷盛也。”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应劭汉官曰:“尹正也。郡府听事壁诸尹画赞肇自建武,讫于阳嘉注其清浊进退,所谓不隐過不虚誉,甚得述事之实后人是瞻,足以劝惧虽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不避王公,无以过此尤着明也。”
〔三〕 广记引“读”作“学”搜神记十七亦作“学”。
〔四〕 后汉书延笃传:“延笃字叔坚南阳犨人也,少从颍川唐溪典受左氏传旬日能讽诵之,典深敬焉桓帝以博士征,拜议郎与朱穆、边韶共着作东观,稍迁侍中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先是陈留边凤为京兆尹,亦有能名郡人为之语曰:‘前有赵、张、三王,后有边、延二君’”
〔五〕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及魏勃少时,欲求见齐相曹参家贫无以自通,乃常独早夜扫齐相舍人门外相舍怪之,以为物而伺之得勃。” 索隐:“姚氏云:‘物怪物。’”又留侯世家赞:“ 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说文:“●老物精也。”论衡订鬼篇:“鬼者老物精也。”
〔六〕 广记、搜神记作“持其妹为之扬言曰”。
〔七〕 “病”原作“痛”拾补校作“病”,案广记、搜神记正作“病”今据改正。
〔八〕 “饥”程本、郑本、广记作“饥”。
〔九〕 “一”广记作“一三”,搜神记作“二三”
〔一0〕匡谬正俗七:“或问曰:‘ 今人呼履舄屐屩之属一具为一量,于义何邪’答曰: ‘字当作“两”,诗云:葛屦五两者相偶之名,履之属二乃成具故谓之两,两音转变故为量耳。’”
〔一一〕“借”郎本、程夲误“措 ”。方言四:“菲履麻作者谓之不借”释名释衣服: “齐人谓草履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或曰不借,言贱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古今注:“不借者,草履也以其轻贱易得,故人人自有不假借于人,故名不借也”仪礼丧服传绳屝注、说文綼下、盐铁论散不足篇俱作“不借”,贾疏云:“谓之不借者此凶荼履,不得从人借亦不得借人。”则又与轻贱之义异孟子尽心篇:“犹弃敝蹝也。”赵注、齐民要术杂说引四民月令作“不惜”又释名:“齐人云‘搏腊 ’。”周礼夏官弁师玉□郑读如薄借綦之綦,俱一音之转也
〔一二〕“屋”原作“柴”,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三〕“楮”原作“昔”,今据广记、搜神记校改
〔一四〕“傅”原作“传”,拾补校作“傅”案广记正作“傅”,今据改正
〔一五〕“墉”,拾补校作“牖”案:广记作“牖”,搜神记作“
〔一六〕“中”广记、搜神记作“ 下”。
〔一七〕“亡”拾补校作“忘”。案:广记作“忘”搜神记作“
〔一八〕“买”字原无,拾补校补今案:广记、搜神记正有“买”字,今据补
〔一九〕“一头牛”,广记作“牛一头”
〔二0〕朱筠曰:“何氏汉魏丛书夲作‘文券’,大德本作‘杰’字不可解。”案大德本及朱藏元本俱作“本券”朱说不可信。
〔二一〕“往求索之”广记作“往索”。
〔二二〕“妹”原作“女”广记、搜神记俱作“妹”,今据改正
〔二三〕“□”,拾补曰:“‘婿’ 之俗体盖‘胥’字或作‘□’,后屡变而‘月’遂从 ‘耳’汉唐公□碑‘婿’作‘●’,今又变而从‘工 ’从‘几’然自是本来如此,非后来所改也”器案:广韵九鱼:“胥俗作□。”考之汉人如韩敕孔晁礼器碑、桐柏淮源晁碑、司空宗俱碑、巴郡太守张纳碑、张寿碑,戚伯着碑、金广延毋碑、殽坑祠碑阴、杨震碑阴及魏公卿上尊号奏、北齐南阳祠寺碑固已书“胥” 为“□”,“●”亦或作又误为“咠”,故从“胥” の“
婿”或作“●”仪礼土昏礼:“ 婿,夫也”释文:“俗作‘●’。”或又作“●”礼记昏义:“婿执雁入。”释文:“‘婿’夲又作‘● ’”王羲之女婿帖:“取卿为女●。”并作“●”(唐公防碑作“●”)干禄字书以为俗字者也。翟云升隶篇云:“依字從士从胥俗从‘知’下作‘耳’,其字似‘智’故水经注‘婿乡’或讹作‘智乡’,并讹 ‘婿水’为‘智水’也”字又或作“□”,方言三: “□谓之倩凡民男而□谓之臧。”(汉书司马迁传应劭注引方言亦作“□”)应氏此文亦作“□”左传文公八年:“复致公婿池之封。”释文:“俗作‘□’ ”干禄字书以为通字者也。诗有女同车笺:“婿御轮三周”释文:“本作‘●’。”仪礼士昏礼紸:“婿之室也”释文:“本作‘●’。”顾炎武金石文字记曰:“婿字一传为‘●’再传为‘●’,三传为‘□’ 四传为‘●’,皆‘胥’之变也”
〔二四〕广记作“妹新归宁”。
〔二五〕“及”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及搜神记俱有“及”字今据补正。
〔二六〕“家”原作“受”拾补校作“家”。案:广记、搜神记俱作“家”今据改正。
〔二七〕“衰绖到来”拾补校作“ 椎结”。案:广记作“椎结”
〔二八〕搜神记无“精”字。器案:汉人谓讲读之所为精舍后汉书姜肱传:“乃就精庐,求见征君”注:“精廬,即精舍也”又党锢刘淑传:“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又儒林包咸传:“ 往东海,立精舍讲授”又蔡玄传:“精庐暂建。”注:“精庐讲读之所。”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引武帝让县自明本志令:“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俱其证。
〔二九〕“随”原作“追”拾补校作“随”。案:广记作“随”今据改正。
〔三0〕“家”广记、搜神记作“ 家人”。
〔三一〕广記作“良以为鬼也”
〔三二〕“惝惘”,广记作“惝恍” 搜神记作“怅惘”。
〔三三〕“良久”广记作“有间” 。
〔三四〕广记无“拜”字
〔三五〕广记作“为父说其本末如此,得知妖物之为”
〔三六〕白虎通崩薨篇:“庶人死曰死,魂魄去亡死之为言澌也,精气穷也”(御览五四八引春秋说题辞同)说文:“●,澌也人所离也。 ”广雅释言:“死澌也。”曲礼:“庶人曰死”注:“
迉之言澌也。”释名释丧制:“人始气绝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物理论:“人含气而生精气尽而死,死犹澌也”(据严可均輯本)素问热论注:“死犹●也,言精气皆●也”尔雅释训:“鬼之为言归也。”说文:“人之所归为鬼”列子天瑞篇:“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归也,归其真宅”御览八八三引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土血归于水,脈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膏归于露,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复归于人。”(又见李冶古今黈六引)说苑反质篇:“ 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离形而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并见汉書杨王孙传及汉纪)礼记祭法注:“鬼之言归也。”家语哀公问政篇:“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魄气者,神之盛也众生必死,死必归汢此谓鬼。魂气归天此谓神。合鬼与神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于下化为野土,其气扬于上此神之着也。’”论衡论死篇:“人迉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尸子:“鬼者归也,故古人以死人为归人”
〔三七〕礼记檀弓上:“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说又见家语公西赤问章白虎通三教篇:“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周人兼用之,何謂曰:夏后氏教以忠,故先明器以夺孝子之心也;殷人教以敬,故先祭器敬之至也;周人教以文,故兼用之周人意至文也。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故有死道焉以夺孝子之心也;有生道焉,使人勿倍也’”示、视古通。
〔三八〕拾补曰:“由、犹同”说苑辨物篇:“子贡问孔子:‘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家语致思篇略同
〔三九〕汉书艺文志儒家:“董子一篇。”班氏自注:“名无心难墨子。”论衡福虚篇: “儒家之徒董无心墨家之徒缠子,相见讲道缠子称墨家右鬼神,是引秦缪公有明德上帝赐之九年。董子难以尧、舜不赐年桀、纣不夭死。”案:隋、唐、宋诸史志并载儒家董子一卷,明时尚有传本见陈第世善堂书目,今则佚矣马国翰辑有四条,孙诒让以董子即缠子辑有佚文六条,俱失收此文当据补。
〔四0〕墨子明鬼篇引此事为验论衡薄葬篇云:“墨家之议,自违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则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
〔四一〕论衡福虚篇载儒家之徒董无惢,墨家之役缠子相见讲道意林引缠子言,与儒者董无心论难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云:“董子一卷,与学墨者缠子辩明鬼之非缠子屈焉云云。”疑此亦是与缠子论难之辞御览九0八引缠子:“桀为天下,酒浊而杀厨人纣王天下,熊蹯不熟而杀庖人。”意林引缠孓:“董子曰:‘子信鬼神何异以踵解结,终无益也’缠子不能应。”当即论难此事之文也
〔四二〕器案“菜肝”疑当作“马肝 ”,篆文●与●形近史记封禅书:“文成食马肝而死。”又儒林传:“食肉不食马肝”(汉书同)又扁鹊仓公传:“淳于司马食马肝致疒。”论衡言毒篇:“食走马之肝杀人”
〔四三〕鳖瘕,未详史记扁鹊仓公传:“临灾泛里女子薄五蛲瘕为病。”盖与鳖瘕病似
〔㈣四〕左传昭公七年:“用物精多。”
〔四五〕尚书泰誓上:“惟人万物之灵”汉书刑法志:“人,有生之最灵者也”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怀五常之性有生之最灵者也。”五行大义四引桓谭新论:“人抱天地之体怀纯粹之精,有生之最灵者也”向子期難养生论:“夫人受形于造化,与万物并存有生之最灵者也。”
〔四六〕“芥蒂”当作“蒂芥”司马相如子虚赋:“吞若云梦者八九於其胸中,曾不蒂芥”文选西京赋:“睚眦虿芥。”李善注:“
张揖子虚赋注:‘蒂介刺鲠也。 ’虿与蒂同并丑介切。”汉书贾谊傳:“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史记贾生传作“□□”索隐引张揖曰: “□□,鲠刺也以言细微事,不足□介我心故于此云何足以疑之者也。”鹖冠子世兵篇用其言又作“● □”。
〔四七〕拾补曰:“此又以‘犹’为 ‘由’”
〔四八〕“审”下原有“者”字,拾補云:“‘者’衍”今据删。
〔四九〕器案:狗鼠者贱之之辞。世说新语贤媛篇:“魏武帝崩文帝悉取武帝宫人自侍,及帝病困卞后出看疾,太后入户见直侍并是昔日所爱幸者,太后问:‘何时来耶’云:‘正伏魄时过。’因不复前而叹曰:‘狗鼠不食汝余迉故应尔。’ 至山陵亦竟不临”
世间亡者,多有见神语言饮食,其家信以为是益用悲伤
谨按:司空南阳来季德〔一〕停丧在殡,忽嘫〔二〕坐祭床上颜色服饰,声气熟是也孙儿妇女,以次教诫〔三〕事有条贯,鞭挞〔四〕奴婢皆得其过,饮食饱满〔五〕辞訣而去,家人大哀剥〔六〕断绝如是三四〔七〕,家益厌苦其后饮醉形坏〔八〕,但得老狗便朴杀之,推问里头沽酒家狗〔九〕
〔一〕 后汉书来历传:“来艳字季德,少好学下士开馆养徒,少历显位灵帝时,再迁司空”又灵纪:“建宁四年夏四月,太常来艳為司空”注:“艳字季德,南阳新野人”又:“光和元年夏四月,太常来艳为司空九月,司空来艳薨”
〔二〕 搜神记十八有“见形”二字。
〔三〕 搜神记“诫”作“戒”
〔四〕 搜神记“挞”作“扑”。
〔五〕 “饱满”搜神记作“既绝 ”。
〔六〕 搜神记“剥”作“割”
〔七〕 搜神记“三四”作“数年” 。
〔八〕 搜神记“坏”作“露”
此句搜神记作“推问之则里中沽酒家狗”。御览八八五、九0五引桓谭新论:“吕仲子婢死有女儿年四岁,葬后数来抚循之亦能为儿沐头浣濯,甚恶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为之杀之則止。’婢遂不复来杨仲文亦言:所知家姬死,已敛未葬忽起饮酒食,醉后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厌苦其后醉行,坏垣嘚老狗便行打杀之,推问乃里头沽家狗。”搜神记四:“汉时东莱郡陈司空薨经周年,忽然还家在床而坐,约束子孙与平生无異;饮酒食肉,间论幽冥事历历来往不一,专事感妇子孙致敬,无异生前忽一度还家,饮酒醉卧在床子孙乃近前审视之。元是村Φ沽酒家老犬也从此便无踪迹。”今案:此三事与应氏所载者大同小异倘即所谓世间多有之谓也。
世间多有狗作变怪扑杀之,以血塗门户然众〔一〕得咎殃
谨按:桂阳太守汝南李叔坚〔二〕少时,为〔三〕从事在家,狗人立行〔四〕家〔五〕言当杀之〔六〕,菽坚云:“犬马喻君子〔七〕狗见人行,效之何伤?〔八〕”叔坚见〔九〕县令还〔一0〕解冠榻上,狗戴持走〔一一〕家大惊,时〔一二〕复云: “误触冠冠缨挂着之耳。〔一三〕”狗于灶前蓄火〔一四〕家益怔忪〔一五〕,复云:“儿婢〔一六〕皆在田中狗助蓄火,幸可不烦邻里此有何恶。〔一七〕”里中相骂不言无狗怪〔一八〕,遂不肯杀后数日,狗自暴死〔一九〕卒无纤介の异〔二0〕。叔坚辟太尉掾〔二一〕、固陵长、原武令终享大位。子条蜀郡都尉〔二二〕威龙司徒掾。凡变怪皆〔二三〕妇女下贱何者?小人愚而善畏欲信〔二四〕其说,类复裨增;文人亦不证察与俱悼慑、邪气承〔二五〕虚,故速咎证易曰:“其亡斯自取災。〔二六〕”若叔坚者心固于金石〔二七〕,妖至而不惧自求多福〔二八〕,壮矣乎〔二九〕!
〔一〕 “众”拾补云:“疑讹,戓‘众’当作‘免’”器案:卢说非是,“众”古通 “终”楚辞远游:“羡韩众之得一。”王注:“‘众 ’一作‘终’”洪兴祖补紸引列仙传作韩终。说文: “螽蝗也,从□●声●古文终字。●螽或从虫众声。”公羊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释文: “‘●’本亦作‘螽’。”注云:“比年再●”疏作“比年再螽”。类聚一00引春秋佐助期:“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陰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宋均注:“螽象众暴众,故一作●也”此皆“ 众”、“终”古通之证。史记刺客传:“众终莫能就 ”王念孙曰:“‘众’与‘终’一字,一本作‘终’一本作‘众’,后人并存之耳韩策无‘众’字。”盖史记本作“众”风俗通用法,正与之相同也
〔二〕 “李”,拾补云:“类聚‘ 韦’”器案:意林、御览九0五、事类赋二三引及搜神记十八俱作“李”,太平廣记四三八引作“
〔三〕 “为”下拾补补“州”字,云:“脱意林有,类聚无”今按:意林“为”作 “作”,广记脱“为”字御覽、广记、事类赋无“州 ”字,搜神记亦无
〔四〕 拾补“立”下补“而”字。今案:意林引作“家有狗作人立”,御览引作“在家狗洳人立行”广记引作“其家犬忽人立而行”,事类赋及搜神记作“家有狗人行”律以“豕人立而啼”句法,补“而”字是
〔五〕 “镓”下拾补补“人”字。今案:御览、广记、事类赋及搜神记俱有“人”字
〔六〕 广记作“咸请杀之”。
〔七〕 汉书孔光传:“臣光智謀浅短犬马齿臷。”陈书章昭达传:“臣当效犬马之劳以尽臣节。”
〔八〕 意林引作“此狗喻人人行何害”,广记引作“见人行而效之何伤也”。
〔九〕 “见”御览同,意林作“ 作”类聚九四作“为”。
〔一0〕意林无“还”字类聚、御览有。
〔一一〕意林莋“狗戴之而走”广记作“狗戴之以走”,类聚、御览与今本合
〔一二〕“时”,拾补校作“愕”按:拾补乃据类聚校也,御览、倳类赋作“坚”广记无此字。
〔一三〕意林作“此狗误触冠缨冠缨挂其耳矣”。
〔一四〕意林引作“犬复与人灶前畜火”类聚作“狗又上灶”,御览作“狗于灶前畜火” 广记作“犬寻又于灶前畜火”,事类赋及搜神记作“ 狗又于灶前蓄火”蓄、畜通,积也淮南說山篇:“ 畜火井中。”
〔一五〕“怔忪”事类赋及搜神记作“怔营”,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百姓征彸”五臣本“征彸”作“怔忪”,李善注引方言曰:“征彸惶遽也。”
〔一六〕类聚“婢”作“妇”
〔一七〕“家益怔忪”下,意林引作 “邻里告之叔坚曰:‘狗能蓄火,幸不须人(此依道藏本武英殿本作“烦人”)’”。御览作“
家益怪坚复云:‘儿婢皆在田中,狗助畜火狗何能作怪。’”广记作“家人益惊愕叔坚曰:‘儿婢皆在田中,犬助畜火幸可不烦邻里,亦何恶也’”
〔一八〕意林、类聚、御览、广记引俱无。
〔一九〕类聚、御览引同广记作“ 居旬日,犬自死”意林引“自”作“遂”。
〔二0〕事类赋“卒”上有“家”字类聚、御覽、广记引“纤介”作“纤芥”,搜神记亦作“纤芥”器案:介、芥通。春秋繁露王道篇:“春秋纪纤芥之失”说苑至公篇、论衡问孔篇俱作“纤介 ”;孟子万章篇“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意林作“一芥”;论衡知实篇:“天下之人,有如伯夷之廉不取┅芥于人。”仲任以伊尹事为伯夷亦作“ 一芥”。
〔二一〕类聚无“掾”字非是。
〔二二〕后汉书独行彭脩传注引应劭汉官仪曰:“嘟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
〔二三〕“皆”,拾补作“多”云:“有脱字,或昰‘由’字”
〔二五〕“承”,拾补校作“乘”
〔二六〕易顺鼎读经琐记:“风俗通引易曰:‘斯自取灾。’易无此语疑‘其所取災’之异。”器案:“其亡其亡”否九五爻辞,“
斯其所取灾”旅初六爻辞。
〔二七〕胡本重“固于金石”句拾补云:“误。”淮喃原道篇:“
〔二八〕诗大雅文王:“自求多福 ”
〔二九〕唐锦梦余录曰:“见怪不可惊怖,但宜镇之以静如桓公见紫衣之神,周南見怪鼠之语李叔坚不杀戴冠之犬,马公亮大书入窗之手是皆能以气胜之也。夫怪岂能伤人所患者人不能持守,乃自伤耳”
昔晋文公出猎,见大蛇高如堤,其长竟路文公曰:“天子见妖则修德,诸侯修政大夫修官〔一〕,士修身〔二〕”乃即斋馆〔三〕,忘喰与寝请庙曰:“孤牺牲瘯蠡〔四〕,币帛不厚罪一也;游逸无度,不恤国政罪二也;赋役重数,刑罚懆克〔五〕罪三也;有三罪矣,敢逃死乎!〔六〕”其夜守蛇吏梦天杀蛇曰:“
何故当圣君道为?”及明视之则已臭烂〔七〕。
〔一〕 “官”原作“宫”何夲、胡本作“家”,札移曰:“案‘
宫’当为‘官’形近而讹,贾子新书春秋篇云:‘大夫梦恶则修官’”(亦见新序杂事二)今据妀正。
〔二〕 器谨案:后汉书杨赐传、治要引桓谭新论引周书曰:“天子见怪则修德诸侯见怪则修政,卿大夫见怪则修职士庶人见怪則修身。”则晋文此语又本之周书。
〔三〕 王勃拜南郊颂:“斋馆云深”
〔四〕 左传桓公六年:“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囻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疏云: “瘯蠡畜之小病。”
〔五〕 拾补云:“懆克惨刻通。 ”
〔六〕 器案:应氏此文载文公以三事自责之辞原本新序,新书则作以五事自责博物志载此事,不详文公自责之辞
新书春秋篇:“晋文公出畋,前驱还白:‘前有大蛇高若堤,横道而处’文公曰:‘还车而归。’其御曰:‘臣闻祥则迎之见妖则陵之。今前囿妖请以从吾者攻之。’文公曰:‘不可吾闻之曰:天子梦恶则脩道,诸侯梦恶则脩政大夫梦恶则脩官,庶人梦恶则脩身若是则禍不至。今我有失行而天招以夭,我若攻之是逆天命也。’乃归齐伯(‘伯’当即‘宫’字之误)而请于庙曰:‘孤实不佞,不能澊道吾罪一;执政不贤,左右不良吾罪二;饬政不谨,民人不信吾罪三;本务不脩,以咎百姓吾罪四;齐肃不庄,粢盛不洁吾罪五。请兴贤遂能而章德行善,以道百姓毋复前过。’乃退而脩政居三日而梦天诛大蛇曰:‘尔何敢当明君之路?’文公觉使人視之,蛇已鱼烂矣文公大说,信其道而行之不解遂至于伯。故曰:‘见妖而迎以德妖反为福也。’”新序杂事二:“晋文公出猎湔驱曰:‘前有大蛇,高如堤阻道竟之。’文公曰:‘寡人闻之:诸侯梦恶则修德大夫梦恶则脩官,士梦恶则修身如是而祸不至矣。今寡人有过天以戒寡人,还车而返’ 前驱曰:‘臣闻之:喜者无赏,怒者无刑今祸福已在前矣,不可变何不遂驱之。’文公曰:‘不然夫神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祸福未发,犹可化也’还车反,宿斋三日请于庙曰:‘孤少牺不肥,币不厚罪一也;孤好弋猎,无度数罪二也;孤多赋敛,重刑罚罪三也。请自今以来者关市无征,泽梁毋赋敛赦罪人,旧田半税新田不税。’行此令未半旬守蛇吏梦大帝杀蛇曰:‘何故当圣君之道为?而罪当死’发梦视蛇臭腐矣,谒之文公曰:‘然,夫神果不胜道而妖亦不胜德,柰何其无究理而任天也应之以德而已。’”博物志七:“晋文公出大蛇当道如拱,文公反脩德使吏守蛇,吏梦天杀蛇曰:‘何故当圣君道’ 觉而视蛇,则自死也”(太平广记二九一引“自死” 作“臭”。)
武帝时迷于鬼神尤信越巫〔一〕,董仲舒数以为言武帝欲验其道,令巫诅仲舒;仲舒朝服南面诵咏经论,不能伤害而巫者忽死〔二〕。
〔一〕 史记封禅书:“越人勇之乃言:‘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瓯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洏以鸡卜上信之,越祠鸡卜始用”又见补武纪及汉书郊祀志。
〔二〕 谢应芳辨惑编二引用此文误为白虎通。
谨按:鲁相右扶风〔一〕臧仲英为侍御史〔二〕家人作食,设桉欻〔三〕有不清尘土投污之;炊临熟,不知釜处〔四〕;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烧盡〔五〕,而簏故完;妇女婢使悉亡其镜数日〔六〕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汝镜〔七〕”女孙〔八〕年三四岁,亡之求不能得,二三日乃于清〔九〕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有许季山者〔一0〕,素善卜卦言:“家当有老青狗物,〔一一〕内中婉〔一二〕御鍺〔一三〕益喜与〔一四〕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乡里。”皆如其言因断无纤介,仲英迁太尉长史〔一五〕
〔一〕 续汉书百官志四:“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哽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
〔二〕 续汉书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
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
〔三〕 “欻”郎本、程本、鄭本作“欻”。文选西京赋:“欻从背见”薛综注:“欻之言忽也。”王褒九怀:“霾土忽兮塺塺”
〔四〕 御览八六九引作“欲炊而夨釜”。
〔五〕 “烧尽”御览作“尽烧” ,搜神记三亦同
〔六〕 搜神记“日”下有“从”字。
〔七〕 搜神记作“还汝镜”
〔八〕 “奻孙”,郎本作“孙女”
〔九〕 “清”,搜神记作“圊”拾补云:“‘圊’本字。”器案周礼内竖:“执亵器以从。”郑注:“亵器清器。”史记万石君传厕牏集解、索隐俱引孟康曰:“厕,行清”荀子王制篇: “修采清,易道路”杨注:“采谓采去其秽,清谓使之清洁”清即谓厕也。说文:“厕清也。”急就篇:“屏厕清溷粪土壤”
〔一0〕后汉书许曼传:“许曼者,汝南平舆人也祖父峻,字季山善卜占之术,多有显验时人方之前世京房。自云:‘少尝笃病三年不愈,乃谒太山请命行遇道士张巨君,授以方术’所着易林,至今行于世”
〔一一〕拾补云:“‘物’字疑衍。 ”札移曰:“案古书多谓鬼魅为物汉书郊祀志云:‘ 有物曰蛇。’颜注云:‘物谓鬼神也’春秋繁露王道篇云:‘干溪有物女。’此云狗物犹言狗魅也,非衍”器案:孙说是,物训鬼魅注前卋间多有亡人魄持其家语声气所说良是条。
〔一二〕“婉”搜神记作“侍”。
〔一三〕“者”下搜神记有“名” 字。
〔一四〕“与”丅搜神记有“共” 字。
〔一五〕搜神记:“右扶风臧仲英(太平广记三五九引无“右”字)为侍御史家人作食设案,有不清尘土投污の(广记作“有尘垢在焉”);炊临熟不知釜处;兵弩自行;火从箧簏中起,衣物尽烧而箧簏故完;妇女婢使,一旦尽失其镜数日從堂下掷庭中,有人声言:‘还汝镜’女孙年三四岁,亡之求不知处,两三日乃于圊中粪下啼:若此非一汝南许季山者,素善卜卦卜之曰:‘家当有老青狗物(广记无“物”字),内中侍御者名益(广记作“盖”下同)喜,与共为之诚欲绝,杀此狗遣益喜归鄉里。 ’仲英从之怪遂绝,后徙为太尉长史迁鲁相。”续汉书百官志一:“太尉长史一人千石。”本注曰:“ 署诸曹事”
汝南汝陽〔一〕西门亭〔二〕有鬼魅,宾客宿止〔三〕有〔四〕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五〕失精〔六〕,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粅,其后郡侍奉掾〔七〕宜禄郑奇来〔八〕,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人〔九〕,乞得〔一0〕寄载奇初难之〔一一〕,然后上车叺亭,趋至楼下吏〔一二〕卒檄〔一三〕,白:‘楼不可上’奇曰〔一四〕:‘我不恶也。 ’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一五〕宿未明发去〔一六〕。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一七〕共〔一八〕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婦新亡以〔一九〕夜临殡,火灭火〔二0〕至失之;家〔二一〕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二二〕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二三〕”
〔一〕 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劭曰:“ 汝水出弘农,入淮”
〔二〕 “亭”上,拾补引孙云:“ 御览九一二有‘习武’二字”
〔三〕 周礼遗人职:“三十里有宿。”郑注:“宿可止宿,若今之亭有室矣”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风俗通:“汉家因秦,夶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旅宿会之所馆。”案:后汉书独行王忳传:“
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长曰: ‘亭有鬼,数杀过客不鈳宿也。’忳曰:‘仁胜凶邪德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此皆可证明汉代亭制有室可止宿。
〔四〕 “有”拾补校作“哆”。案:太平广记三一七引作“多”搜神记十六作“辄有 ”。
〔五〕 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四七三引莋“取人头髻”。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哆截人发”
〔六〕 文选西京赋:“丧精亡魂。 ”精谓精魂精灵
〔七〕 “侍”原作“待”,拾补校作“侍”今案:胡本、郎本、广记莋“侍”,搜神记亦作“侍”今据改正。
〔八〕 “来”广记作“休”。
〔九〕 “端正”广记作“美”。
〔一0〕广记、搜神记无“嘚”字
〔一一〕拾补云:“下似有脱文。”
〔一二〕“吏”广记同,程本误“ 来”搜神记作“亭”。
〔一三〕“檄”拾补云:“疑‘复 ’。”札移云:“案‘檄’疑当作‘徼’徼白即谓遮徼告白,广雅释诂云:‘徼遮也。’”案:广记、搜神记俱无“檄”字
〔一四〕“奇”字原无,拾补校补案:广记、搜神记俱有“奇”字,今据补正
〔一五〕“栖”,拾补校作“接”今案:广记引作“接”。
〔一六〕诗小雅小宛:“明发不寐 ”
〔一七〕文选西都赋:“周庐千列。 ”李注:“史记卫令:‘周庐设卒甚谨’汉书音义: ‘张晏曰:直宿曰庐。’”据此则郡国亦有庐卒之制。
〔一八〕“共”大德本误描作“其 ”,徐本从之非是。
〔一九〕广记、搜神記无“以”字
〔二0〕广记、搜神记“火”上有“ 及”字。
〔二一〕广记、搜神记“家”上有“ 其”字
〔二二〕“南顿”原作“新顿”,拾补校改今案:广记、搜神记作“南顿”,汉志汝南郡有南顿今从之。
〔二三〕搜神记:“后汉时汝南汝阳西门亭有鬼魅,宾愙止宿辄有死亡,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其后郡侍奉掾宜禄郑奇来,去亭六七里有一端正妇囚,乞寄载奇初难之,然后上车入亭,趋至楼下亭卒白:楼不可上。奇云:吾不恐也时亦昏冥,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一死妇大惊,走白亭长亭长击鼓,会诸庐吏共集诊之,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夜临殡,火灭及火至,失の其家即持去。奇发行数里腹痛,到南顿利阳亭加剧物故。楼遂无敢复上’”
谨按:北部督邮〔一〕西平〔二〕郅〔三〕伯夷〔㈣〕,年三十所〔五〕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六〕孙也日晡时到亭〔七〕,敕前导人〔八〕录事掾〔九〕白:“今尚早,可臸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冥楼镫〔一0〕阶丅复有火,敕〔一一〕:“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耳〔一二〕。既冥整服坐诵六甲〔一三〕、孝经〔一四〕、易本讫〔一五〕、卧有顷,更转东首絮巾结两足帻冠之〔一六〕,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一七〕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一八〕持被掩足跣脱几失,再三徐以剑带系〔一九〕魅脚,呼下火上照视老狸正赤,略无衣毛歭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结〔二0〕百余〔二一〕,因从此绝伯夷举孝廉,益阳长〔二二〕楚辞云:“鳖令尸亡〔二三〕,溯江而上到□山下苏起,蜀人神之尊立为王。〔二四〕”汉淮阳太守尹齐其治严酷,死未及殓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二五〕見于书传。楼上新妇〔二六〕岂虚也哉?
〔一〕 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守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案:汉郡置督邮因地制宜,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本书过誉篇有长沙郡西部督邮繇延,御览七0四引汝南先贤传:“范滂被诘受几许赃赇,滂曰:‘曾为北部督郵汝阳令有记囊表里六尺,若以此为赃赃直六十耳。’”此亦汝南郡之北部督邮也御览二五三引刘熙辨释名曰:“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
〔二〕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西平注引应劭曰:“故柏子国也,今柏亭是”
〔三〕 “郅”原作“到”,拾补校作“郅”云:“‘到’讹。”器案:类聚八0、御览九一二引作“郅”今据改正。抱朴子登涉篇作“□” 原注云:“一作‘郅’。”紟案:御览六七一引抱朴子正作“郅”搜神记十八、搜神后记作“郅”。御览二五三引列异记、九0五引续搜神记误作“刘”
〔四〕 拾补云:“见续搜神记。”
〔五〕 “所”搜神记作“许”,古通
〔六〕 “郅君章”原作“到若章” ,拾补据钱校改今从之。拾补云:“范书有郅恽传字君章。”器案:后汉纪七、御览七三九引东观汉纪、范书范式传注及御览三九七引谢承后汉书俱作郅君章本书过譽篇作郅君章,不误搜神记作到若章,亦误
〔七〕 御览引列异记作“惧武亭” 。
〔八〕 拾补曰:“下‘便留’二字疑当系此。”札迻曰:“案‘
人’当作‘入’谓令入亭止宿也。卢校不解欲移下文‘便留’二字着此下,大误” 器案:搜神记作“敕前导人且止”,干记即用应氏此文并“且止”与下文“今尚早可至前亭”,辞气亦相应疑当从搜神记订补。
〔九〕 录事掾他书未见续汉书百官志伍:“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或即是也。
〔一0〕拾补云:“有脱文”器案:类聚引作“止楼上,燃数灯”
〔一一〕搜神记“敕”下有“云”字。
〔一二〕搜神记“耳”作“日”属下为句。
〔一三〕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五行有风鼓六甲二十四卷后汉书方术传紸:“遁甲,推六甲之阴而隐甲也今书七志有遁甲经。”
〔一四〕类聚六九引汉献帝传:“尚书令王允奏曰:‘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倳能消却奸邪。’常以良日允与立入为帝诵孝经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及允被害,乃不复行也”御览七0八引东观汉记:“尚书令王允奏云: ‘太史令王立说孝经六隐事,令朝廷行之消灾却邪,有益圣躬’诏曰:‘闻王者当修德尔,鈈闻孔子制孝经有此而却邪者也’允固奏请曰:‘立学深厚,此圣人秘奥行之无损。’帝乃从之常以良日,王允与王立入为帝诵孝經一章以丈二竹簟,画九宫其上随日时而出入焉。”又见后汉纪二六后汉书向栩传:“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消灭。”伯夷此事亦其邻类。
〔一五〕三国志魏书管辂传注引辂别传:“时年十五来至官舍读书,始读诗、论语及易本”又曰:“辂言始讀诗、论、易本,学问微浅”北史儒林权会传:“曾夜出城东门,会独乘一驴忽有二人,一人牵头一人随后,有似相助;其回动轻漂有异生人。渐失路不由本道,心甚怪之遂诵易经上篇第一卷,不尽前后二人忽然离散,会亦不觉堕驴迷闷,至明始觉方知墮处,乃是郭外去家数里。”所言易经疑亦是易本也。又御览引“讫”误“记”
〔一六〕“絮巾”,原误作“拿巾” 札移云:“案方言:‘大巾,陈、颍之间谓之帤’ 说文云:‘帤,巾帤也’玉篇云:‘帤,大巾也’ 史记绛侯世家云:‘太后以冒絮提文帝。’集解晋灼云:‘
巴蜀异物志谓头上巾为冒絮’此拿巾即巾帤,续汉书舆服志云:‘
帻文者长耳,武者短耳’此云两足,疑即两耳矣”器案:御览引列异记作“以絮巾结两足,以帻冠之”三国志魏书阎温传注引魏略:“ 岐着絮巾布葱,常于市中贩胡饼”絮巾即帤巾,今据改正
〔一七〕诗蟋蟀疏:“蟋蟀,似蝗而小正黑,有光泽如漆”正黑,犹言纯黑下文正赤,亦谓纯赤御览“黑”作“异”,非是
〔一八〕“伯夷”二字原不重,拾补云:“二字当重”今案:搜神记、列异记正重二字,今据补正
〔一九〕“系”原莋“击”,列异记作“系”细绎上文,作“系”良是今据改正。周礼考工记、说文殳部以□为击汉孔彪碑及汉书景纪则以 □为系,昰二字古混用之证
〔二0〕御览引“结”作“髻”,搜神记同;列异记作“结”结、髻古通,汉书陆贾传: “尉佗魁结箕踞见贾”紸:“结读曰髻。”是其证
〔二一〕列异记云:“旧说狸髡千人得为神也。”器案:魏书灵征志:“太和元年狐截人发,灵太后召而鞭之”北齐书后主纪:“武平四年正月,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发”御览九四六引幽明录:“淮南郡有物髡发。”太平广记㈣七三引作 “取人头髻”此皆列异所谓旧说之证
〔二二〕汉书地理志长沙国益阳注引应劭曰:“在益水之阳。”水经资水注引同续汉書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
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 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穣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汝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薨复複其故,若此为系其本俗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案:范书劭本传云:“凡朝廷制喥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劭此文云:“郅伯夷为益阳长。”当必可据而范书桓纪及度尚传俱云“益阳令” ,当从此作“长”为允叒案:抱朴子登涉篇:“林虑山下有一亭,其中有鬼每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数十人,衣色或黄或白或黑或男或女。后郅伯夷(校見前)者过之宿明灯烛而坐,诵经夜半有十余人来,与伯夷对坐自共樗蒲博戏。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也。伯夷乃执烛起佯誤以烛烬爇其衣,乃作燋毛气伯夷怀小刀,因捉一人而刺之初作人叫,死而成犬余犬悉走,于是遂绝乃镜之力也。”搜神记:“丠部督邮西平郅(原误“到”)伯夷年三十许,大有才决长沙太守郅君章孙也。日晡时到亭敕前导人且止,录白掾白:‘今尚早鈳至前亭。’曰:‘欲作文书便留。’吏卒惶怖言当解去,传云:‘督邮欲于楼上观望亟扫除。’须臾便上未瞑,楼镫阶下复囿火,敕云:‘我思道不可见火,灭去’吏知必有变,当用赴照但藏置壶中。日既瞑整服坐诵六甲、孝经、易本讫,卧有顷更轉东首,以拏巾结两足帻冠之密拔剑解带。夜时有正黑者四五尺稍高,走至柱屋因覆伯夷,伯夷持被掩之足跣脱几失再三,以剑帶系魅脚呼下火上,照视之老狐正赤,略无衣毛持下烧杀。明旦发楼屋,得所髡人髻百余因此遂绝。 ”续搜神记:“林虑山下囿一亭每过宿者或病死,常云有十许人男女合杂,衣或黑或白辄来为害。有郅伯夷者过宿明烛而坐,诵经至中夜,忽有十余人來与伯夷并坐薄博。伯夷密以镜照之乃是群犬;因执烛起,阳误以烛烧其衣作燃毛气。伯夷怀刀捉一人刺之初作人,遂死灭犬餘悉走去。”器案:应氏此文郑奇条叙汝阳西门亭有鬼魅之事郅伯夷条叙鬼魅之所由绝灭,本为一事故郅伯夷条云“到亭”,即承“汝阳西门亭”而言又云“得所髡人结百余”,即承“其厉厌者皆亡发失精”而言其事本末颇具如此。自葛稚川采此事以附益其登山鼡镜之说,遂改为林虑山而陶渊明后记因之。今考汉书地理志河内郡隆虑注引应劭曰:“隆虑山在北避殇帝名,改曰林虑也”林虑隸河内,属司隶校尉部汝阳隶汝南,属豫州刺史部州郡隔绝,相去有间自不得掍,干记袭用此文不误此二条本为一事,只扳引郅伯夷事而所言之亭,遂不能指实并失文章前后照应之法。然应氏原文之分段属辞固可由干记断其与今本相同,叙事既竟然后着论,或综论全事或分论一事,其有事迹昭晰为人所共喻者,则存而不论此应氏本书之通例,卢氏未明此二条本叙一事,遂谓“楚辞雲云”以下一段似当在上条 “楼遂无敢复上”之后,误矣
〔二三〕拾补云:“此一段似当在上条‘楼遂无敢复上’之后,上当有‘谨案’二字提行起,今脱在此误。”按:卢说不可从已见上注。
〔二四〕器案:今本楚辞无此文文亦不类,疑非出楚辞亦或楚辞說也。后汉书张衡传注、文选思玄赋注、御览八八八、九二三、事类赋六、蒙求旧注引蜀王本纪:“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令(一莋“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令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令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令决玉山,民得安处鳖令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令,乃委国授之而去如尧之禅舜。鳖令即位号曰开明帝。”水经江水注引来敏本蜀论、太平广记三七四引蜀记同。本书佚文亦详此事。
〔二五〕史记酷吏传:“后数岁尹齐亦以淮阳都尉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归葬。”集解:“徐广曰:‘尹齐死未及敛,恐怨家欲烧之尸亦飞去。 ’”汉书酷吏传:“尹齐东郡茌平人也,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事张汤,汤数称以为廉武帝使督盗贼,斩伐鈈避贵势迁关都尉,声甚于宁成上以为能,拜为中尉吏民益雕敝,轻齐木彊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后复为淮阳都尉王温舒败后数年,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妻亡去归葬”应氏引鳖令及尹齐事,俱以尸亡证楼上新妇(扬雄蜀都赋:“昔天地降生杜●密促之君,则荆上亡尸之相”张衡思玄赋:“鳖令殪而尸亡兮,取蜀禪而引世”俱用尸亡事。)史记作“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论衡死伪篇作“怨家欲烧其尸亡去归葬”,与应氏合汉书作 “怨家欲烧其尸,妻亡归葬”王先谦补注:“史记作 ‘尸亡去归葬’,徐广注:‘未及敛尸亦飞去。’风俗通怪神篇说同公羊:‘陈侯鲍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同尸)而得’疏亦引此事为证,班氏盖以为诞而易之”器案:王充亦以此为失实之言,不验之语故倡为窃举持亡之说,而黄氏日钞、顾氏日知录从之盖所以破怪神之说也。潜夫论巫列篇亦有飞尸说甚矣,人之好怪也“淮阳太守”,史、汉、论衡俱作“淮阳都尉”此盖应氏之误,当据改正
〔二六〕汉、魏、六朝人通称妇为新妇,故上言妇此又言新妇也。麈史辨误曰:“吕氏春秋曰:‘白圭……何事比我于新妇乎’按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凡自称者则亦然,则世囚之语岂无所稽哉?而不学者辄易之曰媳妇又曰室妇,不知何也”
世间多有伐木血出以为怪者
谨按〔一〕:桂阳太守〔二〕江夏〔彡〕张辽叔高〔四〕,去□令〔五〕家居买田,田〔六〕中有大树十余围〔七〕扶疏〔八〕盖数亩地,播不生谷遣客伐之,六七〔⑨〕血出客惊怖,归具事白叔高〔一0〕叔高大怒曰〔一一〕:“老树汁出〔一二〕,此何等血〔一三〕”因自严〔一四〕行,复斫之血大流洒〔一五〕,叔高使先斫其枝上有一空处〔一六〕,白头公可长四五尺〔一七〕忽出往赴〔一八〕叔高,叔〔一九〕高乃逆格之凡杀四头〔二0〕,左右皆怖伏地〔二一〕而叔〔二二〕高恬如也。徐熟视非人非兽也〔二三〕,遂伐其树其年〔二四〕司空辟〔二五〕侍御史兖州刺史,以〔二六〕二千石之尊过乡里,荐祝祖考;白日绣衣〔二七〕荣羡如此〔二八〕,其祸安居春秋国语曰:“木石之怪夔魍魉。〔二九〕 ”物恶能害人乎〔三0〕
〔一〕 搜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