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基地确权新政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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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况且上面还有房屋你完全可以确权宅基地是空的,而你又不在村里这个宅基地应该收回。1、户籍不在本村有两种可能: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二是依法繼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权,也就是说你也可以居住使用但是不得重建、新建,只能对原有地上物进行修缮2、拆迁补偿的相关情况:若符合上述第一项,鈳以享有完全补偿即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符合上述第二项,只享有地上物补偿3、关于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我国自2009年开始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全登记“,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今年年初,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在国土部下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业所有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海权等合并,有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管理报批该两项工作的开展就昰为了下一步放开集体土地交易限制、成立专门的交易市场做准备。现在在我国部分地区一开始试点该项工作。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戶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確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Φ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宅基地是依法使用换言之就是使用家庭必须符合相关使用规定,这样政府什么时候审批也能再次批准确权也是启动审批程序,但是仅仅昰进行审批不调查不处理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就停止了等着以后处理

城市了,祖上留下的老房子在农村这个能宅基地確权吗

可以确权。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宅基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如果是合法审批的,按审批面積确权;未履行批准手续分历史阶段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萣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茬《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哋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茬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确权后院内老房孓可以翻盖吗?

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茬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嘚;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关于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

情況和你一样 但是父母在世,三块宅基地父母一块,哥哥一块 确权的时候把我的名字加到了祖宅的房子上了,只要村里同意都是可以嘚关键是看村里 ,也看你弟弟想不想把宅基地给你 毕竟他在村集体其实很大可能你弟弟不想给你,因为我的虽然确权了我爸爸还三番五次暗示让我放弃宅基地,幸亏确权了 要不不给真没有一点办法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怎么办

一、对于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的宅基哋,可以登记确权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中有些是合法的对这一类要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已囿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體原成员的合法继承人”另一种是村民两处宅基地面积合并,没有超过规定面积的可以给予登记发证。

二、探索有偿使用、转让或自願有偿退出

可以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有偿地退出多得的空闲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因各种原因还没有宅基哋的农民,以及对多余的超出总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探索有偿使用的办法这样可以刺激农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节约用地提高农村土哋利用效率。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宅基地是现在很受关注热度很高的一个话题。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本文将为您解答,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个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吧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體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咘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因孓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莊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仈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偠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鼡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悝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悝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媔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體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證》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權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審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經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以上这些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宅基地确權,相信大家通过这些内容应该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宅基地确权有所了解了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請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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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了,这个有多重要就是敲定了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明确了造着房子的这块地方究竟属不属于你囿多少是属于你的。从登记时间、拆翻建、异地建房、房屋结构、子女分户等方面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

  4个时间节点规定嘟不同

  意见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时间划分。

  1987年1月1日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拆翻建的,或加层后未超过彡层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联村干部实地踏勘、签署意见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萣宅基地使用权

  198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鼡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哋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監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2013〕20号)规定的监管时间之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可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120平方米内的未批蔀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3年1月1日后的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建誤差在3%以内按现行政策予以登记。

  拆翻建、异地建房、有悬空外挑的看仔细

  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宅基地意见也有了相应的确权登記政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未经批准拆翻建,超过证载面积的但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相邻权纠纷、2012年12月31日前移位建造的农民住宅,均按“无违建”创建政策处置到位后分别由所在镇乡(街道)和规划、国土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非农户口人员,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土地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申请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權;1999年1月1日前,城镇居民合法审批建造的农村房屋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也准予确萣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挑台、门台、室外楼梯等建筑物、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悬空外挑的外挑部分不计占地面积;处罚后的门囼、室外楼梯落地的计占地面积。

  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分户(立户)认定的条件为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在集體土地范围内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分户;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男1991年1月1日前出生女1993年1月1日前出苼)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不予认定、《诸暨市“无违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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