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官窑瓷器底有墨书丹药二字的小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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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杂谈 - 末代官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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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瓷业公司粉彩仕女青花款盖碗1个
1个盖碗全品!汪兆祥款!托后配,上有&可以清心&四字.原盖有线,锔补(照片拍不清),上有&八大山人&四字.价300元/个!
在瓷器上出现“公司”款,大约时期在清末至民国初。如采用官商合股开办的“江西瓷业公司”(1910年筹办)所烧制出的成品,胎釉精白,彩质纯净,彩色鲜明,绘画工巧,底部落“公司”款。这些器物同雍、乾之粉彩器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陶瓷界称之为“中国瓷业史中仅有的一朵复兴之花”。
江西瓷业公司除生产日用瓷外,也生产陈设瓷,目前所见款识有以下几种:青花双圈“江西瓷业公司”六宇双行楷款,墨彩“江西瓷业公司制”一行楷款,青花“江西瓷业公司”二行楷款,红彩“江西瓷业公司出品”二行楷款,“江西省瓷业公司监制”一行刻款等。书法风格不一,出自多人之手.有的青花双圈内书“江西瓷业公司”楷款,款识书写极为工整流畅,笔划纤细劲健,有瘦筋体风韵,顿按明显,青花色泽淡雅有的底款,青花双圈较大,款字较小,布局略为紧凑,结体略呈方形,书写工整有力有的底款,青花双圈靠近足根,款字不及上述二款工整,笔划转折处略显生硬,但从外壁纹饰技法看,仍不失为该公司的精细之作另见有“江西瓷业公司制”墨书一种。盘心款识,字为行楷,书法流畅自然有的瓶底款,单框内阴刻“江西省瓷业公司监制”一行楷款,刀工犀利,线条清晰,可谓以刀代笔,造诣颇深.
江西瓷业公司创办于宣统二年(1910),为官,商合股开办的企业。公司的技工大多从官办窑厂转入,其烧制出的成品胎釉精白,彩色鲜明。底款署“江西瓷业公司”六字楷书款,大多数有青花双圈,间有红彩书写的。这些精美的产品因曾经被当时的政府选用,因此被人们称为“民国官窑”。这些器物同康雍乾瓷器相比,毫不逊色,陶瓷界称之为“中国瓷业史中仅有的一朵复兴之花”。作为中国官窑的终结者,“江西瓷业公司”款识的瓷器制的收藏和研究。
据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民国八九年“景德镇瓷业公司渐次扩大……所有出品虽用旧法,悉仿新式,制作精良,几与前清之御窑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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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瓷器墨书“灵芝”
2016年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举办了一场名为“临安人的一天——杭州民间收藏的南宋器物”的跨年大展。其中有三件墨书“灵芝”相关字样的瓷器标本,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
这三件标本分别是:
青白釉盘残件,底未施釉处竖写“灵芝”2字墨书;
“灵芝”瓷器标本
黑釉茶盏,底未施釉处竖写“灵芝”2字墨书,圆底周围釉未及处,环绕间隔书写“僧堂公用”4字墨书;
“灵芝”、“僧堂公用”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
青白釉印花四方瓶残件,底竖写“灵芝常住”4字墨书。
“灵芝常住”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元
从它们的胎釉特征及器物造型来看,符合宋元时期的瓷器特征。
五代吴越国时期的都会杭州素有“东南佛国”之誉称。宋室南渡之后,作为行在所在地的临安(即今浙江杭州)不仅成为了南宋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当时,整个临安城内外佛刹林立,梵呗相闻,高僧云集。“灵芝崇福寺”就是众多宝刹之一,即墨书所指的“灵芝”。知名学者林正秋先生曾撰文《灵芝崇福寺》一篇,对该寺做过简要介绍和论述。
所以,墨书“灵芝”的瓷器特指“灵芝崇福寺”之财物。“常住”,又作常什、常住物、常住僧物,指常备供给四方僧伽受用之物,也指常期居住在寺庙参学佛经、修持禅定、研学戒律的挂单搭僧,该类器物是寺院专供这些僧人专用之物。“僧堂公用”,即众僧坐禅、起居之禅堂所公共使用。因而,墨书“灵芝”、“常住”和“僧堂公用”分别表示所属器皿的归属、用途和使用范围,目的是为了将容易混淆的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来。
此次展览中还展出了墨书“传法寺”、“净慈”、“净慈库司”、“净慈常住”、“祥符常住”的瓷器标本。
“传法寺”瓷器标本
“净慈”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
“净慈库司”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
“净慈常住”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
“祥符常住”瓷器标本
年代:南宋
它们明确地说明了宋代杭州的“净慈寺”和“传法寺”都曾使用墨书标记寺院财物,而“净慈寺”和“祥符寺”同样存在挂单搭僧的现象。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灵芝崇福寺”相关墨书的历史真实性。
管窥“灵芝崇福寺”
随着王朝更迭、世事演替,“灵芝崇福寺”早已堙没在漫漫历史长河之中。除了凤毛麟角的瓷器墨书,现今保留下来的杭州地名也几乎找不到任何与“灵芝崇福寺”有关的信息。故笔者欲通过图文史志来探寻历史上“灵芝崇福寺”的大致方位以及它的兴衰变迁。
关于杭州的宋代舆图,今天尚能一见的,惟存南宋《咸淳临安志》所附的“京城四图(《皇城图》、《京城图》、《西湖图》、《浙江图》)”,其中标明“灵芝(崇福)寺”位置的《西湖图》显示其在西湖正下方,相当于当今西湖地图的东南面。左侧由近及远依次标注为显应观、府君庙、聚景园,右侧为丰乐楼。
《西湖图》
除此之外,综合《咸淳临安志》(卷七十九《寺观五o寺院》)、《武林旧事》(卷五《湖山概览》)、《西湖游览志》(巻三《南山胜迹》)、《西湖梦寻》(卷四《西湖南路》)四则文献所述,大致可知“灵芝崇福寺”坐落在涌金门外,兴建于吴越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原是钱王故苑,“以芝生其间,舍以为寺”,故改苑为寺,称“灵芝寺”。北宋大中祥符初年,赐额“灵芝崇福寺”。宋元期间,曾经过多次重修和改建。南宋建炎初年和元代末年,就两次毁于战乱,直至明代永乐年间僧人竺源重建。明代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浙江督抚胡宗宪将原本龙山(即今杭州玉皇山)上供奉和祭祀钱氏三世五王的“表忠观”,也就是后来的“钱王祠”迁建至“灵芝崇福寺”旧址,“塑三世五王像,春秋致祭”。至此,丧失大片寺土的“灵芝崇福寺”逐渐远离了人们的视野,再次走向了衰落。所以,宋元时期的“灵芝崇福寺”寺址应相当于现在南山路上的“钱王祠”一带。从文献记载的寺庙规模来看,寺址可能还包括现今西湖十景之一“柳浪闻莺”北部的部分区域。
钱王祠-柳浪闻莺(百度地图)
“灵芝崇福寺”几经毁寺、建寺,前后历经了宋、元、明三代,尤其在南宋达到了兴盛。《咸淳临安志》中则明确记载了孝宗皇帝曾在绍熙元年(1190年)四月,绍熙二年(1191年)三月、五月,三次到过此寺。临湖而建的“依光堂”里更是设有御座。《武林旧事》提到南宋高宗、孝宗皇帝曾四次到过此寺。寺中有“浮碧轩”、“依光堂”两处建筑,为新进士会拜题名的地方。可见,“灵芝崇福寺”在南宋初年的影响非同一般。《咸淳临安志》也记载了绍定年间,朝廷给田七百亩。咸淳二年,宰辅贾似道免除徭役,捐钱创建“云会堂”。南宋末年,寺内还保留有北宋苏轼亲自撰写并手书的《阿弥陀颂》碑,南宋参政何澹撰写的寺记碑和南宋丞相郑清之撰写的赐田记碑。这些都说明了“灵芝崇福寺”在南宋时期受到朝廷重视,香火鼎盛。
宋元期间的高僧大德和文人墨客多与“灵芝崇福寺”结下了不解之缘。北宋时期以律宗和净土宗并行而著名的高僧元照曾在“灵芝崇福寺”聚徒讲学,弘法著书,博究南山一宗律学,后世称为律宗中兴的大师。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九月一日,元照圆寂,葬于灵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朝廷赐封谥号“大智律师”,一般称为“灵芝律师”。绍兴十年(1140年),年仅16岁的陆游来到临安应试,借宿于“灵芝崇福寺”。陆游七律诗《灯笼》有云:“我年十六游名场,灵芝借榻栖僧廊。钟声才定履声集,弟子堂上分两厢。”南宋《夷坚甲志》中记载了绍兴十二年(1142年),地方官唐信道进京夜宿“西湖灵芝寺”后发生的鬼怪故事。元代《录鬼簿》中记载元曲四大家之一的郑光祖病逝后火葬于西湖边的“灵芝崇福寺”。由此可知,历史上的“灵芝崇福寺”不但为应试士子和地方官员提供临时住宿,还为部分杭州逝去的百姓提供专门的火葬场所。
文中开头所述三件墨书瓷器标本都将“灵芝崇福寺”简写成“灵芝”,其墨书书写的年代理应不超过所书瓷器年代的上限,下限也正好符合宋元时期“灵芝崇福寺”兴衰的时间范围。同时,“灵芝崇福寺”作为律宗大师弘法之所,深受南宋当朝皇帝、朝廷和文臣的重视,故免除徭役,赏赐田产。正是这种崇佛的氛围和皇家的支持,自然吸引了广大挂单僧人前来常住学习,参研戒律。因此,这三件墨书瓷器标本是见证“灵芝崇福寺”佛寺兴盛、佛法广播的重要实物。
(本文所刊载墨书瓷器实物均由收藏家胡云法先生提供,在此表示感谢!)
*本文摘取于南宋官窑博物馆馆刊《瓷语》2016年12月总第四期,略有编辑。
出品 | 树杪
作者 | 杜晓俊
(杭州南宋官窑博物馆)
编辑 | 小葱
翻译 | 小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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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官”类款瓷器及官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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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官”类款瓷器及官窑问题
有关“官”类款瓷器及官窑问题
& && && && &文/欧阳希君原文见日文化部艺术中心艺术品鉴定评估网
获2006年在泰国举办的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学术研讨会学术贡献奖&&
& & 随着我国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出土了大量陶瓷文物。其中有“盈”、“大盈”、“官”、“新官”款白瓷及“官”、“大官”、“官样”款青瓷等“官类”瓷器。目前这些材料已比较丰富,可结合传世馆藏品进行较系统地研究,而与之相应的研究尚欠深入与全面。笔者拟通过多年收集的资料,在前人研究之基础上再对部分薄弱环节加强研究,并通过它们之间的相关联系,进行综合整体的初步探讨。考证、研究,本身就是最好的学习,让我们必须认真的去阅读相关大量书籍,尽可能找全所需这方面的资料。只有这样才能经历从表层到深入,由粗略到细微,以至从谬误而步入或接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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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官”等相关瓷器统计
& &&&1、据笔者统计,目前国内所见“盈”(包括残器,还有1件“盈、翰林”双款器)字款白瓷共计57件(窑址出土者不计)(见表一)。陕西17件、河北20件、北京2件、内蒙古2件,浙江、山西、上海各1件,另有13件出土地与藏处不详。器型有碗、盘、带盖执壶,执壶、罐、盏托、枕、盖盒等。
“大盈”字款白瓷共计16件(窑址出土者不计)(见表二)。河北14件、陕西2件。器型均为大平底碗。
& &&&2、“翰林”(包括双字款“盈、翰林”罐)共计10件(窑址出土者不计)(见表三)。陕西5件、河北4件,另1件出土与藏地不详。器型仅见罐,部分有盖,款识均刻于罐底。窑址曾出土1件白釉器盖,上刻“翰林”款[1]。流通成品中未发现有器盖上刻款者。
& &&&3、“官”、“新官”款白瓷
& &&&目前所见“官”款白瓷158件(窑址出土者不计)(见表四)。陕西45件、河北34件、河南18件、浙江15件、内蒙古14件、辽宁11件、北京9件、湖南6件,四川及台湾各3件,山东及江苏各1件。器型有碗、盘、碟、洗、钵、瓶、瓿、枕、罐、托盏、水盂、水丞、水注、温碗、温壶、执壶、净瓶、长颈瓶、盘口瓶、海棠杯、葫芦执壶、盘口穿带壶、腰形高足盘、高足亚形盒等,器形多种多样。字款均刻于足底,惟陕西出土一件碗或罐残片“官”字刻于腹外壁釉面上(表四陕西35)。河北曲阳许城出土的花口盘的“官”字较特别,宝盖头写法独一无二。
“新官”款白瓷24件(窑址出土者不计)(见表五)。浙江14件、河北7件,河南、辽宁、北京各1件。器型有碗、盘、钵、把杯、盏托、、鎏金银套凤首瓶几种。“官”、“新官”款白瓷合计182件,若加上窑址出土标本,估计有200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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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官”等相关瓷器的时代、窑口及涵义
& &&&1、“易”、“易定”铭款白瓷
& &&&要谈“盈”、“官”等款白瓷,必须先说“易”、“昜定”款白瓷,它们之间似有一定关联。关于“易”、“昜定”款白瓷的涵义,目前没有人能真正解释清楚。陆明华做了一些研究,认为“易”为“昜”之误,“昜”即“阳”字,“昜定”也即是曲阳定州窑的意思[2]。汪庆正也认为“昜”为“阳”的古体,“昜定”又似可解释为曲阳定瓷,问题是福建王审知夫人墓出土的盒子仅一“昜”字,又很难理解了,确切意义有待进一步探讨[3]。笔者认为“昜”确为阳的通假字,如我祖籍湖南宁远县,姓欧阳的很多,通常将欧阳写成“区昜”(为一字,造字),昜就代表阳字。“昜”移强切,音阳,阳韵,开也,一曰飞扬,一曰长也,一曰强者众貌。说文勿部段注“此阴阳正字也。”[4]“易定”[5]是以前的研究者对“昜定”的误读或误书[6]。从图片看,清晰无误的刻写“昜定”二字[7]。但福建王审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却为“易”字[8],非“昜”字。河北古代确有易州,“隋置,兼置易县为州治”[9]。按陆明华解释:“‘昜定’似是曲阳、定州之意。制作者在这种碗底刻划‘昜定’二字的目的显然是标明自己是产于定州之曲阳。”从目前资料看,定窑出土物中无一件有“定”款,若标明产地,此时定窑已属名窑,早已进贡,刻“定”款即可,何需画蛇添足。吕成龙坚信“昜定”为“易定”,认为“易定”可理解为“用来交换的定瓷”[10]。李建毛则认为:“易”当是易州,“易定”则是易、定两州[11]。早年出土流散国外的定窑白瓷盘有“会稽”刻款,可以肯定是吴越钱氏定烧之器[12]。那么“昜定”是否为“易定”之误刻,也为定烧之物呢?河北曲阳五代王处直墓出土多件白瓷,其中有“新官”款钵。却无“易”、“昜定”款者。王处直为易州、定州、祁州等节度使,被封为太原王和北平王,是河北地区的重要藩镇将领[13],“易定”如果真系易州定烧之义,其墓中似应该有,也许此时还不见这种“古怪款铭”(但福建王审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的制作年代下限不晚于唐长兴三年即932年)。定州出土的“孟”字款白瓷碗[14]也与“盈”字刻划相似,我们能凭想象说“孟”是“盈”之误吗?因此我认为定(或邢)窑有“昜”款,也有“易”款,有“盈”款,也有“孟”款。“易”款不能强解成“昜”款,“孟”款不能误解成“盈”款。除“盈”外,其他款识与贡瓷无关。
《中国陶瓷史》[15]将传世“昜定”款碗定于五代后期定窑产品。而福建王审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的制作年代下限不晚于唐长兴三年(932年),从刻款“易”、“昜定”看,应属同一时代,同一窑属[16]。
定窑并未出土过“易”、“昜”、“会稽”刻款白瓷标本,因此目前将之视为定瓷的结论为时尚早,也可能这些带款白瓷是邢窑器。从目前仅有的3件“易”、“昜”款出土和传世白瓷看,可以相信它们并不是贡瓷,因资料少目前还无法正确地对其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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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大盈”、“翰林”铭款白瓷& &&&关于“盈”、“大盈”、“翰林”款白瓷的窑口为邢窑,目前学术界多认可。确定瓷器的窑属,最可信的是在窑址中发现相同的标本,甚至相同的款识。
1984年内丘邢窑出土“盈”字款细白瓷标本数件[17]。 年较系统的调查、试掘邢窑遗址中,出土“盈”字款执壶、碗、盘标本多件[18],确定了“盈”字款瓷的产地。但也有研究者坚信辽墓中出土的“盈”字款白釉芒口碗为定窑产品[19]。是否意味着他们确信定窑遗址也终会出土五代“盈”字款白瓷标本呢?
& &&&关于“盈”铭款陶瓷的涵义,多数人持“贡瓷”,贡天子大盈库[20],是宫廷某机构定烧的标志[21]。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如:“盈”与“碗”同义,或“盈”是商标[22],可能是作坊的字号[23],认为该款识是商品竞争的一种标记符号[24],它反映出古代窑工对其产品的良好期盼[25],也可能是窑场竞争的产物,具有商标名号的性质[26],也可能是制作者的名号,与大盈库没有必然的联系[27]。“大盈”款白瓷的出土,为“盈”为“大盈库”出据了最有力的实证。湖南衡阳高山村衡州窑出土一件晚唐至宋青釉残片,印有“盈”字(表一湖南01)。因只见文字提及,不见实物、彩图,故暂作资料列于此。
& &&&“大盈”铭款白瓷,目前窑址尚未见出土。但在邢台市数处建筑工地中却多见出土。从型制、工艺、胎釉及刻款等风格看,与“盈”铭款白瓷相同,可确定为同一窑场产品。“盈”字款多见圈足碗,也有少数平足无釉的刻“盈”款碗[28]。“大盈”款均为平底足碗,可见“大盈”款平足碗早于“盈”字款圈足碗,最初刻“大盈”款,后改刻“盈”款,所以不见“大盈”款圈足碗。有人以为:地方在贡物上是不能随意刻字的,邢窑贡瓷上所刻“盈”字是地方官府奉上方的指示。故遗址和墓葬中没有发现“大盈”款器物,可知工匠们将“盈”刻成“大盈”违背了上方的指示,因此邢州官府处理的最好办法就是销毁。“大盈”款残器之所以在清风楼发现,与当时邢州官署将“大盈”款器物销毁后的残片弃于官署附近正相吻合[29]。如按此说,那么陕西西安市丰登路南口空军某部院内及西安市泮镐路工地出土的“大盈”字款白瓷(见表二陕西01、02),又作何解?可见销毁“大盈”款说无法成立。
& &&&“翰林”款白瓷,窑址也有出土。2003年邢窑发掘中,一些唐代细白瓷碗、盒、罐类的器底部或盖上刻有“盈”、“翰林”等字款[30],如礼堂窑出土了一件器盖,“翰林”竖行排列,为刻后施釉[31]。2003年内丘县南郊唐墓同墓出土了“翰林”、“盈”款罐各一件(见表三河北01、表一河北11),2005年和西永安唐墓同墓又出土了“翰林”款罐2件、“盈”款花口盘1件(表三河北03、表一河北12)。陕西西安唐大明宫遗址还出土过一种双款白瓷罐,足底刻“翰林”“盈”等(表三陕西01)。因此可证“翰林”“盈”双款白瓷为邢窑烧造,同时可确证“盈”、“翰林”铭款白瓷为同一时期产品。李知宴先后称:西安地区开元时期唐墓里出土底部刻“翰林”字样的细白瓷罐,后又肯定是唐开元二十四年墓出土1件底部刻“翰林”铭的白瓷罐(表三陕西04),但无资料出处。这些未经核实的资料已被多人引用[32],造成了不必要的误导。笔者认为,如果唐开元纪年墓出土“翰林”铭白瓷罐,可以说是最早的邢窑“翰林”铭白瓷纪年器,如此重大发现,为何无任何陕西研究人员提及?又其所言:“盈”字款白瓷专供皇帝私人使用,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故在各大墓葬中都不见,惟西安大明宫有发现。其实自1975年以来,河北已发现17件“盈”字款白瓷,其中14件出自唐墓,而且内蒙古、山西、北京及西安大明宫以外均有出土(见表一),甚至海外印尼沉船中都见出水[33]。因此,笔者实不敢轻信这件不见任何记录的所谓开元二十四年墓出土“翰林”铭的白瓷罐。
& &&&关于年代,有研究者认为:“盈”款瓷的确切入贡时间在中唐与晚唐之间的“大中”年间[34]。
& &&&有纪年可考者,最早为西安唐青龙寺遗址出土的一件“盈”款执壶,底部有墨书“大中十三年三月十三日”等18字(表一陕西05),那么它的年代要早于大中十三年(859年);最晚者为辽会同五年(942年)耶律羽之墓出土的“盈”款芒口碗(表一内蒙古01)。1998年印尼勿里洞岛沉船中打捞中国瓷器6万余件,主要是烧造于9世纪前中期的产品,包括了长沙窑、越窑、邢窑、巩县窑和广东瓷窑陶瓷产品。其中一件长沙窑彩绘碗外壁刻有“宝历二年七月十六日”[35]铭款,因此沉船中的陶瓷可确信为宝历二年(826年)前后。沉船遗瓷中还有一件于碗内绘挂钟图形,其左右两侧绘饰带桿旗帜,其中一旗面圆形开光内书“丙”,另一旗面则书“了”字。由于前述宝历二年纪年正是丙午年,因此不由得会让人怀疑“丙了”或为“丙午”之讹。沉船中的纪年器还有一件铜镜,镜背的外侧铸有“唐乾元元年戊戌十一月廿九日于扬州扬子江心百炼造成”,乾元元年为758年,但不能代表沉船瓷器年代。沉船中1件绿釉裹足花口碗,外底心釉下刻“盈”字;还有1件白釉绿彩盘,外底刻“进奉”铭记[36]。这件“盈”款绿釉碗为低温铅釉陶,“进奉”铭白釉绿彩盘亦为低温铅釉陶。其产地均为邢窑。此外,衡阳高山村衡州窑曾出土一件唐至宋青釉残片,印“盈”字(表一湖南01), 印“盈”字款为第一次听到, 如确证无误, 必为唐代产物, 决非宋瓷,是一件很值得研究的珍贵青瓷。
& &&&因此“盈”款陶瓷在宝历年间(825~827年)已开始进贡可得以确认,甚至可早至长庆(821~824年)或更早的元和年间(806~820年)。关于邢窑土贡时间,《新唐书·地理志》载:“邢州钜鹿郡,上。本襄国郡,天宝元年更名。土贡:丝布、磁器、刀、文石。”《唐六典·尚书户部》曰:“河北道,古幽、冀二州之境……厥贡:罗、绫、平紬、丝布、凤翮、苇蓆、墨。……(注)邢州(贡)瓷器。”等。研究者一般认为《唐六典》成书于开元十年至二十年,故认为邢窑始贡时间为开元年间,但未考证加注时间。杨文山多方考证后认为邢窑白瓷的始贡时间为天宝年间(742~756年)[37]。笔者同意其论点。但“大盈”款瓷的始贡时间是否也在天宝年间?这是需要加以充分论证的。
& &&&“进奉”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僚向皇帝的额外贡献,它不同于法定赋税和各地的常贡。进奉的财物纳入内库,即琼林、大盈二库,供皇帝私人支赐。《旧唐书·食货志》载:“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新唐书·食货志》载:天宝时“王鉷为户口色役使,岁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唐陆宣公翰苑集·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曰:“今之琼林、大盈,自古悉无其制,传诸耆旧之说,皆云创自开元。贵臣贪权,饰以求媚,乃言郡邑贡赋,所用盖各区分,税赋当委之有司,以给经用,贡献宜归于天子,以奉私求。玄宗悦之,新是二库。”可见开元年间已设琼林、大盈二库,在玄宗统治时期,进奉之风已相当盛行[38]。王永兴[39]指出《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土贡时间约为长庆四年(824年)或稍后,称之为“长庆贡”。谢明良[40]以为,由于内库物可经由赏赐、供军、马市等方式流通,故不排出“进奉”款白釉绿彩盘是长庆年间的贡品之一。那么,“盈”款绿釉碗也应为这一时期之物。
& &&&笔者以为“大盈库”的设置时间,目前可考的文献最早的是天宝。“今之琼林、大盈,自古悉无其制”,虽传创自开元,但“玄宗悦之,新是二库。”开元为传说,那么天宝是设置时间,“新是”即才有大盈库。玄宗时期由于内库财物急剧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取精用良,将内库分为大盈库和琼林库两个建制。大盈库主要收纳钱帛布丝等,琼林库主要收缴金银珠宝等。懿宗咸通七年大赦文明确反映了这一制度:“从今年以后,别立帐内库……应度支积欠大盈库年支匹段丝钱,从太和八年以后,至咸通元年以前,并宜放免。及欠琼林库年支金银锡器、锦绫、器皿杂物等,自开成五年以后,至咸通元年以前,并宜放免。”[41]
& &&&大盈库从天宝年之后,一直存在至唐末,而且辽地也有大盈库之设。从墓志、神道碑等文物资料看,也不见开元及以前有大盈库之设。程希诠大历年间(766~779年)任大盈库副使[42];仇士良太和七年(833年)任大盈库领染坊使[43];宋守义太和九年(835年)任大盈库使[44];刘遵礼大中五年(851年)任大盈库宫闱局令[45];张叔遵宣宗时期(847~860年)“转授大盈库”[46];似先义逸宝历年间(825~827年)任琼林库使,会昌年间(841~846年)任大盈库使[47];田师巽懿宗时期(860~874年)任“大盈库内囗囗”[48]等。唐朝灭亡后,大盈库即在汉域不复存在。而辽域却见大盈库之设置,如辽重熙坪(1038年)张思忠墓志载:其有一女“将适上京大盈库副使王息……”[49],可知辽上京此时有大盈库设置,但辽早期是否也有大盈库设置就不清楚了。辽代官制等“乃用唐制”[50],辽朝也就有了大盈库及大盈库使。辽会同五年(942年)耶律羽之墓出土的“盈”款芒口碗,可能是通过其他多种渠道流传而来,并非五代制品,也许是唐代大盈库之物,非辽代大盈库之物。因为内库物可经由赏赐、供军、马市等方式流通[51],故海内外也都能见到“盈”字款陶瓷器了。
& &&&从出土的“翰林”款瓷看,应与翰林院有关,有人认为似为翰林院定烧之物[52]。翰林院为唐代宫廷机构,初唐置翰林院为内廷供奉之所,当时是以艺能技术见著召于翰林院供职,并非特为文学侍从而设。玄宗时,置翰林侍诏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其职始重。玄宗又别置学士院,并兼翰林之称,遂称为翰林学士,侍直禁廷,专司制诏,甚至参议机密。其后,翰林学士之职渐显赫,历代相沿,直至被称为“内相”。翰林学士虽无正式官职,却为皇帝心腹。《新唐书·百官一》载:“翰林院者,侍诏之所也。”[53]因此“翰林”款瓷决非翰林院的定烧之物,而是大盈库的赏赐之物,“盈、翰林”双款瓷即有最有力的证物,因为定烧物不可能有大盈库的“盈”字。
& &&&“盈”款瓷是否真为专供大盈库的供奉瓷呢?陆明华曾作过考证[54]。但当时尚未发现“大盈”款瓷,1999年陕西西安市丰登路南口空军某部院内出土了“大盈”款唐白釉器残件,西安市泮镐路工地也出土了“大盈”款唐白釉器残件。2001年河北邢台老城清风楼工地、邢台市区工地、邢台市区顺德路附近、邢台市南长安街等工地,均见“大盈”款瓷出土(见表二),可以说这些“大盈”款瓷为“盈”款作为大盈库标识的解释提供了有力证据。
& && &3、“官”、“新官”字款白瓷
& &&&关于“官”、“新官”字款白瓷的产地、时代及字款的内涵问题,目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但有一点目前学术界已达成共识,即定窑是“官”、“新官”字款白瓷的产地之一。
& &&&50年代赤峰辽驸马赠国王墓出土4件“官”款白瓷(表四内蒙古01-04),后在北京故宫举办“五省出土文物展览会”展出,引起了关注和对此的讨论。金毓黻认为:凡有“官”字的白瓷,都是辽官窑产品[55]。为此,很多专家提出不同看法,陈万里认为“官”字款白瓷以往在河北、河南两省曾出土过,产地非定窑莫属[56]。事隔两年多,定窑窑址出土了“官”字款白瓷残片[57],1985年定窑又发掘出土“官”款白瓷标本14件,“新官”款白瓷标本1件[58]。从而更加肯定了陈万里最初的意见正确,并一直影响着考古界。中外学者多数认为这类带款白瓷是定窑产品无疑[59]。
& &&&除定窑外,是否其它窑也烧造“官”、“新官”款白瓷呢?学术界意见不一,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部分学者认为定窑和辽代瓷窑都有生产[60]。讨论较多的是“辽官窑”。
& &&&关于“辽官窑”的讨论,主要是围绕内蒙古缸瓦窑、林东窑和北京龙泉务窑及辽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及缸瓦窑“官”、“新官”字款窑具而展开的。
& &&&我国最早提出“辽官窑”概念的是上世纪50年代。日《光明日报》首次提出,同年《文物参考资料》3期[61]加以引述。1956年金毓黻指出:辽墓出土的足底刻“官”字的白瓷是宋人行程录中所记“官窑馆”所在地的辽官窑产品[62]。1958年日本学者黑田源次等人持上述相同观点[63]。1977年许玉林也认为辽墓出土的“官”款白瓷碗的胎釉与定窑不同,认为是“辽官窑”烧造的[64]。1979年冯先铭也肯定了辽官窑[65],但未指明具体窑址。1961年李文信、朱子方[66]加以明确肯定,并指出缸瓦窑即可能是辽官窑,其依据是宋人使辽行程录中所记“官窑馆”。1982年阎万章、郭文宣结合缸瓦窑采集到的“官”字款窑具,证明该窑为官窑无疑,被正式载入《中国陶瓷史》。冯永谦据缸瓦窑采集的“官”、“新官”字款窑具,进一步多次指明辽境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中部分是缸瓦窑烧造,同时肯定部分为定窑产品[67]。《中国古陶瓷图典》等也将缸瓦窑定性为辽官窑[68]。至此缸瓦窑定性为辽官窑似已成定论。多数将之定性为辽官窑的另一文献佐证是: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辽“山后八军伪瓷窑官三人以所授处牌印来献”之句,以证明辽代有“瓷窑官”,那么就有官窑无疑。
& && &也有不少中外学者将巴林左旗林东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视为辽官窑[69]。以致有研究人员称:辽墓出土的部分“官”字款白瓷是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的辽官窑产品。如李红军认为[70]:林东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也可能是辽代官窑,是早于缸瓦窑的官窑。最有利的证据是辽宁省硅酸盐研究所关宝琮等人对辽宁建平万寿乡小坤兑沟辽墓出土的“官”字白瓷盘所做的科学测试,该“官”字白瓷盘烧成温度为1260度正负20度,与辽白瓷的烧成温度(1270度)相当,釉的组成点在釉式图中与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细白瓷组成点相近,这件白瓷盘的外观也与上京临潢府故城窑的细白瓷酷似,故推测,该“官”字白瓷盘很可能是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产品[71]。
& &&&1975年北京龙泉务村发现辽窑,以烧造白瓷为主。故有人提出:北京历年出土的大批辽白瓷,无论形制或釉色都与龙泉务窑出土的标本基本相同。如辽赵德钧墓、辽净光舍利塔基出土的白瓷碗(2件“官”、1件“新官”款)、白瓷花瓣小罐(底部刻“官”款)等,应属龙泉务窑烧造[72]。因此,有人就认为“新官”款辽白瓷除缸瓦窑产品外,也可能是龙泉务新官窑烧造[73]。
& & 1954年陈万里指出:一些长沙出土的唐代白瓷与邢窑所显示特征无一相似之处,很可能在长沙附近有当时仿邢窑的窑场[74]。冯先铭认为:“带‘官’字款的白瓷除了定窑和辽官窑之外,还应考虑到其他产地……钱宽墓出土的白瓷胎釉与北方产品不同,薄胎特征与湖南地区出土的白瓷颇为近似,似有较大可能来自湖南地区。”[75]不少学者从此说[76]。
& & 也有学者主张浙江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也许是浙江本地生产的[77],冯先铭[78]认为:钱宽夫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与钱宽墓出土的14件白瓷大体相似,属于同一南方瓷窑的产品,可能是湖南地区瓷窑产品,也可能是浙江地区瓷窑产品。最近又有人指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款执壶可能是安徽繁昌柯家村窑烧造[79]。
& & 蔡乃武指出:钱宽、水邱氏两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是邢窑产品[80]。蔡氏是讨论其他问题附带提及,但未作任何论证。之后,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的收藏单位作者蓝春秀认为:这批白瓷有邢、定两窑的共同点,但又不完全相同,产地究竟是是邢窑还是定窑需进一步考证,但决非浙江制品[81]。
& &&&笔者以为,目前可肯定烧造“官”款白瓷的仅为定窑与邢窑。辽窑和浙江、湖南、安徽的窑址均未发现“官”款白瓷标本,举证严重不足,不宜臆断。近几年来,河北井陉县天长镇井陉窑经多次调查和数次小规模局部试掘,发现窑炉、作坊和大量窑具,在出土的白瓷标本中,有数片瓷器底部刻有“官”字款[82]。天长邮局试掘中,五代层中还见“官”字款细白瓷盒残件[83]。这一发现确为“官”字款白瓷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资料,惟未能见到更全面的调查试掘报告,尚不能确定井陉窑所出“官”字款白瓷是由该窑烧造还是外来产品?
& &&&“辽官窑”的主要依据是窑址出土“官”、“新官”窑具和“官”、“新官”款白瓷中有部分造型为契丹风格。笔者认为“新官”窑具(图1)上的“新”字残缺过多,仅能看出“于”不能臆测为“新”字。从另一件所谓“新官”窑具(图2)[84]看,残缺不多,可看出“&”形,绝对不是“新”字,有可能是“辛”字。邢窑曾出土2件“盈”款玉璧底碗,在玉璧上阴刻有“辛”字[85]。因此,可确信目前未见“新官”款窑具。而刻“官”字的匣钵,湖南湘阴窑(见表六湖南05、06)、广西容县城关窑(见表六广西01)和浙江上林湖越窑(见表六浙江09-11)均见出土,不能仅凭此而言“官”、“新官”款白瓷部分是岳州窑、容县窑、越窑烧造的。造型有契丹风格的白瓷,河北曲阳、定州等地也有出土,邢窑、定窑也见生产,不能简单归于辽瓷。再加上辽窑址中从未见到“官”、“新官”款残瓷[86],“官”款窑具的文化层都不清楚,而将出土与传世的“官”、“新官”款白瓷定为辽官窑产品的结论,确难使人信服。“瓷窑官”、“置官监窑”、“窑务官”等,其实只是负责瓷税而设的低级官吏,并非御派管理官窑之职,下详论。
& &&&辽上京临潢府故城内窑的年代是金而不是辽,是辽亡后金人所烧。1944年日本人在西山坡下发掘了该窑,出土物中极为少数的有辽代特点的器皿多出自扰土层。近年来各地辽墓出土的大量瓷器,此窑并无所见。反之,梅瓶、胆瓶以及较晚的黑、白粗瓷等具有金代特征器皿却屡见不鲜。窑址正处于奉安太祖宴寝的日月宫所在地,实难设想辽太祖家庙山门前会设窑烧造陶瓷,作为辽统治者的京城,不可能让人设窑,这种事只能在辽亡后金人占领之下才有可能发生[87]。彭善国已有较详的论证,证明林东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窑不是辽窑更不是辽官窑[88]。上世纪50年代李文信曾明确肯定它“不是官窑”[89]。
& &&&龙泉务窑址已经过科学发掘[90],不见任何“官”、“新官”特征器物。辽墓、辽塔出土“官”、“新官”款白瓷与龙泉务窑出土白瓷,胎、釉特征明显相异,在烧造方法上也截然不同。辽墓、辽塔出土“官”、“新官”款白瓷施满釉,而龙泉务窑多施半釉,且内底见支钉痕迹。马希桂认为:赵德钧墓“官”、“新官”款碗及净光塔基“官”款小盖罐是定窑产品无疑[91]。龙泉务窑发掘者也认为:“辽白瓷中除明显具有定窑特点的刻莲小盖罐、芒口器及带‘官’字款等器物外,其它大部分白瓷应为龙泉务窑所烧。”[92]
& &&&部分学者指出:78长科M31出土的“官”款白瓷碟,可能产自湖南地区瓷窑[93]。但未举证。而高至喜却认为该白瓷碟似为定窑产品,高氏同时认为两件“官”款白瓷粉盒北方不见,可能是长沙一带所产[94]。笔者认为78长科M31出土的“官”款白瓷碟为北方定窑或邢窑产品,而高足亚形方盒在邢定二窑中不见,湖南生产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依据尚嫌不足,还需更多资料举证。
& &&&主张浙江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也许是浙江本地产品者[95],纯属臆测,毫无依据。冯先铭[96]虽认为浙江钱宽夫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与钱宽墓出土的14件白瓷,可能是湖南地区瓷窑产品,也可能是浙江地区瓷窑产品。但数年之后,冯氏对该观点进行修正,指出:经过多次调查,在曲阳定窑发现了与钱宽、水邱两墓出土白瓷相同标本,底部也划有类似铭文,因此上述两墓出土白瓷以曲阳窑所产可能性最大[97]。近年来,邢台市宋墓首次出土了“官”款白瓷碗,《邢台日报》又报道了邢窑遗址首次发现“官”款白瓷。故邢台宋墓发掘者认为:邢台市宋墓出土的“官”款白瓷碗的窑口归属问题有待于对邢窑的进一步发掘来证实[98]。2003年夏为配合内丘县旧城改造,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在拆迁旧礼堂建设步行街工程中,对建筑物地下的邢窑(县城窑)遗址抢救发掘,在晚唐文化层中发现10余件“官”款白瓷碗、盘标本,均为圈足,除足根无釉,余施满釉,字款均为行书(也许有楷书),字体大致雷同,分施釉前和施釉后刻款两种。其中有的“官”款白瓷碗还粘连大半个匣钵,可确信为该窑烧造无疑[99]。时至今日,还有人持:“官”、“新官”字款白瓷均为定窑产品[100]的陈旧思维模式。“官”字款白瓷在河北邢窑、井陉窑的出土,将打破研究者对“官”款白瓷定窑说的单一思维模式。证明李家治推测有可能“来自北方邢窑和定窑”[101]及蔡乃武所言钱宽、水邱氏两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是邢窑产品[102],部分推测无误。但邢窑遗址中目前还未见“新官”款白瓷标本出土。因此,此前被认定为定窑的“官”款白瓷中应有不少是邢窑产品,如井陉窑证实确产有“官”款白瓷,那末“官”款白瓷中是否也应有井陉窑的份额。
& &&&“官”、“新官”字款白瓷的时代。以纪年瓷来看,“官”款白瓷以河北灵寿县景福二年(893年)墓出土的2件白釉钵最早(表四河北20-31),辽宁朝阳辽开泰九年(1020年)耿延毅墓则1件白釉罐最晚(表四辽宁11)。一般人都认为“官”、“新官”白瓷为同一时期的产物。笔者但却认为有先后之分,如河北灵寿县景福二年(893年)墓不见“新官”款白瓷出土。895年钱宽墓有17件“官”款,仅1件“新官”款[103];901年水邱氏墓仅3件“官”款(表四浙江13-15),却有11件“新官”款(表五浙江03-13)。就目前考古资料看,晚唐时的定窑白瓷尚过于初始阶段,根本无法与此时的邢窑白瓷相抗衡,定窑“官”款白瓷为五代至北宋,而邢窑“官”款出现于晚唐文化层,早于定窑“官”款白瓷。因此,对国内外出土或收藏的“官”款白瓷的产地就必须进行重新甄别。但这项工作是复杂困难的,笔者将从时代、胎釉、器形以及窑业技术等方面另文进行探讨。但可以肯定晚唐墓出土的“官”款白瓷部分是邢窑所产(邢窑目前虽不见“新官”款白瓷,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终会大白于天下),而部分非纪年墓出土“官”款白瓷也多被推定为唐墓,其中部分应为宋墓,宋墓出土的“官”款白瓷也应该有邢窑产品。
& &&&“官”稍早于“新官”。定窑的很多技术是学术邢窑,且品形也多相似,并有更新。邢窑“官”款出现于“盈”款之后,定窑继邢窑后才出现“官”款,不久又有“新官”款。之后取代邢窑“官”款,北宋时邢窑又一度再次生产“官”款瓷。
& && &&&4、“官”、“太官”字款青瓷
& &&&青瓷中也有“官”、“官样”字款及“大官”款。
& & 浙江临安板桥五代墓出土五代青瓷双系罐,肩刻“官”字(表六浙江01);宁波火车部袁从章墓出土“官”字罐(表六浙江02);浙江临安唐乾宁二年(895年)钱宽墓,青釉“官”款器(表六浙江03);浙江新昌县曾出土龙泉窑青瓷碗,刻有“官”字款(表六浙江04);内蒙古奈曼旗辽开泰七年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出土一件“官”款越窑缠枝菊纹花口青瓷盘(表六内蒙古01)等。这类青瓷“官”款器产地为浙江应是不争的事实。因为,浙江上林湖越窑马溪滩、后施岙窑址曾出土青釉凤纹碗、青釉莲瓣纹碗,外底刻 “官”字款(表六浙江06);上林湖越窑马溪滩、后施岙窑址还见青釉莲瓣纹碗,外底刻 “官样”字款(表六浙江07)。龙泉大窑村枫洞岩窑址也出土过明初青釉“官”款盘,外底刻“官”字款(表六浙江05)。另外杭州老虎洞窑址出土过几件底都铁书“官窑”款的元代青瓷碗(表六浙江14)等。
& &&&湖南省博物馆藏有1件隋青瓷杯,印“大官”款(表六湖南01)。其窑址是湖南湘阴窑,湘阴窑址已采集和发掘到隋唐青瓷杯,内心印“官”字(表六湖南04);湘阴窑址隋代龙窑下部出土一件“南朝圆饼底碗残片”,内底印“太官”铭(表六湖南02);湘阴城关窑址出土隋唐青瓷杯,内心印“大官”字(表六湖南03)等。收藏刊物见一件长沙窑褐书“大官”款碗[104],从纹饰看是新仿,或老胎新彩。
& &&&此外,内蒙古巴林左旗辽上京博物馆藏有一件青瓷芒口盘,外凸雕双层仰莲瓣,足端无釉,圈足内刻“官”字款(表六内蒙古02);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一件“官”款青瓷碗底足,施满釉裹足支烧(表六广东01);广州中山四路致美斋工地出土一件“官”款青瓷盘底足,施满釉裹足支烧(表六广东02)。辽上京博物馆的“官”款盘,真赝存疑。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及广州中山四路致美斋工地出土的满釉裹足支烧“官”款青瓷器底足,当为五代黄堡窑产品。70年代初,有人在黄堡窑址首次采集到“官”款青瓷器,80年代又采集到一件(表六陕西02)。黄堡窑发掘时又出土十余件“官”款青瓷器(表六陕西03),均为满釉裹足支烧,器型、胎釉基本相符。陕西唐郑仁泰墓出土一件“官”款青瓷五葵口碗(表六陕西01),笔者未查到该“官”款碗资料。耿宝昌先说:“官”字青瓷碗,“官”字原刻于青釉葵花口碗的底足内,器同唐代郑仁泰墓出土的碗。并未说唐代郑仁泰墓出土“官”字青瓷碗[105]。耿后又说:唐郑仁泰墓出土的“官”款青瓷五葵口碗是刻款,“唐代耀州窑多裹釉支烧,釉面乳浊肥厚,圆器未见玉壁底”。可知该“官”款青瓷碗是裹釉支烧,但唐代耀州窑未见裹釉支烧青釉碗,从唐代黄堡窑发掘出土的52件青釉碗看,有璧形足29件、圈足17件(矮圈足2件)、饼足3件、3件未注明,碗内底绝大多数有三角垫饼支烧痕[106]。郑仁泰墓(麟德元年即664年陪葬于昭陵)发掘简报[107]仅说:出土瓷碗1件,六瓣形,内外施青釉,深灰色胎,质坚,矮圈足。高8、径17、足径7.5、胎厚0.4㎝。并未言刻“官”款。若唐郑仁泰墓真出土有“官”款青瓷五葵口碗,就算不是越窑器,也决非“唐代耀州窑”器,因为黄堡窑只出土过五代“官”款青瓷,唐代层不见“官”款青瓷,且底足均露胎。
& &&&四川邛窑窑址还出土有“乾德六年二月上旬造官样杨全记用”铭印模(前蜀后主王衍乾德六年为924年)(表六四川01)、越窑出土宋“美头人鲍五郎者用烧官物不得乱将恶用”铭垫圈(表六浙江13)、福建建窑出土宋“官囗”(疑为“官皿”)(表六福建01)、河北井陉出土宋“天威军官瓶”铭褐釉瓶(表六河北03)、河北唐山市陡河金墓出土茶绿釉“官”字款鸡腿瓶(表六河北01)、内蒙古托克托出土酱釉牛腿瓶(即鸡腿瓶)(表六内蒙古06)、江西景德镇明代窑址出土褐书“官用供器”铭白瓷碗(表六江西02)等。
& &&&由此可见,“官”类款瓷器,除白瓷外,也有青瓷,还偶见黑釉瓷、茶绿釉瓷。有模印、刻划及褐书的。从时间上讲,最早为隋[108],最晚的是明。涉及窑场除白瓷外,有湖南、陕西、浙江、四川、河北、广西(窑具)、辽宁(窑具)、江西、内蒙古等地。时代从隋至宋都有延续,且明代还见一例。从这来看,至少说明“官”类款并不是某一特定时代、特殊窑场的特有产物,这类陶瓷制品的类似标记不少,不宜将它神秘化。
& &&&另外,最近见某收藏刊物上有一件宋定窑绿釉刻花龙纹梅瓶,足底刻“官”字款。据介绍:该绿釉刻花龙纹梅瓶属高温烧成,即先施一层白釉,然后再加施一层较薄的绿釉,一次高温烧成,并经美国牛津大学实验室作过热释光测试,结果为公元700~1200年[109]。从彩图看,刻划工艺、纹饰特征均与定比较相似,但细查纹饰却发现用刀拘谨小心,特别是细部。如胫部双层蕉叶无层次感(第一层与第二层相连),肩部纹菊瓣更是不得形似,还别说神似二字了,纹饰均仿故宫博物院白定刻花梅瓶(挥刀大气,一气呵成,第一层与第二层不相连,肩部仅见“半刀泥”运刀自如)。腹部龙纹毫无神气,仿上海博物馆白定印花龙纹盘,口、齿、角、爪等与之不符。再说底部的“官”字,用草体,按理应熟记于心,书写大胆,但见运笔不畅,结体反常,与所有的定窑“官”字不同。造型也板呆,头重脚轻,腹径过大,肩、足比例失调等。又:目前不见古定窑有一次烧成的高温二次施釉绿釉器,只有“二次铅釉瓷”。“现有的科学证据还无法证实一次烧成的铅釉器的存在。”[110]其结果只能是新仿赝品无疑。该文作者还介绍过1件宋元“钧窑花口长颈瓶”,也在英国牛津鉴定中心进行了热释光测试,测试结果是距今600年至1000年[111]。同样是件现代仿品,另文有详论[112]。关于热释光测试,早被作伪者破译。而上海博物馆采用的专门为测定瓷器年代而设计的“前剂量饱和指数法”是目前最新的热释光检测科技成果[113],是可信的,该方法难以被作伪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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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官”类字款窑口的性质
& & 1、“官”、“太官”字款瓷性质的几种主要意见
& && &以往研究者一般见到“官”类款瓷器,习惯性的想到官窑并与之与御窑或贡瓷相提并论。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为“官”的字义是官窑瓷[114]、御窑瓷[115]或与官府和与朝廷有关[116],这类看法最具普遍性;另为“官”款标识与“设官监窑”或“禁廷制样须索”有关,属贡窑瓷[117];也有极少数人认为很可能是“作为封建贵族加工定货和对外出口的一种标记”[118]、可能是工匠的姓氏[1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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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官”字款窑口的性质
& && &要谈“官”、“新官”等“官类”款窑口的性质,就必须重新讨论“官窑”的概念,力求统一对“官窑”的正确认识。名正才可以言顺,只有理顺了“官窑”的来龙去脉,才可能心平气和地探讨“官类”款窑口的性质。
谈官窑,就必须对现有“官窑”的概念进行重新探讨,正本求源。“官”字释义,从语言来讲,古代“官”有“公”之意,如公廨即官府;“官”有“君”之意,如《广籍·释诂》释曰:“君也”,《礼记·玉藻》:“凡君召……在官不俟屦,在外不俟车。”郑注:“官,谓朝廷治事处也。”以后“官”逐步演变成“官家”,成为对皇帝的称呼。《晋书·石季龙载记》有:“官家难称,吾欲行冒顿之事,卿从我乎?”胡三省注《资治通鉴》:“称天子为官家,始见于此。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120]唐宋以来,“官家”其意乃对皇帝之特别称谓。如白居易《喜罢郡诗》: “自此光陰为己有,从前日月属官家。”《名义考》引《广记》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称官家犹言帝王也。”《池北偶谈》卷八:“周正夫曰:仁宗皇帝百事不会,只会做官家。”[121]此后又有尊贵宾客的意思,如“客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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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文献,虽有官窑之词,却未形成概念。“官窑”传统概念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它是受历代文人笔记影响,由人为想象臆测而得出的一个概念。南宋叶寘《垣斋笔衡》[122]、顾文荐《负喧杂录》[123]其中一段文字是所有官窑研究者都不约而同,津津乐道地。但这段文字都是转引于元代陶宗仪《辍耕录》和《说郛》。
& && &现将《垣斋笔衡》、《负喧杂录》所记这段文字如下:
& && &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造青窑器。故河北、唐、邓、耀州悉有之,汝窑为魁。江南处州龙泉县窑,质颇粗厚。宣政间(《垣斋笔衡》为: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中兴渡江,有邵成章提举后苑,号邵局。袭旧徽宗遗制(《垣斋笔衡》为:袭旧京遗制),置窑于修内司,造青器,名内窑。澄泥为范,极其精致,油色莹澈,为世所珍。后郊下(《垣斋笔衡》为:郊坛下)别立新窑,亦曰官窑(《垣斋笔衡》无此句)。比旧窑(《垣斋笔衡》为:比之内窑)大不俟矣。余如乌泥窑、余杭窑、续窑,皆非官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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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垣斋笔衡》早《负喧杂录》约半世纪,可知是顾文荐《负喧杂录》是抄录的,在抄袭叶寘《垣斋笔衡》时,对这段文字时作了有意改动,顾文荐根本未见实情,《负喧杂录》不可信。从这段文字中可看出,只有一处称官窑,京师自烧;一处修内司烧的内窑,一处为郊坛下另烧的新窑。明曹昭《格古要论》将内窑更名为:“官窑器,宋修内司烧者。”高濂《遵生八箋》也曰:“所谓官者,烧于宋修内司中,为官家造也。”以至后来研究者将内窑、新窑均改称为官窑。内窑、新窑不存,只留下三窑名称中的官窑。而“京师自置”的官窑(汴京官窑)根本就没有[124],或许有但目前没找到,但决不是汝窑[125];内窑(修内司窑)也是不存在的[126],或有争议[127];新窑(郊坛下窑)是否为官窑存疑(《垣斋笔衡》没有说它是官窑),从该窑出土的粗瓷看,外观仅相当于同时期的民窑产品[128],另外从出土荡箍上的铭文“囗囗囗公用”[129]看,属几家或几人合用工具,笔者也曾在福建宋窑采集到“石陈家字置公用”铭瓷锤[130]。不似官窑所为。该窑同时存在两种产品,因此有人认为“新窑”、“旧窑”可能存在于同一地点[131]。
& && &从文献上看,即使这些窑址都存在,生产性质也相同,但并不是都叫官窑。它们有各自不同的名字:官窑、内窑、新窑。元人孔齐《至正直记》卷二有“御土窑,烧置即封,土不敢私也。”[132]也基本同于官窑、内窑、新窑的性质,却称御土窑。因此,那怕是生产御用瓷的窑炉,也并非都称之为官窑。乾隆精于陶瓷鉴赏,曾有诗曰:“官窑名始宋南渡,后苑制效政和故。成章提举惟御用,臣庶弗敢过而顾。”[133]意味着乾隆也不承认北宋修内司窑官窑,仅认可一处南宋官窑。
& && &另外,文献中还记载五代至宋有:“昔置官窑三十六所,有官院故址”[134]、“郡置窑其旁,取土为砖埴,号官窑”[135]、“更初遇士颖于官窑”[136]以及明仁宗洪熙元年(1426年)正月十五日《郊恩诏》有:“广东珠池及各处官封金银场,并江西饶州烧造磁器官窑仍前禁止外……”[137]等。
目前,瓷器中自铭“官窑”二字的实物标本仅见杭州老虎洞窑元代地层出土有铁褐书“官窑”铭青釉碗残件(表六浙江14),却并非为官制品。有人认为是元代哥窑[138],也有人认为是元代官窑[139]或地方官窑[140]。笔者认为纯属民窑,可能是哥窑[141]烧造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窑,因为官窑瓷从不见、也不需要刻意地在器物上写上字迹拙劣的“官窑”二字。
& && &此外,尚有几组自铭“××官窑”的陶瓷器:
& && &安徽芜湖县东门渡窑址采集十余件罐底残件,钤印“宣州官窑”款[142];安徽芜湖县东门渡窑址采集1件罐底残件,刻有“宣州官窑”款[143];安徽合肥阜阳路陶瓷窖藏出土8件黄釉或酱黄釉四系罐,刻有“宣州官窑”款[144]。
& && &以上四字官窑款明确告诉人们,×州是指地方官府,是地方官府开设的“润州官窑”、“宣州官窑”等。如广西博物馆藏晚清白泥陶直颈瓶,底钤篆书“钦州官窑”[145],据《钦县志》记载:“清光绪二十九年,李象来钦做官,曾由官家开设泥兴习艺所,该所生产出来的泥兴,叫钦州官窑产品,在产品的底部有‘钦州官窑’小方印。”[146]。它们并非御用陶瓷器。元代景德镇有“官用供器”釉里红款碗,瓷质粗糙,据说是最低级烧陶“官”供窑神之器[147]。
& && &砖瓦上也有官窑字样:如江苏镇江出土唐宋护城砖,印“润州官窑”等[148];河南巩义县宋定陵附近窑址出土一批印有“定陵官窑”、“官窑”铭的大板瓦[149];也见有文曰:“已知有宋代‘定州官窑’、‘润州官窑’实物款识、资料出土” [150];北京故宫坤宁宫花墙上有印“嘉庆三年官窑敬造”的黄、绿琉璃砖[151],福建宫琉璃瓦上印“嘉庆五年官窑敬造”、“宣统年官琉璃窑造”[152]等。据宋人李纲《梁溪全集》卷九三“乞用瓦木盖置房札子”条载:“置官窑以造砖瓦,下傍近州县以摘那工匠”[153],明确记载了专烧砖瓦的官窑,这些官窑中有中央官窑和地方官窑。
& && & 原台北故宫博物院庄严60年代就认为:“凡称官窑,皆御窑之谓也。”[154]《中国陶瓷史》也认为:浙江余姚越窑、河南开封北宋官窑和杭江杭州南宋官窑为两宋宫廷所垄断,烧瓷全部供宫廷专用,失去了商品瓷的性质[155]。“官窑”即“御窑”的这种概念,基本上一直影响着陶瓷研究领域,成为长期以来困惑人们的怪圈。张宏明、袁南征较早对此问题进行反思[156],为我们开了个好头。刘兰华[157]、王光尧[158]等人也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研究。
& && &笔者以为,要解开“官”类款瓷器的内涵或这些窑场的性质,我们还必须链接属于社会政治、经济等范畴的种种因素,以及其它文物中的类似标识。出土或传世文物中,除“官”类字款瓷器以外,还有金属器、漆器、砖瓦、陶器、绘画等,时代从春秋战国至明清。如河南新郑出土的战国陶盆,口沿刻“官”铭[159];广东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出土的砖瓦中,有“官”、“工官”、“官富”、“官酒”、“官伎”、“左官”、“右官”、“左官奴兽”、“左官侈忌”、“左官卒犁”等[160];广东广州西汉南越王墓出土的银盒,盖及足上都刻有“私官”等铭文[161];江苏仪征螃蟹地7号汉墓出土的西汉铜钫2件,口沿外侧刻“食官”铭[162];广东广州出土的西汉陶甗,有“食官第一”篆书铭[163];江苏仪征赵庄汉墓出土的西汉漆耳杯及盘,耳杯刻“内官”铭,盘刻“十五年内官赐器府义工秉造”铭[164];湖北鄂城古井出土的三国吴黄武元年(222年)纪年铜釜,腹刻“官”、“武昌”款[165];安徽马鞍山三国吴赤乌十二年(249年)纪年墓出土的宴乐图漆案,朱书篆体“官”字[166];河南洛阳隋唐城址出土印“官”、“官工囗囗”、“官匠囗囗”、“官匠申诞”等砖瓦[167];江苏扬州唐城遗址出土“罗城务官”城砖及印“官”字大板瓦[168];陕西临潼唐墓出土墓砖,刻“天七官砖”、“天七军制官砖”铭[169];河北曲阳北镇村出土唐白瓷碗,内刻“官囗”,外壁刻“刘八年五月一日官……”[170];江苏扬州出土唐五代铜镜,上有“官”字,竖二行为“匠人王典&&都省铜坊”铭[171];安徽合肥五代墓出土铜镜,有“官&&都省铜坊&&匠人房宗”铭[172];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金吴牛喘月镜,刻“承安二年上元日陕西东运司官局造,监造录事马押、提控所转运使高押”[173];中国历史博物馆藏金双鱼纹镜,刻有“承安四年上元日陕西东路运司官局造作匠杨林,监官录事任押、提控所转运使高押”[174];江苏镇江出土唐宋护城砖,印“官窑”、“官窑巳”、“润州官窑”等[175];河南巩县北宋李后陵出土不少有字砖,有模印“官”款等[176];江西彭泽北宋墓出土银手镯一对,内壁有“官”字铭[177];云南西部地区出土南诏、大理国时期的板瓦和筒瓦,印“官”、“官瓦”、“官作”、“官买”、“官尚方”、“元年官瓦”、“十年官作”等[178];北京金墓出土长方形素面砖,印“官”字[179];北京元大都遗址出土城基砖,阴刻“官”字[180];北京元代居住遗址出土“官”字铜权[181];北京延庆窖藏出土元代漆盘,外底朱书“内府官物”及“泰定元年三月漆匠作头徐祥天,武昌路提调官同知外家奴朝散”铭[182];宁夏固原开城元代安西王府建筑遗址出土铜权,阴刻“至元二十三年官造”字铭[183];广东高要出土明初铜铳,铸“官”字[184]等。美国大都会博物馆藏北宋《胡笳十八拍图》,卷《第十四拍》马匹左臀出现两次“官”字烫印,宋代监牧地亦曾出现“官”字烫印。依《宋会要辑稿》、《群书考索》,北宋诸监牧地烫印字包括“官”、“小官”等款。考南宋章如愚《群书考索》之《凡马群之号》“官”字烫印条:“官字:蕃戎所贡之马,及岁时牧市之马,初用之,牝印其项、牝印其髀,诸监牧驹生两岁亦如之。凡马骨相应图法可充御马者,只以官字印其项,令圉师调习之。”《宋会要辑稿》之《兵廿四之三》:“官字:蕃戎所贡及岁时牧市之马,初用之,牝印其项、牝印其髀,诸监牧驹生岁亦如之。凡马骨相应图法可充御马者,以官字印其项,令圉师调习之。”[185],马臀上的“官”字烫印与瓷器上的刻划“官”款相同相似。笔者不厌其烦的罗列这些“官”类其它手工业产品,主要是阐述当时的手工业生产制度应有相当的一致性,在瓷制品上出现“官”款的前期、同期和后期,“官”类款的其它手工业制品也一直存在,且较多见。
& && &“官”款瓷器不仅有烧前刻划,也见“磁州窑白釉‘官’字梅瓶”,为釉下铁书[186],以及济南市博物馆藏“官”铭四系瓶[187]。还有墨书者,如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前瓦窑沟辽金遗址出土白釉瓷、黑釉瓷等,器底墨书“官”、“官仁”字款多次出现[188];辽宁法库县辽墓出土“官”款瓷器的同时,还有木胎漆小碗,圈足墨书“官”字[189],它们的含义是相同的。可以引证的实物有二,其一: “翰林”款白瓷多为刻划的,而西安地区则出土过墨书和书写的“翰林”款白瓷[190];其二:元代磁州窑褐书“内府”铭梅瓶及明代青花“内府”铭梅瓶均习见,而墨书、朱书或刻划“内府”款梅瓶、漆碗亦有出土[191]等。
从出土物看,“工官”是掌管工务的官吏。两汉时期工官是中央设在郡的官吏,主造器械、日用金属及各项手工艺品。“食官”是汉广陵国设置的一种官制,掌管广陵国日用器皿和饮食方面的事务。“左官”、“右官”、“官酒”、“官伎”等正是南越国“百官建制如同京师”的具体表现[192]。“左官奴兽”、 “天七军制官砖”、“天威军官瓶”、“官&&都省铜坊&&匠人倪成”、“官匠申诞”、“官工囗囗”、“官瓦”、“官窑”等铭部分指官史、官匠或与官府有关的铭记,反映了统治阶级为防止官手工业内部造作不力而规定的“物勒工名”制度[193]。从以上考古实物资料论,“官”类铭确代表官府手工业,“官”铭陶瓷就是官府手工业的一种,是广义的“官窑”产品。官窑很早有,秦始王兵马俑的制作即是官府行为,秦始皇陵出土的陶文有“宫水”、“左司空尚”、“左司歃瓦”等,宫水、左司空、右司空为官署名,是少府的属官[194]。
& && &我国古陶瓷窑场分布广,数量大。笔者以为,按生产性质可分为民窑、官窑两种。民窑中有贡瓷、贸易瓷等,贡窑也属民窑的一部分;官窑又可分为中央官窑与地方官窑,中央官窑又派生出“御窑”,它的名称仅存在于明清[195]、“烧制御用瓷器的窑”[196]、“御窑场”[197],属非商品性,其产品仅限皇室,非奉旨或赏赐,任何人不敢使用。
& & 2、“官”、“新官”不等于“官样”
& && &傅振伦最早著文提到浙江省博物馆藏有上林湖越窑出土的莲瓣纹青瓷碗,底刻“官样”款,并认为该款为御窑瓷[198]。以后有人认为“官样”款可能与宋人庄季裕《鸡肋篇》记载“禁廷制样须索”有关[199],是文献“禁廷制样须索”的实物依据[200]。并把“官”理解成“官样”,均为“禁廷制样须索”有关[201]。很早就有人对《鸡肋篇》提出质疑,该书是文澜阁传抄本,据咸丰三年仁和胡挺《鸡肋篇校勘记》言:“其书各家书目绝少著录,又以素无刊本,相马芋羊,沿误颇多。”《四库全书·鸡肋篇提要》曰:“疑书成之后,又续有所增……后有至元乙卯仲春日观陈孝先跋云:此书经秋壑点定,取以悦生随抄,而讹误最多,因为是正如右,然扫之如尘,尚多有疑误……”以文中所述与考古材料相比,颇多抵牾,很难尽信[202]。
& && &从目前“官样”铭实物看,越窑青瓷8件(表六浙江07、08)、卭窑莲纹印模1件(铭文“乾德六年二月上旬造官样杨全记用”)(表六四川01)。其实,“瓷窑官”、“窑务官”、“置官监窑”与窑场性质和贡瓷无关。置官监窑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瓷窑的税收,而非“着重于对御用瓷的生产、拣选的监督管理”。《由秘色瓷论及唐宋“官监”问题》[203]、《越窑贡瓷与相关问题》[204]、《越窑“置官监窑”史事辨析》[205]、《“监瓷窑务”官考辨》[206]等已有充分论述。“官样”究尽是什么寓义呢?顾名思义,“官样”就是官府制定的标准样制。官府制定“官样”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这方面已有学者作了考释[207],此不赘述。仅补充一点,“瓷窑官”、“窑务官”与“酒务官”等是以征收瓷税、酒税为职的低级官吏,多数为荫补出身,故为世俗所轻视,也就少载于史籍。
& && &自湘阴窑出土“太官”铭青瓷标本后,有研究者指出:“官”字是太官署的简称,是官府订烧物,非官窑或御用器[208]。太官或大官是指太官署,这在学术界是认可而无异议的。但将之与“官”款标识等同,却是穿凿附会之举,已有学者论证并指出[209]。大官之设始于秦,大官也即为太官。河北定县汉墓出土陶灶,在陶釜上有“大官釜”隶书铭刻[210];湖南永州汉墓出土朱书“大官”铭漆卮[211];河北满城汉墓出土“甄氏,大官,五斗五升,今长乐飤官”等铭乳钉铜壶及“楚大官……”铭蟠龙铜壶[212]等。“太官”铭的实质与西汉“食官”铭铜钫[213]、“内官”铭漆耳杯[214]等的铭文应是相通的,是官府订造(或官府制造)物品,为宫廷太官、内官、食官等所有,上述出土物部分应为赏赐物。有西汉漆盘可证,盘沿锥刻“十五年内官赐器府义工秉造”铭文[215]。也有人认为“大官釜”是铁官铭,大铁官掌冶铁兼设制陶[216]。但它们与唐宋的“官”、“新官”、“官样”瓷器是不同的。
& && &笔者并不认同“官”、“新官”款等同于“官样”的说法。试看,唐宋贡窑不少[217],如邢窑[218]、巩县窑[219]、定窑[220]、越窑[221]、耀州窑[222]、龙泉窑[223]、景德镇窑[224]、建窑[225]等。如果“官样”等同于“官”,那么说,这么多贡窑中为什么只有越窑出土“官样”瓷呢?也有人将“官”、“新官”等同于“官样”,认为“官”、“新官”是“官样”、“新官样”的省写,均为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北宋早期以后“官”铭就消亡不见了[226]。那么,匣钵(表六内蒙古03-04、广西01、湖南05-06、江西01、浙江09-11)、垫柱(表六内蒙古05)、投柴孔塞(表六浙江12)、印模(表六四川01)上有必要刻“官”、“官样”作为“官样”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吗?明初龙泉窑 “官”款青瓷(表六浙江05)又当何解?
& && &自“美头人鲍五郎者用烧官物,不得乱将恶用”瓷垫圈在上林湖后施岙窑址发现后,有人认为“官”、“官样”款瓷器的性质迎刃而解,它们属同一性质——“官样”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227]。笔者以为可以这样解释:庞大的窑场群中,部分为地方官窑,多数为私窑。鲍五郎是地方官府“和雇”[228]的匠人,为官府从事“官作”[229],他为防止私窑业者用其窑具,故刻上此句。从目前考古资料看,很多窑场中都有“官”、“新官”、“官匣”、“官样”窑具和工具出土,总不成窑具、工具也要也要“有官须者,十取其一”[230]的抽税收吧?如果说“官”等于“官样”,是实物税的样物,那么君不见“官”、“新官”款白瓷、青瓷这种“样品”怎么会频频出土于国内外墓葬、遗址、塔基中呢?“样品”不是商品,只是官府收购或征取实物税时的质量标准物样。
& && &“官物”顾名思义为官方之物,可由地方官手工业作坊制造,以及税收、収购等等,尽管来源渠道不同,都是官物。目前未发现一件有“官样”款的经流通后的瓷产品,说明作为“官样”的产品只是官府用于税收的实物质量参照体系——即样品,不同于“官物”。“官物”两字见于文献不少,如:《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载:“天下诸郡每年常贡……并以官物充市”;《十国春秋》卷八十“吴越四·忠逊王世家”载:“忠懿王命东府以官物充王取给……”;《全宋文》:“诸州通判、粮料官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宋会要辑稿》:“诸州吏护送官物至京,藏吏率捶钩为奸,吏负官物至于破产不能偿”等。它们与少数几件“官样”是不同的。官府窑场的各类陶瓷器是否是“官物”之一呢?文献失载,但从历代瓷器及其它文物上的铭记内容及其发展轨迹,似可得到相应的答案。唐至宋瓷器上的“官”、“新官”、“尚食局”等,其本质性含意都只不过是“官物”的标志符号。转言之,出自历代官府窑场的陶瓷器都应归入官物的范畴。官窑作为官手工业体系中的陶瓷作坊,它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代各历史时期[231]。所谓“王贡奉加奇数,奇器精缣皆制于官,以充朝贡。”[232]就是指“制于官”的官府手工业产品,瓷产品也属其中之一项。
& && &从以上可看出,一部分人将“官”、“新官”等同于“官样”,与“禁廷制样须索”有关;部分人也将“官”、“新官”等同于“官样”,却都是“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笔者通过考证,认为“官”、“新官”为地方官窑产品,是地方官府“官搭民烧”(类似于现代著名品牌寻找优质厂家加工自己的品牌,贴上自己的商标,曰“贴牌”。)的产品或地方官府自营烧造。“官样”为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不具备式样、图样之意,与“禁廷制样须索”无关。
& & 唐白居易《缭绫》有:“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样人间织。”唐韩偓《香奁集·袅娜》有:“袅娜腰肢淡薄妆,六朝官样窄衣裳。”宋人楼钥《玫媿集》卷四有再题韩幹所绘的十二匹马题名“行看子”画卷一诗:“圉人贵介多雍容,三花剪鬣自官样。”这里的“样”、“官样”是指一种式样,如“天上取样人间织”是指皇宫式样由民间织制,并无“官”字;“六朝官样窄衣裳”是指身穿六朝宫廷流行式样的衣裳;“三花剪鬣自官样”是指当时宫廷和贵族间流行“三花饰马”风尚。这就是所谓的“官样”[233]。查诸史籍,历史上马匹烫烙“官”款识者有唐、宋、明三个时期,唐代马匹烫烙“小官”、“飞”、“虎”、“三花”、“风”、“赐”等款识字样[234]。可知与“禁廷制样须索”确不是一码事。而与“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有关的文献还有几条,如《唐六典》卷二十“大府寺·两京诸市署”载:“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谓秤以格,斗以概),从三贾均市(精为上价、次为中价、粗为下价)。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乃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如之”。可见立样有上中下三价的样。唐王建《织锦曲》有:“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长头起样呈作官,闻道官家中苦难。”[235]贡户先要在县府登记备案,由长头起样(即样品)报送官府,而不是朝廷制样。《旧唐书》卷四八“赋税”载:“开元八年正月,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遗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阔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载:“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宜,州县长官莅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有混滥恶,督中物之值。”州县长官根据样品精或滥定为上中下三样,送京。另《宋会要》记载:宣和七年,诏罢减六尚局的岁贡物中,包括了尚食局之中山府瓷中样里拨盘龙汤盏一十只[236]。该“中样”应为“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有混滥恶,督中物之值”的中样。因此,“官样”款瓷器代表官府认可的质量体系,都是唐代实行两税法以后,以实物税方式征收税赋的标准样物的质量参照物。唐宋是我国陶瓷生产的辉煌时期,政府对其生产、交易等控制也较严格,置官监税已成为很普遍的社会现象。河北邮日涧磁村立于五代后周显德四年(957年)王马院碑记落款有:“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殿中侍御使充龙泉镇使钤辖瓷窑税务使冯翱”[237],山西介休洪山镇源神庙内立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的源神庙碑碑阴题名有:“瓷窑税务任韬”、“前瓷窑税务武忠”[238],宋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上“雷威百衲琴”条载:“李公略收藏雷威百衲琴……内题:‘大宋太平兴国七年岁次壬午六月望日,殿前承旨监越州瓷窑务赵仁济再补修吴越国王百衲雷威琴’。极薄而轻,异物也。”这些瓷窑税务使多由地方官兼任,负责征收瓷器交易税,窑场中有无“置官监窑”机构和发现“官样”瓷残片都不是判定官窑与否的依据。越窑、定窑、介休窑、白舍窑、龙泉务窑等在文献中都有过置官监窑的记载[239],从“唐宋时置官监窑,寻废”[240]这种语焉不详之句中,可知“置官监窑”仅存在于唐宋,与明清的御窑督造官不同。明清的“官样”[241]应包括色、型、纹饰等,亦与唐宋代表宫廷风尚、税物立样的“官样”实质不同。
& &&&四、结语
& && &通过上述考证、研究,厘清了大部分“官”类款瓷的时代、窑口及其涵义。解决了部分遗留难题,对“贡窑”、“官窑”、“御窑”、“民窑”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只有官窑与民窑之两大类。首次提出生产“官”、“新官”款的窑址是地方官窑,如越窑、邢窑、定窑、建窑、耀州窑等,均发现“官”款瓷和窑业工具。同时部分窑址又出土了“官样”,如越窑、卭窑等,说明窑场群中设立了“监瓷窑务官”,目的是负责税务。邢窑、定窑中发现的多种字款瓷,如“盈”、“翰林”、“官”、“新官”等,证明在这两大窑址群中,有民窑与地方官窑共存,而民窑中的“盈”款等瓷为贡瓷,“官”款等瓷为地方官窑的商品流通瓷,这此窑场中都有瓷贩商人活动[242]。故“官”或“新官”款瓷见于我国的陕西、河南、河北、辽宁、北京、山东、内蒙古、四川、湖南、浙江、广东、台湾等地及国外的埃及福斯塔特遗址[243]、韩国庆州皇龙寺遗址[244]、蒙古国[245]等就不足为奇了,国外如日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瑞典等也收藏了数十件[246]。充分论证了“官”、“新官”不是所谓的“官样”、“新官样”。“官样”也不是所谓的“制样须索”,“制样须索”只适用于官方祭祀礼器方面,与日用器具等燕器无关。而礼器中从未见到过有“官样”铭传世或出土,窑址中出土的“官样”铭瓷器仅见碗盘,且不见流通成品传世和出土。以往学者在“官”款瓷器研究中,给笔者启示颇深,但过多的是臆测,种种疑点说明:他们的解释有些早就预先准备好了,而不是在事实本身中去寻找解释,是用现成的解释去套事实。人们往往用观念来代替实际事物,有时甚至把自己的想象当作事物的实质,这种方法往往思想在先,事实在后,引证事实只不过是为了证明人们预先得到的观念或者结论,并非把事实放在研究的首位。这种方法中,事实仅仅是作为思想验证的东西,而不是科学的对象,人们从观念估量事物,而不是从事实归纳出观念。
& && &从目前考古资料看,很多“贡窑”和大型窑址群,甚至置官监窑收瓷税的窑场都未见到“官样”款瓷具出土,曲阳县也仅见一件疑似“官样”的白瓷碗(表六河北02)。在陶瓷窑业已成为征税对象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督、监押同掌。”[247]各大窑场都要征税,那么各大窑场发现“官样”就应该较普遍。这又如何解释“官样”是“收取实物税的标准实物样”呢?是否意味着我们对“官样”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看来这应该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关键问题。愚以为大多数窑业都是从征收货币为主,只有“十取其一”实物税的高品质窑场才会出现“官样”这种特殊的历史遗物,而部分窑场中又已设立地方官窑,地方官窑产品已足够朝贡,所以“官”款是地方官窑产品,出现“官”款瓷的窑场中多无“官样”铭瓷。越窑中“官”、“官样”共存,试可从以下方面阐释。史籍所载,宋立国以前的吴越贡瓷仅后唐清秦二年贡有确切数量,以“百事”计而已;宋立国以后的开宝六年贡,依然只有“百五十事”,到开宝九年和太平兴国三年时,竟急剧增加至“万余事”和“五万余事”。宋《两朝贡奉录》所载吴越国末代王钱弘俶所贡“一十四万余事”“金银饰陶器”。在短时间内需要数量如此巨大的高品质青瓷,完全依靠地方官窑很难办到,只有加上实物税的地方民窑可能完成。因此,越窑就有了“官”、“官样”共存的特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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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贾成惠:《浅谈邢窑的款识》,《邢窑遗址研究》523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2]陆明华:《邢窑“盈”字以及定窑“昜定”考》,《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集260-2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3]汪庆正:《记上海博物馆所藏带铭定瓷》,《上海博物馆集刊》第5集122页及124页注1(认为:郑国珍《福州出土的唐五代白瓷及其窑属》文中“易”字恐系“昜”字之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舒新城等主编:《辞海》辰集27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汪庆正误为:“疆者众貌”(汪庆正:《记上海博物馆所藏带铭定瓷》,《上海博物馆集刊》第5集1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5]冯先铭:《定窑》,《中国陶瓷·定窑》(无页码),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3年。
[6]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235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7]陆明华:《邢窑“盈”字以及定窑“昜定”考》,《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集262页图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上海博物馆:《中国古代白瓷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708页图版67,上海书画出版社,2005年。
[8]福建省博物馆等:《唐末五代审知夫妇墓清理简报》,《文物》1991年5期3页文字及4页线图。
[9]舒新城等主编:《辞海》辰集16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
[10]吕成龙:《故宫博物院藏邢窑定窑瓷器选介》,《文物春秋》1997年增刊35页。
[11]李建毛:《大官款瓷器及相关问题小议》,《东南文化》页。
[12]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235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13]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北曲阳五代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12页。
[14]刘福珍《定窑“孟”字款直口碗》,《文物》页及封三。
[15]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235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
[16]郑国珍:《福州出土的唐五代白瓷及其窑属》,《东南文化》第三辑30-3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
[17]内丘县文物保管所:《河北省内丘县邢窑调查简报》,《文物》页及图一六:9、10、14,图版貳:7。
[18]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邢窑遗址调查、试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4)221页图25:1-4,文物出版社,2004年。
[19]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等:《辽耶律羽之墓发掘简报》,《文物》页。
[20]谢明良《有关“官”和“新官”款白瓷官字涵义的几个问题》,《故宫学术季刊》期1-14页。陆明华:《邢窑“盈”字以及定窑“昜定”考》,《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集257-26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21]李振奇等:《河北临城七座唐墓》,《文物》页。
[22]河北省邢窑研究组:《邢窑造型装饰研究》,《河北陶瓷》页。
[23]李知宴:《论邢窑瓷器的发展与分期》,《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17卷80页注9,香港中文大学,1986年。
[24]王会民等:《邢窑问题新议》,《河北省考古文集》462-463页,东方出版社,1998年。
[25]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邢窑遗址调查、试掘报告》,《考古学集刊》(14)236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26]彭善国:《辽代陶瓷的考古学研究》211页,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年。
[27]彭善国:《试析“盈”字款瓷器》,《考古与文物》页。
[28]赵庆钢、张志忠主编:《千年邢窑》250页彩图,文物出版社,2007年。
[29]支广正:《唐代邢窑贡瓷“盈”字款研究》,《文物春秋》页。
[30]王会民、樊书海:《邢窑遗址考古发掘有重要发现》,《中国文物报》日1版。
[31]贾成惠:《浅谈邢窑的款识》,《邢窑遗址研究》523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32]秦大树:《试论北方青瓷的改进和白瓷发展的分野》,《远望集——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华诞40周年纪念文集》852页,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贾成惠:《浅谈邢窑的款识》,《邢窑遗址研究》526页,科学出版社,2007年。
[33]谢明良:《记黑石号(Batu Hitam)沉船中的中国陶瓷器》,《美术史研究集刊》2002年9月第13期31页。
[34]支广正:《唐代邢窑贡瓷“盈”字款研究》,《文物春秋》页。
[35]林亦秋误为“敬宗二年七月十六日”(林亦秋:《唐代宝藏——“黑石”号沉船》,《古陶瓷科学技术(6)2005年国际讨论会论文集》140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唐敬宗名李湛,登基后改元为宝历,仅在位三年,死后溢号为“敬宗”。可见这种不应该的误失,却常见于出版物。
[36]谢明良:《记黑石号(Batu Hitam)沉船中的中国陶瓷器》,《美术史研究集刊》2002年9月第13期31页。
[37]杨文山:《关于邢窑的文献记载问题》,《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7-113页。
[38]卢兆荫:《从考古发现看唐代的金银“进奉”之风》,《考古》3-179页。
[39]王永兴:《唐代土贡资料系年——唐代土贡研究之一》,《北京大学学报》-65页转59页。
[40]谢明良:《记黑石号(Batu Hitam)沉船中的中国陶瓷器》,《美术史研究集刊》2002年9月第13期32页。
[41]《唐大诏令集》卷八六《咸通七年大赦》,转引自葛承雍:《法门寺地宫珍宝与唐代内库》,《首届国际法门寺历史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造集》76页,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
[42]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全唐文补遗》第六辑96页,三秦出版社,1999年。
[43]董诰等:《全唐文》卷79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4]董诰等:《全唐文》卷79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5]董诰等:《全唐文》卷74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46]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全唐文补遗》第三辑271页,三秦出版社,1996年。
[47]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全唐文补遗》第七辑125页,三秦出版社,2000年。
[48]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全唐文补遗》第三辑244页,三秦出版社,1996年。
[49]陈述:《全辽文》卷七,中华书局,1982年。
[50]脱脱等:《辽史》卷四十七,志第十七“百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
[51]中村裕一:《唐代内藏库の变容——进奉を中心に》,《侍兼山论丛》0-162页。
[52]冯先铭:《谈邢窑有关诸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页。
[53]王长启:《西安市出土“翰林”、“盈”字款邢窑白瓷罐》,《文物》~84页。吕成龙:《“翰林”、“盈”字款白瓷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32页。
[54]陆明华:《邢窑“盈”字以及定窑“昜定”考》,《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集260-26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5]金毓黻:《略论近期出土的辽国历史文物》,《考古通讯》页。
[56]陈万里:《我对于辽墓出土几件瓷器的意见》,《文物参考资料》页。阎万章指出河南并不见“官”字款白瓷出土,河南应是湖南之误笔(《中国陶瓷全集·17·辽代陶瓷》170页,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美乃美联合出版,1986年)。从表四、表五中可见河南出土官、新官款白瓷19件,陈万里所言可信,并非笔误。
[57]冯先铭:《陶瓷浅说(续)》,《文物》页。陈万里、冯先铭:《故宫博物院十年来对古窑址的调查》,《故宫博物院院刊》1960年总2期107页。
[58]刘世枢:《定窑考古札记》,中国古陶瓷研究会1997年年会论文(未刊稿)。转引自穆青:《定瓷杂议》,《陈昌蔚纪念论文集》(陶瓷第二辑)88页,陈昌蔚文教基金会(台北),2003年。
[59]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发现两座宋代塔基》,《文物》页。洲杰:《赤峰缸瓦窑村辽代瓷窑调查记》,《考古》3页。辽宁省博物馆、铁岭地区文物组发掘小组:《法库叶茂台辽墓记略》,《文物》页。马希桂:《北京辽墓和塔基出土白瓷窑属问题的商榷》,《北京文物与考古》第一辑51-52页,北京历史考古丛书编辑组,1983年编印。李辉柄:《定窑的历史以及与邢窑的关系》,《故宫博物院院刊》-77页。马希桂:《建国以来北京辽墓和塔基出土白瓷简述》,《首都博物馆国庆四十周年文集》35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年。齐鸿浩等:《北京出土辽白瓷与龙泉务窑关系初探》,《北京文物与考古》第四辑92页,北京市文物研究所,1994年编印。李辉柄:《关于“官”“新官”款白瓷产地问题的探讨》(认为:除“官”款白瓷盒从为湖南生产以外,其它均为定窑产品),《文物》页。矢部良明:《五代宋初の“官”字铭白磁について(下)——定州静志寺塔基纳入品に关连して》,《东京国立博物馆美术志》号34页。齐藤菊太朗:《庆陵出土の陶瓷片の解明——十一世纪の北宋官窑、定窑及及び林东窑白瓷高丽青瓷》,《东洋陶磁》第一卷44页,年。杉村勇造:《陶瓷大系·40·辽の陶瓷》109页,平凡社,1974年。佐藤雅彦:《宋の白磁》,《世界陶瓷全集·12·宋》156-157页,小学馆,1977年。
[60]冯先铭:《有关临安钱宽墓出土“官”、“新官”款白瓷问题》,《文物》页。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235、314、316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冯永谦:《“官”和“新官”字款瓷器之研究》,《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93-407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冯永谦:《赤峰缸瓦窑村辽代瓷窑证的考古新发现》,《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86-392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冯先铭:《宋“天威军官瓶”考》,《故宫博物院院刊——建院七十周年纪念特刊》1995年增刊54页。
[61]《热河省清理了两座辽代古墓》,《文物参考资料》8-149页。
[62]金毓黻:《略论近期出土的辽国历史文物》,《考古通讯》-4页。
[63]黑田源次、杉村勇造:《陶器全集·14·辽の陶磁》12-13页,平凡社,1958年。
[64]辽宁省博物馆文文物队:《辽宁北票水泉一号辽墓发掘简报》,《文物》页。
[65]冯先铭:《有关临安钱宽墓出土“官”、“新官”款白瓷问题》,《文物》页。
[66]辽宁省博物馆:《辽瓷选集》112页“编后记”,文物出版社,1961年。
[67]冯永谦:《“官”和“新官”字款瓷器之研究》,《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93-407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冯永谦:《赤峰缸瓦窑村辽代瓷窑证的考古新发现》,《中国古代窑址调查发掘报告集》386-392页,文物出版社,1984年。冯永谦:《“官”和“新官”字款瓷器》,《辽宁省博物馆藏宝录》106-113页,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冯永谦:《辽代官窑的考古新发现——辽代官窑遗址的确定兼论辽代设窑的时间问题》,《辽宁省博物馆藏宝录》220-224页,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
[68]冯先铭主编:《中国古陶瓷图典》267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69]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32-135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63年。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陶瓷史》314页,文物出版社,1982年。齐藤菊太朗:《辽林东窑白瓷提壶》,《世界陶瓷全集·10·宋辽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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