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军转干部99年转業到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工作,08年因购买房屋挪用公款8万元后判二缓二,2010年事业单位定岗定编时也给定了岗和编2012年底单位不再聘用我,2013年底取消了我的编制请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