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现在需要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但是大人在看守所能办吗?办大人有事没

  当时是( 21:30)我从本地的某家电器厂去另一家工厂找朋友的路上。在黑暗路边的树荫下停着一辆白色囚车,边上站了五六个治安的男子专拦路过的行人。当我走到路的对边时,走来一名穿米彩服的所谓的治安员。问我有没有暂住证?哪个厂的?哪里人?如果不是本地人没暂住证的将要上他们的囚车,当时我气愤的说:“我又不是犯人,为什么要上你们的车?”那人回答:“到他们的暂住证代办点再说。”说完不让走,又走来四五个人将我挡住,然后扯住我的衣服将我强制推上了已有几十人的拥挤漆黑的后车箱,接着关上车门车箱内空气闷热散发异味,我是这一车的最后一个站在难受的后车箱内,车满载而归开了数分钟后到了当地离政府500米的其中一个暂住证代办点。  车门开了要求下车,他们用流氓般的口气叫着:“下车!下车!有钱的排队交钱办证!没钱的在那里打电话通知朋友,工友送钱来办,要么就蹲在门口边上等待处理!”门口已蹲了一大群人了,只有部分人进去排队或打电话叫人来。还好当地的工厂月底刚发工资,对于只七八块百工资的农民工,要交63元(当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2元;绿化费:16元;暂住工本费:5元;治安联防费:30元。)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资,要辛辛苦苦干上几天活才能铮到63元。在十来个人排队中等待时,在办证服务台里边一个身穿米彩服负责收钱的人从窗口递出将进2000元的纸币给外一个身名牌运动装的现场指导工作的领导(这人按墙上工作人员一览表的名字叫杨XX),他很快的接过那些钱装往裤兜。当时我的有很多?????  最后我也无奈的交了63元,用了工厂的厂牌简单的记了一个姓名,开了两张《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上面还两个印章《财政票据监制章》;《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收费管理专用章》。开票据的那人说:“这票据有效期为一个月,要在一个月内拿身份证和两张照片来办暂住证。”  这一大群人中都是刚从全国各地来这里打工的,有的还没找到工作也没多余的钱,只好忍受这歧视和暴力。他们将会被送往当地另一个叫大朗镇的看守所劳教拘留一周才会被释放。  暂住证呀。。。。。。。。。。。。。。。。。。什么政策呀!!!!!!!!  这暂住证不过就是保护费的代名词,一张交没交的收据,里面写着这费那费的也不知用在哪里了,再说从今年七月份开始这里的工厂工人很多都要交个人所得税。外来人到这里铮点辛苦钱,为本地发展多少也作了点贡献,还要遭受这样的遭遇,表面是为了维护治安,其实是某些政府部门额外的业务项目。  清溪政府又不是不富有,连这些伟大的治安战士都不能让他们过好日子,还要他们在晚上自谋职业。也辛苦他们了,也难为我们这些外来农民工。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收费窗口黑窝点里的工作人员车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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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见得太多太多.........不在沉默中死去就在沉默中暴发!!!
  怎么说呢 说什么呢 什么都不要说
  我就是从东莞逃出来的.号召工友们都离开那个吃人的地方,天大地大,何处没有立身之处?
  SB删帖.
  楼主经历和我一致,我在东莞塘厦,这边收35.00元.清溪也太离普吧,告那些杂种
  荒蛮之地
   逢年过节找些钱已经是惯例了
  创收嘛,这帮垃圾!
  它们又在发大财!
  我不知道国法何在?我也不知道政府所谓的和谐社会是什么,一个公民在他的国家土地上还有暂住,我在这里大声问一下当权者,我们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东莞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既然是,你有什么权力叫我们搞暂住证?中国宪法里又有那一条规定我们要搞暂住证?老子每个月都要向国家交税,要我搞暂住证,你就把老子交的税退回来给我,要不然,我交的税有何用?人家侯鸟都还有迁徙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难道连畜生都不如?
  我不知道国法何在?我也不知道政府所谓的和谐社会是什么,一个公民在他的国家土地上还有暂住,我在这里大声问一下当权者,我们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东莞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既然是,你有什么权力叫我们搞暂住证?中国宪法里又有那一条规定我们要搞暂住证?老子每个月都要向国家交税,要我搞暂住证,你就把老子交的税退回来给我,要不然,我交的税有何用?人家侯鸟都还有迁徙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难道连畜生都不如?    
  不幸生在中国,更不幸落在东莞,几年前家里阿姨在交电话费的途中被抓走,去年楼下拉起警戒线整条街被封锁,上次去朋友家一大早被拦在村口出不去.这都是为了要你的钱办中国的暂住证.
  這是中國
  强烈鄙视....  希望伟大的东莞市政府忙完了禁摩和禁猪后,来管管暂住证这个事..  
  清溪    现在已经发展到追到工厂内抓人了 12月7号刚看到一起
  重河管理区 居民管理区这两个点现在是天天查 每天在晚上八点左右这些土匪出动 强行带人走 连在路边的小店的都不放过    日 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暂住 和谐社会是这样子的
  [转帖] 假如民国8年北平需要暂住证    民国8年的春天来得特别晚。已经是3月了,依然寒意袭人,北海的湖面刚刚破冰,筒子河两  旁的垂柳初发嫩芽。    
 黄昏,景山东边的北大红楼大钟“当当”地响了几下,已经是下午6点了。这时,从红楼  里面走出了一个身材高大的年轻人,他英俊而消瘦,双目有神,长长的头发似乎几个月没理  了,穿着一件已经褪色的蓝色旧棉袍。      他,是北大图书馆雇来的临时工毛润之,从湖南来到北京已有6个月了。      润之把围巾甩到背后,长长地呵了口气。这天真冷,想到马上就要去见的人,他心里才  有一些暖意。      这两年真是流年不利,想到刚才在图书馆一些教授和学生对自己的白眼,心理满是愤懑  。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家里有钱,能来北大读书么?刚才他向来借书的胡适之先生请教  一个问题,这位润之一直景仰的先生,竟然说听不懂他的湖南话,扬长而去。北大的学生也  很牛,那个在长沙就认识的张国焘,仗着现在是北大的学生领袖,对自己的造访也冷淡得狠  。好在昨天来借书的周作人先生不错,得知自己是湖南人后,说,湖南出人才呀,曾文正公  和黄克强、蔡松坡先生都是你的同乡呀。并邀请润之明天上他八道湾的寓所。明天是星期天  ,不知道能否见到周氏昆仲么?      润之又想到了杨先生。杨先生刚刚把自己介绍到图书馆做工,自己就撒手西去了, 留下  了开智、开慧和师母。在替杨家操持丧事时,常和开慧接近。刚刚丧父的女孩多需要安慰呀  。在长沙省第一师范时,开慧还是一个14、5岁的小姑娘,几年不见,已经是个美丽的大姑  娘了。在景山上、北海旁,已经两心相许,师母已经有所觉察。上午开慧让自己晚上去她家  吃饭,把两人的事和师母说说。想到立马就要见到开慧,要和师母说这大事,年轻的润之心  中荡漾着幸福。7  
  北大门前大街旁的饭铺飘出好闻的香味,有钱的北大学生都在饭铺里吃饭。杨家的豆豉  辣椒做得和老家一般好。想到这儿,润之加快了脚步,刚才看书看得太着迷,开慧肯定在着  急地等自己。      往常润之应该往西走,他和几位穷老乡一起在三眼井胡同租了间房子,结束了寄居杨家  的日子。现在他得往北走,杨家在鼓楼旁边的豆腐池胡同,离北大约有4里地。      润之在路边买了几个热乎乎的烤白薯,用手帕包着。开慧爱吃烤白薯,再说,买别的,  自己也没钱,每月就8块大洋的薪水,而校长蔡先生每月800大洋,文科学长陈先生,每月40  0大洋,和这些有名望的先生,真得没法比,这世道,就是不公平。      急急地走着,润之出了身汗,已经看到了高高的鼓楼,还有5分钟,就能见到开慧他们了。    “站住”,一声断喝。      润之抬头一看,旁边站着四个“黑狗子”——段祺瑞政府的巡警,恶狠狠地瞅着自己。    “你们讲的是我波?”润之用一口浓浓的湖南乡音问到。    “说的就是你。”一口纯粹的京片子。一位瘦猴似的巡警对为首的大胖子说:“这小子  也不知说的是哪个地方的鸟语,肯定是从乡下来北京不久。”    四条汉子围上来了,润之只得停下脚步。    “有暂住证吗?”    “还要么子暂住证?我没有。”    “没有,跟我们走一趟。”    “我约了人呢,我是北大图书馆的管理员。”    润之递上一张纸片,大胖子巡警斜着眼睛瞅了一眼:“毛润之。年龄25岁,湖南湘潭人  ,北京大学图书馆职员。”    “这东西不管用,得要北京市警局发的暂住证。没暂住证就得跟我们走。甭废话。”    “你们这是侵犯人权,我是民国的公民,在民国的首都需要什么暂住?我要去《京报》  、《大公报》告你们。”    “你小子以后爱去哪就去哪?今天可得乖乖地跟大爷走。”    被四条汉子抓住的润之,挣扎不脱,被扔进一辆大车里面,车门“砰”地一声关了。    挣扎中,手里的烤白薯摔在地上,巡警的大皮靴重重地踏在上面。车开走后,地下只剩  下一团白薯泥,还有一块脏兮兮的手帕。    借着微弱的光,润之看到车里已经关了五、六个人。旁边是一个憨实的脸,两眼迷离,  还有一位50来岁的老头在闭目养神,看到润之进来后,老头问“小伙子,干什么的呀。”    “北大图书馆的”    “哟,大学堂的先生,怎的也给抓起来了。”    “他们说我没暂住证。”    “什么狗屁暂住证,不就是要捞钱吗?”    交谈中得知,老头是保定府的,在“全聚德”作大厨,小伙子是香河县的,来北京拉黄  包车。  
   车到了炮局胡同的羁押所。这群人被赶到一个黑屋子里面。润之破口大骂:“你们这般  混蛋,我出去饶不了你们!”老头劝道:“小伙子,好汉不吃眼前亏,跟这帮人,没得理讲。”         豆腐池胡同的一家院落里。     老太太说:“润之怎么还不来?他有事了?”     少女一脸着急,有些生气地说:“谁知道呢,兴许碰到哪个投机的人,一说话,就把这  事忘了。咱们别等了。先吃吧。”     “不等了?”     “不等了”     已经很饿的男孩高兴地叫了起来:“开饭罗!”         第二天黎明,炮局胡同的羁押所里。     老头和拉黄包车的都被保出来了。轮到润之,一位警察说,你在北京有亲戚吗?让他花  二十个大洋赎你出去得了。     “为什么要花钱赎,我犯了民国哪条法律?你们就是为了捞钱,出去后我得把昨天的经历在《京报》上写出来。”     润之又是破口大骂。         瘦猴似的警察和胖子说:“那小子还大骂我们,要不给点颜色他看看?”     “行,老子当了20年巡警,还没见过这般不识时务的主,给我狠狠的揍,看他服不服?  ”         黑屋子里,只剩下润之一人。门突然开了。进来五个如狼似虎的大汉。一语不发,皮鞭  、警棍、铁链,将润之一顿暴揍。
  蓝棉袍破了,背上的皮绽开了,头,也流出了血。十五分钟后,润之终于昏迷过去了。     “老大,不好了,不好了,这小子快不行了”。胖子得到打手们的禀报,有点着:“  要是死在巡捕房里就不好看了,那些小报记者知道后,不知该如何造谣呢。”    “送医院,这小子怎的这样不经打。”       送医院前,润之又醒过来了。一名警察拿出笔和纸,对他说:“小子,你真行。要想活  命,好好给我写,在这巡捕房里,我们对你很好,你很满意。”       润之想我就这样死去得了。可想到远在湖南的妈妈,想到开慧。他流着泪,用那只已不  停使唤的手,颤颤巍巍地写道:“我对这里很满意。”         车到了协和医院,抢救了一个小时,主治医师,美国籍的黑格先生耸了耸肩,很遗憾地  说:“他们送来太晚了。”       死亡原因写着:因钝器打击,颅内大出血,脾破裂。黑格先生签下自己的名字。     警察局局长一看死亡报告,大骂手下:你们怎样办事的?让他吃吃苦头就行了.。怎  能把人打成这样。这样的死亡报告我怎能拿出手?不是给南方那些乱党分子攻击政府的口实  吗?一群猪!好好想想办法。         协和医院黑格医生的办公室,警察局一位官员笑着对黑格说:“我们局长和贵国大使一  向很亲睦,您看这死亡原因能不能改成:因为心脏病?”     “那位青年很健康,没有什么心脏病。”     “你看咱们商量商量?”官员拿出一张花旗银行10000元大洋的支票递给黑格先生,“  一点小意思,给你喝喝茶。”        “你们政府是不是总是这样,让我们医生说假话?告诉你,我只想说真话,我得对得起  医生这个职业,也得对得起上帝。”    黑格先生用一口流利的中国话,训斥着这位官员。官员悻悻走出办公室,说:“妈的,  不识抬举,要不是洋人,看老子如何收拾你。”        四天后的北大图书馆,李大钊先生坐在办公室,一位职员报告说:“毛润之没有请假,  已经几天没有来上班了。”    李先生记得这位年轻人是过世的杨先生推荐来的,平时做事认真,十分好学上进,他怎  么招呼不打一声就走了?    这时电话响了。大钊先生一接电话,对方说:“你是北大的守常先生吗?我是北京警察  局,你们馆的职员某某死在协和医院。”    电话“哐”的掉在地下,这样一位生龙活虎的青年怎能说死就死掉呢?    
       
   第二天北京街头,报童拿着《京报》,大喊:“看报呢看报呢,北大一个职员被打死呢  。”一位西装革履的先生买了张报,头版大幅标题是:北大职员因收容,死在医院,警方称  是同室病友群殴而致。        豆腐池胡同,一少女伤痛欲绝,躺在床上,地上散落着那份《京报》。老太太在旁边安  慰:“女儿呀,你已经几天没吃没喝了。你不能这样,润之也不会希望你这样呀。”    “妈,我得替润之伸冤。”    “伸冤?找谁呢?你爸爸死了。找找他的学生,看管用不?”      
 湖南一山村,一对夫妻相对无言,老泪纵横。文氏说:“不该听他表哥的话,让他出  去读书。不读书呆在家里种田,就不会出这种事情。我苦命的儿呀!”         一个月后出版的《新青年》上,有李大钊先生和鲁迅先生的文章。李先生在文章里写着  :“毛君的遭遇已经是我们看到,俄国革命的道路是正确的。”        鲁迅先生的文章是《纪念一位年轻人的死》文章写道:“一位年轻人就这样死了, 我和  他不是很熟悉,只在他那里借过几回书。然而他死了,因为没有暂住证那张纸片。警方说他  在巡捕房里受到了很好的对待,有这位青年的亲笔签字为证:满意很满意。果然很满意,满  意得死了。据警方说,他因受到同屋的病友群殴而死。我疑惑这医院恐怕不是医院吧, 该是  练武场。这些病号们尚有如此的火气和如此的好力气,动不动就能把人打死。而且据说 打死  人后,他们一夜之间就跑到外省去了。警官老爷公务繁忙,自然难以去抓这帮人。我只 是奇  怪,这般行凶的人难道都是《封神演义》里出来的?学会土行孙的遁土法,一夜间就遁 走了  ?可那是在楼上呀,土行孙也是没法子的。这位死去的青年最终没有办暂住证,不知道 阴曹  地府需不需要这玩艺。如果需要的话,恐怕阎王爷都不收留他。那么,他的魂灵去哪儿呢?  只好在阳世间飘荡。”         所幸,这一切都只是笔者的假设,悲剧没有发生。因为那时不需要暂住证。     30多年后,那位活得好好的毛润之先生带领着滚滚铁骑,进了北京城。他已不是北大图  书馆遭人不待见的临时工,而是革命的领袖。他大笔一挥,满怀豪情地写下:    “三十二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         后来,便有了暂住证。     作者:reifen 回复日期: 14:07:59 
    死鸡巴GF,请大家看看“假如民国8年要办暂住证”那篇文章,就明白GF现在为什么要这样做了!    帮你转来了
  中国人为什么暂住中国?     当你读完这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心中可曾漾起一丝涟漪?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为我担心你会和我一样羞愧得说不出口:在这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里,一个同胞只能等于另一个同胞的几分之几。但是我想,你也许还是会和我有着同样的疑问:中国成年农民作为公民,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有平等的选举权?难道只要身份是农民,他们的政治行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时规定这样的比例根据到底是什么?它和宪法许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当那些自己就是农民身份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和投票表决时,又是什么样的心情?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什么时候才能要求立法机关为此举行听证会接受各界的质疑?……        
  我们期待着来自立法机构的答案。   至于中国的选举权到底有多大作用,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即使选举权徒有其表,该轻蔑的不是选举权,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选举权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我们应该尽力改革制度。我们必须知道,在选举权形同虚设的时候,政治家们就可以忽视甚至践踏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民的利益,而不会受到政治上的惩罚,因为他的政治前途并不取决于选民的选票。但是,更糟的却是那些背井离乡的农民,无论他们在城市生活了多长时间,他们都是“外地人”,这里的法律和政策跟他们的命运息息相关,无论是多么地不公正,可现有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无奈的呻吟。他们连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们一样纳税,即使想像当年的英国人那样,理直气壮地宣称无代议士不纳税,他们也难以做到!因为按照现行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选举和被选举!也许你和自己的妻子儿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辈子,可是你却只能在塔里木河边的村庄或者五指山下的小寨,才能够投下据说是神圣的一票。等自己的儿女到了18岁,也许他们从来没有到过父亲的家乡,他们能够做的就是重复父辈的行为!是开玩笑吗?不是的,因为这是法律的庄严规定!这时,他们和城市户口的人相比,不是一个农民等几分之几个城里人的问题,而是等于零。这是户籍制度的罪孽,“离土不离乡”政策的怪胎。那一亩三分地成了农民的保留地,既是束缚他们的理由,也是变相剥夺他们权利的借口。他们只有在圈定的“农民家园” 里才能够享有有限的政治权利。我不能不说,面对现实,南非种族隔离理论的旗手埃塞伦二十世纪中叶提出的“家园理论” 一定会让主张城乡隔离的人倍感亲切:“所有班图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园,他们进入其他地区或城区仅仅是暂时性质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句话说,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员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班图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没有政治权利。” 中国在自觉不自觉地步南非的后尘。 这样的事情要到什么时候才是尽头?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我们只能暂住?
  中国的历史往往让人不堪回首。   93年前(1918年10月),农民的儿子毛泽东从湖南到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任助理员时,没有听说他办过什么“暂住证”之类东西。因为当时的中国公民拥有迁徙的自由。想在一个地方居住多久那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是他的私事,政府无权过问。   可是今天,一个湖南韶山的农民,如果到北京谋生,他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暂住证办下来。暂住证是他的命根子,是他的尊严所系,是他的自由所依。没有暂住证,他在自己的祖国就成了野鬼游魂。因为1958年,也就是在那个连毛泽东都自称记不得宪法规定了些什么的岁月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是1954年宪法规定的居住和迁徙自由就被一笔勾销。从此,一个农民如果离开自己的家乡,在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就必须申报暂住登记。但是一个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却不用办理暂住登记(因为当时用不着防止城市居民到农村去要饭找工作!)。按照户口条例的规定,如果农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居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由是不是法律所要求的“理由”呢?由户口登记机关来决定!这就是国内护照制度,到期了就得赶紧续签,如果审查通不过,你不自动离开,那是非法居留,如果你根本没有办理就十天半个月地呆了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你就是一个偷渡者。警察都会因此将你拘押,送到收容遣送站,然后驱逐出境。所谓的常住暂住,其实并不是依据事实本身来判断,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种对公民人身的强制,就是你不想“常住”也必须是“常住”,你不愿是“暂住”也只能是“ 暂住”。所谓暂住常住,跟一个公民实际居住的时间和公民个人的意愿没有关系。即使你在北京连续住了五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如果没有北京户口,你只能叫“暂住”而不是“常住”!这使我们领教了什么叫法律的权威:法律能够让事实迁就自己,而不是实事求是。与南非当年的黑人家园制度可谓是不约而同:无论黑人已经在“白人地区”生活了多少代,只有“黑人家园”才是他们“永久的家”!细细一想,这“暂住”两字时刻在提醒那些是身在异乡为异客,一个从小就会念“ 我爱祖国 ”的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也只能“暂住”,你只是这个国家的过客!这和一个中国人到了异国他乡又有什么不同呢?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居然要办“暂住证”,博学的人们,请告诉我,在世界上是不是独一无二的法律奇闻?“暂”是什么意思?《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暂时、短时间。顾名思义,“暂住证”也就是暂时、短时间居住在某个地方的证明。那么,一年叫暂住,还是两年叫暂住?是谁给了某个政府部门有权力决定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只能居住多长时间或者不能居住多长时间呢?难道 “暂住证”本身不就意味着一个中国公民没有权利选择在北京或者上海生活一辈子?如果只有农村户口的他或她,找了一个城市户口的妻子或者丈夫,难道他们就只能一辈子 “暂住” 在一起?!难道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婚姻自由?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的黑色法律幽默么?为什么会这样让人哭笑不得呢?因为户籍管制的原因。人成了户籍的附属物。除了你户籍所在地,你今生今世就在可爱的祖国其他地方都只能“暂住”。要这种维持对农民隔离,就需要不受制约的权力和它制造的形形色色的强制与暴力。   要是没有暂住证,农民就成了城市里的野狗!他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工厂工作是非法的、在街头叫卖是非法的……如果雇主克扣谈好了的工资,或者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也哭天不应叫地无门,因为他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谁想挑战暂住证制度,那么警察就可以“依法”一天也不让他住!这和买路钱保护费又有什么不同呢?
  比如,在昆明市,按照《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暂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就业、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在沈阳市,如果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就会被收容遣送。你本来就是去找份工作做点买卖谋生,能不赶紧办?如果现在流动人口为8000万至1个亿,申领暂住证的大约有4000万人左右,以每个暂住证100元计,公安部门每年就至少可以收40个亿!可是公安部门在数着花花绿绿的钞票时,可曾想过留在上面的血汗背后的辛酸和痛苦?那些进城农民一年的收入也就可能三四百块钱,甚至更少,当他们来到北京来到上海来到中国的任何一个的城市,一分钱没有挣,却必须先缴纳各种证件的费用。比如在北京市仅仅办一个暂住证就得180块钱,这可能就是那个农民半年的生活费啊!如果他要遵纪守法,就意味着将遭到一次彻底的合法的洗劫。他们来到陌生的城市,没有谁会让他们养尊处优,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血汗糊口,他们会依法纳税,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可是如果他们身无分文,为什么还要在工作都没有找到的情形下,先交几百块?不对他们锦上添花到也罢了,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啊?!   也许你觉得我说的话是危言耸听。那么就让我们来看一组来自政府的权威数据:我国1993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确定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标准为,新列入的县人均年纯收入低于400元,“七五”期间已列入国家级贫困县的只要人均年纯收入不超过700元就仍旧保留资格。我不知道,如果一个新疆或者西藏贫困山区的农民来到北京或者昆明,花掉几百块钱的路费,初来乍到却不能不先把暂住证办了,否则就不能租房,如果没有房子住。露宿街头又是违法,仅仅凭这一条就可以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非但工没有打成,连手里可怜巴巴的那点血汗钱也打了水漂!除非你认为进到收容遣送站里是一种幸福的生活和体验,否则他们只能满怀屈辱和痛苦地被驱逐回家乡,而且还要交一笔对他们来说是不菲的收容遣送费…… 他们又有多少钱可以来回折腾?!他们又有多少自由和尊严可以来回被践踏?人心都是肉长的。法律规章的制定者们,为什么你们就不能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是你们怀里揣着省吃俭用,甚至是东借西凑的几百块血汗钱,来到陌生的城市希望找一份养家活口的工作时,你们希望什么样的法律在等待自己?!我知道,南非当年的通行证法就规定,黑人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找到工作,如果检查时拿不出通行证,那就意味着罚款或者坐牢。面对这种情形,我们的学者、我们的官员都会好不犹豫地说,这是白人对黑人的歧视!  
  那么收容遣送又是什么样的情形呢?   印度尼西亚直到1998年才废除的“原住民”(pribumi)和“非原住民”(non-pribumi)的称呼,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说,那意味着对中国移民的隔离和歧视。可是,我们想过没有,当中国的城市把中国公民分为本地人和“外来人口”时,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农民作为中国公民,他们选择自己的居住地、工作地和工作的自由遭到了否定。既然只能“暂住”,那么他们就没有选择常住的自由和权利。而且城市在统计国民生产总值不拒绝他们血汗的结晶,但是在计算人均GDP时,他们连阿拉伯数字都不是!既然只能暂住,他们就随时可能遭到“清理”而被驱逐出城。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置这类的歧视性政策时,农民做为一个中国公民,就可能在自己的祖国就像垃圾一样被清理来清理去!这意味着没有流放之名的流放,因为他们只能蛰居于自己不愿生活的地方,默默承受生活的重担,而不能去寻求希望之光。有学问的人们,常常说中国的农民安土重迁,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他们能不安土重迁?!这一切早该结束了!应该彻底废除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而不是搞户籍改革“双轨制”,人为地制造一个户口市场,在种种冠冕堂皇的借口下玩权能生财的把戏,使把持户口管理的部门能够肥水长流,不断寻租索贡!因为,如果卖一亿人次的户口,哪怕以一个户口四千元计,也是四千个亿啊!然我们现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但是日,我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只有不怀好意的人才会认为,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是为了做给国际社会看的,而不是真诚地希望中国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由、幸福和有尊严地生活。我想,我们也没有理由忘记1954年宪法的承诺。同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外国人到中国来了,还被称为外宾。可是一个中国公民如果从湖南来到北京、从山西来到上海,他(她)就会被叫做“ 外来人口 ”。既然是“外来”的,也就会被另眼相待,自然不会和“宾”混淆起来。内外怎能不有别呢?这不,“外来儿童”如果要在公办的正规学校上学,就得交所谓的“借读费”。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居然还是“国家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如此一来“外来儿童”的教育权就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了!也许当年的法律规定者们压根儿就没有意识到,这种规定是对公民的隔离和歧视。
  结果一方面我们大讲科教兴国,另一方面现行的政策和制度又使得数以千万计的在城市工作却只有农村户口的人的子女上中小学成了老大难问题。实在是匪夷所思。这难道是摆在教育行政部门面前的哥德巴赫猜想吗?据《北京晚报》消息,去年当地政府出资在石景山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办正规学校,而且在该市还是头一回。而目前这个区有外地人自己开办的20所小学、1所中学,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我不知报道者写这则新闻时是怎么想的。但我读它时惟有心酸二字。这和美国当年的隔离学校又有什么区别?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谁不愿自己的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而将孩子们赶到“办学条件与师资极差”的中小学读书的,正是有关的“国家规定”。歧视性的“借读费 ”“赞助费”,使得政府办的正规学校对大部分打工者来说,门槛太高。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讹诈。天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置子女的前途于不顾呢?要不就让自己的孩子不上学,要不就只能生离死别让孩子在老家上学。立法者们,难道你们不曾为人子女,不会为人父母?为什么就不能将心比心?更让人费解的是,对办学条件的审批制,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办学质量,实际上是使得很多孩子连聊胜于无的教育都难以享受。本来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事情。如果说政府为打工者的子女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极差”的中小学校根本就不会有市场,难道打工者会随便把孩子送到什么学校读书吗?难道城市的政府就不是打工者的政府?想想看,他们纳税的义务并不比拥有该市户籍的人要少一些,相反,他们还承担着许多额外的歧视性收费。比如北京市办所谓的“暂住证”,因此证所收取的“管理服务费” ,一人一年为180元,这事实上就是人头税。该市有300万“外来人口”,以每人平均交100元计算,每年仅此一项该市政府就可收3个亿。我们不妨摸良心问问,一个直辖市的中小学教育财政拨款一年才多少钱!吃肉总不能连骨头都不吐吧?平心而论,“外来人口”为当地的经济和财政贡献了劳动和税收,为什么他们就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平等资格呢?难道对公民平等保护不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中国不存在种姓,当然也不应该存在事实上的种姓。在涉及公民权利时,难道法律不应是把人当人看,而是应该考虑他们的家庭出身?当我们谴责把肤色作为隔离和歧视的理由荒谬绝伦时,竟然会有人认为因出身地域实行的隔离和歧视就合情合理?隔离的流弊所至,在外地读书的孩子们只能学他们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材。因为现在高考不但试题不同,而且你还不能参加当地的高考。难道我们只有等到在全国的城市里出现一个个湖北小学、甘肃小学……“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一个地方政府专门设立招收“外来儿童”的中小学,这难道不是一种既隔离又不平等的政府行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和当年美国设立专门的黑人学校又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他们不能有平等教育权?
  中国到了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时候了。只有切实可行的司法审查才能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什么我不能流浪要饭?贫困是一种耻辱和不幸,而我国的政策法规却使不幸更加不幸,使耻辱更加耻辱。当我们批判美国资本家住在豪华别墅,而穷人却只能露宿街头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知道,依照中国的规制政策,穷人连露宿街头的权利都没有。更有甚者,昔日,安徽凤阳尽管“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但是“奴家没有儿郎卖”,至少还可以“背着花鼓走四方”。可是,到了新中国,背着花鼓走四方流浪乞讨成了违法!可人总得活下去呀,三年饥荒时,凤阳一位妇女不得已吃了自己的儿子又被说成是破坏社会主义!事例固然极端,可我们的有关法律政策难道就人道而又公正?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就会被收容、遣送。你可想象过,一旦政府使用这种“办法”,将出现什么后果?为了能够增加感性的认识,我们不妨来看上海《新民晚报》日的一则报道:“从现在起到9月底,本市警方将出动100台巡察车辆,用于收容在街头的流浪、乞讨、露宿、卖艺等外来‘三无’盲流人员,以维护本市的治安稳定和国庆期间的良好社会秩序。” 流浪和乞讨等同于违法!没有谁问,除了流浪、除了乞讨、除了露宿,他们还有什么罪过?他们违犯了治安管理?没有!他们涉嫌犯罪?也没有!可是还是以治安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名义把他们拘押!也许他们中间真有什么江洋大盗,可是能够使用宁可错抓一千也不可放过一个的办法?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是已经否定了有罪推定吗?如果他是一个天生犯罪人,把他驱逐回原籍,难道就会变成良民?或者是城市对他们眼不见为净,要杀人放火那也是在农村杀人放火,跟我们没有关系?!城市需要美丽的市容,可那些在街头地铁口卖艺的瞎子们,就和垃圾一样让人恶心吗?城市见不到他们的时候,难道他们就会成了外星人,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也许你不愿意见到城市有贫民窟,可是那些年收入只有几百元的农民生活的农村又叫什么窟呢?!谁有权分配苦难和不幸?难道仅仅是因为有碍观瞻?如果自己的家乡比这种状态要好的话,如果不是神经病,他们会到城市来?   退一步说,如果我想漂泊四方,为什么不可以选择流浪要饭这样的生活方式呢?
  这个贴我决定每天一顶    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部分的案件是被拘禁人有很大过错,行为人出于愤怒而对其关押一两钟头,其社会危害性应该说不是很大。对这类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打击面显得过宽。再则,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谁叫你生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呢,要怨只能怨天。
  家民,不是工人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早就说过,只有工人阶级才是最优秀的阶级.不过马前辈没有说明农民进入工人阶级队伍后,还算不算是真正的工人阶级.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因为现在好多农民的下一代打算成为工人阶级,不想在农家的田里种地了,可是他们被定为是&暂住&的人,不能与同城的工人阶级兄弟拥有同样的权利.这样一来农民们应该说在中国不能很随意地想成为工人阶级就能成为了,既使他们的确做工人阶级的工作很多年了......不过这是中国,农民们并不认为办个“暂住”证是不对的,他们只是想到能比在家种田赚多点钱就行。纵观当今世界,莫不是强欺弱,老美欺世界。小到一个国家,也是富欺穷,坏蛋欺良民。那么在中国农民成为被欺的对象实属附合国际贯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农民在中国历史潮流中,一直就是弱者的身份。这种逻辑思维到了当今现管的执政者那里,也是同样子不会改变的,没有什么的。  大家看看就知道,一个农民在路上给车子压死了,交通事故,赔偿讲得很清楚,也赔偿不了几个钱。可是以此类推,如果一个警察在街上被车子压死了呢?一个劳动局的公务员被压死了呢?一个县官被压死了呢?。。。等等不一而足,很显然,如果可以选择,司机100%会选取农民来压。。。。这个谁都不要说不信。
  在广东,这好正常一样了。
  兄弟,本人06年之前也在清溪镇活动了近6年,耳闻目睹及亲历,深知卖暂住者之野蛮与霸道。  深深地无限同情地顶你一下!  你还躲躲闪闪地不肯说具体地址,是在为他们遮羞吗?  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我原来所在地是清溪镇青皇工业区。我多次目睹那里的治安队是如何耀武扬威的。可是只敢对老实人或小偷不摸耀武扬威,对真正的狠角色却避之唯恐不及。这个工业区内有个叫三中村的,里面有多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打架、公然抢劫,无恶不作,甚至还有打死人事件发生,却仍在逍遥着。那些收了保护费的迷彩服们,以及穿着真虎皮的,却不敢去管。  事实如此,小民奈何!?  不过猪肉都涨了,暂住证居然还是保持几年前的63块,也体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关怀与体贴,楼主你应该庆幸和感恩才对。  一笑!
  东莞这个无法无天的地方,把那些狗东西给拉出去\砍啦
  都来浙江吧1  我在浙江只要5元,上门收取!!!!!!!!!!!!!!!!!!!!  打倒广东!假货满天飞!
  浙江义乌
  作者:魔飞 回复日期: 15:28:23 
    这国没救了
  生活在最神奇国度的最神奇的地方,什么事情都可以理解
  唉。。。。。。。。。。。。。。。。。    活着,真不容易
  心都揪紧了。    想骂人。。。。。。。。。。。
  谢谢各位XDJM的支持.  不幸的是我现在还呆在东莞工作.以前从来没有这次给我这样的心理冲击.因为以前都是来自同事或网络的道听途说,而这次是亲身体验了一次.  其实除了暂住证.在这里大家都知道我们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大声急呼,以唤起疗救的注意.        
  伟大的国家,伟大的社会
           所幸,这一切都只是笔者的假设,悲剧没有发生。因为那时不需要暂住证。       30多年后,那位活得好好的毛润之先生带领着滚滚铁骑,进了北京城。他已不是北大图    书馆遭人不待见的临时工,而是革命的领袖。他大笔一挥,满怀豪情地写下:      “三十二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             后来,便有了暂住证。         作者:reifen 回复日期: 14:07:59        死鸡巴GF,请大家看看“假如民国8年要办暂住证”那篇文章,就明白GF现在为什么要这样做了!        帮你转来了      为什么没有发生!!!!!!!!!!!!!!!!!!!!!!    
      作者: 回复日期: 17:38:40 
    浙江义乌      张口闭口的'打倒',你是不是文革余孽啊???????????????????    
  推推推
  真黑!不是说早就取消了吗?
   很正常~ 我不明白..事实差距那么大~ 儿时对祖国的崇拜,到现在还未眠..想想现在还热血沸腾,现在对于人民的保姆 只能保持无奈的心情~ 吃喝拉撒睡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却享受到恐吓,挟持等~
  黑暗世界,神奇国度
  所谓的行政事业收费,说白了就是养官的费用...
  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当代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 很好!很强大!很和谐!
  我的祖国!神奇的国家!  
             所幸,这一切都只是笔者的假设,悲剧没有发生。因为那时不需要暂住证。         30多年后,那位活得好好的毛润之先生带领着滚滚铁骑,进了北京城。他已不是北大图      书馆遭人不待见的临时工,而是革命的领袖。他大笔一挥,满怀豪情地写下:        “三十二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                 后来,便有了暂住证。    =============================    暂住证制度是1985年出来的。     以前农村还是人民公社(1984年废除)的时候, 农民在“生产队”,每天是要点名的,出远门探亲,要村里开介绍信。        
  是这样的了,这就叫做行政单位!
  顶起来,暂住证很辛酸啊
  广州暂住证IC卡要每年140元左右。为什么银行卡每年的年费才5元,而暂住证却要这么多钱,打工的谁愿意交呀?没次治安队收取都要爆发激烈的冲突,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就是暂住证,强烈要求取消暂住证!居民身份证完全可以作为登记的凭证!
  守法公民交了钱办了证但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被偷、被抢、被打、被~~~~这个时候治安队员在干什么呢?呵呵,在跟犯罪份子喝酒称兄道弟呢,广东的民警、治安队员欺负外来工是公认的事实,甚至打死过人,为什么就没人管呢~~~~~~~~~~~~~·
  作者:xwmde01 回复日期: 11:33:48 
                   所幸,这一切都只是笔者的假设,悲剧没有发生。因为那时不需要暂住证。           30多年后,那位活得好好的毛润之先生带领着滚滚铁骑,进了北京城。他已不是北大图        书馆遭人不待见的临时工,而是革命的领袖。他大笔一挥,满怀豪情地写下:          “三十二年还旧国,落花时节读华章。”                     后来,便有了暂住证。        =============================        暂住证制度是1985年出来的。         以前农村还是人民公社(1984年废除)的时候, 农民在“生产队”,每天是要点名的,出远门探亲,要村里开介绍信。    ——————————————————————————————  
我记得当时要到其它的城市,要开三级证明信(好像是大队、公社、县委三级),住旅店也要拿(党委、政府或单位的)介绍信。80年代时住店好像还得拿介绍信呢。  
现在比过去自由多了,能自己找工作、想换工作就换工作、想跑到别的城市就跑到别的城市、想搬家就搬家……
  顶上去!
  是啊三中这边的巡警简直就是人渣.每到过节他们就为的过节钱而乱搞,说难听点他们和打却人的没什么区别,只是批了一张狼皮而已.在5月26号下午我和同事刚出厂门就被他们强行搜身,我一个同事说他们侵犯了我们人生权利,可你知他们是怎么说的吗?&他们说这里我说了算,你们就是报110,甚至把胡锦涛叫来也没有用.&他指着我同事的头后来还把我同事抓走了,原因就是我同事不配全他们的工作,对他们的搜身表现不好.你们说这是什么道理?这不是人渣是什么,这么没有素质的人也来做巡警,也许他们不知道,他们每个月拿的工资就是我们劳苦大众的汗水钱,是我们交的税呀,唉  
  妈的,是中国人都要暂住证,干脆把我等屁民赶出国去
  东莞政府做的好,维护广东人民的正义。
  广州市,白云区 人和镇 治安队向外来农民工收管理费,他们合法吗?  
  我是新疆人,很想知道,私人老板雇佣员工工作时间未满20天,没有办占住证请问是不是派出所有权进行处罚?
  屁民。。
  城管拦路强迫办了个居住证,还现场交了30块钱。要不然就拦着你不让你上班。不是说办居住证是免费的吗?这是免哪门子费呀!这是抢劫!!!!而且城管的态度超不好!还跟我说一年才30块哦,好像超市打特价一样。广州就是这样对待外来人员的吗?我觉得很心寒!
  城管拦路强迫办了个居住证,还现场交了30块钱。要不然就拦着你不让你上班。不是说办居住证是免费的吗?这是免哪门子费呀!这是抢劫!!!!而且城管的态度超不好!还跟我说一年才30块哦,好像超市打特价一样。广州就是这样对待外来人员的吗?我觉得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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