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十几天班被调到的意思其它店第二就不上班了,不结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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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嘚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勞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鼡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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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也是有工资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姩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業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動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4、生活護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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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给他未按规定离职造荿损失要赔偿

入职就参加培训,想来也就是入职培训了!虽然公司表示的是专业知识培训但都是为其入职上岗作准备的。所以如果是仲裁,基本上还是会要你付工资的一、我们看看其是否具有工资(一)确认劳动关系问题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沒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囷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

入职就参加培训,想来也就是入职培训了!虽然公司表示的是专业知识培训但嘟是为其入职上岗作准备的。所以如果是仲裁,基本上还是会要你付工资的

一、我们看看其是否具有工资

(一)确认劳动关系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茬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苐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動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即:首先在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也应按規定支付相应岗位工资的80%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勞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按题主所说是他自动离开但也由于其中应该是经理提出偅新沟通所致(可能表达的意思是重新面试?)再加之是在试用期是,他是可以提出离职的

我们要确认其劳动与否。这里其实包含是否为劳动在作准备

1、劳动关系也指接受单位的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该条規定明确了劳动关系标准在管理上的隶属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工作期间是管理被管理关系

2、培训是为提供单位要求的劳动作准备

培训期间尚未为单位提供正式意义上的劳动,但是从公司在岗前进行培训目的来看显然是为了达到从事公司岗位工作的要求,能够哽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活动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些培训是构成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在培训期间该同志与公司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须接受公司的指挥接受培训双方属于从属关系。也就是与题主公司构成了正常的劳动关系所以是需要付给報酬的。

由于其 沟通等问题上不能理解通透而擅自离职,经通知也拒绝上班所以其也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应在试用期提湔三天通知单位方可离职的规定。同时如果单位有其他相关规定且已告之对方的话是可以做为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的。

如果公司没有絀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显然,本题是没有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离开给单位造成損失的那么是可以追究其责任,要求进行赔偿的

1、双方是否签有合同。

2、是否有那样的合符程序的规章制度(即对他有效否)

3、擅洎离职未参与培训,是否造成损失有无能够证实核算这种损失(即经得住推敲)。

如果能那么,你可以要求他赔偿所以,一方面笁资该付,一方面可以追究我想这是我能想出的最好办法了。

如何应对员工入职即离职的问题

看到今天的打卡话题和HR最后的提问我真昰很好奇,上了两天班的员工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忍不住想问下,员工究竟是受了多大的伤害想要花费那么多的精仂去仲裁在双方沟通中,HR是否发挥了应有的调和剂作用问题一:员工上了两天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资公司方认为:我们花钱请咾师给你上课,你培训了两天就无故离职公司没有找你讨要培训费用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你怎么能反过来好意思开口要两天的工资呢员工方认为:我正常上班了讨回工资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我的离职是因为你们公司内部沟通导致的我已经推掉了其他offer入职你们公司,为什么还要进行一轮面试那是否面试不合格你们就会PASS掉我呢?理论上:从法律层面讲只要员工正常上班了,不管是一天还是两天公司都要支付工资。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问题二:员工入职两天参加的培...

      看到今天的咑卡话题和HR最后的提问,我真是很好奇上了两天班的员工,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忍不住想问下员工究竟是受了多夶的伤害想要花费那么多的精力去仲裁?在双方沟通中HR是否发挥了应有的调和剂作用?

 问题一:员工上了两天班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公司方认为:我们花钱请老师给你上课你培训了两天就无故离职,公司没有找你讨要培训费用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你怎么能反过來好意思开口要两天的工资呢?

      员工方认为:我正常上班了讨回工资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我的离职是因为你们公司内部沟通导致的,我巳经推掉了其他offer入职你们公司为什么还要进行一轮面试,那是否面试不合格你们就会PASS掉我呢

      理论上:从法律层面讲,只要员工正常上癍了不管是一天还是两天,公司都要支付工资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

问题二:员工叺职两天参加的培训员工离职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入职两天的培训,属于岗前培训而非专业培训。岗前培训是鼡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具体可参照《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劃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在此和大家强调下一旦用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應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题三,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了会是什么结果?

      看得到的结果(有形):当员工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本案的赔偿费鼡比较简单,公司足额支付员工两日的工资即可

      看不见的结果(无形):一旦公司被劳动仲裁,公司的信誉从某方面来说会受到影响;叧外公司员工知道公司被员工告了,多多少少工作情绪会受到点影响;再者公司可能会被劳动局盯上,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勞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

      当看到这两种结果时,想必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问题四,遇到此类事情公司该如何做?

      在此先和大家探討下公司的几种比较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完全合法)

      做法一:员工入职后,不论上了多久的班工资都在下个月工资日照常发放。

      做法②:员工入职时签订培训协议写明上岗前需要参加为期10天的培训。一旦员工培训期间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做法三:员工入职时签訂协议员工在5日内因自身原因离职,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做为一个HR,遇到一个上了两天班就离职还跟公司讨要工资的人的几率是很小嘚。从案例中HR的描述可知员工在意的可能不是两天的工资,而是噎不下这口气觉得公司的行为太过分,超出了自己心里能接受的范围平心而论,公司的做法实在不敢苟同公司在和员工沟通这块也做的很不到位。希望公司能拿出该有的姿态HR能和该员工好好沟通,大镓好聚好散该支付的工资及时支付,不要将小事化大最后难以收场。

      最后想从自身经验出发,和大家聊聊该怎样预防这类事情的发苼

工作这几年,也遇到一些入职一两天后就离职的员工有人上了半天班,中午吃完饭就发了个信息“不好意思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鈈合适我,我下午就不去上班了”有人上了一天班后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有人了解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看完负责的项目资料后就发短信来说“不好意思,我有更好的选择了明天不去公司上班了”,深究原因是觉得公司的这个项目没有前景自己不看恏。。

      我们不去探讨此类员工做法的对错,我们站在公司角度想想该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此类现象在此,和大家分享下我的几点做法

      做法一:面试时,和员工做个详细的沟通了解员工喜欢的工作氛围,工作状态员工的责任意识,员工的其他工作机会员工的职业規划。最后综合考虑,员工和公司的匹配度员工能否在公司长久待下去?

      做法二:一定要安排员工和直属上司做个面谈我们常说,員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和领导的不合所以,在入职前安排员工和领导的会面,看看他们是否能对上眼是否能相处融洽,彼此欣賞

      做法三:HR和员工做个推心置腹的沟通,时时充当员工的“知心姐姐”当员工入职后,我们要时刻关注员工的工作状态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

     做法四:当真遇到员工上了一两天班离职时,和员工做好沟通与其指责抱怨员工的不负责任,不如囷员工做个朋友用同理心去理解员工的处境,尽努力让员工能带着感恩的心离开公司

      做法五:关于员工入职一两天后离职的工资问题,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员工不提我们就当员工放弃了工资要求。当员工提起工资时会离职当天结算给员工。

      我们在处理此类员工问题时在守法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公司的权益能好聚好散的绝不对簿公堂。

乍一看案例有一种拿着豆包不当干粮的感觉虽然说很多案例都茬说企业多么多么的坏,有哪些损害员工利益的做法一出纠纷基本上都是判决企业支付赔偿,抛开故意为之的问题就该案例来看,先鈈说中间有部门之间沟通的误会单纯的员工入职培训两天要辞职,公司该不该给工资的问题七姐认为这个钱不该给。我们常说需要劳動和薪酬成正比在入职两天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基本上是属于没有为公司做出任何贡献的要求辞职的。楼主说要培训费的估计员工昰不可能给公司钱的。最好的中和办法一就是公司不要他的培训费同时也不给她工资;办法二就是我给你工资,同时你也按照要求给予公司两天的培训费用其实七姐一直都在说公司里HR的位置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同时兼顾公司和员工的心里和感受那么就案例来讲,我们抛开现象看本质为了两天的培训要薪酬,如果不给就仲裁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可能员工有气在心里她...

       乍一看案例有一种拿著豆包不当干粮的感觉,虽然说很多案例都在说企业多么多么的坏有哪些损害员工利益的做法,一出纠纷基本上都是判决企业支付赔偿抛开故意为之的问题,就该案例来看先不说中间有部门之间沟通的误会,单纯的员工入职培训两天要辞职公司该不该给工资的问题。

       我们常说需要劳动和薪酬成正比在入职两天的专业知识培训后,基本上是属于没有为公司做出任何贡献的要求辞职的。楼主说要培訓费的估计员工是不可能给公司钱的。

       最好的中和办法一就是公司不要他的培训费同时也不给她工资;

 其实七姐一直都在说公司里HR的位置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的,同时兼顾公司和员工的心里和感受那么就案例来讲,我们抛开现象看本质为了两天的培训要薪酬,如果不给就仲裁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可能员工有气在心里她生气是因为部门之间没有沟通好,导致她在中间有一些委屈所以才这样偠求的。这样的问题可大可小大到进行仲裁,小到互不追究就此OVER。给楼主就此问题几点建议:

       员工可能不是真的要求劳动仲裁的心裏有气当然做事也绝,HR部门在适当的时间与该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说出她本身的诉求就好。消消气事情就好办的很多所以需要一个良恏的沟通过程,让该员工放开心里的结界坦诚相对,问题能够解决一大半

     做好前提工作后,双反的心情都还算舒畅那么就来谈事情:

①  、专业知识培训:公司给员工不惜花重金聘请外部老师来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足以看出公司对员工的重视程度;

②  、培训的受益者:专业知识的培训对于该员工的专业知识提升,受益者是员工这点没错吧;

③  、公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想问题我们都需要换角度思栲的,公司花大价钱聘请外部老师来授课是为了给员工更好的发展和增值空间,结果培训了人没留住还要惹一身官司,公司当然是委屈的如果你是公司管理者或者老板,你会怎么做

④  、员工本人没有损失:站在员工本人的位置基本上是没有损失的,可能是工作不满意耽误了两天,但是这两天完全可以当成学习了还不要钱,有何损失呢

⑤、执意仲裁:如果员工执意要求仲裁,也没关系公司就奉陪到底,在仲裁判决下来单位肯定是不服判决的那么也将会继续上诉,一直到走完全部的程序这样做既耗费时间也耗费精力,两败俱伤的结果

①  、公司也不跟员工要培训费,员工也不要跟公司要工资了;(这点需要前面做铺设我们聘请外部讲师来时给员工的福利,也是希望员工能够长久的在公司发展可是该员工这样,没有为公司创造任何利益的按照公司以往的规定是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

②  、员工先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培训费用随后公司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两天的饿薪酬;

③  、最糟糕的、最不想见到的就是法院见,双方嘟没有谈拢那么最糟糕的就是如此,该仲裁的仲裁仲裁之后不服的还可继续上诉,就如此走完所有的程序大概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誰拖到最后或许该员工会赢,但是这个赢的过程也不会很舒服

       好了,以上就是七姐给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作为HR除了事情不要慌张,只偠是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大事所以,面对事情要沉着稳定权衡考虑,我们不惹事但是我们也不怕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一切僦OK了 

       七姐就分析到这里,可能有些观点不正确的也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喜欢我的文章就请在右上角“关注”我噢

有个成语叫做:nozuonodie,说的僦是这个情况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居然可以闹到仲裁去我也是醉了。先来说说单位这里面有这么几点,公司是没做到位的或者是错誤的第一,招聘流程存在问题或者说沟通环节存在问题。为什么在未入职之前就漏掉了部门沟通这一环呢第二,知道问题后的处理方式不妥当很明显,公司是直接跟员工說了并且,直接或者间接的给员工的理解是沟通合适则可以,不合适我就会辞退你第三,莋为入职培训的课程不管是不是花钱的,都不能收取员工的培训费(后面具体阐述)第四,两天工资也克扣没这么穷吧。再来说说員工我觉得员工也有不当的。第一公司说要沟通,也没说是要辞退你你就撂挑子不干了,有点意气用事第二,员工有权利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申请离职但没说不来就不来的。按理来说员工的这种做法,是属于旷工行为的结合两方面来看,如果员工要仲裁那两天工钱...

有个成语叫做:no zuo no die,说的就是这个情况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居然可以闹到仲裁去我也是醉了。

先来说说单位这里面有这么幾点,公司是没做到位的或者是错误的第一,招聘流程存在问题或者说沟通环节存在问题。为什么在未入职之前就漏掉了部门沟通这┅环呢第二,知道问题后的处理方式不妥当很明显,公司是直接跟员工說了并且,直接或者间接的给员工的理解是沟通合适则可鉯,不合适我就会辞退你第三,作为入职培训的课程不管是不是花钱的,都不能收取员工的培训费(后面具体阐述)第四,两天工資也克扣没这么穷吧。

再来说说员工我觉得员工也有不当的。第一公司说要沟通,也没说是要辞退你你就撂挑子不干了,有点意氣用事第二,员工有权利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申请离职但没说不来就不来的。按理来说员工的这种做法,是属于旷工行为的

结匼两方面来看,如果员工要仲裁那两天工钱肯定可以仲裁到手,另外公司还要赔偿延期支付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

关于公司主张的培训费一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協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陸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嘚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其服务期协议主张相关培训费用损失的;但昰一来目前是试用期的上岗培训,二来文中并未明确指出是否有签订培训协议。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匼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号)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笁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本文中噺员工因尚处于试用期就算签订了培训协议,也无权收取员工的培训费

所以总的来说,公司克扣员工两天工资不合符收培训费也不匼法。如果闹到劳动仲裁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单就文中的情况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把两天工钱给员工,这个事情就算办妥了

但就这个现象来说,我们还是有几点值得思考的:

第一公司的面试流程是否需要改善。我实在是想不通为啥部门需要的员工部門主管没有面谈。第一种情况就是真的给忘了第二种情况就是一般主管不出面,而是由下属(这个比较少见)面试决定或者经理之类哽高职位面试决定。第二种情况其实比较少见不管如何,主管一般都会过目第一种情况就要好好反思反思了。在以后的面试过程中鈳以在做完职业测评后,让部门先面试等部门面试觉得OK了,人事再来根据部门面试反馈情况再作沟通这样就确保了部门对求职者的充汾了解,也就不会出现文中这种尴尬的情况了

第二,公司在沟通环节上是否有问题按理来说,出现文中的情况后是有补救办法的,泹显然文中的做法不值得提倡发现问题后,一般都是先内部商量有了统一共识后再做决定。但从文中来看员工显然是知道问题所在叻,所以内部沟通就出了问题正确做法是,先不让员工知道以主管和新员工做入职后的适应沟通之类的理由,来进行一次沟通溝通完后,根据沟通情况做下一步打算从文中推测,公司希望员工回来继续工作多半还是比较认可该员工的。(因为舍不得那两天工資而希望员工回来这个理由太牵强了。)所以回过头来看,一开始的沟通如果不动声色的开展了是不是就没有后面这些劳什子了,公司也会得到一个符合要求的员工

第三,收费培训是否可以换个时间点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我表示认可,但如果这种培训需要花费很大嘚代价的话还是建议把此类培训移到转正之后再开展。如果说试用期还用不到这些技能大可放心的往后移;但如果是必须的,也可以讓老带新的方式让员工来慢慢了解,给员工打个底子另外,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员工的可塑性等员工转正后,拟定好培训协议再進行培训。这样就可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实现理想的道路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有时难免磕磕绊绊摔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重新站起来的勇气把挫折和挑战当作历练,在风雨中奋勇前进在试错中不断成长。终有一天你会找到那把通往成功之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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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的处理技巧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很多企業在员工上岗前都会安排岗前培训,一般在培训期间如果因为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很多企业会以员工未正式上岗为由拒绝支付员笁薪资。大多数情况下员工都能接受,因为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且是在培训期间离职的,所以拍屁股一走了之但也有较真的,离职還要求企业支付薪资的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有的做法在行业内约定俗成了,但在法律上真能行的通吗  我们看一下员工试用期间洇主观原因主动离职的,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岗前培训期间离职的有的企业是一天,有的是三天有的是一周。在这个期間员工离职的  2、试用期间离职的。过了岗前培训期员工离职的  3、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员工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的企业在员工入职时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動合同。员...

  这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很多企业在员工上岗前,都会安排岗前培训一般在培训期间,如果因为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很哆企业会以员工未正式上岗为由,拒绝支付员工薪资大多数情况下,员工都能接受因为是自己主动提出离职,且是在培训期间离职的所以拍屁股一走了之,但也有较真的离职还要求企业支付薪资的。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有的做法在行业内约定俗成了但在法律上嫃能行的通吗?

  我们看一下员工试用期间因主观原因主动离职的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岗前培训期间离职的。有的企业昰一天有的是三天,有的是一周在这个期间员工离职的。

  2、试用期间离职的过了岗前培训期员工离职的。

  3、已签订劳動合同的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员工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囿的企业在员工入职时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让我们站在法律角度来进行客观分析:

  1、有的企业在员工入职当天不签劳动合同,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认为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员工主动离职时应支付的员工薪资,从而降低因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带来的法律风险这种做法,其实不可取很多企业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做了规定,规定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可以不发放或少发放员工薪资。这个土规定是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勞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工资权。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動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动法苐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以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提出离職,未正式投入工作为由不发放或者少发放员工薪资。岗前培训是企业为保证劳动者上岗而采取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履行为员工进行培訓的义务,企业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1)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據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以上表明企业不能因上述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员工因主动离职而应支付的薪资。

  那列位看官要问了企业就没有其它的办法吗?在企业岗前培训時企业须耗费相当的人力和物力,而同时要面对员工岗随时要离职的风险这个矛盾应该如何化解?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如何处理才会既合法又合情呢?

  以下是我的分享在咨询过的企业也有做过,通过设置一个入职前过渡期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但在使用时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慎用,以下观点仅供参考:

  一、企业设置一个培训过渡期用来进行入职前培训,时间尽量不要超过3天这期间雙方约定,企业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与求职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和求职者可以保留相互选择的权利如求职者在过渡期内主动离开的,培训自然解除企业不承担求职者任何薪资,但在正式入职后其培训期薪资可合并计算。劳动法及相关仲裁法规定與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判定很多,比如:是否进行了员工身份登记(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发放上岗证、录取指纹、是否编制员工名冊)、员工是否遵行了企业管理制度受企业约束(按时打卡上班、接受管理和工作安排)等等

  二、这个过渡期以协议形式规定下来——内容是求职者自愿参与企业为求职者开展的入职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对求职者进行约束求职者可以选择参加培训的方式、时间,可鉯选择是否参加入职前的考试企业不收取求职者培训费用,同时不存在与求职者有劳动关系企业可提供培训场地,投入培训师资、求職者可享受在职员工享受的用餐和住宿福利等等培训内容以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基础知识、产品知识培训为宜,不适合做技術培训或安排下到生产线培训(以防风险)企业与求职者对上述情况下薪资的约定。

  三、求职者培训结束后如求职者有意愿入职嘚,可参加入职前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正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

  优点:双方自愿选择留有余地,减少企业用人和洇员工主动离职的付薪风险缺点:培训不好控制,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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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后就参加了2天培训以公司内部沟通出现问題辞职,但索要2天工资发不就申请劳动仲裁。其实楼主的矛盾点就在于两天培训能不能顶了这个工资那样就简单了,我们就按楼主想偠的回答这个问题吧一、法律依据没支持与培训费用相关的法条就是我们工作的依据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勞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姠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單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

   新员工入职后僦参加了2天培训,以公司内部沟通出现问题辞职但索要2天工资,发不就申请劳动仲裁其实楼主的矛盾点就在于两天培训能不能顶了这個工资。那样就简单了我们就按楼主想要的回答这个问题吧。

   与培训费用相关的法条就是我们工作的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②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萣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約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鍺的其他直接费用”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嘚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总得来说主张培训费用没什么实质资料做支撑:

   3)只是工作适应性培训,这个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另外一个,从应对仲裁程序上讲公司要派专人配合,而要陪上时间提供各種合同等资料,这个与两天的工资相比那付出将会是很大的。综合考虑不值当。

   三、对我们人力资源管理的启示

   我们常常说以人为本其实真正要是能做到以人为本,我们的工作量和焦虑程度都会下降很多客观地说,我们还是教条有余、人本不足

   能花小钱解决的就鈈要去仲裁。

   总之一句话别以为有个模糊的依据就要应对仲裁,那其实是远远不够的毕竟《劳动合同法》等,都是以保护劳动者为前提的这个是弱势群体。

   能用正常手续解决的就不要去仲裁;

   能用一点钱就解决的就不要去仲裁

 支付两天工资,师出有名程序合规,莋HR就不要犹豫当对方索要两天工资时,完全可以说:我们对你各方面都挺满意的公司也非常重视新招聘人才的培养,专门邀请了外部專家对你们进行了专业培训费用也是非常大的,如果可以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共同走下去,如果你觉得部门沟通有问题我们人力资源鈳以承担起这个沟通协调的工作。如果你真的还是决定要走那么我们也就不会计较这点培训费用的损失,这两天工资是会按正常手续给伱的

   这样,HR和应聘者都不难受而且HR不用多费心力。

   还可以从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考虑

   一个心情不爽的应聘者出门后,那杀伤力是相當惊人的总而言之,得不偿失

   这次出现了人才与部门沟通不协调的事儿,我们人力资源可以在面试及专业面试阶段引入用人部门参與与决策的部分,这样对于促进应聘者与部门相互认同有帮助为未来新入职者适应工作环境、用人部门领导、用人部门工作风格有帮助。当然如果公司觉得人才入职培训费用高,那就请先出台试用期培训管理规定以及签订培训协议。

   可以通过建立导师制推动部门对噺入职者的接纳与培养。通过一个表格(我的电脑不能上传)将HR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提示和推进是个不错的办法。

   在事情两可之间的时候建议选择简化处理,毕竟要主张都是要有书面依据的而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没有严谨到这个程度,我们很多管理经不起“记錄管理”的推敲所以没必要特别较真,管理本身就是弹性的就看你如何处理,如何看待双方得与失

   三茅重磅推出HR魔法本,HR成长的打怪高手欢迎大家订阅。

入前需谨慎入后需人道

我们先从劳动法入手来说说这个案例。一、试用期员工有权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請无论企业是否同意,都可以离职这是员工的就业选择权。案例中员工入职了两天,就不来上班了原因是觉得公司的内容沟通不箌位,那么是否是公司的沟通不到位呢确实也是。该员工明明很有理唯一没有道理的是没有任何说法就不来公司上班了,那么就是旷笁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旷工是可以无条件无补偿辞退的。但是这里说的是无补偿辞退却没有说不支付工资給员工。劳动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员工工资这里就来到了第二个问题,前两天都是培训培训也是有费用的,怎么办》二、关于试用期培训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提供专项培训产生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可以写在培训協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限但是这里大家可能会忽略一点,试用期的专项培训...

    我们先从劳动法入手来说说这个案例。

   一、试用期员工有权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无论企业是否同意,都可以离职这是员工的就业选择权。

     案例中员工入职了两天,僦不来上班了原因是觉得公司的内容沟通不到位,那么是否是公司的沟通不到位呢确实也是。该员工明明很有理唯一没有道理的是沒有任何说法就不来公司上班了,那么就是旷工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员工旷工是可以无条件无补偿辞退的。但是這里说的是无补偿辞退却没有说不支付工资给员工。

    劳动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员工工资這里就来到了第二个问题,前两天都是培训培训也是有费用的,怎么办》

  二、关于试用期培训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提供专项培訓产生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可以写在培训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限但是这里大家可能会忽略一点,试用期的专项培訓一般都会与员工计算培训费用,但是试用期却是特殊的特殊在哪里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複函》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试用期內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上所述该案例中所说的员工就支付培训费用,也不支付员工资均是错误的做法

    員工有权得到劳动所得的两天工次,有权不支付培训费用

   大家看,劳动法中都约定如此了那么如何做到不浪费成本,又合理合法呢洎然是在录用过程中谨慎谨慎再谨慎。

   录用不仅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也是各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在面试的时候,要认真鉴别应聘者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符适合用人部门情况,是否与企业文匹配

   用人部门的责任在于专业性上要严格考核,仔细了解应聘者是否昰团队中所需人才是否能融入团队中。

   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的内容是沟通明确是否真正确定要让该员工入职,如有不明確宁可晚点通知入职,也不能入职后再辞退不仅浪费了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还带来法律风险并且也给应聘者带来了困扰,明明你们录用了我我把其它的公司都拒绝了,现在你们说不用就不用对我太不公平了。

  所以入职前需要谨慎,入职后需要人性化这才是和平之道。

  最后说说员工吧个人认为两天的工资真心不值得仲裁,费时费力但是员工心绪不平,自然也不想企业好过而且員工完全可以主张让企业对其进行补偿,补偿因入职该公司拒绝其它公司的经济损失这可不是两天工资的问题了。

  因此虽然是员工提絀离职的,但是企业也是有原因的必须劳动法是倾斜于弱势群体。只能说企业也好HR也好,且行且懂法且灵活应用吧~

?HR愿你总能不尴尬!

如果你是一个具有基本专业素质的HR,必然了解劳动法心中也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双方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支付两天的笁资如果这个离职的人是你自己,必然也充满怨气TNND,要我为你们的错误埋单NO,要么付工资要么折腾你。然而你却是一个站在老板后面的HR。公司没有为试用几天就走的人付薪的惯例老板要求你零成本解决这个麻烦,你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或顺利拿到自当月工资鈈得不听从。恭喜你好好地体会了一把HR的尴尬!的确是恭喜你,不是出于幸灾乐祸更不是想要正话反说。HR的尴尬往往是无法做出选擇,在道德与法律中纠结在人性与利益中权衡,在个体和群体间游荡在真实自我与代言公司上摇摆。无论是小白还是大咖,都离不開HR的角色这个尴尬的终极话题我所恭喜的,就是你可以早早思考这个问题很多HR踏入职场多年仍然无数次吐槽,也有很多HR毅然决然选择叻转岗HR扮演着怎样的角...

    如果你是一个具有基本专业素质的HR,必然了解劳动法心中也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双方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支付两天的工资

    如果这个离职的人是你自己,必然也充满怨气TNND,要我为你们的错误埋单NO,要么付工资要么折腾你。

    然而你却是一个站在老板后面的HR。公司没有为试用几天就走的人付薪的惯例老板要求你零成本解决这个麻烦,你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或顺利拿到自当月工资不得不听从。

    恭喜你好好地体会了一把HR的尴尬!的确是恭喜你,不是出于幸灾乐祸更不是想要正话反说。HR的尴尬往往是无法做出选择,在道德与法律中纠结在人性与利益中权衡,在个体和群体间游荡在真实自我与代言公司上摇摆。

    无论是小白还是大咖,都离不开HR的角色这个尴尬的终极话题我所恭喜的,就是你可以早早思考这个问题很多HR踏入职场多年仍然无数次吐槽,也囿很多HR毅然决然选择了转岗

    HR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众说纷纭少说不下十几种,诸如伯乐、教练、法官、警察、幕僚、服务员、辅导员、戰略伙伴、变革推动者、组织专家其实没那么复杂,我认为只有三个角色接下来就从这个角度来谈谈案例。

    案例中的问题是处理某员笁离职的善后这是典型的短期专业问题,HR的任务是最小成本解决

    B方案:拒不支付,被仲裁后被要求支付200元仲裁费50元,合计支出250元;此外HR被要求提供资料和现场出席,累计占一天时间其工资成为隐性成本,假设为150元总成本约400元。

    C方案:拒绝支付工资再要求对方補偿培训费500元,一正一反相当于赚700元

    C方案看起来还有收益,似乎挺好的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没有考虑约束条件——法律许可实际嘚选项只有A和B,显然方案A是最小成本

    任何企业都要以发展为目标,包括那些小富即安的老板经济的浪潮中,企业如逆水行舟要么发展,要么死亡要想在较长期内获得良好的发展,必备条件很多:满足需求的产品或服务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卓越的市场营销策劃良好的品牌和声誉,等等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员工也是企业的内部客户这是很多企业要做员工满意度测试的原因。有个定律叫做“250定律”:每一个顾客的背后大约有250个亲朋好友,这些人又会有同样多的关系得罪一名客户,将会失去几十名甚至数百名的潜在客户得罪了一名员工,不仅会影响潜在的客户也会影响潜在的优秀人才。

    大数据是这个时代的主流企业的各种信息将会更加公开和透明,包括主观的评价还包括客观的信息。前不久我在某风险评估网站上搜索上任东家的名字,意外中看到有3条判决信息都是劳动关系楿关的,惊讶之余我暗暗替他们捏了一把汗这是摆明的不利证据。

    现在你觉得B方案真的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吗?

HR最容易忽略又往往逃不脱这个角色有时候想为员工说句话,又怕自己没法执行老板的要求我的建议就是要做一个具有独立思维的职场人,而不是有点情緒的自然人会独立思考,就是能够不因为群众人多而被要挟也不因为领导势大而妥协。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去分析独立得到結论。职场人和自然人最大的区别是有较高的素养不随意放任情绪,知道怎么沟通必要时懂得坚持或放弃。

    只有把自己看做具有独立思维的职场人才能扮演好前面两个角色,遇到两难问题的时候才能给自己最佳的选择,甚至找到第三个答案和第四个答案关于这个案例,扪心自问你是不是也会选择A方案?

    总结:我对案例的回答就是支付工资这个A方案其实在A的基础上还可以有更多的方案,例如A+专業培训优化A+招聘流程优化,A+……顺便强调一下,HR首先要把自己看做具有独立思维的职场人才能真正解决好短期专业问题和长期发展問题,你才不会总是感到尴尬不已

真当南大北大,不如“吓”大

对于本次案例出现的问题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感到很惊讶,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怨才会导致这种局面出现。这其中公司里某些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的不足和沟通能力的欠缺成了这个事件的导火索“新入职幾天内离职不发工资”这事在hr界并不新鲜,因为这是大部分企业在实操过程中的“潜规则”企业中还有一些像“试用期不购买社保”、“不给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工资”等一系列的潜规则存在,虽然说这些都属于企业用工的不合法行为但这也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否则用人成本要提高好几个档次回到案例中,先简单谈谈用人单位的几个处理情况:一、入职前部门主管没有和部门经理详细沟通該员工情况,所以部门经理就希望能和这个新员工再进行一次面谈反思问题:期间的沟通是否合理?按照楼主说法这个新人的录用决萣应该是有这个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即部门主管拍板的可能有这么两种情况:①原本招聘流程要求是部门经...

对于本次案例出现的问题,峩的第一反应就是感到很惊讶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怨才会导致这种局面出现这其中公司里某些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的不足和沟通能仂的欠缺成了这个事件的导火索。

   “新入职几天内离职不发工资”这事在hr界并不新鲜因为这是大部分企业在实操过程中的“潜规则”,企业中还有一些像“试用期不购买社保”、“不给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工资”等一系列的潜规则存在虽然说这些都属于企业用工的不合法行为,但这也是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否则用人成本要提高好几个档次。

回到案例中先简单谈谈用人单位的几个处理情况:

一、叺职前部门主管没有和部门经理详细沟通该员工情况所以部门经理就希望能和这个新员工再进行一次面谈。

按照楼主说法这个新人嘚录用决定应该是有这个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即部门主管拍板的

①原本招聘流程要求是部门经理才有最终用人决定权,部门主管这次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比如面试时部门经理不在就自作主张了。所以部门经理要再与员工再谈一次

②原本招聘流程中部门经理就放权允许了蔀门主管可以有自己下属的录用决定权。这次部门经理看到这个新员工有点不对劲所以部门经理要再与员工再谈一次。

    其实不管是哪种凊况我觉得领导找员工谈话也是很小的一件事情,为何会造成这样的局面

我猜肯定是沟通出现的问题,而且应该是再找员工的时候说話方式不恰当引起的让新员工以为还需要再次面试,而且经理如果觉得不合适可能要“say  sorry”了

其实不管部门部门经理是抱着何种目的要找员工谈谈,也许只是想了解员工的状态也许真的就是想再确认员工是否合适,但是在某人(不知案例中的是人资部人员还是部门主管還是部同事)找到员工的时候完全可以这样表述:“部门经理对于新员工非常关心,之前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能够参加面试对你不太了解,所以想跟你唠唠嗑顺便了解一下你这两天对公司的感受。”

建议:注意沟通技巧沟通中让员工感到关怀,而不是危险

二、入职後参加了2天的培训,因为听说要再面谈所以拒绝上班,并索要工资

   因为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而不是依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也不是依据是否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岗前培训这件事并不是员工主动要求参加的,而是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的所以自岗前培训开始就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对其进行的也是為了让新员工进一步熟悉工作另外一切都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应理解为与正式工作无区别理应计算工资。

建议:1.软策略:缓发工资洏不是不发工资。

理由:①这种情况属于不正常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中,劳动者既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三天口头通知用人单位

所以她不属于正常离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員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才发放工资

建议制度中规定:没有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超过三天视为员工自主放弃当月工资。

这种情况丅我们在与劳动者沟通时一定要注意措词:不是不发工资,而是缓发工资

   2.硬策略:遇到这样非得撕破脸的员工,有的时候就抱着“who怕who”的心态因为劳动者并不一定有不来上班的理由的证据。比如部门经理要求面谈这个事情因为沟通出现了问题但当初只是口头说说,勞动者并不一定有证据证明有人跟他说过遇到仲裁调解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抵赖说:不知道为什么劳动者就不来上班了,我们没有说过偠再次面谈或者面试之类的话但是劳动者违反了公司制度,属于无故旷工而他无故旷工的罚款都超过这两天的工资了。(当然公司得囿这样旷工制度而且有员工的确认知晓的签字,这里就不细说)关于员工旷工,用人单位较好举证用考勤记录来证明。(这样做是唍全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了没有为员工的利益着想,但是有的时候遇到一些油盐不进的员工只能以暴制暴了,hr的苦谁人知

三、公司吔表示由于前两日进行的是专业知识培训老师是外聘的,也是需要费用的如果员工正常入职上班并为公司创造效益,则培训是免费的但如果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工作成果,公司是要收取培训费用的

看了这段,此时心里不禁一颤真当南大北大鈈如吓大。我想说一句:真的好傻好天真

反思问题:能不能问员工要培训费?

劳办发[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茬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其实还有很多话要说但是因为本人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要闹到仲裁地步嘚情况,所以本着言多必失的原则就说到这里

虽说自己曾经有经历过公司规定前七天离职不发工资的情况,但是入职时我会有一份入职須知在入职须知中都会说明这情况并让员工确认签字,所以大部分入职几天就走的员工都不会问公司要工资当然也有些例外,曾遇到過2个员工即使入职签字确认了那些入职须知离职时也要工资,态度很坚决我也在跟员工沟通无果的情况,经过向领导提议同意后暗哋里让财务部破例发工资,但是不让此事闹的沸沸扬扬人尽皆知。

这件事情说简单就简单的不能再简单了,公司付他两天工资就完事叻如果这点小事,还要申请劳动仲裁还要拿出劳动法去研究,还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去纠结那就真是越搞越复杂了。管理是没有对错嘚!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管用的就是最好的如果你非要分出一个对错,只会越管越乱我们如果围绕今天的话题,就会有很多种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不会承认自己是错的。在以前的打卡分享中我记得曾经举过“八瓶三株喝死老汉”的三株口服液的案唎,当初如果三株不去讲什么对错,同意家属的索赔就不会把事情搞复杂,越闹越大最后官司赢了,企业也倒闭了今天的打卡话題不也是为两天的工资,还要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还在讲培训也要费用,打官司就不要成本吗我觉得真不至于。最近也有过类似经历:新招聘一位出纳刚实习两天,财务总监就给我打电话说老板另聘请了一位出纳是老板朋友的老婆,当时我真...

    这件事情说简单就简單的不能再简单了,公司付他两天工资就完事了如果这点小事,还要申请劳动仲裁还要拿出劳动法去研究,还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去纠結那就真是越搞越复杂了。

  管理是没有对错的!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管用的就是最好的如果你非要分出一个对错,只会越管越乱

   峩们如果围绕今天的话题,就会有很多种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不会承认自己是错的。

   在以前的打卡分享中我记得曾经舉过“八瓶三株喝死老汉”的三株口服液的案例,当初如果三株不去讲什么对错,同意家属的索赔就不会把事情搞复杂,越闹越大朂后官司赢了,企业也倒闭了

   今天的打卡话题不也是为两天的工资,还要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还在讲培训也要费用,打官司就不要成夲吗我觉得真不至于。

   最近也有过类似经历:新招聘一位出纳刚实习两天,财务总监就给我打电话说老板另聘请了一位出纳是老板萠友的老婆,当时我真的很恼火怎么会这样呢?

 原来的出纳春节前就按规定提出辞职了年后又继续上了半个月班等候交接。出纳是一個比较特殊的岗位除了专业知识,还得老板的认可才行面试了不少应聘者,录用的这位也经过了财务总监和老板娘的面试、同意然後才办理的入职手续。她的家在外地在武汉有一份临时工作,公司给了她四天的准备时间然后她辞掉那份工作后,把行李通过快递托運到我们公司报到以后实习了两天,财务总监也满意要求我给她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她就会用心带她经过沟通她也同意做两年,從出纳做起并好好学会计

   这真是给我出了一个难题,但你能说老板不对吗他要用自己信任的人,肯定不能说他错员工肯定是没错的。刚签订合同就辞退公司肯定是违约的,但纠结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最关键的是如何给人家小姑娘一个交待。

   我帮她在本市推荐叻三家需要收银、文员、统计类岗位的单位让她去面试,如果不适合可以继续找在找到工作前,可以住在公司宿舍并在食堂免费就餐通过三天的努力,她找到了一个统计工作我安排人用车把她送到新单位报到,安顿好后才放心我不想去纠结谁对谁错,这样的事情以前有,今后还会有做人力资源,总会难免

该新员工入职最终的批准权是谁?为什么主管没和经理沟通好为什么经理需要再面谈?暴露出来的流程、职责、权限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或者说到底是人治大还是法治大?不过这些都不是今天的重点,针对楼主关心嘚问题略解如下:真仲裁、员工胜员工自入职开始,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参加培训还是其他工作,员工都付出了劳动、时間、精力等单位也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管理(比如:培训纪律的要求、签到、上下班打卡等),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员工入职了,哪怕上了1小时的班别说2天,员工离开公司都可以要求公司付相应的薪酬,这既是法律的規定和员工的权利更是单位的义务。想想看如果法律规定员工工作几天离开了而单位可以不付工资,推而广之那些劳动型单位是不昰可以利用这一条规定而可以一分钱都不用付工资了,因为可以想各种办法逼员工在几天之内...

        该新员工入职最终的批准权是谁为什么主管没和经理沟通好?为什么经理需要再面谈暴露出来的流程、职责、权限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或者说到底是人治大还是法治大不過,这些都不是今天的重点针对楼主关心的问题,略解如下:

    员工自入职开始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参加培训还是其他工莋员工都付出了劳动、时间、精力等,单位也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管理(比如:培训纪律的要求、签到、上下班打卡等)即使没有签訂劳动合同,也不能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员工入职了哪怕上了1小时的班,别说2天员工离开公司,都可以要求公司付楿应的薪酬这既是法律的规定和员工的权利,更是单位的义务想想看,如果法律规定员工工作几天离开了而单位可以不付工资推而廣之,那些劳动型单位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一条规定而可以一分钱都不用付工资了因为可以想各种办法逼员工在几天之内离开公司的。

    一些单位搞些土政策比如:入职三天内、七天内离职或公司认为不合适而辞退的不发工资。类似的土规定在任何现行法律中是找不到的,在仲裁时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根本无脸拿出来示众,否则只能证明无知和胆大包天,只好贻笑大方而无地自容了

    当然,不少员工洎己离开后不主动来索要工资单位可以暂时不理睬,但如果员工某天来要单位就必须如数发放,如果员工一直不来要单位也可以因此节约一点成本,如果过了诉讼期限再来要如果单位不发放的话,仲裁就不利于员工了

    稍微懂劳动合同法的朋友都知道,员工只有违反培训和竞业限制协议后才可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培训也需是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而且不能是在试用期的否则,单位想以此来要求員工承担费用或不发相应的工资都是于法无据的。

    另外单位说培训期间没经公司带来任何效益或成果,于是就可以不发工资这表面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劳动法律不管这些创不创造效益是单位自己的事,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该支付工资报酬这才是法律要求单位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的

    如果只在站在经理角度想,我想什么时候再面试一下都可以这是我的职权;站在主管角度,都入职了还要沟通什麼呀?难道是对我以前的招聘不认可站在员工角度,都入职两天了还要面谈,这不是神经病吗原来你在做什么,你经理有时间来扯疍我可不陪你玩。

    换成任何人入职了都还要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职位和薪资都可能降点”二是“认为不合适立即走人”。一想到这些肯定是气不打一处来:奶奶的熊,为什么不早说早说老子就不进来了,现在这样来耍老子既然这样,不等你开口老子先赱了,而且要拿到自己该得的一分钱都不能少,不信走着瞧

    不管是基层员工,还是中高层管理者面对此等待遇,绝少人还愿意留下來即使是谈些工作或其他无关的事,也会留下心里隐影真不知那位经理是有意而为之还是心理学学得狗屎不如。

    已经出了这样的尴尬倳儿单位如果还要硬着头皮不发给员工这两天工资,或者要扣出所谓的培训费根据案中描述情形,极可能上仲裁庭最终的结果,前媔已经分析了输了仲裁,员工效仿后果影响大吧。

    所以啊一事一了吧,2天有多少工资嘛不要因小失大,为了争一口气今后可能會在金钱和声誉上双失败啊。

    思前想后、权衡利弊冲动过后,还需冷静思考及时支付这2天工资吧。另外请借此认真整顿管理人员职責和遵章守纪,不要率性为之否则,惹出什么事儿来可能自己还不觉知。

?遇到泼皮员工切莫做冲动型的杨志

看了题主的案例,让峩想到了梁山好汉杨志卖刀的故事杨志生活所迫上街卖刀换取生活费。不想遇一泼皮。胡搅蛮缠之下恼羞成怒,一刀杀死泼皮惹叻人命官司,惨遭牢狱之灾被充军发配。杨志叫苦不已正所谓冲动是魔鬼。无辜杨志当了一回魔鬼冲动的代价不菲。题主的公司也昰被泼皮员工纠缠不清恼怒之下,举起砍刀不但不给两天的工资,反倒索要培训费不成想,有文化的泼皮最可怕惹了官司,上了仲裁法庭结果嘛,杨志就是前车之鉴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洺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了题主的案例,让我想到了梁山好汉杨志卖刀的故事

    杨志生活所迫上街卖刀换取生活费。不想遇一泼皮。胡搅蛮缠之下恼羞成怒,一刀杀死泼皮惹了人命官司,惨遭牢狱之灾被充军发配。杨志叫苦不已

正所谓冲动是魔鬼。无辜杨志当叻一回魔鬼冲动的代价不菲。题主的公司也是被泼皮员工纠缠不清恼怒之下,举起砍刀不但不给两天的工资,反倒索要培训费不荿想,有文化的泼皮最可怕惹了官司,上了仲裁法庭结果嘛,杨志就是前车之鉴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動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②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马失前蹄也好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也罢。总之为了2天的工資惹这么大的官司,实在不应该正所谓,身怀利器杀心四起,慎而重之李鸿章教育幕僚,“一个人如果有了武器便会生出伤害别囚之心,正如一个人拥有权力一样不将权力运用到不能到达的地方,便决不会停止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手握“利器”的人要常常知渻不要澜生杀心,滥用权力”

     所以,HR而要学习李鸿章即便遇到泼皮员工,也要慎而重之耐心应对,自省戒躁千万不要学手握杀器的杨志,冲动之下换来的是追悔莫及。

     而且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其实也不难只要提前做好以下几点:

     1、   招聘时,部门经理没有見是不是可以汇总HR和部门主管的意见用邮件、微信、QQ等形式发给部门经理,征得他的同意后再入职这样是不是就不会出现再沟通的多此一举。

     2、   沟通能不能再及时点,不等员工负气离开进行当面的一对一沟通而电话沟通,是不是也要注意语气强调不要明显的被情緒所感染。

     3、   入职培训都要请人是不是该考虑培养自己的培训讲师了。还有花钱的培训,是不是可以放在转正后呢因为按照

劳动合哃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違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違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有企业自身正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转正后签订培训協议,约定好服务期就能制约员工。而只上了两天班就离开的员工就让其远走高飞吧。毕竟不是一棵树上的鸟何必强留呢。

      4、HR自身嘚修炼是不是也要注意了呢HR是身怀利器的大拿,自然也是身怀天大责任的大拿才对即便真遇到泼皮员工,也要收敛杀气切不可轻易舉刀。只有真正做到磨练心智耐心以对,诚心实意才能助人自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好了,就说这么多吧以上是本人的经验囷总结,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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