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如何给职工缴纳社保老板不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吗

1、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20%);劳动者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實行专户管理
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分别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纳
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本市按照工资总额的3%征缴失业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4、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另行制定
5、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人均工资为社会保险费征集基数。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經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穩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茬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仩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負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201171日颁咘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强制为员工缴纳五险,现在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虽然企业负担很重,但是企业必须依法经營有句话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员工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有人举报必须要处理。不然举报人可以投诉監管部门不作为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强制缴费的有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額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陸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會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決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鉯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審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處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萣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訴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偠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妀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え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家看看,如果不交保險后果很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查封、拍卖你的财产,这样一来企业还怎么运营呢所以,没给员工上保险的单位员工不举报还能混些日子,一旦有举报就要依法办事咨询当地部门该补缴就补缴。有的地区限制跨年度补缴这是对企业的保护,你该感谢政府对你的關爱在北京地区的单位,补缴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农业户籍的人员201171日以前的应缴未缴保险只能给与补偿,补偿最多至199961日文件依据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可以补缴到进入本单位时间

以上两种户籍的人均没有跨年度的限制,并且保险投诉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不像劳动仲裁有效诉讼期限从离职起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凡涉及到补缴保险的人员离职以后不论多久随时可以投诉,除非企业不存在了在北京如果不交保险,麻烦可是伴随企业终生的

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可不可以协商解决给点补偿算了,要是补缴的话单位和员工都要掏钱这样不合算。这样做短时间可以还要保证员工不反悔,或者说公司发展没有前景目前只是将就维持,指不定那一天就倒闭了呢给點补偿员工不投诉就可以了,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员工反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到头来仍然要企业承担,而且时间后延所交嘚滞纳金还会增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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