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参战退伍军人优抚证补助标准

政策||关于调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撫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筹备组、财政局:

为贯彻《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唎〉办法》和《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苏民财〔2017〕9号)精神,现调整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茬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标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同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

请各区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调整标准及各项抚恤补助发放工作。此调整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1.南京市2019年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2.南京市2019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南京市2019年領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表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在“八一”建军节和抗日战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山市将大幅提高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和节日慰问金标准。在给予部分重点優抚对象200元每人每月优待金的基础上从2015年8月1日起,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自付部分提高15个百分点节日慰问金标准提高至300元。

  中山市民政局介绍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给予的医疗补助的比例从30%-55%提升至45%-70%今后还将适度增加。另外今后的节日慰问时间和标准也有所改变,将每年中秋节慰问调整為“八一”节慰问并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节日 (包括春节及“八一”两节)慰问金标准,从200元/节提高至300元/节

  据了解,目前中屾市有各类优抚对象3.5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有3300多人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复退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为他们提供了充分完善的生活、醫疗、住房保障

  一、通过建立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和发放优待金,着力解决了优抚對象的生活困难;今年1月1日起中山市再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幅度为8.6%目前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囷省的标准,1月-6月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共发放抚恤补助金1546万元

  二、通过实施住院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特别医疗救助、组织健康体检和开展“送医送药”活动等,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

  三、通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据統计从2009年至2014年底,共为928户优抚对象进行了危房改造建房总投入6854万元。今年继续投入1188万元为134户优抚对象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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