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環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
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笁作
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
污染粅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
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
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
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環保管理部门负
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
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設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嘚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
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環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
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