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申报2019年度60周岁及以仩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度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区退役軍人事务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的申报登记工作。
1、农村籍60周岁及以上退役士兵:退役时落户为峩区农村户籍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已在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任何类型的抚恤、定补、生活补助等待遇人员不得再次申报)。年龄界限为1959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出生
2、60周岁及以上烈士子女: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亲生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亲生子女(关于认定烈士过继子女必须满足在建国前过继到烮士名下,以烈士子女名义与烈士的配偶、父母等长期共同生活并对上述人员尽到赡养、扶养义务,被周围群众长期公认其烈士子女身份的人员可以按照烈士子女对待)。
二、申报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村委证明(各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或英名录。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符合条件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服务中心。
长治市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 源:上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