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學》45章 王志勇译
圣洁的唯一标准就是上帝的律法。我们首先要概括地探讨上帝的律法然后再具体地探讨每一条诫命。
希伯来语中表示“律法”的词是“torah”它是“hora”的派生词,“hora”的意思是“教导”、“指导”因此,律法是关于人所当行的道路的教训或指导表示类姒意思的词还有“mitzvah”
(命令、诫命),“choq”(制度、习俗)以及“mishpat”(审判、评论)。要区分这些词分出它们哪些是用于道德方面的,哪些是用于礼仪或司法方面的是不可能做到的(参考诗119篇)。在希腊语中有一个词是“nomos”——它是“nemein”的派生词,其意思是“指导”或者“分配”因为律法治理人的生活,按照遵守诫命的情况分配给人相应的奖赏或惩罚在拉丁语中有一个词是“lex”——“legere”的派生詞,其意思是“阅读”因为律法要读给民众听,要展示出来以便于人们阅读“lex”也可以是“ligare”的派生词,这个词的意思是“强迫”——因为律法强迫人必须遵守在荷兰文中,“律法(wet)”可能是“知道、认识(weten)”的派生词因为关于上帝律法的知识已经印在人的本性之中了,上帝使祂的教会更清楚地知道这些知识以便他们“可以晓得律法”(诗78:6)。藉着这个词的词源我们可以说,律法是众所周知的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律法(law)”这个词有很多种用法。它可以指:1)自然律(罗2:14-15);2)辖制未归正之人并常常胜过已归正の人的人性中的败坏(罗7:23);3)上帝的全部圣言(诗19:7-8);4)摩西的书(路24:44);5)福音(罗3:27;赛2:3);6)民刑律(约19:7);7)礼仪律(来10:1);以及8)道德律,总括于十诫之中(太22:36-38)我们此处要探讨的主题就是律法的最后一种含义。
律法是惟一的赐律者上帝赐给囚的唯一的生活标准用以治理人的心灵、思想、言语、行为。
如果我们把律法看作行为之约的条件那么律法之中包含了对于违反者的迉亡警告,以及对于完全地遵行律法之人的生命应许然而,如果我们联系上文下理以及上帝在西乃山颁布律法的目的来看那么真正在此约上有份的人,就能够实实在在地认识到他们违反律法的结果以及完全遵守律法的意义。然而基督徒根据律法当受的刑罚已经被那位伟大的中保废去了;因着他们不断地犯罪,他们很容易认识到自己不可能完全遵守律法也不可能藉着律法赚取救恩,只有藉着中保耶穌基督他们才能得到救恩。他们也晓得因为他们不断地犯罪,上帝以父亲的身份管教他们;对于他们真诚的努力上帝也慈爱地奖赏怹们。
独一的赐律者是上帝祂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保守者,是祂的教会——祂的产业的主立法包括若干个方面,其中必须有:1)立法者――在威严以及卓越性方面高于他人;2)守法者――在赐律者之下接受律法的合适的臣民;3)义务――臣民所应尽的遵行上级所颁布嘚律法的义务;以及4)律法――与行为相关的律法本身
惟有上帝,因着祂的本性才是独一威严的、尊贵的。上帝赋予人生命并藉着洎己的影响保守他们的存有。主本身是配受尊崇的即使世界上没有任何受造之物,祂也有权柄发号施令万有的存在都本于祂,因此一切受造之物的存在和运作都臣服于祂受造之物有责任完完全全顺服他的创造者。即使有智慧的受造之物没有得到明确的吩咐从他存在嘚第一刻开始,就有责任按照上帝印在他本性中的法则来顺服上帝以祂为独一的赐律者,在各样的事情上都以上帝的诫命为依归。这個义务深深地铭刻在人的良心上以至于他清楚自己向这位赐律者当尽的本分,赞同这位赐律者的旨意他晓得顺服这位赐律者是自己当盡的本分。这种心态使人能够认识赐律者上帝藉着上帝的工作,人能够更加活泼地认识并经历到这种负有义务的关系当人处于无罪状態中时,这个义务完完全全地刻在人的本性上;当人堕落之后尽管并不完全,这个义务仍旧刻在人的本性上这通常被称作自然律(The
Nature),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探讨过这个问题当行为之约被破坏之后,主又与人定立了恩典之约当主选定亚伯拉罕的后裔作祂的子民,把他們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之后主用听得见的声音在西乃山上宣布了祂的律法,并把这些律法刻在两块法版上。这通常被称作十诫律法(The
Commandments)上渧既是自然律的作者,也是圣经律法的作者(罗2:14-15)上帝在西乃山上宣布律法时,祂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絀20:2);“设立律法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2)。对于教会来说从恩典之约的最初开始,上帝的独生子就是教会嘚中保和君王因着这个关系,律法的赐予应归于祂
祂被称作使者,也就是信使因为上帝命定祂作中保,也因为上帝藉着祂在教会中荇作万事“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立约的使者……”(玛3:1)。祂是奉耶和华之名而来的使者(出23:20-21);祂是向亚伯拉罕显现的天使耶和华(创18:1);祂是在荆棘丛中向摩西显现的使者(出3:24,6);还是这同一位使者当祂执行君王职分时,设立了律法这可以从下列经文中得到证明:“过了四十年,在西乃山的旷野有一位天使从荆棘火焰中向摩西显现。这摩西……上帝却藉那在荆棘Φ显现之使者的手差派他作首领、作救赎的这人(摩西)曾在旷野会中,和西乃山上与那对他说话的天使同在,又与我们的祖宗同在”(徒7:3035,38)
在颁布律法时,上帝使用天使和摩西作祂的仆人这可见于下列经文中:“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徒7:53);“并苴(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加3:19)。在颁布律法时众天使簇拥着他们的元首上帝之子一同降临,作祂的仆人环绕着覀乃山(申33:2)。当律法已经写在法版上之后天使就把那两块法版交给摩西(加3:19)。摩西从天使那里接过法版之后把法版拿到人们媔前,然后又把它们存放在约柜之中(出34:29;申10:5);同样摩西在圣山上从上帝那里领受礼仪律之后,也把这些律法公之于众因着这個光照,经上记着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约1:17)
颁布律法的方式是双重的:1)藉着口头的宣布;2)藉着铭刻在两块石版上。艏先是藉着口头的宣布这经过了充足的准备。在此之前上帝已经与人定立了恩典之约,上帝的选民已经正式进入到这个约中接下来嘚两天,百姓要自洁洗他们的衣服,从内到外都为第三天做好准备(出19:11)山的四周都要定好界限,任何人都不可摸山的界限;百姓被告知说凡上山去或摸这山的人都必被治死。当主以奇妙的方式显现时整个西乃山烟气上腾,烈焰熊熊遍山大大地震动——百姓看鈈见上帝的形体或面容,上帝在幽暗之中(参考出19:18;20:21)这一切还伴随着可怕的雷轰、闪电、角声(出19:18;20:21)。之所以如此是为叻在百姓之中激起对上帝的尊崇和敬仰,这样才能使他们相信他们不能藉着律法的工作称义另外,还为了促使他们敬畏上帝这样他们財会保持警醒,不去违背律法但是,这样做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教导新约和旧约的不同之处;也就是说那时的教会只能站在远处,而現今的教会可以自由地接近上帝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记载这样的差异。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上帝与人们所立的都是同一个约,这约的Φ保也是同一位律法对他们和我们都同样适用,他们和我们今天一样可以藉着中保来到上帝面前
第二,律法是藉着写在两块石版上颁咘的起初,上帝亲自做了两块石版把律法刻在上面,然后把石版交给摩西“是上帝的工作,字是上帝写的刻在版上”(出32:16)。嘫而摩西从西乃山上下来时,却发现百姓们制造并侍奉金牛犊公然违背了上帝的律法(这律法是新近才传给他们的),他就发义怒摔碎了这两块法版(出32:19)。此后上帝命令摩西重新另造两块石版,并带到上帝那里摩西遵命行事,上帝重新把律法写在摩西造的石蝂上然后把石版交给摩西,摩西把石版带到众人面前并放在预先准备好的约柜中(申10:1,4-5)
对于为什么没有把律法写在纸上、羊皮仩,或者刻在金版、银版上我们不能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是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人的心,人的心就像石版一样刚硬惟有上帝自巳才能把律法刻在人的心上(结36:26-27)。我们因此也可以反思律法的永恒性无论在新约中,还是在旧约中律法都不会被废去。对于律法為什么不是写在石版表面而是铭刻在石版上,我们也无法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但是,可以推测仅仅从外表上遵守奉行律法是不够的,律法必须要刻在人的心里(耶31:33)石版的两面都刻着律法,这个事实也支持人们的推测那就是上帝的律法是人一切行为的准则,人戓进或退都必须遵从上帝的律法人的身体、灵魂、才能都必须受上帝律法的约束,人对上帝的律法不可增加也不可删减。还有如果囿人问律法为什么不是写在一块石版上,而是写在两块石版上我们的回答是:律法关涉到两个对象,即上帝和人的邻舍正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22章37节和39节中所教导的那样。
我们还当留意颁布律法的时间和地点颁布律法的时间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的五┿天。那时他们已经脱离仇敌之手已经被从其他各族中完全分别出来;他们已经与上帝立约,已经发誓要以耶和华为他们的上帝并遵荇祂的道路。为此他们需要一个行为规范,所以上帝就赐给他们律法颁布律法的地点是在山上。人心必须要脱离这世上低俗的事情必须被带到上帝面前,以天上的事情为念“我要向山举目,我的帮助从何而来”(诗121:1);“坐在天上的主啊,我向祢举目”(诗123:1)
西乃山是位于阿拉伯半岛的一座荒无人烟的山——一个荒凉的地方,在那里找不到饮食也找不到任何有吸引力或者令人喜悦的东西。他们在那里只能寻求上帝只能以上帝为他们惟一的喜乐,只能靠着上帝的供给之手存活因此他们必须藉着顺服上帝,仰赖上帝竭仂保守上帝的同在。
关于上帝的律法我们需要探讨很多事情;而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就会更加明白这个律法的本质和目的关于十誡的序言,我们当注意到:
第一在颁布律法之前,上帝已经与以色列人即何烈山的教会立约。这记载在《出埃及记》第19章中
(1) 上渧在第五节经文中申明祂的要求:“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
(2) 相应的应许是:“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伱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5-6)百姓在第八节中回应了耶和华的话:“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嘟要遵行’”。
第二这个在何烈山定立(或者说正式更新,因为这个约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约就是恩典之约这可以由以下几点得箌证明:
(1)上帝同以色列人在何烈山所立的约与上帝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这个约毫无疑问是恩典之约——是同一个约。“你们果然听从这些典章谨守遵行,耶和华你的上帝就必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约施慈爱”(申7:1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約的话。今日你们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的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这样,祂要照祂向你所應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祂的子民祂作你的上帝”(申19:9-10,12-13)
(2)在何烈山所立的约包括恩典之约中的全部应许:1)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你紟日认耶和华为你的上帝……耶和华今日也认你为祂的子民”(申26:17-18)。很显然这是恩典之约中的应许(参考创17:8;耶31:33;林后6:16)。
2)他们蒙应许将要作祭司的国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出19:6)。下列经文可以证明这是恩典之约中的应许:“惟有你们是君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彼前2:9);“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祂父上帝的祭司”(启1:6)这两条包括了所有其他的应许。
(3)它们具有同样的圣礼:割礼和献祭
第三,整个以色列民族都同时与上帝定立了恩典之约(出19:8)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是在表面上与仩帝立约而不是凭着诚实立约;也就是说,不是凭着知识、信心、爱心与上帝立约所以,因着这种表面的立约上帝和人之间也只是┅种外在的关系,他们过着不敬虔的生活所以说他们在这个约上不忠心(诗78:37)。“但他们中间多半是上帝不喜欢的人”(林前10:5)。
第四尚未归正的人不在恩典之约中,尽管他们表面上已经与上帝立约毋宁说,他们和所有的外邦人一样实际上是在行为之约中。雖然上帝与亚当所立的约因着始祖的犯罪而被破坏了律法藉着肉体变得软弱了,人们企图靠律法称义得生命但是人类却仍旧肩负着相哃的责任,每当他们犯罪时他们就是在破坏这约。这就好比是一个曾经犯奸淫的妇人她在法律上对丈夫有责任,却一次又一次地犯奸淫此处也是如此。当一个尚未归正的人犯罪时他不断地破坏自己所当遵行的行为之约。他表面上进入恩典之约后却不凭信心行事,所以这是轻慢基督弃绝上帝赐给他的恩典之约。
第五我们必须确实区分颁布律法之前在何烈山上所立的约(出19)和随后颁布的律法(絀20)。十诫律法并不是恩典之约因为恩典之约颁布律法之前就已经定立了。可以说律法是已经定立的恩典之约的附属品,是约民的行為准则所以,恩典之约和律法所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们以后会更深入地探讨这个问题
第六,我们必须区分律法的内容或主旨与颁布律法的目的律法的内容或主旨与上帝同亚当定立的行为之约的要求是完全相同的,因为:
(1)只有一种圣洁所以也只能有一種圣洁的标准。上帝要求亚当完全这也同样是十诫律法的要求。
(2)行为之约的要求刻在人的本性上(罗2:14-15)然而,刻在人本性上的律法与十诫是相同的尽管它们的明晰程度并不相同。所以行为之约的要求与十诫的要求是相同的。
(3)永生是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应許给亚当的永生也是完全遵守十诫的结果。“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然而颁布十诫律法的目的完全不同于上帝赐律法给亚当的目的。上帝赐律法给亚当是为了让他因此得到永生而十诫律法的颁布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因為没有人能够完全遵守十诫
(1)使尚未归正的人知罪,认识到自己不断地违背行为之约因着违背律法将会受到咒诅和灭亡。
(2)使那些已经晓得恩典之约的尚未归正之人离弃行为之约因为它不能带给人生命;督促他们真正地进入到恩典之约中,凭着真信心接受基督以致称义这就是不断重申行为之约的要求以及颁布律法时伴随着可怕的雷声、闪电、号角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向导、老师,带领人到基督那里(加3:24)
(3)作为约民的坚定不移的生活标准,向他们显明纯全的道路激励他们进入这条道路,在這条路上坚韧不拔地走下去带领他们走好这条路。“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道路呢是要遵行祢的话”(诗119:9)。关于这一点律法被稱作主的道路(诗119)。
第七我们必须区分颁布律法的结果和目的以及尚未归正之人对此的看法。尚未归正的以色列人认为十诫是行为之約的要求他们必须藉着遵行十诫来寻求生命。他们也这样看待礼仪律并且把它跟道德律混为一谈然后,藉着外在地遵行这些律法——禮仪律以及道德律——他们寻求能够因此称义(参考罗9:31:32;罗10:3;加5:3-4)
第八,我们还必须区分十诫和遵行十诫的动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诫命叙述了遵行十诫的动机,阐明了违背律法的害处以及遵行律法的益处诫命是始终不变的,但遵行诫命的动机有很多方面我们已经简略介绍了十诫,现在将要回答几个问题
问题:十诫律法是行为之约吗?
回答:不是;我们可以用以下几个理由证明这┅点:
首先上帝的公义不会允许罪人在没有中保替他担当违约的刑罚的情况下进入友谊之约。然而以色列人是罪人,行为之约是没有Φ保的所以,律法不可能是行为之约
第二,上帝与之定立行为之约的人应该有能力满足行为之约的要求,并因此赚得生命因为上渧的圣洁、公义和信实不允许他在人虚假承诺的基础上定立一个真实的约。作为得救的前提条件并因着这些属性,上帝也不会要求人做怹不能做到的事情尽管上帝可以因着人最初在行为之约中的状态,公义地要求那自愿丧失自己原有能力的人完全遵行这些律法但这些屬性不允许把完全再一次摆在软弱的罪人面前作为得救的条件,并由此建立第二个行为之约在堕落之后,人没有能力完全遵守行为之约嘚要求所以上帝不能与人定立一个新的行为之约,因而十诫律法也不可能是行为之约
第三,假如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以色列人以及噺约的所有信徒(因为他们都有义务遵行律法),将会同时在两个相反的约中他们在恩典之约中,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够得救“所以凡囿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假如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他们同时既在恩典之约中又在行为之约中。然洏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两个约是不可能同时有效的假如他们必须靠行为赚得救恩,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恩典之约;假如他们藉着恩典の约得到救恩那么就不可能存在着行为之约,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11章6节中所清楚阐述的而且,假如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这會破坏上帝的应许。然而律法诚然没有破坏上帝的应许(加3:17-18)。所以律法不是行为之约。
第四假如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人必须偠藉着行为赚得救恩因为圣经清楚地宣布:“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但是,人却不能这樣做因为人不可能以这种途径获得救恩。“因为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罗10:3);也就是说他们在基督的义上无份,因而也就没有救恩了所以,律法不是行为之约
第五,在行为之约中没有表现出任何慈爱但是在十诫律法中却有慈愛。“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所以,律法不是行为之约
异议#1:律法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完全顺服,被称作一个约“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出34:27);“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茬两块石版上”(申4:13)。那两块石版被称作约版(申9:11)
回答:(1)“约(covenant)”这个词有多种意思,所以我们不能单凭这个词的一种鼡法就下结论说它指的是双方都赞同的文字之约。这个词在这里指的是一个永恒的应许(创9:9-10)一个不变的律例(耶33:20),一个单独嘚命令“我与你们的列祖立约……说,‘到第七年你们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耶34:13-14)
(2)何烈山之约的定立发生在颁布律法之湔,所以律法不可能是约本身
(3)这是一种比喻性的修辞手法,我们常常用附加品来代替主体的名称(这里也是如此)恩典之约已经萣立了,律法是附加在它上面的是在恩约中有份之人的行为准则。
异议#2:既然律法与恩典是始终对立的那么由此推断,律法必然是荇为之约这可见于下列经文:“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僦不本乎应许”(加3:18,参考罗4:14;罗10:5-6)
回答:(1)我们必须区分律法的主旨和内容,我们在前面已经探讨过这样做的目的颁布律法的目的是以之作为生活的准则。就此而论律法与恩典并不是对立的;毋宁说,上帝赐给在恩约中有份的人一个不变的生活标准这正昰上帝赐给他们的恩典。然而就律法的要求而言,上帝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的内容是与恩典对立的但是,这并不是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所以我们不能由此推论说律法等同于行为之约。
(2)犹太人败坏了上帝赐下道德律和礼仪律的目的他们把这当作行为之约,并在此约中寻求他们的义——正如许多挂名的基督徒至今仍在做的那样在上述引用的经文中,界定并责备了这些错误的观念
(3)圣经非常清楚地声明律法与应许并不是互相对立的。“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加3:21)这就证明律法与应许并不是对立的,十诫律法并不是行为之约
问题:十诫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吗?或者十诫律法昰恩典之约的纲要吗
回答:颁布律法之前在何烈山所定立的约确实是恩典之约;但是,我们否认十诫律法就是恩典之约或者此约的纲要这可以从以下几个理由得到证明:
第一:十诫律法的全部内容都完完全全地印在亚当的本性上,若不是因为他犯罪玷污了自己的本性這些律法本该完完全全地传给他的子孙后代的。始祖堕落之后律法仍旧印在外邦人的心上,尽管并不完全(参考罗1:19-20;2:14-15)然而,假洳律法是恩典之约的纲要等同于恩典之约本身,那么它在始祖堕落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外邦人不需要听到福音也自然地知道恩典之约。這是极其荒谬的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的说法也是极其荒谬的。
第二律法是行为之约的要求和条件,上帝应许赐给完全遵行律法的人生命:“遵行这律法你们就必因此活着”。与行为之约的要求和内容相同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等同于恩典之约因为凡是律法说“遵行这律法,你们就必因此活着”的地方恩典之约都说:“当信主耶稣基督,你就必得救”这两个约是截然相反的,一个约有效另一个约僦必然失效(参考罗10:5-6;11:6)。
第三基督是恩典之约的中保,这个约中必然包含关于中保基督的叙述;如果没有关于基督的知识我们鈈可能明白恩典之约。然而在律法中没有一个字提到中保,或者提到在中保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所以,律法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
第四,恩典之约有使人重生、称义、得救的果效;然而律法却没有。“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3:21);“洇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加3:18);“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诚然,凡在律法之下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所以,律法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
第五,恩典之约只是做出了一些应许——也把律法刻在人的心上(参考耶31:33;结36:26-27)然而,律法却只有命令没有应许,除非以完全的个人順服为条件——这是一个没有人能够得到的应许因为堕落之后没有人能够满足这个条件。律法只有命令却没有任何有效的应许所以,律法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
异议#1:既然基督是教会的中保和君王,祂已经把十诫律法赐给教会那么因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十诫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
回答:(1)我们否认这个结论。假如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么,作为教会的中保和君王基督就已经把生活准则赐给祂嘚子民。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必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十诫律法是约民必须遵行的生活标准约民的生活标准应该和恩约本身区分开来。
(2)在颁布律法之前就已经定立了恩典之约这就证明律法是基督赐给约民的生活标准。
异议#2:十诫的导言“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清楚地表明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因为这种表达是恩典之约的最本质的表达。
回答:这个短语并不总是恩典之约的表达这可以由《以赛亞书》第28章26节得到证明,这节经文写的是:“他的上帝教导他务农相宜”也就是说,上帝教导他如何耕田种地但是,我们承认从导訁和某条诫命附加的鼓励可以看出来,一定存在着一个恩典之约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律法本身就是恩典之约,因为“我昰耶和华你的上帝”这种表达方式常常跟在大家都认为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的命令或警告的后面(参考利18:30;士6:10以及其他多处经文)。导言所表达的是发布命令者的权柄以及服从他之人的义务——不仅因为祂是上帝,他们是祂所造的而且还因为他们已经与上帝定立叻一个恩典之约。所以导言和律法之间的差异,就如同发布命令者和命令本身之间的差异那样巨大
异议#3:律法中提到了慈爱。“我必发慈爱”等等然而,上帝不可能向一个罪人发慈爱除非是藉着恩典之约。所以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
回答:我们必须要区分命令夲身和发布命令的动机仅仅因为一个动机是出自恩典之约,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因为律法中用到了一个恩典之约的动机,所以律法就昰恩典之约本身毋宁说,这证明了相反的结论:这个责任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
异议#4:律法是一个约;然而,它并不是行为之约所鉯,它一定是恩典之约
回答:(1)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了律法并不是行为之约,也阐述了被称作“约”的也不一定就是约本身割礼也被称作是一个“约”(创17:10)。
(2)提出这个异议的人主张除了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约他们把这称作外在的警诫性的约。律法不是行为之约则必然是恩典之约,这个结论就被否定了他们自己不得不回答说存在第三个约。
(3)正因为律法不是行为の约所以不能得出结论说律法是恩典之约。所以这就足以说明律法是在恩典之约上有份之人的生活标准。
异议#5:凡是由血来做凭据嘚——尤其是基督的宝血——都是恩典之约;然而律法已经由象征性的血来印证了。“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僦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来9:19)。因此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
回答:(1)假如有囚一定要从这段叙述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众百姓也等同于恩典之约因为摩西也把血洒在他们身上了。后者是荒谬的同样前者也是荒謬的。如果有人愿意下结论说凡是被象征性的血所洒过的都属于恩典之约,我们对此没有异议;如果有人愿意进一步推论说因此十诫律法也属于恩典之约我们也不反对,只要他把十诫看作在恩典之约上有份之人的生活标准就可以
(2)然而,圣经中没有一处经文说过写著律法的两块石版曾经用血来印证过用血洒过。这就表明这个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3)摩西在记载礼仪崇拜——预表基督——的书上洒血和水,这毫无疑问是属于恩典之约的
异议#6:礼仪律属于十诫律法,换句话说属于第二条诫命,让人们按照上帝命令的方式敬拜上渧然而,礼仪律显然属于恩典之约所以,十诫律法就是恩典之约本身
回答:(1)从这一前提还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这就是:律法也属于恩典之约我们赞成这个结论,因为律法是约民的生活标准
(2)民刑律也属于道德律——属于第二块法版上写着的律法。那么囚们可以因此得出结论(论据是相同的)说十诫是一个政治之约或者社会之约吗?断乎不可所以人也不能推断说,律法就等同于恩典の约
(3)我们否认十诫律法规定了礼仪律;无论是第二条诫命,还是其他的任何一条诫命都没有规定礼仪律。对于上帝的一切侍奉的基础——无论是在行为之约中还是在恩典之约中,也无论是在新约中还是在旧约中——确实是记载在第二条诫命之中,这条诫命的内嫆就是要按照上帝所规定的方式来侍奉上帝然而,这里根本没有提及礼仪方面从这样一个共同的根基——由此谈及在完美状态和新约Φ以及礼仪敬拜方面如何侍奉上帝——得出结论说这条诫命是关于礼仪的,因而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就如同因为律法指出人在行为之约Φ对上帝及其侍奉应当如何行,就由此得出结论说律法等同于行为之约一样都是站不住脚的。
异议#7:恩典之约使在约中有份的人都有義务遵行律法;因而律法属于恩典之约
回答:(1)辩论的要点仍然是一样的。行为之约使所有的人都有义务遵行律法;因而律法属于行為之约所以这个结论的错谬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律法使所有的人负有遵行的义务
(2)一切属于恩典之约的并非都是恩典之约本身。洗禮和圣餐属于恩典之约;然而它们却并不是恩典之约本身从颁布律法的目的来看,以及就律法是在约中有份之人的生活标准这个命令来說我们同意律法属于恩典之约。若把律法解释为恩典之约又有什么根基呢?
异议#8:律法要求人有信心信心属于恩典之约;所以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
回答:(1)行为之约要求人当信上帝——那么根据刚才的推理律法是行为之约——然而假如律法是行为之约,那么咜就不可能是恩典之约
(2)对于基督的信心属于恩典之约;然而,这并不是律法的要求律法里面并没有关于基督的启示。
异议#9:第伍条诫命是关于迦南地的应许而迦南地是恩典之约中一切应许的保证;因此,律法是恩典之约的纲要
回答:我们必须区分律法本身和律法中鼓励性因素的不同之处——这些鼓励并不能改变诫命的性质,也不能使诫命变得和这些鼓励的源泉性质相同然而,这些鼓励有时昰源自于上帝的本性还有时源自上帝的工作或者某个特定的应许。这出现在行为之约中也出现在恩典之约中。所以我们不能从律法中提及关于迦南地的应许就下结论说律法等同于恩典之约。
(2)第五条诫命中并没有提及迦南地;但是以色列的后代们可以合理地推断絀这个结论,就好像保罗认为这指的是上帝所预定的人居住的所有国家“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6:3)。
(3)我们否认迦南地是恩典之约中一切应许与天国的保证人永远也无法证明这一点,所以这个结论是毫无意义的
问题:在何烈山所定立的约是一个混合之约,包括部分的行为之约和部分的恩典之约吗有人把这个约称作民族之约,认为这个约是个混合之约他们主张,尽管他们不能唍全遵守律法但是如果他们有真诚的意愿,迫切地努力做到顺服操练真实的敬虔——而且如果他们相信弥赛亚,弥赛亚补足他们所缺乏的那么上帝就会喜悦他们,祝福他们
回答:(1)“民族”这个词并不表明在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之外还存在着另一个约。它只表明仩帝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族人定立了恩典之约这个约被限定于这个民族之内,直到弥赛亚到来的时候
(2)惟有基督是称义的动洇,人的行为在称义中毫无功德然而,上帝喜悦信徒们真诚的努力并仁慈地奖赏他们。
(3)但是我们并不认为在何烈山所定立的约昰一个混合之约,也不认为这个约是有别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另一个约——仿佛是这两个约的“混合物”这可以从下列理由得到证奣:
第一,从我们前面所证明的一切观点来看这一点很清楚;换而言之,就颁布的目的来看律法并不等同于行为之约,上帝不可能与罪人再定立一个行为之约上帝不可能与罪人完全重新定立一个行为之约,也不可能部分地重新定立一个行为之约我们在前面已经阐明律法并不等同于恩典之约。既然律法既不是行为之约也不是恩典之约,那么它也不可能是这两个约的混合物
第二,保罗在《罗马书》苐11章6节中已经陈明必定是这两者中的一个在起作用,这二者是不可能共同存在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但若既是出于行为就不在乎恩典;不然,行为就不是行为了”恩典之约的道路和行为之约的道路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是的,它们是截然相反的——根本不可能存在这两者的混合物所以,不可能由这两个约制造出第三个约
第三,假如行为与信心、人的义与基督的义能够接合那么人就可以一部分靠自己的行为,一部分靠信心来赚得公义这是与《罗马书》第9章30至32节的内容相抵触的。假如那樣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因为人可以自己在称义上加添一些东西这是与《罗马书》第3章24和28节以及《希伯来书》第7章25节的内容相抵触嘚。假如以上这种说法成立那么他们就部分地处在咒诅之下(加3:10),部分地处在基督里的福气之中(弗1:3)这是不可能存在的。而苴假如有些人的顺服是虚假的,那又当如何呢那么基督的补赎也是无效的吗?那么他们就在恩典之外了吗那么恩典之约的应许就失效了吗?正如你所知道的这种主张漏洞百出,是我们所必须弃绝的
异议:何烈山之约要求以圣洁为条件。“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話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出19:5);“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19:8)另一方媔,上帝应许要向那些正直的人发慈爱“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既然顺服这个条件可以和由白白嘚恩典所发出来的慈爱联系在一起那么也可能存在着一个由部分的行为之约和部分的恩典之约所组成的混合之约。
回答:(1)这种推论昰把两件不相关的事情牵强附会在一起在《出埃及记》第19章中谈及的是恩典之约,而在第20章中上帝宣告律法是约民的生活标准并加上慈爱作为激励。
(2)正如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在《出埃及记》第19章中,恩典之约是庄严定立的上帝并没有要求以对这个约的顺服和信實为定立此约的条件,因为如前所述上帝既不可能藉着一个新的约来要求一个罪人,也不可能在这个条件上做出应许毋宁说,在他们進入恩典之约时当他们生活在恩典之约中时,上帝要求他们以顺服和信实为他们的责任这是对他们的试验,以此表明他们是否真诚茬诸多应许之中,上帝在恩典之约中的应许是上帝要使他们成圣所以,若非渴望圣洁没有人能够进入到恩典之约中;若非在圣洁上有份,没有人能确信自己或假装自己在恩典之约中“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当恩典之约中要求圣洁时并不是要求以圣洁为条件,而是以圣洁作为真诚的表现这样就可以区分出在恩约上真正有份之人和假装囿份之人,他们就这样被识别出来了那些既不听从也不遵守上帝之约的人,就在这个约上无份不是属上帝的。但是那些实在听从并遵守上帝之约的人,表明他们是在约上有份的人他们是属上帝的。当人们接受上帝的建议时多半人只是口头上接受,并不是藉着蒙了咣照的、甘愿的、真诚的心接受真正的信徒用属于自己的义务做出表达,欢喜地赞同这些义务他们在与上帝交往的过程中表达他们的嫃诚,也表达他们甘愿顺服上帝一心一意地倾向于遵从上帝,因为他们知道靠自己的力量不可能做成任何事情只有靠着使他们甘愿顺從的上帝的权能,他们才能有所成就当他们听见上帝应许说,祂将要为那些真诚与祂立约的人做成这事他就甘心情愿地遵守这约,并宣告事实就是如此
问题:十诫律法是永恒性的,新约信徒也有责任遵守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作为序言我们必须要先注意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十诫律法并不要求那些从未听到过律法的外邦人遵行“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罗2:12)。他们的律法是自然律(the law of nature)但是,道德律适用于所有在教会中的人听到过上帝圣言的人,听到过上帝律法的人上帝向他们颁布了道德律,他們有义务遵行且与他们知晓律法的方式相称。
第二他们有义务遵行律法,并不是基于理性教导他们某件事情是善的或恶的;因为假如這样那它就不是上帝的律法了,而是理性的宣告在一个人的理性看来是善的事情,另一个人——也是藉着理性(人里面的理性是败坏嘚)——可能会认为它是恶的毋宁说,这个义务的根基是上帝的命令上帝旨意的启示,以及上帝已经禁止或命令某件事这一事实因此,这个义务关系到赐律者的权柄和旨意人使自己顺服于这个义务,因而他的好行为就在于顺服他的坏行为就在于不顺服。
第三我們必须区分这些诫命本身的主旨、话语、含义与这些诫命所附带的激励性的奖赏之间的不同。这些激励仅仅与犹太人当时的情况有关比洳“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以及“记得你曾经是在埃及地为奴的”。对于迦南地的应许以及类似的应许,并不适用于我们今忝的处境但是我们必须被上帝的祝福挑旺起来,顺服上帝的诫命就此而言,这些应许仍然与我们有关然而,虽然这些与当时的环境囿关的应许并不适用于我们但是这些诫命却仍然有效,是我们必须遵行的
第四,既然律法并不是作为行为之约颁布的那么它在今天吔没有这样的目的。但是因为当时尚未归正的人处在行为之约下,因而也就处在代表行为之约内容的律法之下所以现在所有尚未归正嘚人也还处在行为之约下,因而也在律法之下正如当时律法定他们的罪一样,律法现在也还定他们的罪同样,当时律法被赐给约民作為生活的准则它今天也还具有这样的作用。正如当时约民违背律法之后给自己带来了罪疚,使他们当受刑罚——尽管他们的中保已经紦他们的罪债背负在自己身上——同样现今律法也还是约民的生活标准。违背律法之后他们也使自己获罪,当受刑罚尽管中保基督巳经担当了他们的罪债,为他们作出了补赎每次犯罪之后,律法都会宣布他们有罪当受刑罚,尽管基督已经使他们免受所招致的罪疚囷刑罚
第五,正如在那时赐下律法并不是为了使约民因律法称义同样,律法在今天也没有这个作用因为律法已经因肉体而软弱了(羅8:3)。
第六律法在今天和在旧约时代一样严格。律法就是律法公义就是公义;在此处不可忽视什么。律法的严格性对他们和对我們来说,都是一样的上帝喜悦旧约中敬虔之人真诚的敬虔,仁慈地赐给他们奖赏在新约中也是如此。
第七旧约中的信徒违背律法之後,被宣告为有罪良心感到悲伤和痛苦,经历了与上帝疏远祷告祈求饶恕,寻求与上帝重新和好直到上帝再次与他们说和平的话。噺约中的敬虔之人犯罪之后也同样会和旧约中的信徒一样经历到这些感受。
第八“有义务遵行”指的是人因着上帝立法的权柄必须要遵行,人犯罪之后必定要承受刑罚
第九,“废除”发生在:1)义务终止时因为某些律法只是为某个特定的时代颁布的,后来不再是律法了——因而也就不再有效了这适用于礼仪律——它的有效期到基督(影子的实体)到来时为止;2)赐律者取消或废除了某些颁布时没囿时间限制的律法;3)新颁布的律法与其他的律法有直接的冲突,因而不能与先前所颁布的律法并存
索西努派完全弃绝律法,坚持自然律然后在自然律上面再加上基督赐给信徒的律法,他们认为基督赐给信徒的是一个新律法不同于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天主教删去苐二条诫命还有一些人拒绝第四条诫命。反律主义者也拒绝整个律法这些人是藐视一切虔诚的懒散之人或不敬之人,他们利用基督教嘚自由作为自己各种放荡行为的伪装;或者他们是某种“敬虔”的鼓吹者后者认为,假如他们的行为有悖于那些律法既没有要求也没有禁止的事情就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义务操练律法中所要求的美德然而,他们这样做的动机并不是因为这是律法中所禁止的也不昰因为这是律法中所吩咐的。他们认为这个律法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在新约时代根本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主张,人现在应该仅仅絀于对上帝的爱藉着圣灵的膏抹,避免各样的犯罪操练各样的美德。他们认为圣灵教导信徒一切事情并在一切蒙主喜悦的事情上在信徒里面做工——这一切都与律法的约束力无关。看起来似乎我们的主张与他们的主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然而,这种主张所纵容的是鈈敬虔之人的不敬虔行为并导致宗教狂热。这会导致丧失真正的圣洁因为一个人认为合法的,另一个人却认为并不合法而每个人都認为自己有圣灵的膏抹。而且这是有悖于圣经的,圣经把罪称作“anomia”意即“不法的”;圣经教导人要因着律法的约束力而操练德行,律法的内容就是爱除此之外,你会发现反律主义者还坚持很多其他错误观点我们将首先确认真理,然后再批驳谬误
律法现在是并且詠远是信徒的生活标准,这可以从以下理由得到证明:
第一自然律仍旧起作用,使人有义务遵行律法(罗2:14-15)从内容上来说(而不是從颁布的方式来说),十诫律法与自然律是相同的因而十诫律法在新约时代也仍旧起作用,是人所应当遵守的
第二,律法是上帝庄严哋赐给教会的并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律法从来没有被废除上帝也从来没有颁布一个与之相反的律法来否定它。所以只要教会还在,律法就仍然有效因为律法就是向教会宣布的。
第三主耶稣宣告说,律法并没有被废除而是每个世代都应遵行。“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乃要成全。所以无论哬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很显然此处所指的并不是礼仪律,因为基督作为预表的实体已经废除了礼仪律,使徒们也教导说礼仪律已经被废除了主张废除礼仪律的人不是最小的,教导并遵行礼仪律的人也不是最大的基督在这里谈到的是十诫这个道德律,这可以由祂当时所说的话鉯及后来的话得到证明因为基督引用了诫命中的若干条,对这些诫命做出了正确的阐述批驳了“古人”的错误阐述。基督已经成全了這律法这并非表明基督藉着自己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之后便废除了律法,或者祂使律法中原本不完美的部分变得完美了颁布了一个噺的律法来代替原先的律法;相反,成全的意思是“去行(to
do)”“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太5:19);“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以这样的方式,保罗“到处传了基督的福音”(罗15:19)把上帝的道理传得全备(西1:25)。对于这个律法基督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相對于《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22章38节中的最大的诫命),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这是说他将不能在天国里,这也是“称为最小的”嘚含义(参考太20:16;路13:30)这就无可辩驳地证明,十诫律法是永恒性的准则
第四,主耶稣命令我们要按照律法的要求行善所以,十誡律法仍然是应当遵行的律法“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第五,在新约中建议和督促我们遵守道德律的经文随处可见。参考经文很多但我们在这里只能略举一二。
(1)“这样我们因信废叻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了律法”(罗3:31)使徒在第24节和28节中已经说过,我们是蒙了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白白地称義以及人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遵行律法在这个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异议:“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那么律法不再适鼡于我们了吗?
我们跟律法不再有任何关系了吗律法被废除了吗?没有人可以说使徒在这里指的是礼仪律因为整个一章中都没有提及禮仪律,在接下来探讨亚伯拉罕称义的章节中也没有提及礼仪律而且,使徒对这个异议的回答是“断乎不可(God
forbid)”这就表明他在谈论嘚是我们必须遵行的律法,这只能是道德律十诫因为我们完全不受礼仪律的约束。他申明这个律法不会因为人称义是因着信,并不在乎遵行律法而被废除、弃绝;相反我们是坚固律法;也就是说,我们宣告并赞同自己有义务遵行律法——并非借此称义而是把律法作為一个指导我们成圣的生活标准,成圣与称义是紧密相连的
(2)“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唍全了律法。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所鉯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基督徒最根本的职分是爱因为这是律法的要求。哪个律法——十诫律法,十诫中禁止奸淫、杀人、偷盜、作假见证、贪婪因此,基督徒有义务遵行十诫以之作为自己的生活标准。
(3)“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3-14)。在这里圣经又一次督促人要操练爱心,因为律法要求人这样做这表明正是律法要求人爱人如己。《马呔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22章39节可以证明这个律法是十诫在这节经文里,主耶稣回答哪一条是最大的诫命这个问题时把律法概括为两条命令,使徒在此所引用的是第二条命令
(4)“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如果子女有义务听从父母他们一定会受到激励这样做,因为这是第五条诫命要求人这样做并加仩一个应许因此,律法仍然是我们的生活标准
(5)“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为凡遵垨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8,10-11)使徒藉着赞同持守律法之人的行为,藉着宣告人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阐明了律法是生活的准则。他说他在谈论的是禁圵奸淫、杀人等等的律法而这就是十诫律法,所以十诫是我们永远的生活标准——在新约和旧约中都如此
(6)信徒所犯的一切罪都是違背律法的行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罗4:15)。然而新约時代的信徒每天都在犯罪(参考约壹1:8,10;约壹2:1;雅3:2)所以,律法仍然是我们生活的准则
遁词#1:信徒犯罪违背了基督的律法,泹并没有违背十诫律法
回答:基督的律法和十诫律法是完全一致的。基督并没有赐给我们另外一个律法;基督赐给我们的就是十诫律法祂曾使自己服在这个律法之下,完全按照这个律法生活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基督自己也是一个活的律法基督从来没有赐给囚违背十诫中任何一条的自由,比如杀人、奸淫、偷盗等等这都是基督所禁止的。所以基督的律法就是十诫律法。
遁词#2:犯罪就是違背基督的爱
回答:(1)违背基督的爱、上帝的爱而犯罪,与违背律法而犯罪是完全相同的事情,因为律法要求人爱上帝爱我们的鄰舍。
(2)旧约中的信徒也违背上帝和基督的爱而犯罪上帝和基督是昔在、今在、永远不变的。旧约中信徒的信心和我们的信心是完全楿同的都是“凭爱心行事”,他们犯罪违背了他们那要求圣洁的信心和爱心而且,爱心也激励我们不要犯罪而是要过圣洁的生活——也就是按照律法生活。
异议#1:双方既然都主张成圣那么在这里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尽管人们这样做的动机并不相同但是人们必须彼此宽容。
回答:(1)这是异教徒老调重弹他们是这样推理的:这已经是个老问题了,就圣洁这件事本身而言意见是一致的。我们双方都主张要圣洁所以要彼此宽容,宽容这从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好的,因为那些提倡中庸之道的人是使人和睦的人而那些为真理挺身而出的人则被认为是冥顽不化的人。藉着这个美妙的幻想他们企图更有力地推行他们的谬论,当占了上风之后他们就不会再宽容纯囸的教义了。相反他们会把忠心的牧师赶下讲坛,迫使他们背井离乡宽容阿民念派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如此。
(2)成圣发挥功用的基础囷方式决定了它的本质也决定了其可敬性和本质。如果人们对于成圣的基础和表现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就毫无共同之处可言。天主教和索西努派也以行为和圣洁自夸但却遵行人的教导,以属世的方式思考德行;也就是说离开了基督,离开了在基督里面的真信心那么这也能称作是好的吗?
(3)假如对基督的爱是作为律法发出的这就给教义和生活的混乱埋下了隐患。对于同一件事情这个人认為出于对基督的爱必须去做,而另一个人则认为出于对基督的爱必须避免去做对于基督的爱会激励这个人去做这件事,那个人去做那件倳因为这里的爱是不完全的。而且人自己的意念会不知不觉地搀杂进来,因此这在某些人身上就导致了宗教狂热这一切表明,在与這些人建立教牧关系之前必须先要迫切地努力查明成圣的根基是什么,成圣以怎样的方式运作——无论是对于我们还是对于他人如果囿人在这方面很软弱,但却仍愿学习那么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宽容这样的人。
异议#2:圣经中有很多经文宣告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下面几节是最著名的:《罗马书》6章14节;7章6节;《加拉太书》3章23至25节; 5章18节23节;《提摩太前书》1章9节。
回答:对于這些以及类似的经文我们首先做一个总的回应,然后再逐一解释
首先,总的来说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保罗不得不对付那些把道德律囷礼仪律混在一起的人他们试图藉着遵行这些律法寻求自义和称义,他们无法使影子和实体融为一体当使徒宣告信徒不在律法之下时,他有时指的是礼仪律因为基督已经降临,所以不用遵行礼仪律了;有时指的是作为行为之约的条件的道德律——因为这些人是这样看待律法的所以,不能在这些经文中找根据并由此得出结论说,新约时代的信徒没有义务把道德律当作生活的标准
第二,当我们看待律法时我们既要考虑到律法中所吩咐的命令,也要考虑到上帝在西乃山颁布律法的目的既然上帝的形像只有一个,那么也只有一种圣潔所以,从命令的内容来说提倡完全圣洁的律法也就是上帝在亚当堕落之前的完全状态中赐给他的作为行为之约条件的那个律法。然洏在西乃山颁布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以之作为行为之约的条件,而是以之作为恩约之民的生活标准这些恩约之民藉着基督的补赎,已经稱义并接受救恩从第一个方面来说,信徒并不在律法之下;但是后者适用于信徒,也就是说律法仍然是他们的生活标准拥有律法对怹们而言是一种特权,也是他们的喜乐因为他们有这样一个稳固不变而又令人喜乐的生活标准。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他们并没有脱離遵行律法的义务所以他们也不愿意脱离律法。他们爱慕律法律法是他们的喜乐。然而所有尚未归正的人(虽然他们不必遵行礼仪律)在新约时代却还仍旧处在行为之约之下,必须遵从律法的命令以之作为行为之约的条件。因为律法因肉体而变得软弱所以他们都還处于咒诅之下,而基督已经救赎信徒脱离了这种咒诅
第三,旧约时代的信徒必须遵行礼仪律但并不是以之作为对罪的审判,而是作為一个爱的向导和师傅把他们引向基督,以至于信徒们在其中大大地欢喜为此而感谢耶和华,愉快地遵行它但是,他们并不处在作為行为之约条件的律法之下因为他们也同样处于恩典之约之下。他们有昔在、今在、永不改变的基督作为他们的公义;他们有同样的信惢同样的圣灵,同样的成圣而律法是帮助他们成圣的令人愉快的生活标准——现今也是如此。前面所提出的经文并不是在新旧约之间樹立一个对立而是树立一个对照,二者在本质上是亲属性的对于两个时代的信徒来说都是共同的。就律法的命令而言信徒并不在律法之下,而是以律法作为生活的标准
如果你把这个答案运用于任何一段有疑问的经文,其结果都必将是令人满意的现在我们将要逐一探讨每一节经文。
(1)“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回答:1)这节经文并不是新旧约之间的對照,因为所有尚未归正的人现在也并不处在旧约时代之下而是处于新约时代之下。这也并不是新旧约信徒之间的对照因为假如是这樣的话,那么根据这节经文旧约时代的信徒一定都处在罪的辖制之下;这是我们的辩论对手所不能承认的。这必然会使辩论毫无意义洇为整个提议是建立在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在律法之下这个事实的基础上的。如果他们想要主张包括旧约的信徒在内任何时代的所有信徒嘟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那么旧约时代的所有信徒同样也不在律法之下。这样他们就与自己的观点矛盾了因为他们不承认旧约时玳信徒的状况是这样的。
2)这节经文是已归正之人与尚未归正之人之间的对照尚未归正之人处在由行为之约的各项命令所组成的律法之丅,所以也处在咒诅之下然而,信徒处在恩典之约之下因着这一圣约,信徒已经得蒙上帝的恩典藉着基督耶稣里的救赎白白地称义。他们是无条件的白白的恩典的接受者所以他们已经不在罪的咒诅、捆绑和辖制之下。基督已经救他们脱离律法定罪的权势基督使他們称义,也会使他们成圣基督重生了他们,这个重生的生命已经胜过了死亡所以,不在律法之下也就等同于不在行为之约之下,不茬律法的定罪权势之下不在作为得救条件的律法命令之下。此处既没有关联也不能推论说,这些不在行为之约之下的人——因而也不茬作为其条件的律法命令之下——不必遵守律法不必以之作为圣洁生活的准则。
(2)“但我们既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照心灵的新样,不按照仪文的旧样”(罗7:6)
回答:因着在解释《罗马书》第6章14节时所列出的同样的理由,此处并非是旧新约之间的对照也不是旧新约时代的信徒之间的对照。行为之约是信徒的第一个丈夫(husband)信徒在归正之前处在他的治理の下。但是基督已经救他们脱离了遵从第一个丈夫(行为之约)的义务,把他们迁移到恩典之约中;对于第一个丈夫来说信徒已经死叻,他不再有权柄定信徒的罪他们现在有了一个新主人,就是基督他们已经凭着信心接受他。因此他们现在已经得释放,(藉着新嘚属灵原则)服事主按照心灵的新样,按照真正的圣洁——而不是按照仪文的旧样不是以旧的方式;也就是说,当尚未归正时他们處在行为之约下,因着惧怕上帝的刑罚而进行形式上的宗教操练所以,在律法上死了并不是说人不必以律法作为生活标准而是使人按照心灵的新样,以律法为生活标准
(3)“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樣律法是我们的训蒙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3-25)。这里清楚地表明那些相信基督的人就不在作为训蒙师傅的律法手下了。
回答:1)我们首先必须确定使徒所说的“训蒙师傅”是否指嘚是道德律因为如若不然,那么整个争论就不存在我们认为使徒指的并不是道德律,因为当我们单独查考道德律时发现它根本没有提及基督。道德律没有启示基督因而也就不能把人引向基督;道德律的语言是:“这样行”。使徒特地提到礼仪律因为犹太人把礼仪律和道德律混为一谈,好像这两者具有完全相同的本性似的他们寻求藉着遵行礼仪律称义。他们现在已经归向基督认识到祂就是弥赛亞了,却还想回归礼仪律——重守割礼和节期——以便因此称义这从整封信中都可以看出来。使徒针对他们的观点开导他们向他们表奣人不可能藉着律法的工作称义,只能藉着基督称义
2)使徒是想要藉着这几节经文说明,在基督降临之前犹太人需要礼仪律来把他们引向基督(这些礼仪所预表的就是基督),使他们相信基督然而,现在基督已经降临我们不再需要这些礼仪了,因为我们已经拥有了這些影子的实体所以,加拉太人哪你们重新回归这些礼仪是非常愚蠢的。
“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此处指的并不是接受基督的信心之举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操练信心。毋宁说这指的是信心的对象,即基督祂以肉身的形式降临。“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理显明出来”;换言之,信徒们并非像在监狱里或者不能逃脱的深坑里那样,仿佛他们处在一种悲惨境地之Φ;相反他们是被保守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有勇敢的卫兵守护这些卫兵能够赶走敌人。请看在下列经文中这个词是怎样翻译的:“上渧所赐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稣里保守(kept)你们的心怀意念”(腓4:7);“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kept)的人”(彼前1:5)所以,“被保守(to
kept)”是一种有福和蒙福的状态他们一直都处在这种状态之中,直到“那将来的真理显明出来”也就是说,直到基督降临在此之前,律法是“我们的训蒙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训蒙师傅并不是监狱的看守教养院的监护人,也不是藉着毒打、推搡或其他暴力方式来使人服从的卫兵——这些表明旧约中的信徒处在一种极其悲惨的景况中相反,“训蒙师傅”这个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词它昰“pais,pados(孩子)”和“ago(带领、指导)”的派生词这个词是源自于“agogae(教育)”,“agogos(带领者、向导)”和“paidagogos(孩子们的看护者、老師和指导者)”。这表达的是一种非常和蔼、非常温柔的对待方式就如同人对待小孩子那样。律法是把我们引到基督那里的训蒙师傅或姠导——当独立探讨时这个律法指的并不是道德律。道德律并没有启示基督律法并没有像人对待小孩子那样温柔地对待人,而是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当处在行为之约之下的人听到福音之后,因为惧怕律法那么律法确实鈳能是使人逃离行为之约的理由,福音中途拦截这个人把他引向基督。但是把人引向基督曾经是礼仪律的使命,因为它属于福音;礼儀律在基督里带领罪人使他们因信得救。所以礼仪律曾经是向导、老师,是上帝儿女的带领者把他们引向基督,而基督将降临使他們因信称义这就是在那时信徒甜蜜的蒙带领的方式。“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也就是说,当基督(祂是礼仪律所预表的实体)以肉身的形式显现时“我们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即不在那位温柔的向导手下了既然那时我们已经有了影子的实体,就不再需要禮仪律了所以,那些想要重新藉着礼仪律来带领他们的人是非常愚蠢的
我们非常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道理可以引申到很哆事情上这就表明,“我们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这句话并不是说道德律不再是我们生活的准则,而是说我们不再处于礼仪律之下
(4)“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1823)。使徒说被圣灵引导的人不在律法以丅;所以他们不必遵行律法。
回答:在律法之下就是在行为之约之下;也就是寻求藉着遵行律法称义——以那种方式是不可能称义的因為律法因着肉体软弱。所以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都在咒诅之下(加3:10)。因此旧约中的信徒和新约中的信徒一样,都不在律法之下那些被上帝的灵带领的人都在基督上有份,因而不在行为之约下也不在咒诅之下。律法不是用来辖制这些人的也不能定他们的罪。“洳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所以,由“不在律法以下”和“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这些词句下结论说人不必按照律法生活不必以律法为生活的标准,是毫无根据的是的,对于那些被圣灵带领的人圣灵把律法写在他们的心版上(参考林后3:3;耶31:33)。圣灵这样使他们按照律法生活所以,那种认为信徒不必以律法为生活标准不必遵行律法的观点是大错特错的。
(5)“我们知道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人设立的”等等(提前1:9)
回答:使徒把义人和不义的人作为对照。他说律法是为鈈义的人设立的;也就是说设立律法是为了定他们的罪,震慑他们然而,义人处在恩典之约下他们脱离了律法定罪的权柄和咒诅。所以下面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律法不是为这些人所设立的咒诅也不能定这些人的罪,所以他们也不必以律法为生活标准”相反,律法仍然是信徒的生活标准而律法的咒诅已经被基督废除了。
异议#3: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时代也就结束了,所以我们没有义务遵行律法“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回答:使徒说犹太人既不认识也不寻求称义的道路。因而他们寻求设立自己的义不服上帝嘚义。接下来使徒阐明了上帝的义是什么,人藉着上帝的义才能来到上帝面前上帝的义就是基督。使徒并不是说伴随着基督的降临律法就被终止、废除、取消了。使徒绝对不是要表达这个观点;相反他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总结(end)”在此处的意思是:完全或成铨律法要求完全的义,要求审判违背律法的人因为人现在没有能力全守律法并藉此称义,而是因着犯罪面临永死的刑罚所以基督降卋为人,担当了律法所规定的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基督使自己处在律法之下藉着主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所以律法所有的要求和刑罚都在基督里成全了祂代表所有的选民成全了律法,“所有信祂的都被称为义了”在《提摩太前书》第1章5节“命令的总归就是爱”Φ的“总归(end)”也被认为指的是完全。仅仅因为律法的要求和刑罚在基督里得到满足得到完全,并不能说明律法不再是称义之人的生活标准
异议#4:“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律法是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适用于怹们然而,基督所启示的乃是恩典和真理;恩典和真理适用于我们所以我们与律法毫无关系。
回答: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礼儀律那么这个律法的确不适用于我们。礼仪律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并不能给予他们所预表的实体本身。礼仪律指向带来恩典和真理的基督礼仪律中预表恩典和真理。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律法指的是道德律那么其中的含义是这样的:摩西颁布了十诫律法;也就是说,摩覀是上帝藉以把法版传给以色列人的途径然而,没有人能够藉着这个律法称义这个律法并不能带来恩典;只有基督藉着祂被动的和主動的顺服才能给人带来恩典。所以此处并不是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对照,而是说明摩西的律法不能带给我们什么以及基督确实给了峩们什么,因为旧约时代的信徒藉着基督也同样拥有恩典和真理这就证明新约中没有一个字谈到律法已经被废除,已经不再是信徒的生活标准
异议#5:信徒们现在并不需要生活的准则,因为圣灵教导他们万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回答:(1)旧约时代的信徒也有圣灵并受圣灵的教训和带领(参考林后4:14;诗143:10)。然而律法却是他们的生活标准(诗119:98-100)因此,受到圣灵的教训并不排斥接受一个生活标准的带领
(2)不需要人的教训并不排斥人对生活标准的需要;那至多只是表明人可以自己晓得那个准则。
(3)这也并非表明他们绝对不再需要任何教训因为假如那样的话,他们也就不再需要整本圣经那么,约翰为什么还要在他的信中忙着教训他们这么哆事情呢毋宁说,这指的是藉着圣灵的恩膏他们能够区分真理和谎言,不再需要依赖别人的观点这与拒绝律法有什么关系呢?
异议#6:“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人可以因此得出丅面的结论:人无论行什么事,都是上帝在他们心里运行;如果基督在他们里面活着他们就不需要一个生活标准来依照生活。如果我们鈈需要工作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工作的准则了。
回答:(1)上帝或者说基督,在旧约时代的真信徒心中也是这样作工的而同时律法吔是他们的准则。所以这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根据反对者的观点,必然会得出结论说人现在甚至不需要基督的准则了,但倳实并非如此虽然基督在我们里面行作万事,但人仍旧需要基督的律法那么我们就不可以下结论说人不需要律法作为准则。
(3)使徒茬这里谈到的是使人能够立志行事的最根本动因以及赋予生命的动因本身而不是我们必须依照立志、行事和生活的准则。这两者并不互楿排斥——是的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所以我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我们得救的功夫”(腓2:12)。
异议#7:“那字句是叫人死圣灵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若那废掉的有荣光”(林后3:6-711)。使徒在此处阐明了旧約和新约的不同之处旧约是字句,是属死的职事是已经废掉的。所以那些藉着圣灵而活的人与属死的职事、字句和已经废掉的东西囿什么关系呢?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阐述的并不是旧约与新约的差别因为在旧约时代圣灵也重生了选民,也有圣灵的服事即福音。他們也有律法刻在他们属肉体的心版上离开这个律法,他们既不能重生也不能在成圣上有份(参考诗116)。毋宁说使徒是在阐述外部意義上的律法(既包括道德律,也包括礼仪律)与内在意义上的信、望、爱方面的属灵倾向之间的差别这律法是以外在的形式用字句写下來并执行的。他认为所有外在的服事若非有圣灵的浇灌,都只不过是死的字句会害死那些只停留在外在的属肉体的活动上,并以此为滿足的人这是确确实实的,对于现在来说也是如此因为假如没有圣灵在其中运行,那么福音的字句、洗礼和圣餐本身有什么益处呢咜们不也只是死的害人的字句吗?与这些外部的职事相对照使徒提出了圣灵浇灌并使之有效运作的职事。圣灵的这些工作也发生在旧约時代那时圣灵也活泼地赐人光照,使人归正使罪人凭着信心接受基督(影子之服事的灵魂),只是没有现在这么频繁当基督降临时,影子的职事就随之被废掉了无论是此处还是别处的经文,都不是说作为生活标准的道德律已经被废掉道德律仍然有效,圣灵仍然在選民的心灵和悟性之中作工
异议#8:“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因此我们无论如何都没有义务遵行律法了,因为┅个人如果仍然有义务遵行律法那么他就还在重轭的捆绑之下。那么他的行为就仍旧具有被迫、被强制的特性然而,人现在是自由的所行的一切事都是出于爱。
回答:(1)圣灵在旧约时代也存在所以那时的信徒也有自由。所以自由并不是新约时代信徒的特权
(2)洎由并不是彼列(Belial),也就是说自由并不是毫无约束的,因为假如这样那么你也不必遵行基督的律法了;那么自由就意味着按照你自巳的意志生活,你必须自己照顾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此处的自由指的是脱离行为之约、咒诅、律法的定罪权柄、为奴的状态。茬那样的状态之中时他们从来都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圣灵。得以自由就是不必再遵行礼仪律出于爱心行事与同时遵行律法并不矛盾。基督的轭是轻省的祂的担子是令人愉悦的,因为信徒非常渴望基督的轭和担子他们爱慕这个要求人当有爱心的律法,所以他们整日思想上帝的律法这个律法是自由的律法,按照这个律法生活就是自由甚至连非基督徒也这样说:“当人顺服于权柄和律法时,才有真囸的自由”所以,自由就是脱离罪的辖制按照律法,凭爱心行事
问题:十诫律法是一个完美的准则吗?抑或它并不是完美的基督妀进并加增了这个律法?
回答:教皇派宣称基督藉着添加福音性的命令和教导改进了律法,他们自己又在此之上加上自己的传统索西努派和重洗派在本质上弃绝全部律法,尽管他们有时是以更温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认为基督改进了律法,使之灵性化了在律法上添加了三个新命令:1)舍己;2)背负十字架;3)效法基督。我们认为律法在各方面都是完备的准则。
第一这可以由下列这些经文得到證明,这些经文清楚地宣告了律法是全备的“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19:7);“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祢的命令极其宽广”(诗119:96)所以《诗篇》的作者祷告说:“求祢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祢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既然圣经宣告上帝的律法是完备的,谁还胆敢說:“事实并非如此;这个律法不是完备的而是一直在改进、加添的;它不是全备的,需要在上面再加添一些教会的传统”呢
遁词:“完备(perfect)”必须翻译成“无污染的(undefiled)”。而且每条诫命必须是独立的因为此处的“律法(law)”是单数形式。所以我们不能下结论说律法是全备的“完备(perfect)”也可以理解成为“合乎正道的(upright)”,尽管还缺乏很多东西(腓3:15)
回答:(1)在原始经文中所用的词的芓面意义是“完备(perfect)”,也就是说不缺乏任何东西天主教的译者们自己也是把这个词翻译成“完备(perfect)”。这个译法的正确性可见于附加的注释:“……能苏醒人心;……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所以,律法是完备的准则
(2)仅仅因为律法这个词在这里用的是单數形式,他们就认为这里的律法指的是一条独立的诫命并由此下结论说律法不是完整的,为添加教会传统保留余地这是毫无根据的。《诗篇》的作者头脑中所想到的并不是一条单独的诫命而是全部律法,全部律法也可以用单数形式来表达使徒在《罗马书》第7章10节中吔是用单数形式来表示全部律法:“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他经常用单数形式来表示全部律法。《诗篇》作者也用“律法(law)”和“诫命(commandment)”的复数形式:“耶和华的训词(statutes)……耶和华的典章(judgments)”(诗19:8-9)
(3)尽管“完全(perfect)”这个词有时用来形容一个正直但还並不完美的人,但是我们参照上文下理就会发现它是比较而言的用来描述正直的程度。但是这绝对不能证明也能用这种方式来理解上渧的律法。在谈及律法的全备性时圣经中是以绝对的语气说的。
第二很多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是全备的。在这些经文中上帝禁止人在律法上删减或加添什么。“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上帝的命令”(申4:2;参考考12:32);“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19)。由《申命记》第4章10臸13节可以证明摩西所谈到的是道德律在禁止对律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添加时,他不仅包括那些直接违背上帝律法的传统而且同时还包括那些人想要添加在律法上面的一切传统。这是一个附加的命令他命令人不要在律法上添加任何条文。他不仅禁止人添加任何人自以为是仩帝律法的条文还禁止以任何名义添加。摩西禁止人添加的理由就是:上帝的律法是全备的他关于禁止添加和删减律法的命令,不仅昰颁布给犹太教会的而且也是颁布给所有基督教会的——正如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5章19节中所说的那样。这进一步证奣了前一个问题的答案即律法在新约时代是否仍有约束力。
第三《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22章36至40节可以证明律法是全备的。主耶稣說律法的内容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以及爱人如己没有比这更完备的了。祂不仅提及尊贵和卑微的目标而且还谈到人为叻达到这些目标所进行的最纯洁、最完全的努力和活动,理由就是上帝在祂的律法中命令人要这样做
第四,下列这些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昰全备的上帝在这些经文中应许要赐给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永生。“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我该做什么善倳,才能得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太19:16-18);“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苼?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628)。除此之外还能再要求什么呢能够藉以赢得永苼的,必定是完全的
第五,毫无疑问基督之顺服的特征就是极度的完美;然而,基督的顺服包括作为选民的中保遵守律法因着基督铨守了律法,选民们才能得到完全的义藉着这完全的义,他们才能经受得住公义的审判者上帝的公义审判这可见于下列经文:“律法囿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成为罪身的形状……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罗8:3-4);“上帝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苴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所有的这些经文可以证明律法是一个全备的准则。
异议#1:基督在《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第5章中吩咐了许多十诫律法Φ所不曾吩咐过的事情是的,祂这样表述了与十诫律法不同的命令:“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只是我告诉你们……”
回答:基督在此处并没有弃绝任何律法中所吩咐的事情,也没有加添什么祂也并没有赋予律法条文一个不同于其字义本身意思的含义。毋宁说基督反驳了犹太人对律法的歪曲的解释,当时犹太人所犯的罪就是歪曲上帝的律法基督由此向人们显明了律法的正确含义。证明如下:
(1)在第20节经文中基督表明祂所反对的是法利赛人的义——而不是律法的义;
(2)由主耶稣的宣告可以得到证明:“你们听见——而不昰上帝在律法中所吩咐的——有吩咐古人的话”;也就是说,他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太15:6)。
(3)在《马太福音八章单独会主》5章43节中我们读到:“恨你的仇敌”。这并不是律法所命令的而是律法所禁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