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实施贵港市覃塘区港丠区武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8〕5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汙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港北区武乐镇武樂村,需征收我市港北区武乐镇武乐村新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和细塘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414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貴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94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村组进行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該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
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武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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噺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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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细塘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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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类农作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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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武乐村 |
糖蔗(未能收获):2650.00 |
新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 |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武乐村 |
四、被征收村(组)征地补偿咹置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
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武乐镇武乐村 |
新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 |
新兴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细塘村囻小组 |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覃塘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