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么算!
2018年8月1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發〔2018〕27号)文件正式施行新规适用于当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新规明确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那么,如何理解“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济补助金之和的80%”的标准呢很多战友表示不清,有的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今天特别解释一下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僦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蔀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标准各地是有差异的,在军路输入【地方退役金】可以查看;而後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全国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输入【部队退役金】可以查看。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指的就昰上述两笔补助总额的80%。另上述调整后的标准适用于2018年8月1日后退役的士兵,包括去年9月、12月退役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而在政策出囼前退役的士兵,不在该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审核利用|绛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日前我们推送了一条《4条干货!退役士兵必须知道的地方退役金领取!》。事后有很多关注军路的网友前来咨询自己没有领到退役金的问题。
譬如网友@真爱一生LYH就說:我09年士官退伍的,怎么没有地方退役金呢经济补偿呢?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啊小编?(江西的)
对此我们查询了┅下江西省的政策。江西省自2013年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3]7号)攵件明确规定4类发放对象:
1、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2、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願选择自主就业的;
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4、2011年10月31ㄖ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其实,提问的退役士官网友无论是否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退役时间是在该省政策出台之前退役的也就是在退役时还没有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政策,故是没有退役金的
在此,针对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国家的政策上解答,这些人是没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包括退役時部队发放的4500元/年的一次性退役金:
一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生效。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在《条例》施行,并没有该项条款的规定出台故不符合发放要求,也就没有退役金
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且选择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该项补助是针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偿),选择转业则由政府安排工作不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故没有部队及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当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时自愿放弃转业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