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员失踪怎样办户囗

 失踪人口的户口注销程序:
  宣告失踪是天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短长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为失踪失踪的确定地认为是由法院,法定期限是两年。法院接到失蹤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凭失踪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户籍室, 申请刊出失踪人戶籍信息。
  申请材料:
  (一)《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或;
  (二)《刊出户口告知书》或;
  (三)《入伍通知书》或;
  (四)《刊出户口通知》或;
  (五)《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申请表格:无。
  申请受理机关:各公安派出所
  决定机关:各公咹派出所。
  程序:
  各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
对符合申请前提的,就地办理;对不符合申请前提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时限:就地办理,受理和决定机关认为需调查的除外。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可以发给《户口刊出证明》,无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证明该本市户口已经办理刊出登记
  收费:无
  年审或年检:无。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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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户口本的使用是比较广泛的每个人在出生的时候就要去上户口了,但是如果人口失踪或者是死亡的话是需要将户口注销的那么具體应该怎样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人口是失踪了怎么注销

需要户主、亲屬、人或者邻居申请户口注销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戶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們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失踪”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后沿用至今。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但是,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人口失踪注销户口的话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派出所申请办理的,但是需要户主才可以注销以上这些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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