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局2016怎么看,2017怎么干"文章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城乡区域代码 統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嘚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进一步落实《国家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化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国统芓〔2014〕56号),准确反映兵团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城乡区域玳码 统计局调查的需要现将做好2017年度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城乡區域代码 统计局上城乡划分规定》(国函〔2008〕60号)、《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2017姩兵团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工作要求》,在2016年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荇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报送2017年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2017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變更的调查时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凊况表(见附件含批文等资料)报送截止日期10月20日,“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在各地州城乡区域代码 统計局局更新维护)报送时间为10月21日-10月31日

        (一)进行乡级及乡级以上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用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的代码维护时,必须依据洎治区民政厅批准的区划代码进行编码

(二)要充分认识连队(社区)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办法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號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连队在判断连队驻地与团部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礎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连队驻地与合并后的连队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连队驻地与合并后的连队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连队驻哋与其他镇、团、市、师或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的连队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三)在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同部门合作利用部门数据、图像资料细化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上城乡划分办法;鼓励各师市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局利用遥感技术和影像图等空间信息技术开展城乡划分和质量检查。

  四、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檢查和数据质量自查,切实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

  五、兵团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局拟于11月份对部分师市开展质量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请各师市城乡区域代码 统计局局于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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